- 目录
制度有哪些
餐饮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内容:
1. 食品来源:检查食材的采购记录,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储存条件:核实食材储存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标准,防止腐败变质。
3. 加工过程:监控食品加工流程,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4. 设备清洁:检查厨房设备的清洁程度及定期维护记录。
5. 人员健康:确认员工健康证齐全,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6. 餐具消毒:核实餐具清洗消毒程序是否严格执行。
7. 环境卫生:评估餐厅的整体清洁状况,包括卫生间、就餐区等。
8. 应急预案:查看餐厅是否有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
内容是什么
这些检查内容的实施需细致入微,例如在食品来源方面,不仅要验证供应商资质,还要追溯至农场或生产商,确保原料无污染。加工过程中,要求员工佩戴防护装备,遵守食物烹饪时间和温度规定。设备清洁不仅限于表面,还包括内部结构的清洁与维护。人员健康方面,员工需定期体检,确保无传染性疾病。餐具消毒需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并记录消毒时间。环境卫生检查应涵盖餐厅各角落,确保无卫生死角。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方案怎么写
建立完善的餐饮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需要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检查标准和执行流程。
2. 员工培训: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3. 自我监管:设立内部自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
4. 外部监督:配合政府部门的定期检查,积极接受公众监督。
5. 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构建一个严密的食品安全防护网,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餐饮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餐饮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2篇 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11.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2.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3.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4.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5.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第3篇 餐饮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