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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哪些
建筑企业的卫生保洁制度是保障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及员工健康的重要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建筑工地清洁管理:涵盖施工现场的日常清扫、垃圾处理和防尘控制。
2. 办公区域卫生维护:确保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的卫生标准。
3. 个人卫生规定:强调员工个人卫生习惯,如佩戴防护装备、定期洗手等。
4. 卫生设施配置:提供足够的卫生设施,如卫生间、洗浴设施及饮水设备。
5. 食堂卫生管理:保证食品的储存、加工和供应符合卫生标准。
6. 疾病预防与应急处理:制定疾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内容是什么
建筑企业的卫生保洁制度需详细明确各项规定,例如:
1. 工地清洁应每日进行,保持道路畅通无杂物,防止滑倒摔伤事故。
2. 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防止滋生害虫和恶臭。
3. 个人防护装备应按要求佩戴,如安全帽、口罩、手套等,以减少职业病风险。
4. 办公区域应每周至少深度清洁一次,保持桌面、地板干净整洁。
5. 食堂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食物存储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
6. 设立急救点,配备急救箱,对员工进行基本急救知识培训,以应对可能的卫生紧急情况。
方案怎么写
实施卫生保洁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建立保洁团队,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理解保洁制度的重要性。
3. 制定奖惩机制,对遵守卫生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法规要求。
5.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卫生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建筑企业能够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提升企业形象。
建筑企业卫生保洁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企业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落实门前责任制。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穿规定的工作服,并定期进行体检。
3、工地要有简易饭厅和发饭窗口,设置冷冻、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开存入、餐具、茶具要及时消毒,食堂保持明亮、整洁。
4、工地有厕所,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害。
5、工地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清洁。
6、职工宿舍应勤打扫,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洁。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3篇 _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评的工作不超过3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80分,重要任务满分90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45分。对于没有重要任务项的岗位,原则上其他两项的分数乘以200%为总分。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五、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
第4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1.6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1.7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检查内容及要求
2.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2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2.3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2.4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第5篇 建筑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jgj59-99 为标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6篇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
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范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范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
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范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范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范,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长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
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
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
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
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
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
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
制等。
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
任制等。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
1、规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应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规章制度管理,应根据客观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一般讲,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适合用规章制度。因此,制定规章制度前首先应分析工作的性质和条件,当具备了条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否则行不通。
规章制度的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规章制度既经建立,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许随意违背。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
(2)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宣传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使职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使之掌握执行规章制度所必须具备的技术业务知识,同时要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 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认真、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的损失的,或屡教不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相应处分。
(5)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群众讨论,重要的规章制度要在职代会上通过。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和废除。坚持提高职工遵守的自觉性。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负责制
极力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最 基本的领导制度。所谓经理负责制,就是在企业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由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的意义
(1) 解决了党组织和行政的分工问题。明确杂企业以经理为中心建立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经理是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党委不再参与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起政治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在现代大工生产条件下,分工协作越来越复杂,一项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种材料、工具、机械,由众多的人协调劳动才能完成,必须建立统一指挥的系统。
(3) 解决了权责统一问题。权责相统一,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谁拥有一定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谁承担了一定责任,就应拥有相应的权力。实行经理负责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又赋予经理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
(4) 明确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地位。企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谁来对这个经济实体的经营效果负责,会来代表这个经济实体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能否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成了企业法人的当然代表,担负了对企业经营效果和法人地位负责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产生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有以下几种产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委任前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公开招聘。
(3)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即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的经理,由委任机关免职,但免职前应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的经理,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由招聘机关免职。
(3)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理,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4)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1)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计划。
(2) 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 提请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6) 依法奖罚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三节 建筑施工企业岗位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岗位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产管理等事务。
(2)严格执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对建筑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工程作业方面的各项法规、决议和决定。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岗位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并检查下属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6)负责确定企业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
(7)对本企业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并进行绩效考核,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9)负责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10)负责审核企业资金使用、费用开支、财务预算方案。
(11)负责对企业各种生产、生活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12)负责组织、参与项目竞标工作;负责与各项目经理签订相关经理责任合同,并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完成情况。
(13)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新举措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理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企业知名度。
(14)定期组织召开企业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企业现阶段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
2、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 协助、配合企业总经理的日常行政、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年度工作、生产、经营计划及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等;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7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计划、安排安全工作。各单位、各级定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主持。
2、公司安监部门定期召开由分公司、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
3、分公司(项目部)送电每月召开一次、变电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员或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趋势。
4、施工队(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或检查活动情况。
5、施工队(班)每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列队安全讲话,做好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班后会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6、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技术人员负责人参加。
7、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立卷存档。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1.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置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脚手架、吊蓝、吊架、桥架的强度的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1.1.3安全平网、立网、封闭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和段落。
1.1.4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
1.1.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防护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当电压为10kv,间距小于5米时,必须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棚或防护网架。
1.1.7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龙门架等金属构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其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节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措施。
1.1.1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2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1.2.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窗、冷却塔、电视发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装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3.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预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防触电、防雷击、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沟边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现场取暖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防煤气中毒措施、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大模板、临建、塔吊等的防风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现场防火措施、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的措施)。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临时用电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编制与审批程序办理。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2.2.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2.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2.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2.2.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应由项目工程师、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员三方签字认可后各留一份,归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9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制度第3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8.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10. 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建筑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使新进公司职工更好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者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培训。
2、二级(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泉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动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呀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领导负责。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便会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胶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12篇 建筑企业防火制度范本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
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
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
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一)、企业防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建审管理,从根本上采取防火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审工作以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为依据。
2、各项目经理部所购买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应上报公司创安办及防火办;同时接受防火工作人员检查。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接到项目后,应由公司防火部进行审查后再组织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会审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参加。
4、防火专篇一般包括:工程任务、生产或贮存火灾危险性,周围供水管网情况,单体建(构)筑物、装饰物的防火措施,消防给排水、电气,防排烟等措施,工艺流程以及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等在施工方案中均要求体现出来,同时上报公司创安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用火用电制度
1、严禁在禁火区动用明火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若因生产等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2、仓库或易燃货物堆栈周围和火灾危险性大的车间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具(生产性使用除外)严禁在仓库内使用蜡烛照明。
3、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炉灶附近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炉火要有专人负责,人离开时将炉火熄灭或处理好。
4、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负责,不准乱拉或超负荷使用,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线穿过构件要加套管,线头连结需牢固。
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不宜用电气照明,必须安装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电、气焊接要由持证电焊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盛放可燃物体的容器中时,应先将容器洗干净,以防残留物燃烧爆炸。
(三)、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气炊具及砌炉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及拉搭电源线,严禁采用钢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电气闸刀、开关箱或配电箱1米以内堆放,挂设杂物。
4、工地各工种完工或下班后,应及时清除干净易燃、可燃废料。
5、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灭火器材,并不准挪为他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会操作,能扑救初起火灾
(四)、施工现场生产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生产中的明火作业管理,做好防范工作,落实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现就工地明火作业审批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明火作业审批范围
工地的车间、仓库、生产过程中在下列规定范围内,必须做好明火作业审批手续: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
(2)、焊割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3)、高空焊割作业。
2、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明火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品必须清除。
(2)、明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制品、湿麻袋等以隔离火星,并做好焊割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3)、应检查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品堆放及管道孔洞内有否留下焊渣隐患。
(4)、高处动火要设置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用不燃物围栏。
(5)、操作现场要配备适量的灭火器,要指定专人看护,做好防范工作。
3、作业报批方法
(1)、生产中需明火作业的生产人员应事先向工地负责人报告,领取明火作业申请单。
(2)、申请明火作业者填写作业申请单。
(3)、审批时,由工地的负责人召集焊工、工地安全员先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焊工、工地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4)、在进行较大危险性的焊割作业时,应报公司保卫部门审批。
第13篇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经理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
第14篇 建筑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
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
(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
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
(1)年初项目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2)设备维修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项目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项目经理处置。
(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
四、生产设备配置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
在租赁前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索取设备相关资料。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须为型钢井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的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2、井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搭设和拆除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保证搭、拆的顺利进行。
3、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签字盖章,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架体中各类安全设施必须能灵活使用,如:防护栅、停靠装置、防坠装置,及附墙装置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加强井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了满足施工现场的机械需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以保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进场时,应经上级安全部门或公司设备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帐,能有效记录各类机械的运转、维修情况。
3、各项目部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并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和维修记录,发生突然故障时应作紧急抢修,并在维修记录表注明紧急抢修记录。
4、特殊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过培训或不懂施工机械的人员使用和玩弄。
5、施工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由公司材料设备科或办事处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管员和机操人员进行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做好记录,标识为黄色准用证。机械设备必须定期保养进行检修,由机管员制定保养内容,机修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事后由机管员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大型的机械设备可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检验后需有标识,并做好记录。
第15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设计所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 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三、 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
四、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六、 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七、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八、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九、 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安全技术交底表(kge-qr-gc056)
第16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生全任组长,张百席、温秀春、冶占福、马麟、王元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青海金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额敏伊翎国际项目部
第17篇 建筑施工企业预结算制度
一、工程概(预)算制度
1. 总则
(1) 工程预算是招标报价的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根据工程规模、分工进度编制。
(2) 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预算或报价,由公司经营部组织编制。
(3) 由公司的合作单位以公司名义承建的项目,需要公司经营部编制概预算时,由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合作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原则上根据项目合作方式,确定是否需要公司经营部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2. 预算编制的依据
(1)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编制之前,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及文字说明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要经过图纸会审。
(2)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如果预算突破了经批准的概算,则应补做调整设计概算,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允许实施。
(3)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4) 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和价差调整方法。
(5) 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单位估价表。
(6) 工程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这些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基础,在编制预算时亦需认真执行。
(7) 预算工作手册。其主要内容有:各种常用数据和计算公式;金属材料规格和计量单位;各种标准构件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各类造价指标和工期定额等资料。
3. 预算编制的方法
编制工程预算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实物法”,二是“单位估价法”。鉴于我国基本建设预算编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因此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预算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预算。
4. 预算编制的步骤
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就是以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为标准,在按规定计算出工程量的基础上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预算造价。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编制预算的基础文件和资料。
(2) 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3) 按规定正确划分计算项目、计算工程量及工料数量统计表。
(4) 套用有关预算定额,计算分项工程单价,填制工程价值及工料数量统计表。
(5) 填制单位工程预算表及技术经济指标。
(6) 进行工料分析,编写预算编制说明。
5. 预算的交底
预算经审定或中标后,公司经营副经理组织预算交底,由经营部编审人员向技术、施工、计划、统计、机械、劳资等部门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其内容如下:
(1) 编制依据。
(2) 工程直接费,即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量。
(3) 定额中的综合计算费用项目,如土方、降水、打桩、塔吊等因素的预算收入和定额所含工程量。
(4) 参考价和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定额可调项目。
(5) 主要材料、设备,加工件的数量、规格、品种。
(6) 图示不明确的部位,预算是怎样处理的。
(7) 补充定项目的组成。
(8) 其他因素。
二、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第1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6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6
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始终保持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施工生产有序进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思想政治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着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劳动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还要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职工树立法制观念,把违章作业提高到法的观念来认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通过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理解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就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从而能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澄清一些错误的认识。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生产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专业性的安全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方法及与工艺、作业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和知识、操作技术等。
(2)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企业内特别危险区和设备,及安全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的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劳防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各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教育等。
(3)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和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制度。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人员所操纵、驾驶的设备、设施、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气、焊接(气割)、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运用企业内安全先进项目、单位的经验,进行介绍交流、宣传教育,并将企业内部的事故案例或外单位典型事故教训进行分析、教育,使广大职工从中看到危害性,吸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对象和责任部门
教育形式: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特种作业操作工作教育、中小型操作人员教育、调换工种换岗教育和工伤、长病假复岗教育。
1.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主要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实施。
(1)在每年年初、六月“全国安全月活动”、国庆节前后三次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2)每位员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全员安全操作规章教育。其中内容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标准化管理、各种安全设施、措施要求等,并进行考核。
2.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是指新进单位职工的公司教育;项目部、施工队现场教育;班组岗位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
对新进单位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监督部负责一级安全教育。内容:党与国家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上的有关法令、规定和政策;本单位的生产特点;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时间不少于8课时。方法力戒内容空洞、枯燥乏味,防止走过场。安全部门应把受教育者、教育内容、考试成绩等记入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项目部现场安全教育
对新职工经过公司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包括换岗人员),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负责第二级安全教育。内容:本项目部的生产概况;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好坏典型事例教育等。也可以通过实地参观,介绍情况,包括各种机械的性能等安全注意事项,使新职工对工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时间一般不少于4课时。
(3)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新职工分配到班组后,由班长或大组长进行负责第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所担任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施工性质,工作地点以及环境的安全、卫生注意事项;生产、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容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3.成建制的外分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
人员进场分别由项目部负责人与外分包负责人共同组织由项目部对进场人员进行知识总交底教育,由项目安全员会同外分包队伍进行工种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求可参见三级安全教育。
4.“四”新教育
由工程管理管理部、质量检查部等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施时,负责对管理操作人员相应的操作及使用的安全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8课时。
5.经常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进行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6.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的专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应按照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证管理暂行规定按期培训、审证、考核。
8.换岗和复岗教育
由各项目部对调换工种的职工或工伤假、病假、产假、哺婴期等连续息工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进行调换工种或复岗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
9.外包队伍职工安全教育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落实,对外包队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按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措施。
第19篇 某建筑企业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防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20篇 建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生全任组长,张百席、温秀春、冶占福、马麟、王元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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