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有哪些
干部卫生制度是确保组织内部健康环境和员工福祉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检查:定期为干部提供全面的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2. 工作场所卫生: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3. 卫生教育:开展卫生知识的培训,提升干部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 饮食管理:提供营养均衡的工作餐,关注干部的饮食健康。
5. 心理关怀: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关注干部的心理健康,预防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问题。
内容是什么
干部卫生制度的具体内容涵盖日常卫生行为规范和应急处理机制。例如,规定干部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等。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流感爆发或新冠病毒感染等。此外,制度还强调了休息与工作平衡的重要性,提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在心理关怀方面,制度鼓励干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了解自身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通过建立匿名反馈渠道,收集干部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方式的意见,以改善工作氛围,减少不必要的压力。
方案怎么写
为了有效执行干部卫生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2. 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医生进行讲解。
3. 提供健康促进活动,如健身课程、瑜伽班等,鼓励干部积极参与。
4. 建立健康档案,跟踪干部的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建议。
5. 对于心理关怀,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团队,提供定期的咨询服务。
干部卫生制度旨在创建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促进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每个干部都应认识到,维护个人健康不仅是自身的责任,也是对团队和组织的贡献。
干部卫生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卫生局党风廉政教育及干部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对人财物管理领域和卫生行风建设的重点领域的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加大预防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根基。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先进典型的学习、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
系统内全体**党员,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医疗、卫生执法人员,人财物重点部位管理人员。
四、教育培训的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在职学习和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五、教育培训的组织
(一)在党员中普遍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每年按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局纪检组 (监察室)、直属单位党委安排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分期分批轮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三)对直属单位基建、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人员及管理人员、分管的领导和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的法纪教育专题培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规财科负责;
(四)对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六、教育培训的检查和考核
(一)教育培训期间,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组织和参加情况进行检查。
(二)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组织和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每年考核一次。
(三)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2篇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及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电话补贴按市上统一规定执行;
(二)补贴额度为实职正局级500元/月,实职副局级400元/月,调研员及副局级待遇干部300元/月,科级200元/月,副科级100元/月;
(三)享受电话补贴的机关干部应保持电话畅通,外出电话无法接通或变更新号码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四)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工作贻误或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一次性扣发当月电话补贴;
(五)各科室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在上年的基础上下浮10%,新装电话参照执行。办公电话严禁拔打长话和公共信息台,因公事打长话一律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安排,非特殊情况,局机关内部科室之间不得用办公电话联系工作;
(六)计财科每月按上述标准对每部电话费用结算,超出的费用由科室承担。
第3篇 医院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__医院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医院的科学管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为适应医学科学和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卫生管理干部的素质,特制定本干部培训制度:
一、培训管理:
由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医院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的管理工作。医教科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培训情况的登记备案、学分的记录及考核。(转载请注明来自:制度大全www./)
二、培训对象:
医院中层以上卫生管理干部。包括医教、护理、门办、防保、质量监督、医疗纠
纷处理等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
三、培训要求:
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务实性的专题内容的学习,使卫生管理干部基本掌握现代
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带着问题学习,要求能够通过学习就卫生行业深化改革和加
强、完善医院现代化管理方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观点、建议和设想,达到提高
医院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培训内容:
1、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改革与发展的动态、思路,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等。
2、 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如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方面的知识以及医院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医疗服务管理等。
3、 医学及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培训。除了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外、还要不断熟悉本岗位的业务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公共关系、企业文化、写作沟通等方面的知识。
五、培训形式:
采用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培训。
1、 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管理培训班。通过短期的脱产培训,使卫生管理干部业务管理素质得到提高。
2、 定期组织全院性管理干部进行集中专题培训。通过外请或本院讲师进行内部培训,方法可有讲座、游戏、研讨会,观看录像等。
3、 选送干部到区卫生局挂职锻炼。既给他们提供了解卫生局各部门管理工作的机会,又给他们创造了参与各方面管理实践锻炼的条件,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
4、 参加岗位有关的各种专业培训。根据岗位职能,参加对口的各种专业培训。如各种质控管理、科研管理、信息安全等。
5、 外出考察学习。组织干部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取长补短,有条件也可安排部分干部到外地或出国考察,学习同行的先进管理思想和方法。
6、 鼓励通过不脱产的各种本专科学历教育以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课程等途径,提高管理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
7、 自学。指定部分管理方面的参考书,以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写出学习心得。
四、考核奖惩:
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纳入医院继续教育的范围。根据《安亭医院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与管理培训有关的内容作为继续教育的必修部分,每人每年必须达到10个学分以上,由医教科备案、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科,作为干部考评、聘用的参考依据之一。
__ 医院
二○○九年三月
第4篇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条干部廉政诫免谈话的对象为: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