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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生产制度是确保高效、安全运作的关键一环。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1. 工程质量管理:设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或服务的优质输出。
2. 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操作流程,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
3. 岗位职责: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4.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5. 应急预案:面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生产活动有序、高效、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成品检验、储存、发货等全过程,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同时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重要内容
1. 质量控制:通过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降低退货率。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3. 生产流程标准化: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减少错误,提高生产一致性。
4. 绩效考核: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5. 持续改进:鼓励创新,定期评估和调整生产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
制度流程
1. 制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生产制度。
2. 宣传:将制度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其内容。
3. 实施:严格执行生产制度,监控执行情况,记录数据。
4. 反馈:收集员工反馈,了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5. 评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这些生产制度旨在打造一个稳定、高效的生产环境,确保我们的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地完成,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对员工安全和客户满意度的承诺。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应持续关注细节,不断优化,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 2000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则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
第2篇 建筑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0.5%;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二)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1)质量控制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没有填报拆模申请单或拆模没有用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去试压,每漏一个检验批罚款50元。
c.砌墙砖每15万块应有一组试验报告,不同强度等级应分别做;应待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检查时如发现少做一组或先使用后补做试验等同没有做,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d.钢材应待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查时根据设计图纸需用规格逐项检查,每缺一种型号规格的试验报告罚款100元。钢材焊接的试验报告,按3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3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缺一种型号规格罚款200元。
框架柱的纵向受力主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的,应每一楼层抽样试验一次(规格应齐全),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e.防水材料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
防水涂料现场抽样检验的数量: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每缺一组试验罚款300元。
(2)工程质量:
a.公司季度生产大检查和工程部月度检查被抽检的检验批质量达到优良,每一项公司(工程部)奖励该工地50(1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公司则重罚该工地500(5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b.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半年检),被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公司奖给该工地5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被上级处罚则一切损失项目部自负,公司另外再重罚该工地50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第3篇 _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引入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惩前毖后,促进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本办法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条例》、国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奖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工程质量处罚规定
(1)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施工队及责任人按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因质量问题业主、监理或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或罚款等,公司对项目部及施工队各处以500-2000元罚款。
(3)未按计划实现优质目标的工程连最低限-质量优良都达不到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罚责任施工队工程款。
2.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部、项目部质检员签发工程质量监察通知书后,施工队未按要求整改者,对施工队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还不按要求整改,给予该分项工程停工处理。
(2)项目开工前,质量目标计划同施组一起报质量部,若项目开工半个月后质量目标计划仍未完成,则每推迟一周,罚款主任工程师200元。
(3)分管项目的质检员若不按时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者,除在月度考核中对该项扣分外,对其进行200元罚款。
(4)质检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由生产负责人组织的三检(自检、交接检、专检)。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发现质检员没有按三检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一项,除在月度考核中扣分外,还将对项目部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对质检员处以100元罚款。
(5)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而造成质量事故返工或较大损失者;不及时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处以200-1000元罚款。
(6)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各部位验收单、试验资料及材料合格证缺项较多;严重不合格处理无结论;资料涂改和出具假资料弄虚作假者,对有关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工程质量奖、罚程序
(1)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公司提留奖励基金。
(2)质量部每月8日将项目部发生的奖、罚款单收集,交财务部执行。对施工队的罚款必须及时兑现,对项目部的罚款在当月内兑现。
(3)质量计划实现后,质量部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出奖励金额报主任工程师批准,由受奖劳务队伍到公司财务领取奖金。
(4)公司及项目部做到奖、罚落实到人,公正合理,起到促进作用。
(5)主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奖罚进行监督检查。
第4篇 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 2000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则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