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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

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部分,它涵盖了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每个员工都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从而保障生产过程的稳定与安全。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用于指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以达到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目标。群防群治的理念强调全员参与,每个员工既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共同维护生产环境的安全。

重要内容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2.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3. 应急救援预案:预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应对速度和效率。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宣传:通过会议、培训、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全体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严格执行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确保制度落地。

4. 检查: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制度的有效性。

5. 反馈与修订: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效果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以上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和工会监督检查工作,以预防和治理建筑生产中的伤亡事故,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一、群防群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上讲:我国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并使之有效结合起来,合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从制度上讲:将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企业具体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3. 从建设工程各责任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上讲: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各方的安全责任。

4. 从企业(特别是施工单位)内部上讲:将行政手段与政治思想、经济、技术、教育、纪律、工会监督等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全面安全控制与管理。

5. 从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上讲:加强对人、物(机、料)、环境、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与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有效的系统治理和系统控制,把人从不安全因素的危害下彻底解放出来,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

二、群防群治的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只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单打一地进行,必须全员动手、全面规划、全面分析、全面控制和预防,体现全员(人人有责,人人参加安全管理,人人关心安全、注意安全)、全过程(从计划、设计、施工准备直到收尾竣工,乃至更新和报废,每一阶段都进行安全管理)、全部(只要有生产和工作的地方,都有安全管理,做到事事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全天候(任一时间、任一条件、任一环境均应在严格安全管理上必须做到一个样)、群防群治的现代全面安全管理的理念。群防群治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具体内容如下:

1. 我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综合和专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现象。

(2)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3)企业全面负责,对于建筑行业,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所有有关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群众参与监督是指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工会是代表群众的主要组织,工会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也有权越级控告,工会也担负着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责任。群众监督是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相辅相成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群众监督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它是专业管理以外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安全管理力量。

(5)全社会广泛支持是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水平,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显然有点势单力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 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3)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关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 签字。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 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8)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

(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必须及时、有效地利用全面安全管理的理论,统计、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工作成绩和不足,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其他应明确的事宜(略)

第2篇 某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宏达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宏达模具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黄骅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黄骅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级责任人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給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1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給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附则: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3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排水管理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 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 惩处规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惩处细则

第八条劳动纪律

1.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组卫生责任区需按要求打扫干净,同时注意保持,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对负责班组全员扣除1分。

8.加强公共节能,合理使用办公及生产物资,办公楼内发现不爱惜物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按岗位每次对责任者扣1分。

9.各类考核补考未合格者对不合格者扣2分。

10.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劳保工装进入生产厂区,着装要合乎规范,安全帽帽带必须系紧,女士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盘于帽内,违者扣除2分。

11. 厂站等工作区、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火,违者扣除2分。

12. 各类生产物资、消防灭火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员误使用、误操作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 严禁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如有违反,当事人除照价赔偿以外,另扣除2分。

14. 污水处理厂班组成员应当服从班组长、安全员和厂技术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者,经班组长、安全员和技术员上报厂安全员核实后,对当事人扣除2分,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15. 严禁综合楼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办公室提供给班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对班组人员按脱岗处理,同时对相应责任人扣除2分。

16. 门卫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17. 严禁睡岗、窜岗、脱岗,违者扣除5分。

18.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5分。严禁岗上喝酒,违者扣除10分。以上情况当日不得上岗,均按旷工处理。

19. 严禁偷拿、盗窃、窝藏公共及私人财物,如有违反对当事人扣除5分,退回财物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 严禁发生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如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对当事人扣除10分。

21. 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 生产运行

1. 电路走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2. 生产现场和检修现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扣除1分。

3. 全厂人员都有相互监督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否则对责任人扣除1分。

4. 人员在岗值班期间,随时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到偏远或噪声较强的工段处理问题时,必须向班长汇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5.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6. 严禁高空作业时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厂区、车间内各类电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或者指定人员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违章指挥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8.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

9.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架设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2分。

10. 污水处理厂、站区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实行定人定量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违者对责任人扣除1分,班组和部门负责人未督促检查到位对责任人扣除2分。

11.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2. 对未按时巡检、巡检不到位或故意缩减巡检内容、巡检项目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巡检发现隐患未及时记录上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除2分。

13. 非电气维修员,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4. 现场不听从安全人员指正,违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

15. 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有违章、违规操作者,对责任人扣除2分,对违章指挥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应损失者,按处安委会意见进行处理。

16. 对维修中的设备,需及时挂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启停,违者对责任人扣除3分,对产生的后果视情节轻重由处安委会研究处理决定。

17. 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如违反,对责任人扣除3分。

18. 进入工艺处理区各工段进行巡检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工作,违者每次对责任人扣除4分。

19. 严禁误操作,操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发现有操作失误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惩处程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如造成工艺影响或设备损坏,对责任人扣除5分,损坏的设备由处安委会决定赔付金额。

20. 各班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起到督查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1. 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员应当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厂各项生产任务,未履行其职责的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22. 因操作失误导致跑水(漏水,淹设备)事故,停电事故等,造成对生产影响的事故,由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其惩处程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处安委会办公室在处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的奖惩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由处安委会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决定惩处程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4篇 油漆工安全生产制度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志。

2)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7)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10)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1)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12)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13)清理随用的小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第5篇 安全生产建档制度

1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

健全完善安全档案。

2责任

2.1.人事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安委会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安全档案的建立要秉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

3.2.安全档案必须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

3.3.安全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的重要性而定, 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一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以上;

3.4.安全档案必须定期处理;

3.5.安全档案内有关安全资料,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每半年更新一次;

3.6.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3.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借出安全组;

3.8.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

第6篇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一) 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矿井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未认真落实的情况进行通报、责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 对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财产损失、重大事故隐患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执行公司及矿井有关规定。

第7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8篇 ktv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理、主管协助具体负责。

二、 排查时间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三、 排查内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内容。

(二) 其他重点排查内容:

1. 保证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 保证安全指示设施正常使用,位置设置合理;

3. 营业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出口畅通,无门槛、门内外1.4米无踏步;

5. 单位负责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 营业场所内电源线路不得外露,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电气设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使用正常。

四、 处理要求:

1.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通过适合工程实际的各类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配以适应本工程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促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期实现期内安全无事故,最终保证项目工程安全零事故目标。

1)建立每周及每项作业岗前安全交底例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对于一周内的安全情况总结,对于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周主要作业的安全进行强化。安全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安全教育制度

新进施工人员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3)现场观察制度

施工时专门设置现场观测人员,主要观测施工区域内作业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管理部反馈现场情况,杜绝无关机械设备、人员进入现场。

4)24小时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机械始终停在现场,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将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5)警示标志设置制度

对于所有施工区域,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基坑、围堰等按规定设置信号,防止以外发生。

6)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后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现场情况对于每个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7)持证上岗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8)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根据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开挖施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技能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制度的执行,措施落实的关键。安全检查要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2)项目部定期(每周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各班组。

(3)对检查中各班组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整改不到位的班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清退出场。

9)安全奖惩制度

对违章行动和造成事故的处罚,采用通报批评、扣奖、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安全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通报表扬,评比先进、通令嘉奖,颁发奖金和建议加薪晋级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手套,手电筒等,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营养费及时发放。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不准在贮存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类、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配电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动力箱、开关、变压器与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物件。电房内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实行专门电工负责制,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栏和危险警告标志,严禁闲人靠近。电房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修理时应切断总电源、悬挂标志牌,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才可送电。根据需要配备2只以上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1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从事炊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食品法的有关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好食品采购关,不买变质食品,过期食品,对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做到坚决不买进。在食品验收时,要严格把关。每月盘货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个人穿戴整洁文明,工作时要穿着工作服,要注意个人卫生,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前要洗手,平时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去抓无包装的食品。对从事炊事人员要坚持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制度,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后,方可在食堂工作,夏季要采取措施,要有防蚊蝇和洗手设施。对剩菜饭及其它食品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伙房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出。

14)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填报事故快速报表作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在于24小时内填报快速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书面报告一时难以送达的,应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如当时难以讲清楚的,待查清后再报。

15)安全一票否制

生产过程中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一票否决权。每个职工有权对有碍安全的一切现象和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报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评比表彰先进、晋职晋薪的一票否决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

第10篇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三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得到及时评价和更新。为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已确认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登记、发放及归档管理。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4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适合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将相关信息及时沟通。报生产部归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4.1.3行业规范、标准。

4.1.4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获取的途径

4.2.1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印刷行业协会或团体、认证或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2.2从能够提供此类信息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专业网站等渠道获取。

4.3工作步骤

4.3.1生产部门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表》和《信息发布登记台帐》下发到各部门。

4.3.2各部门通过走访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查找相关资料等方法,将本部门和分管业务所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并交回生产部。

4.3.3生产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用性确认,最后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提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

4.3.4生产部门将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的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遵照执行。

4.3.5生产部门负责从专业网站上下载适用法律法规电子版本并共享在公司局域网上,以便相关部门、人员获取,参照执行。

4.4适用法律法规的管理及传达

4.4.1所有部门必须保存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文本或电子版),以便学习、掌握及遵照执行。

4.4.2各部门必须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及相关方,可以采用组织集中学习、发参考资料、抽查考试、发宣传手册等形式。

4.4.3各部门在提供服务和执行合同前,应向相关方传达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

4.5法律法规的更新

4.5.1生产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区域内危险源、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判断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适宜,评审后发布公司当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5.2对于已经获知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迟自实施之日起更新并执行。

4.5.3各部门要保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信息为最新。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第13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规范

在施工现场上,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

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1.o5m,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楼梯、电梯各层出入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 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井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

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

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

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

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

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网的规格和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 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张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

2. 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3. 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 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5. 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6. 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 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 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 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

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okg重物两块,相距1.5m,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坠落的一种安全防护设施。其在施工现场上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其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爆破操作员

一、爆破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业。

二、领取炸药物品后,要及时送达爆破工地和施工作业区,不准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及时退回炸药库,运输中,管、药不得混装、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作业时,应将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存放在储存箱内,管、药不得混放、混装,并设专人看守、锁好。

四、上岗前不得饮酒,作业时不得吸烟,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配合公安人员对工作的检查。

第15篇 破碎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法律意识,杜绝出现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矿石现象的发生,按时上下班,做到现场交接班工作。

3、上岗前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4、矿石管护人员必须掌握辨别矿石成分的能力,对运来的矿石及时验收,货票相符后再签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矿石管护人员严格执行对矿石的贫富分堆的原则,指挥车辆分类堆放矿石。

6、矿石管护人员对矿石进行加水降尘湿润,保证矿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矿石管护人员勤检查原料场照明设施是否齐全,保证料场有充足的照明度。

8、矿石管护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尤其是加强夜间的原料场的矿石管护工作。

9、遇到偷盗矿石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

11、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处理。

12、作业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1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14、熟悉本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工作。

第16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第17篇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制度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

得分

1

班组组织机构(20分)

明确设置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分)

没有设置班组长的,扣3分,没有设置班组安全员的,扣3分/

落实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2分。

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没有签订班组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没有安全目标的,扣2分。

班组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熟悉和履行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的,扣3分。

2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0分)

制订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5分)

没有制订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扣5分

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现场管理等到制度(5分)

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不熟悉的,1次扣2分。

对岗位和工作现场危险源(点)识别及应对措施熟悉情况(5分)

对危险源(点)情况不了解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3

现场安全管理(3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及相关工作记录,发现未做的1次扣1分。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并做好记录。(10分)

查看安全检查台帐,发现未做的1次扣2分

坚持“三必谈”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发现未做扣1-5分

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执行情况(5分)

现场检查违规的,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25)

班组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知识等掌握情况。(5分)

对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不掌握的,扣2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5分)

未做到的,扣5分

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部署的安全活动,扣5分,每少开展一次的,每次扣2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5分)

教育培训档案不完整的,扣1-5分。

5

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为0

第18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19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第20篇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 经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通报及经济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组织

第三条 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组:

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经理部相关部门组成;由经理部领导组织,检查考评领导组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组 长:温 波

副组长:崔国顺 梁怀超

组 员:张国政 雷横奇 王伟 李明 张迪 李小翠 冯艳明 翟晓斌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四条 评分标准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量化为百分制,针对各作业队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考核,从中评出优胜者。(附件: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检查考评时间及频次

每季末举行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罚。

第六条 检查、评分办法

一、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检查考评90分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90-80分为合格;检查考评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顿,并要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在限期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单位,经理部将责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直至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累计三次考评80分以下的单位,将建议所属子分公司调整领导班子。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七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激励关键岗位上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预防发生事故,经理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实现制定的安全目标: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了一般责任事故。经理部对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给予一次性安全奖3000元,总工(或技术主管)2800、安质负责人奖励26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第九条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评为第一名的作业队,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奖励,并在全线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业队写出书面材料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安质部审查核实,安全总监核奖,项目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贡献奖,并在经理部通报表彰,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或监察(检查)工作中,提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性意见,经实践效果好,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或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者。

三、结合实践认真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广价值者。

四、在经理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

第十一条 经理部对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5000元;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二、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处罚款1万元;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1.5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5万元。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款10万元。

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重伤发生后24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

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

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2﹪~10﹪。

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条 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安全问题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对其单位党政正职、安全总监每人罚款1000~2000元;副职、总工,每人罚款500~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

二、经理部职能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尚未构成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给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屡教不改者,给事发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时,经理部将根据对负面影响大小给予事发单位2000~5000元的处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个人罚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六、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七、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八、配电箱的箱体或箱门未有pe线接零、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给予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九、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二、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且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护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的,处以防护人员每次200元,因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程度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者;

三、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者;

四、输管线、电缆、通讯、输变电线路有一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一次性安全奖由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奖罚细则规定进行计算,经主管领导审批,经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安质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一周内将罚款交至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缴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双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经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罚款通知书[式样]

2、安全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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