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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57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是企业生产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机制、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等多个关键领域。这样的制度旨在确保在突发事故中,企业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自救,减少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实质上是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预先设定的应对方案。它详细规定了从识别危险源到制定应急措施,再到实施救援和后期恢复的全过程,旨在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重要内容

1.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评估其可能导致的后果。

2. 应急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

3. 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方法、医疗急救等。

4.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 设备与物资: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消防器材、急救包等,确保在关键时刻能立即投入使用。

制度流程

1. 制定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专业团队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

2. 审核与审批:预案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然后由高层管理者批准执行。

3. 实施培训: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熟悉预案内容。

4. 演练与改进: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5. 更新与维护:随着生产环境的变化,预案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真正的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面对不可预知的风险时,做到有备无患,确保生产的稳定与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危险源的识别和应急预案启动时机

下列事故或者危险发生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公司所属施工、生产区域发生的机械伤害,人员伤害,火灾事故,电气事故;

2、公司所属施工、生产区域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厂房坍塌,不可抗力造成的水灾、冰灾;

3、公司所属施工、生产区域发生的群体性的食物中毒,群体性的流行性疾病;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的;

4、公司所属施工、生产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工具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严重伤害的;

5、公司所属相邻合作单位发生需要紧急救援的事故时,该项目部启动紧急救援响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

应急救援预案再满足下列情形时,应急救援预案终止。

1、事故伤害人员已经送进医院并得到有效救治;

2 、火灾现场火灾得到有效扑灭并被确认,伤害人员已经送进医院并得到有效救治,灾害区域财物得到转移,财产损失扩大已经停止,现场清理完毕;

3、 自然灾害已经停止,灾害区域财产得到转移,受损的财产损失扩大已经停止,现场清理完毕;

4 、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患病人员已经全数送到医院救治,其他同批人员经医学检查确认未受影响,餐厅、食堂就餐残留物已经送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查;

5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害人员已经送到医院并得到有效救治,已经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交通警察对现场取证完毕,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三、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的恢复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的恢复工作,应当由公司安全课到现场实地勘察后,作出可以恢复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者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由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安全部长决定。

五、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1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每年组织两次。演练时间: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公司安全课提前10天预定。

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由公司安全课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参加。演练前,组织者必须编制实施方案和现场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3 、演练科目:按照第一条列出的安全事故危险源确定演练科目。

4、 演练成绩的确认和记录:

5、紧急救援预案组织体系

第2篇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领导联系制度

一、村(居)委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隐患部位实行领导联系制度。落实包村民小组、包路段、包隐患、包重点单位等责任制。

二、联系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经营场所、隐患地段进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协助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经营场所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订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村(居)领导要定期参加所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帮助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并提出整改方案,协调各种关系,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排查、摸底、建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步落实。

六、加强联系领域的安全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第4篇 某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5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怎么写

1. 目的:为了保证本项目的生产顺利进行,更好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3. 内容:3.1. 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会议资料传达给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

经项目部研究后,以各种形式(如会议、文件、板报等)将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3. 2. 内部会议本项目在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以下四种安全生产会议:生产调度会总结当天的生产安全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周生产例会在每周六的生产例会上,总结、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的同时。

并结合施工生产,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

月度生产会议每月底的月度生产会议上,应认真总结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查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人。

研究下一个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制订整体工作方案,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具体落实。

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针对本项目部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了安全事故或上级紧急通知等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6篇 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03年 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 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04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 、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 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第7篇 节假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国家检查标准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

2.加强对节假期间的检查工作,公司由法人代表或主管经理带领相关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防火质量安全等方面不少于两次巡查和夜间抽查。

3.检查重点对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机械设备保管保养管理,基坑防护措施的落实,主体封闭是否严密等严格检查。

4.对查出的安全、质量、防火等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本着三定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5. 受检项目部配合检查,对查出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并且保证按“三定”措施落实。

6. 对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法制的教育,提高值班人员法制意识,做到遵法守纪、不违法。

7. 现场执行封闭式管理,出入要登记,不准外来人进入现场,如有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电话:0451-82937798。

第8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责任人职责,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2、坚持持证上岗,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

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

4、加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组织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

第10篇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船新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生产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造船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3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安全员。

第六条.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安全员是本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包括外施工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油漆、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乙炔、氧气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电气设备、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焊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线路和机壳是否有可靠接地,线路、焊钳的绝缘是否良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条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启动焊机,在合闸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站在侧面,防止电弧灼伤。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及易燃、高温气体管路附近通过、更不得缠绕着一起。

3、焊机启动后、要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待排除故障后再启动操作。

4、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操作,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时,必须清除铁锈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检查,焊缝和包角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6、拉扯焊线时,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强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钳线的一端,防止焊线带动物件坠落和焊钳脱落伤人。

7、焊条头不要乱扔乱丢,集中保管,特别高处作业更应注意。

8、高处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操作时不要将电焊线缠绕在身上。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准以木箱、凳子等作为踏脚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要交叉进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严防坠落伤人。

9、使用梯子时,梯脚要采取包扎橡胶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坚固的支撑物上,梯顶必须扎牢。缺档、损坏和结果松弛的梯子不准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焼焊,必须时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舱室等地方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线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或轧坏等,应及时包扎好或调试,以防短路。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场所施工,必须带有盛水的桶和有专人看火。

13、焊机不能雨淋暴晒或放在有腐蚀性的场所,防止有害介质的侵入。所有电线不得放在油脂、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地方。

14、焊机的接地和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焊工自带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5、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得烧焊。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烧焊。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的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烧焊。

(3)不了解烧焊地点和周围环境(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烧焊。

(4)不了解烧焊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烧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烧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烧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烧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烧焊。

第11篇 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5、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6、禁止在 严禁烟火 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7、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8、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9、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10、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11、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12、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3、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14、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15、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16、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17、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18、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第12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02)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级检查频次如下表:

序检查名称检查频次组 长

1集团公司大检查季/次集团生产副总

2集团日常督查月/次工程管理处长

3大型设备专项检查二月/次设备管理处长

4消防专项检查季/次保卫处长

5劳动力专项检查季/次人力资源培训处长

6子(分)公司大检查月/次生产经理

7项目安全检查周/次项目经理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

分项工程

名 称验收批验收部门验收标准验收表

落地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130-2002、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悬挑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附着式

脚手架升降一次

/批当地安全

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鉴定报告、脚手架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吊蓝式

脚手架每安装次

/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每施工段

/批集团工程/质量

处、子公司

专职安全员其基坑支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系统安装

/变更后项目质量员

、安全员jgj130-2002、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用电每搭设次

/批项目安全员jgj46-88、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物料

提升机每搭设次/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88-92、专项施工方案

人货两用

电 梯每搭设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同上及检测报告

塔 吊每安装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每安装次/批项目及分包

单位安全员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施工机具进场子公司机管员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员工宿舍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

管理文件: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确保文明施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本公司临时宿舍管理制度,凡入住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凡入住宿舍人员必须到本公司申办一个住宿卡对号入住,无卡人员不得入住本宿舍。

2.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民工宿舍住宿过夜。

3.民工夜间休息期间来工地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但在晚上十点半钟前必须离开宿舍。宿舍内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4.入住宿舍人员的床上用品及衣服、鞋帽等物品必须按指定地方放好,做到整齐、整洁。

5.宿舍内安装好的用电线路及设备严禁使用超过40w及以上照明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热设备。

6.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取暖或生火煮饭,工棚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宿舍内抽烟人员必须把烟头抛到宿舍内设定的盛水烟灰桶内。

8.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烧杂物。

9.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乱纪活动。

10.每间宿舍选一名组长,配合工地做好保安工作,搞好宿舍纪律、环境卫生及安全防火工作。

11.宿舍内必须落实好清洁卫生制度,每天早、晚清扫一次。

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管理处罚制度罚款,严重违反或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14篇 xx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应十分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一)干部安全教育内容: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制度,本职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4)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

(5)工伤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

(6)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

(7)如何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我国刑法113,114,115,118条。

2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重点是三同时)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4)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5)如何搞好生产技术的要求。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

(2)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4)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5)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安全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3)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施工部门历史上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能电,防爆,防垮塌和事故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2事故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教训等。

(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求。

(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按国家标准执行(如:电工,个,焊工,起重工,操作工和机动车辆驾驶等)。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登记备案不合格者继续教育,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工作。

(五)各级领导还要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大小会议讲安全,安排任务讲安全,技术交底讲安全,交流经验江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贯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六)施工队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安全学习。

(七)对外包工厂队,也应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八)安全教育形式:

1集中培训。

2个别辅导新领导,新工人等上岗之前的安全教育。

3组织参观。

4 班前,班后评比等。

第1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公司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1、职责: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1.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1.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1.5计财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6安质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2、事故隐患

2.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区经理任组长,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报告中应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3.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3.3.1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3.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3.4档案建立

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16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7篇 z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1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3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4条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5条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18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的目的。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1小时罚款50元,超过2小时罚款80元,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手机、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7天或连续达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停工教育仍没有正确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并处每停工半天罚款50元;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当班时间离岗不请假、不登记,按脱岗处理处罚100元。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厂区内吸烟的处以500元罚款,有第二次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的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罚款。

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自行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处以30元罚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30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带小孩进入厂区者处以100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1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危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

九、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罚款(赔偿另计)。

十、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时内)饮酒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

十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30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处罚相应责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元;有一例未按规定穿戴的对进入生产区的处门卫责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十六、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十八、按规定应该佩戴安全帽的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一次处罚20元。

十九、操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10元。

二十、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

二十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三、当班岗位有两人以上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工段长50元,分厂厂长100元。

二十四、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500元;性质恶劣的处罚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

二十六、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1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二十八、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失赔偿另计)。

二十九、发生各类事故,当班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大致情况,快速上报给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5分钟之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发生各类事故后30分钟之内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将逐级追查原因及责任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环保管理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各分厂负责本范围环保具体工作的管理。擅自处理和排放废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经规定擅自在厂区内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三、运输、存放和操作不当造成危废泄漏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许可随意用水冲洗车间地面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雨水管网污染的处以200元罚款。

六、其他一般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处100元罚款,严重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七、不服从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八、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检查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章 工艺管理

一、违反工艺指标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严重违反工艺指标的行为每次罚款300元。未经批准,生产部门擅自修改既定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三、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准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罚款20元。

五、生产中或操作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200罚款。

六、一般性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300元。

七、不服从生产管理统一调度的,处以200元罚款。

八、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

一、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未按规定加油润滑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巡查、保养设备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保养重点设备的罚款50元。

三、未经设备员同意与鉴定,带故障运行设备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罚款1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的罚款300元。

五、设备没有设备台帐、未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的每次罚款30元。

六、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前后未征得岗位同意、未按规定交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选型、安装、使用错误的罚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带出使用的,处以100元罚款。私自带出不归还的按盗窃处理。

九、其他一般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不服从设备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一、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违反分析操作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因此造成仪器损坏的另按实际损失额的10%-30%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检验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分析数据、结果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或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需要的每次罚款50元。

四、生产现场产品包装外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包装计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同一生产区域出现两个生产岗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连带处罚工段长及分厂长各50元罚款。

五、原辅材料、产成品、样品或标样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质量影响的每次(批)罚款50元。

六、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数据、记录、报表及签字确认的,每次罚款30元。

七、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50元。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200元。

九、不服从质量管理部管理的罚款100元。

十、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八章 清洁文明管理

一、机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岗位卫生、办公室卫生不达要求的罚款30元。操作失误造成环境卫生影响的罚款50元或并入工艺管理处理。

二、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及其他杂物的罚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杂乱无序的罚款30元。

四、车辆乱停乱放、物料洒落、车轮、脚下带料、乱写乱涂等造成现场环境影响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检修及各种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30元。

六、宿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元。

七、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他人卫生的罚款30元。

八、不服从清洁文明管理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窃行为的处10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在公司内滋事、斗殴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和公私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酒后闹事处以500元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有意破坏生产、破坏公物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按规定私自带入外单位人员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门卫失职造成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处以100元罚款。

六、因保管不善丢失、私自存放或带出化学危险品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物品、现金、重要文件、帐册等失窃,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必要时还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八、擅自聘用证件不齐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员工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对一般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于重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

二、对一般性设备事故处以5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

三、对一般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元罚款,或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损失物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类的加重处理。

四、对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300元罚款,对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罚款。

五、对一般性环保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重大环保事故处以3000元罚款。

六、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七、对于重特大事故另行处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事故责任人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属于违章造成的轻伤事故,歇工1-15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50元;歇工30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歇工60天罚款200元;歇工90天罚款300元。

十、因违章造成轻伤事故,根据违章性质,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罚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罚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罚300元。同时考核当班工段长和分厂长罚1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十一、部门或分厂一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追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500元。

十二、发生重伤事故除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及分厂负责人罚款500元,工段长300元,安全员300元,综合管理部经理500元。

十三、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事故责任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轻伤及皮肤过敏、中毒治疗的补充规定:

①员工发生轻伤或皮肤过敏、中毒等症状,需去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正常情况下须先说明情况,由部门备案后进行检查治疗;

②特殊情况或重伤员工,可先抢救治疗后补办备案手续;

③上述情况未经过部门备案的,原则上医疗费用自理;

④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点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凡一般性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均可以处以300元以内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通知、规定、要求、活动等,应由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的各类规定、通知、要求、活动等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公司内部各级的各项通知、要求和规定必须得到上一级领导批准,分厂的通知、要求、规定等要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发布的通知、通报、制度、规定等各类文件,必须有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做好记录台帐,每月底前将当月的汇总情况上报。

二、综合管理部按工作职责对专项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分解考核情况并在3日内反馈至考核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考核情况并在个人工资中核减。对无法从工资中核减的或外单位人员罚款,由办公室统一汇总送财务部处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参考适用于针对部门的考核,在针对部门考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

五、对于重复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实后果的行为均可以加重处理力度,对于管理人员处理不得低于一般员工。

六、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违规或构成事故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在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参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

八、对于一般性问题属部门、工段自查并主动处理上报的,对部门、工段免于处理,内部处罚不上交,作为内部对先进员工的奖励或进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结余。对于重大问题一律按规定执行,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相关处理不重复,有相关重复部分应合并综合处理或靠最高的处理,在工资中体现。

九、遇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包庇的行为,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者同等论处。遇有不负责任、失察失职行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对于打击报复、有失公平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并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或停止其职务。

十一、员工拒绝违章,任何人不得进行处罚和刁难。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19篇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5、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6、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9、保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10、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11、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20篇 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路:以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执行国家、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一、二次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查处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分公司生产经理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五、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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