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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8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有哪些制度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会议: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2. 事故报告: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在例会上详细讨论。

3. 风险评估:例会应涵盖对潜在风险的评估,制定预防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4. 培训教育:例会可作为安全培训的平台,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指建筑企业为确保施工安全,按照一定周期组织召开的会议制度。它旨在通过集体讨论,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升现场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此制度涵盖了安全问题的通报、分析、预防和整改等环节,旨在形成一个闭环的管理流程。

重要内容

1. 传达政策:例会是传达上级安全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安全规定的重要渠道。

2. 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间的沟通,解决跨部门的安全问题,提高协同效率。

3. 问题追踪:对已知安全隐患进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4. 绩效考核:例会可作为评估各部门安全绩效的依据,激励员工重视安全工作。

制度流程

1. 会前准备:收集安全信息,准备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2. 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门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汇报各自领域的安全状况。

3. 讨论分析:针对汇报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找出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4. 制定措施: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 会后执行:各部门按计划执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跟进。

6. 反馈评估:在下一次例会上,反馈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评估效果。

以上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要以身作则,确保每个环节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2篇 建筑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日益重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发生上升的势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安全生产事故仍然连续发生,蓬勃发展的建筑行业也和煤炭、交通等行业一样面临着安全危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样才能减少甚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呢这正是本篇试图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当前安全生产现状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以这部法律为中心,我国形成了一整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有1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条例达50多部。此外,国务院还下发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100多个。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话说:“这些法律法规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大本。”

然而就是这3大本、上百个法律法规却都管不住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必须承认,我国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而丧生的人数达到十多万。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也一直高居不下,仅次于煤矿和交通行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和其它行业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社会的安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面对此情此景,让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困惑,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频频出台、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仍然得不到显著的控制呢?如此这般,到底是法律之过?还是人之过?

原因分析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千头万绪,不仅有法律问题,还有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规范的作用虽然是很强的,但它却不是万能钥匙,不可能因为一部法律颁布了,各种违章行为就会自动停止,安全生产事故就会自动消失,安全隐患就会自动消除。也许正如法学界流行的这么一句话:“法律是灰色的,而现实之树常青。”

综合分析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我们认为造成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一直长期较低的主要原因应当包含社会因素和企业自身管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因素。首先,尽管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必须承认,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能够指导或引导人们行为的工具,如权力、行政、道德和习惯,它们所起的作用有时是法律所无能为力的。这一点随着法律万能作为一种狂妄和浅薄的观点遭到抛弃,已经达成共识。也就是说,社会纷繁复杂,法律仅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诉我们,它无法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法律的工具性须经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经》中圣保罗的一句话:“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所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得再多再好,还必须要通过企业和人在日常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去运用、去贯彻落实,才能体现出法律本身的真正价值。而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特别是长达数百年的封建统治,对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工程以及人们的习惯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人治阶段,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

其次,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淡薄。从政府到百姓,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安全生产的概念比较模糊,总认为安全生产问题离自己很远,对社会上发生的事故,总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关注,也只是当作社会新闻和茶余饭后的谈资,根本没有引以为戒。随着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健全,专业机构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法理、条文上有了比较完整的建制,而且这些法律和制度都“写”在了纸上,“贴”在了墙上,“读”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少数地方官员过分追求政绩,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员充当保护伞,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机谋取私利。于是,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常常是说起来重要,用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觉得必要,把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让那些法律和制度成为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另外,社会、政府对违法企业的监督、处罚不够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执法不严(情大于法)、违法不究(钱大于法),从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运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导致了企业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虽然政府权力开始与其他社会公共行为分离,但并未从社会政治行为中完全分化出来,况且由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太极化”,使得违法成本低廉,组织结构层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机构臃肿和职责不分,这更加重了行政权力的社会化并滋生腐败现象,执法和监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摆着,而真正起实际作用的却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制定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其执行者(包括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为,是为了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当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阁,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仅仅是监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发民众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机。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规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频发,这不仅让立法者尴尬,更让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气和信心。

再者,由于经济建设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国家在宏观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场极度“繁荣”,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导致施工队伍总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从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关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监管与自律是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政府监管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条件,安全生产归根结底在于企业内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外部监管而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否定企业自律的决定性作用。检验政府监管实效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企业的安全条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减少。

二、企业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还停留在口头上,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有力的处罚和处理。

从总体上看,从业人员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特别是个体建筑施工队伍的负责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产的意识也很淡薄,他们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许多私营企业老板只要经济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产还没有真正成为所有施工建设单位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另外,由于近年连续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建设,建筑市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鱼龙混杂,大量拼凑而成的包工队、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充斥建筑市场。这些包工队以及没有资质的建筑队伍或者采取挂靠有资质的大单位、或者通过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到工程建设任务。一旦得到建筑任务后,为了弥补前期的不当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润,他们必然会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会完全到位,安全技术装备必然陈旧落后,安全设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证。同时,由于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普遍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等现象。

再者,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和奖罚机制。特别是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实贯彻,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危机感,缺乏主动管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推进安全工作的动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建设工人涌入基建队伍也是导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质差、安全生产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常常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桥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决口等。

第3篇 建筑企业安全施工中的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安全施工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选择。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建筑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保证其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前提。

那么,建筑企业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如何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产呢?

我们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必须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成立安全机构,配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两个体系既要独立发挥作用,又要有机配合,协调运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整体的防护作用,共同完成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制定一系列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的严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施工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施工生产是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业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覆盖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得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

凡是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的,往往是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我们必须走出这个误区,不能因小失大,不能以短代长。只有把安全与效益统一起来,增加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和更大的效益,求效益必须保安全。

四、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

建筑行业要真正做到对安全工作的可控和在控,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必须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到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找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然后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够找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和季节情况,动员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到各项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改活动中,使得事故苗子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

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市场经济的杠杆进行调节,为此,建筑企业有必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制订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门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部门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要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法律、制度不仅要人看,而且要人记,更要人做。内容再好,不去认真贯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不要认为把好的法律、制度写在了纸上、挂在了墙上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制度从“纸”上、“墙”上请下来,“贴”在每个人的心坎上,“走”在每个人的行动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存权利和劳动者的安全权益。

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在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求偿权、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权和避险权的同时,设定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报告事故隐患等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致性。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既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企业自身经营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各种安全操作技能(如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基建施工单位的主体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和临时工,由于农民工和临时工这个群体的天然局限性,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低、组织纪律性差的问题,所以对农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员工培训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即使对农民工、临时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但农民工、临时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还不很牢固,规范化作业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临时工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应当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检查和督促,确保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要利用一切教育方式使临时工对所接触工作的性质和注意事项有所了解,从而自觉形成良好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懂得“三不伤害”。要加强工前教育,使他们知道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使临时工的一切工作都置于相关班组监护人的监护之下,杜绝私自作业,以免不安全现象发生。要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纳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将安全管理贯穿到临时工管理的全过程。要加强对临时工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一定的技能,从而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奋战在施工第一线的、充当主要劳动力的农民工和临时工既要在外拼命工作,生活上又要省吃俭用,他们中的大多数承受着巨大的家庭负担,而由于超负荷劳动身体却得不到充分休息,加上营养不良,容易引发、导致各种不安全行为。因此,除了素质要求外,施工企业还要多关心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临时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任务,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劳动时间,使其得到充分休息,确保施工人员有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劳动保护,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保护自身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的一个崭新的世纪,安全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安全将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永恒主题。基建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使我国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我们每一位管理者和生产工作者就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严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今后的任务艰巨繁重。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依法管好安全,就一定能够防止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立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4篇 建筑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 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6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7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七)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9、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其绝缘颜色分别为黄、绿、红、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色。pe线不做供电用线。

1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4、施工用电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5、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照明应设有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时,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6、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方可上岗工作。

1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7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设计所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 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三、 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

四、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六、 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七、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八、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九、 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安全技术交底表(kge-qr-gc056)

第8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第9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设计所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 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三、 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

四、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六、 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七、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八、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九、 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安全技术交底表(kge-qr-gc056)

第10篇 _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11篇 s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和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培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以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幻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构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蝗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13篇 h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图纸的熟悉、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图纸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一般由公司工种部经理主持,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图纸会审时决定的问题,由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工程洽商单。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会审记录填写要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

(四)必须提高图纸会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掌握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了解设计方案、技术措施贯彻国家规范标准情况;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有无改进方面;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装饰装修施工有无困难;设计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五)图纸会审记录一式八份,分别如技术部、财务部、预算部等。

二、技术交底制度

(一)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按技术管理程序,技术交底必须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二)技术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可以总工程师签发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发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各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三)交底内容:总工程师的技术交底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配合;技术安全措施,规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按总工程师技术交底的内容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尺寸、标高、轴线、预留洞、预埋件等详细情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措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上级领导对某些技术问题的批示和技术决定;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统一的技术交底表格,并应由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五)技术交底资料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技术交底材料分别由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编成册,妥为保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的设计以指导施工的全过程,处理好人、物、空间、时间、施工工艺、质量与数量、专业与协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朴素间的关系,以获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按服务对象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群体工种复杂的重要工种为对象,是全局施工活动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为对象,是单位工程施工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两种形式:

(1)凡套用定型设计、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较短的简单工程,可编制施工设计简要,着重对工期控制、施工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设计。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

(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难度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条件下的单项工程,均需编制施工方案,这种方案则是施工技术实施性专题设计,其内容必须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论证结果;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的投入计划;作业程序、条件、标准;经济技术指导的测算,质量等级和安全性能和预期评价,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等。上述内容力求全面、详尽、具体,并同时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种保证体系建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分工审批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设计型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参加,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三)施工组织的编制时间要求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与接制到图纸后15天内提出;施工设计概要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提出;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按期提交,原则不影响送标时间。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须施工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视为无效;

3、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编制分工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应有相应的交底记录;

4、加强实施全过程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并且需做施工组织中间检查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凡属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组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6、工程完成时,必须及时原施工组织编制内容做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评价和对编制人、实施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略)

四、材料检验制度

材料检验制度是对施工用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五、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从而逐环节地保证工程质量,详见质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技术状况、质量状况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片、图纸、光盘等,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工种交付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时使用,并对工种历史资料进行保存和积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

2、各项目工程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无误。

3、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交回公司存档。

七、技术责任制度

是各级技术领导、技术管理机构、技术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术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技术领导,明确职责,从而保证配合有力,功过分明,充分调动有关人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技术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

总工程师

工程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专业施工员

工人班组

(二)各级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为顺利进行施工创造条件;

3、向各级领导提供技术分析资料、技术情报、技术咨询、技术建议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领导决策;

4、检查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贯彻有关技术规定、制度、规程的情况;

(三)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企业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贯彻企业的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和四项费用计划,组织总结年度技术工作;

4、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等;

5、对重点工程组织编制和参加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熟悉会审图纸,参加竣工验收;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点工程的投标决策,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7、领导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8、领导进行技术总结;

9、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晋级、奖罚等方面提出意见;

10、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公司技术决定,制度以及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对图纸中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文字洽商手续;

(2)参加施工组织审批;

(3)负责项目工种技术交底工作;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计划,组织编制度,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预栓、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设立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7)组织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9)协助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领导材料检验工作;

(11)负责技术革新、环保计划的实施;

(12)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绘制竣工图,并定期移交和归档;

(13)参加技术会议,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和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八、技术复核及审批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重要的且影响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复核的内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轴线、基础、设备基础、模板、钢筋砖、砖砌体、大梯图、主要管道、电镀,审批内容为合理化建议、技术措施、技术革新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工种内容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有计划的复查和检查,该制度实施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完成。

第14篇 某建筑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内容与规定

1.1项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时,应出示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其职责:

1.2.1成立小组和机构。

1.2.2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条例和公司管理规定。

1.2.3组织并领导本项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执行。

1.2.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3各项目部在进行爆炸物品登记时,必须按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撕毁、合订。

1.4各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将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1.5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进行专项保管,并将爆炸物品保管员名单报公司公安科审批同意。其职责:

1.5.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吸烟等。

1.5.2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5.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7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的《爆破作业证》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严禁爆破作业,其职责是:

1.7.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公安科检查。

1.7.2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被盗,做好退还登记记录。

1.7.3装炮、点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1.8爆破作业时,必须填写施工安全作业票,必须有两人签字证明实际使用数量。

1.9爆破作业时,由安全监护人检查指挥,其职责是:

1.9.1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之责。

1.9.2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机关,并通知安监部,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1.9.3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做到帐物两清。

1.9.5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通知公司安监部,协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领料。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雷管要另一人领取。对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由安全员、爆破员签字,退回仓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随便存放。

1.11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1.12一人一次运送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1.12.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运搬炸药10kg;

1.12.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1.12.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1.14严禁在村庄边缘、变电站附近、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识,有一定文化的人员担任。

1.16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

2.1防火组织机构

2.1.1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公司公安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

2.1.3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2.2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参观的人员、访问的客人等,也应进行防火宣传,告诫遵守防火规定和我们的规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规定

2.3.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一级防火区。不准动火的地方和不准吸烟的地方决不准动火、决不准吸烟。

2.3.2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职责明确。在山区施工人员要编成小组明确防火负责人,要明确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围内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区、林区开挖基础或组立杆塔,有人员工作的地方,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的灭火器材。

2.3.5进入山区、林区运输的机动车辆,车上配备有效、灵活的灭火器。进入山区林木、杂草多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2.3.6机动车辆由于天气寒冷、熄火时间长,打不着车时,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区、林区放炮开挖基础时,必须使用电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电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时,必须征得有关部

门的同意,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单位需要用油罐临时储存油料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且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临时油罐。

2.3.9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和检修。注意铅封、提环不要碰坏,装卸时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丢失。

2.3.10施工队住宿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第1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16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1.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置边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撑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脚手架、吊蓝、吊架、桥架的强度的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1.1.3安全平网、立网、封闭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和段落。

1.1.4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

1.1.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防护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当电压为10kv,间距小于5米时,必须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棚或防护网架。

1.1.7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龙门架等金属构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其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节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措施。

1.1.1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2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1.2.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窗、冷却塔、电视发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装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3.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预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防触电、防雷击、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沟边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现场取暖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防煤气中毒措施、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大模板、临建、塔吊等的防风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现场防火措施、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的措施)。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临时用电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编制与审批程序办理。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2.2.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2.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2.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2.2.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应由项目工程师、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员三方签字认可后各留一份,归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17篇 某建筑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2.班前应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

3.1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3.2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发生事故的苗头、违章情况。

5.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拟定解决措施及处理意见,并做好实施记录,签订实施人及日期,以备追溯。

6.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7.阐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10相关文件及记录

10.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0.2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0.3施工安全日记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明细表

10.5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

10.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1.7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1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10.9安全防护用具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10.10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10.11施工机具及配件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18篇 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项目经理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19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计划、安排安全工作。各单位、各级定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主持。

2、公司安监部门定期召开由分公司、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

3、分公司(项目部)送电每月召开一次、变电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员或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趋势。

4、施工队(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或检查活动情况。

5、施工队(班)每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列队安全讲话,做好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班后会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6、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技术人员负责人参加。

7、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立卷存档。

第20篇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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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

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3.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

3.2、总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3.3、政治指导员职责

负责公司廉政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好公司所在地的协调工作和各级部门下达的中心任务;具体负责各项目部食堂、保卫、卫生工作,协调现场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带动公司全体党员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4、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3.5、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款,算好经济帐;负责把好成本核算关。

3.6、预算科长职责

精通所在地的取费标准、各种材料费用;监督预算员、定额员的平时工作,防止漏项错算,随时注意图纸变更,提供经济信息;督促各项目做好预决算工作;组织做好招投标报价和预决算的审核工作,以台帐形式妥善保管好合同书。

3.7、施工质量科长职责

全面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质量动态,指导与督促各项目部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并组织好每月的评比工作;及时处理各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对各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

3.8、安全科长职责

负责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评分,组织好对各项目部每月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负责公司所有特殊、少数工种的培训、取证、换证工作。

3.9、项目经理职责

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项目工程全面工作,召开每周生产会议及每月职工大会;参与签订各类合同,并且确保合同的兑现;监督制订好工程的年计划、月计划,抓好工程要款工作。

3.10、项目副经理职责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每天必须召开干部碰头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月计划的工作,做好各个工种劳力、材料调配工作,对机械、料具的使用及执行定额用工情况。做好考勤审批工作。

3.11、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学习新技术、新规范等;在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好图纸更改记录和签证手续;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

3.12、施工员职责

具体安排项目工程的现场施工;严格实行各工种各班组大样图施工,做好书面技术交底;编制并下达施工作业计划任

务书,督促作业组长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好各项生产计划并切实实施;详细记录施工实施情况,保证图纸与现场施工一致。

3.13、质量员职责

严格按国家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去检验质量;随时办理职工的施工质量签字手续,组织学习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比工作,作为每月评分考核依据;深入现场抓好质量通病

的防止工作;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并有权对不服从的工长进行罚款。

3.14、安全员职责

必须经常有计划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作出所有员工和班组的安全奖罚,随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在各项施工工作前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记录好安全资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3.15、工长职责

配合项目领导制订好生产计划,坚决实施月计划、周计划;无条件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对施工过程交底及管理,并迅速组织落实到各班组;对本工种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严格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认真履行工序交接检查手续;抓好本工种的施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个班组的劳力、技术、定额任务;对职工的出勤工时、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协调配合好其它工种,顾全大局不搞本位主义。

3.16、预算员职责

熟悉掌握当地的各种取费标准,参与项目的合同制订,协助项目经理搞清楚各项合同条款,随时了解图纸变更情况,提供每月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分析,分毫不漏地做好预决算,如果有疑问之处宁多勿少。

3.17、定额员职责

按公司制订的用工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编制工程定额用工预算,编制月用工计划,每日下达和结算人工工时定额,每月底汇总职工考勤和工时定额并上报公司总部。

3.18、资料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各种验收规范和资料要求做好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档和转发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作好标识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时必须完整地交一份总部存档。

3.19、试验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做好进场的各种复试材料的取样送检和施工中各种过程试验工作。对工程施工中试块制作必须同浇筑标号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并且跟班做好试块和监督各种配合比的计量,与试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3.20、放线员职责

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去施工放线,要根据项目施工计划的时间去穿插放线,不影响正常施工,不拖半点工程后腿。一丝不苟地控制轴线移位、标高位置,做到跟班监督好班组工人的施工作业。

3.21、采购员职责

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的购货计划单和财务管理制度去采购材料,必须重视商品质量,不买伪劣质次及“三无”产品,及时提供材料产品质量证明。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力求市场最优产品和最低价格。遵守材料采购的报支手续。

3.22、材料会计职责

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去做好本职工作。把好材料价格、数量、质量关;负责对甲供、地材、料具、采购、仓库保管员的调查、辅导、考核、监督工作;每月及时负责对清甲方和内部的材料帐;不挪用公款;控制高额借款;合理支付材料款;加强成本核算,积极主动要款。平时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并及时为成本考核提供精确的材料数据。

3.23、收料、监料员职责

严格执行材料制度,保证材料质量,善于处理好紧缺材料储备使用以及节约材料的调运。甲供材料领取必须有计划单和工厂解货单、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地材要根据工地实际需要收料,坚持车车丈量,不搞目测,三大料具进出手续完备,数量要准确,报表要及时。

3.24、仓库保管员职责

严格做好进场/库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完备进出手续,做好进场/库物资的正确标识和记录工作,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计划,样样以旧换新,帐物相符。

3.25、钢筋翻样职责

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的规范要求以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翻样,不得浪费,随时收集新规定、新规范,如有变更或疑难之处必须在办回签证手续或在技术与有关部门书面联系好后,方可进行翻样,严禁私自调节钢筋型号,单位工程翻样完后,必须完整地交一份给预算。

3.26、机具负责人职责

熟悉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性能情况并进行编号,根据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调度使用,制订保养维修计划以及机操工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组织机操工的培训学习和取证换证工作。

4、管理处罚制度

管理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是职工的公仆,是公司制度的模范执行者,应该清正廉洁、办事公正、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企业着想。不允许抵制规章制度各行其是,更不允许分裂、削弱公司利益。为此,对于妨碍公司利益的管理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4.1、华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与镇政府是被领导和领导的行政关系,但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是具有一切自主权利的。不管是谁离开了公司,已和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本公司人员,利用集体给他的方便,以集体的名义,花集体的资金帮助别人承揽工程项目后,都必须承担任职期间集体花费的所有业务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工资)。

4.2、以集体名誉、以集体汽车、花集体资金去办个人私事的,经举报查实后其全部费用皆由个人承担,并每次给予罚款200元。

4.3、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推荐一些腐败堕落分子、社会地痞流氓分子进入工地的,一律劝其回去,并且对介绍人至少罚款200元。

4.4、利用职权,安插亲戚朋友中那些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的人进入公司当非生产人员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劝其离开工地,待遇按6分工处理,介绍人还要承担200元路费。

4.5、在工作范围内,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赔偿。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25。属于严重渎职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4.6、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或者由其家属出面做生意的,公司坚决予以阻止。要和公司业务往来,必须由总经理同意。

4.7、利用职权和业务关系,把公司的大型设备三大料具借给他人,并假托关系户不收租金,损害公司利益中饱私囊,一经查出,一律加倍处罚。

4.8、对于宗派思想严重,不以大局为重,随意拉人推人的,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是私自提拔干部,罚款500元,提一名保卫、炊事、电工等少数工种罚款300元,并且被提人员一律辞退。长期隐瞒不报,日工资按15-30元。

4.9、把工地材料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1000元以内项目经理作主,1000元以上必须有总经理同意。如果擅自送给他人,则按价赔偿。如果以送人名义偷运回去,则按双倍罚款。还有一些人,骗得领导同意后,用工地材料调换货物,再偷运回去,给予双倍罚款。

4.10、利益自己职务之便,购买关系户廉价物资,必须支付运输费、交纳市场差价。

4.11、严格遵守上下班、开会制度。上班和开会迟到早退5分钟,给予罚款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扣除半天出勤;不上班又不参加会议,扣除全天出勤。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4.12、值班人员不允许坐办公室、宿舍里聊天,必须认真负责的在现场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发现不在工作岗位去睡觉玩耍的,取消当日出勤,严重失职的按损失费30赔偿。

4.13、管理人员的出勤,一律由总部指定人员负责记载,必须实事求是,出勤表公开,项目经理签字。发现多记、误记、漏记,每次给予记载人300元罚款。

4.14、班组长负责记录本小组所属职工当天的出勤情况,在晚饭前报至工长处。记录必须详细具体,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日奖分,并罚款100元。

4.15、工长负责考核各个小组和职工,并将每天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施工进度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将奖罚及时公布于众。每周末上报本周考勤情况至项目部,弄虚作假、执行不彻底者,责任人罚款100元。

4.16、班组评分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扣责任人100元并降级使用。

4.17、严禁打击报复,败坏干部队伍作风,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给予降级或罚款300元以上处分。

4.18、为人处事必须公正,待人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现随意奖罚职工,大大超出规定部分或者罚5元、10元来应付,处罚人也要罚款100元。

4.19、管理人员或家属来工地另开伙食的,必须全部去市场购买,不准在食堂里回生菜、食油,发现一次罚100元。

4.20、管理人员受贿索贿,全部没收归公司,并罚款3倍。2014元以上的,降级处理;数额较大的一律开除出工地。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检察机关处理。

4.21、管理人员要立场坚定,敢作敢为,遇到破坏捣乱、造谣惑众、贪污盗窃,都要挺身而出、检举揭发。不应该畏缩不前、听之任之,特别是那些不明是非,包庇袒护坏人坏事的,坚决给予处罚。

4.22、项目经理,必须服从总部的人事、设备、材料、车辆、料具的调动。不服从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三次以上给予降级处分,严重者开除。

5、费用报销制度

5.1、每次业务招待费:总经理不限,副总经理1500元以内,项目经理1000元以内,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500元以内,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同意。

5.2、在食堂招待客人,有关领导控制在200元以内,招待一般人员控制在100元以内。

5.3、各项目部工程交际用烟,每月按所在工地职工每人2元计算。

5.4、逢时过节需要拜访的合作单位,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支。

5.5、各项目部正副项目经理、各科室科长、采购员,从2023年元月起开始每月报销市内电话费,长途费及ip电话费不报。市内电话费按报销金额暂记个人帐户,次年1月份汇总后根据各项目的工程量、业务量把超支部份由财务转个人借款。

5.6、五大员以上管理人员报销bp机服务费,凡报销电话费者不再报销bp机服务费。

5.7、干部职工年内总出勤180天以上者,进京及年终回家差旅费按包干使用发放;三个月以上者不满180天者发放单趟路费;中途招收职工离返京,差旅费另行处理。

5.8、一般管理人员出差差旅费,火车报硬座,飞机票不报,住宿费每夜10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长以上人员报支火车硬席,乘飞机与小车须征得总经理同意,住宿费200元以内。

5.9、管理人员经领导同意中途探亲差旅费每年12月份报支。项目经理15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出勤180天以上者允许报支,报销额度不超过400元。丧事差旅费报支对象: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其余一律不报。

5.10、干部职工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出租车一律不报。

5.11、采购人员每年车贴300元,差旅费每月按100元包干使用。材料会计外出一律乘坐市内公交车,予以按实报支;去甲方领用支票或来总部领取支票、生活费所乘坐的出租车车费按单趟计算,每月月末报销。

5.12、项目经理、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报支差旅费,暂记个人帐户,年终根据需要而定,不符合报支部分转个人借款。预算员等招投标乘出租车由科长严格把关按招投标项目及时报支,其它业务活动,一律报公交车票。

5.13、新项目的临设,一般按原来的常规搭设。办公室、接待室装饰及高档办公桌椅的购置,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支;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负责人、材料会计为单人宿舍,其他人员一律集体宿舍。

5.14、各项目部因材料搬运、职工调动工地使用台班,应由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任何管理人员凡利用职务之便去办私事的,举报查实后将全部费用记入个从帐户,并给予每次罚款200元。

6、施工技术制度

6.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总包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6.2、每项工程开工施工员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6.3、施工技术员(指各类技术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6.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的洽商委托书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6.5、严密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着重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把这项工作干在施工前头,如拖延时间按长短予以处罚。

6.6、施工技术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技术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进行交底缺少一次技术交底罚责任人100元。

6.7、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则责任人与材料员一样处罚

损失部分的30。

6.8、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质量差错,为工程积累技术资料和档案和为质量等级评定提供数据情况。

6.9、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了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放线员每次每点罚款100元。

6.10、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直到工程竣工时完整的交给总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6.11、凡是各工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而影响工程的,拖半天罚责任人200元,拖一天罚500元。试验、化验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500元或1000元不等,重大损失给予开除并追究责任。

6.12、试验员应认真做好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资料员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6.13、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复核工程结算,将漏算、错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

6.14、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放弃不签或隔年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6.15、施工过程中,对于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要有项目经理、公司经理把关签字。

6.16、安装队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必须提供一份施工翻样,一个月内拿不出的罚款500元。

7、安全管理制度

7.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7.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7.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7.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7.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7.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7.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7.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7.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7.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7.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7.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7.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14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7.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8、质量管理制度

8.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8.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内部品牌工程验收标准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8.4、质量员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工作。不去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8.5、质量员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时,质量员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6、质量员对没有自检、交接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拒绝进行检验,并有权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8.7、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8.8、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记录。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工长每次100元的罚款。

8.9、质量员要和技术员一起做好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8.10、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8.11、质量员要系统积累质量方面的各项原始资料。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到各工种为止,所以项目对各工种、班组都要有质量评定考核,月底将质量报表送总部质量科。

8.12、实行“三检”和施工任务单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8.13、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支持质量员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质量员在过程控制中对质量高标准的实施。

9、预算管理制度

9.1、预算员原则上根据各个项目的计算规则、取费标准和合同要求去编制预决算,既要符合建设方、总包方的要求,又要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9.2、预算员要对有关数据严格保密。

9.3、每个预算员离开公司或项目前,必须把所在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和计算式完整无缺的交一份总部,交不出罚款1000元。

9.4、对于漏算、错算的,按其经济额度的5赔偿。

9.5、预算员为项目计算工作量要精确,分项工程的成本制造数要精确;提交下月的材料使用计划单如不精确的、拿不出的每次罚款100元。

9.6、定额员每月做好定额用工分析、材料使用分析,做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

9.7、项目预算员必须建立本项目的台帐档案。如签证变更、合同协议、各类报表、成本考核,分层分项工程量计算书、预决算书等,做不到的每项罚款100元。

9.8、预算员、定额员一接手自己负责的项目后,应在一个月内编制一份完整的概算书、施工预算(除大型工程外),交预算科审核、存档。

9.9、预算员积极配合钢筋工长做好钢筋翻样工作,在主体工程结束时,进行预算量、钢筋翻样量以及实际使用量的对比工作,由预算员交一份总部,交不出罚款200元。

9.10、预算员、定额员要掌握当地的定额及取费标准,认真熟悉合同条款,积极与施工技术配合,及时地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9.11、上报甲方的形象进度报表,要在甲方规定时间提前2~3天上报,并及时和甲方核对好形象进度支付款,确保工程款的回收,做不到每次罚款200元。

9.12、新开工的项目预算员要编制好一份完整的临时设施结算书,指令材料部门将临设材料与工程材料分开计帐,便于工程成本考核。

9.13、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不得借口其他原因不参加投标,或者提前回工地,参与投标者必须自始自终,按时完成报价任务,不得漏算,如果影响工程中标的罚款责任人1000元。

9.14、对于竣工项目,竣工后必须及时办理完结算,不得有任何借口拖延结算,一旦发现将给予处罚200~1000元。

9.15、定额员要不折不扣的按照公司规定的内部预算,及时、正确核算好各工种的计划用工和实际用工,把误差原因及计算交总部核准,多算工时每次罚100元。

9.16、定额员及时为所在项目做一份施工总定额预算,让施工人员提前知道定额工时,一般情况规定在开工后第一个月内拿出来,拖延10天罚200元,拖延20天罚500元。

9.17、超出预算指导(请关注好 范 文 网:www.haoword.com)价的材料,要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不去办理者,每次每项材料罚款200元。

9.18、预算员要审核所在项目分包预结算书,并报总部预算科复核。严禁预算员为分包方编制结算书,一旦发现给予处罚2014~5000元,并追究责任。

9.19、分包项目根据合同要求,凡是与本公司发生水电、机械运输、临设、周转材料和修补等费用的必须详细制订好配合服务协议书。发现不制订合同手续的,预算员罚1000元。

9.20、所有甲方转来的甲供材料和万元以上的自购材料,以及认价材料,由预算员严格把关签字。预防超出预算价、合同价,预防弄虚作假,做不到的每张料表罚100元。

9.21、预算员对内外提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供预算价。

9.22、预算员在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等报表中,如发现在数量上弄虚作假者罚责任人200元。

9.23、公司经营科必须负责招投标和核算。一是审核各项目的定额用工;二是做好新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三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项目预算员、定额员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9.24、项目预算员必须每月25日报公司预算科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公司预算科审核汇总后30日以前报公司总经理、财务科,如迟报或计算不精确每次罚200元。

9.25、预算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二次预算员知识考试,一次考试不及格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自动下岗。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评分依据。

10、财务管理制度

10.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

10.2、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10.3、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10.4、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10.5、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10.6、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10.7、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10.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200元内,管理人员控制在5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10.9、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10.10、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购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10.11、材料会计每月汇总干部职工出勤、奖分,包括职工工伤出勤并张榜公布。

10.12、财务上对于交来的各种内部罚款,有关分摊费、担保金、赔偿费和其它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地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由记帐人赔偿。

10.13、成本考核会计,每月必须及时做好低成本考核,数据要正确,数据不正确罚100元,不按要求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10.14、工地废钢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财务入帐。各项目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15、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三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额的10。

10.16、从2023年元月以后各项目部必须把电缆、电线和固定资产一样编号列入台帐。还有临设用材中,50元至200元的低值易耗品也要列入名细并加强管理。

10.17、干部职工领药品,一律记帐到户,医药费包使用,每天按0.5元计算。工伤人员去医院治疗,除住院外,医院配药的处方一律带回工地并由公司医生给予配药。

10.18、材料付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材料、预算、仓库分别签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安全、预算、公司经理签字,违反制度未签字付款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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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前言

(试行本)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年元月

前言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筑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建筑企业,经过历年的发展,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要适应日新月异的建筑业发展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现代和将来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北京申奥成功给建筑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且符合广大职工利益及企业发展要求的规范具体、具可操作性的严格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使它能够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并更大地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绍了从公司精神风貌、工作作风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员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第二章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进的灯塔、是集团发展的秘决;

第三章是个人工作的内容;第四、五章需要全体人员对照学习;第六至十五章是针对性内容,需要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的。

希望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对照学习本管理制度,并且作为今后工作的实施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抵制。大家应正确面对各种奖罚,摆正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为原则,确立先公后己的指导思想,不折不扣、义不容辞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家应当懂得:只有公司兴旺发达,才会有广大干部职工丰厚的回报。最后希望大家对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批评指正。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年元月

第三篇: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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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

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英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

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工区领导和分配,客户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

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

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单位内的在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技术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

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俩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

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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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将对施工

引起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将“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参

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4.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红线外的植被、林木的损坏,确保环境的本来面貌不受影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奖罚细则,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奖先罚后,进行对个人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夜班值班制度

1. 施工队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单位施工工序难易程度,必须进行轮流值班。

2.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夜间施工协调、监督,施工过程控制,检查施工过程安全防

护、质量控制,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3. 对高、难、尖、工序复杂,主要影响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的工程,必须昼夜值班。

4.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严禁值班人员漏值,或不值。

5.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值班人员,或新闻值班人员

对现场掌握不清、了解不细的单位,按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 所有施工值班的单位按要求上报人员值班表,如有变化当日通知项目部调度,便于抽查

是不便于工作。

第五篇:建筑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要求,施工企业的设备、机具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快,机具的数量也相应的增加,为此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就更加突出,使用维修和保养。

8.1设备和机具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原理专人使用。材料科指派人员对机具或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人员对设备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列入和日常的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修。

8.2机具的安全装置严禁乱拆、乱装,更不能为了方便而拆除,机具的维修应由专人维修,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运行操作,维修人员不得在机械设备运行中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工作。

8.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工作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操作前要查机械各项部件和安全装置,并进行运行,确认完好方可正式操作。

8.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严禁酒后作业,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协同作业,服从指挥。

8.5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操作,并应明确各自责任,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8.6凡用汽油发动的机械,操作人员禁止吸烟,并不得用明火照明。

8.7起重吊装机械应装各种安全保险装置,起重吊机在停工休息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起重机的规定要求。

8.8各种机具必须做到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机械设备应实行人定机制度。

8.9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8.10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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