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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无论大小,不得延误。
2.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并上报。
3. 员工培训记录: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确保所有人员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4. 设备维护报告: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跟踪,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5. 环境监测数据:监控工作环境的各项指标,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规定了如何收集、整理和传递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以便管理层能及时了解生产状况,采取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重要内容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明确报告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报告安全问题,管理层需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 报告标准和流程:设定事故报告的具体标准,明确报告的步骤和责任人。
3. 信息处理: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追踪执行情况。
4. 制度修订: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度流程
1. 事故发生:员工发现安全问题后,立即按照既定途径报告。
2. 信息收集:安全管理人员接收到报告后,记录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及影响。
3. 评估与响应:安全团队对信息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立即行动,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4. 解决方案制定:针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定负责人执行。
5. 实施与反馈:执行解决方案,并收集反馈,确认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6. 记录归档:所有报告和处理过程应被详细记录,以供日后参考和审计。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系统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2.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4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努力学习政治,结合局机关下达的政治学习计划,按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定期开展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树立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生产安全的大局观念。
2、不断钻研业务,提升执法监察能力。认真学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行业生产特点的研究,明晰生产操作规程。
3、加强执法、办案程序的学习,明确简易程序的操作要点,掌握一般程序的要素和结案的审批程序。
4、坚持日常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日常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由支队统一组织。
5、建立专用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保证学习质量。
6、每周五下午为自学学习时间,每月末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为集中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占用。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由申请人向所在的大队领导请示,在市区内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支队长审批,连续两天以上的由支队长审批。
2、请假人出市辖区的,由主管副支队向支队长呈报,由支队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超过7天的,由支队报主管局长批准。
4、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极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5、申请人不得越权请假,不得擅自超假,需要续假的要按照请假规定,逐级审批。
6、请、休假结束后,按照请假的程序销假。
(三)车辆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
(1)局车队负责支队机动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燃油供应、审验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
(2)如遇紧急情况而局车队负责人又因故不在时,支队领导可以直接安排车辆,并及时通知局车队负责人。
2、工作用车
(1)工作用车本着积极保障、相对固定、先急后缓、集中调配的原则进行安排。
(2)各大队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支队报用车计划。
(3)出市工作用车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由局车队负责人具体安排。
(4)支队车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时,经分管局长或支队长批准后乘用出租车。
(5)车辆保养和维修、燃油控制、事故处理按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3、其他用车
原则上工作车辆不许私用,更不得越权申请和审批。需要时在银州区内的由主管副支队长审批;在市辖区内的由支队长审批;出市的由主管局长批准。
(四)工作汇报制度
1、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1)支队和上级组织布置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2)执行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3)案件的板栗和结案情况; (4)阶段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规划及设想。 (5)其他需汇报的工作。 2、请示汇报的方式:
能当面答复的,一般由汇报人员直接向主管领导口头请示,需研究后答复或办理中需作文字依据的用书面请示报告单。 3、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向支队领导口头汇报一次,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一般采取会议集体汇报的形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集中汇报,也可分别汇报。半年及年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书面汇报。 4、支队每季度向局主管领导综合汇报一次。 5、汇报要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汇报。如极特殊情况来不及汇报的,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案件审批制度
1、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履行简易程序的由大队负责人直接审批。
2、一般程序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的副支队长审批。
3、罚款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支队长审批。
4、罚款在30000元以上或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其他强制措施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举报案件的受理由大队进行登记,由支队长根据管辖范围,指派大队处理。
(六)着装规定
1、严格按照安监系统发放的标志佩带。 2、执法监察时,必须着规定的制服,着装时要整齐划一,单位内部必须统一。 3、 着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4、穿制服时,只准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不超过三厘米,不得赤脚穿鞋。 5、集体活动或参加局大型会议时,应当着制服参加,且支队内部统一。
6、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支队根据季节变化统一规定。 7、上、下班时应着便服,不得着执法监察服装到饭店、洗浴或娱乐场所等活动。
(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八不准
1、不准伺私枉法,办人情案,禁止向生产经营单位通风报信。 2、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没款指标。 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禁止酒后参与执法活动。 4、不准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礼品和钱物,禁止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 6、不准为企业提供或销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产品。 7、不准用公车办私事,禁止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
8、不准随意变通法律规定和降低处罚标准,禁止出现办案不公现象。
(八)会议制度
1、支队办公会议
(1)支队办公会由支队长主持,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综合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②研究决定支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
③研究、部署、总结支队的阶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大队提出的需要支队决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项。
2、队务会议
(1)队务会议由支队长主持,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各大队负责人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各大队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近期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②统一调配安排各大队工作。
③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全体人员会议
(1)全体人员会议由支队长主持,支队全体人员参加,综合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落实上级指示、文件以及市局办公会议精神。
②传达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③各大队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支队总结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计划。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4、会议纪律
(1)未经支队长批准,不得无故不到会,否则按矿工处理。
(2)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喧哗、议论、打瞌睡。
(3)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4)严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保密制度
1、不该问的案件机密绝对不问。
2、不该看的案件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案件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该传播的案件机密绝对不传播。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案件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案件材料。
8、不携带机密文件、案件资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文件处理制度
1、支队文件印发
(1)支队文件由内勤或有关大队负责起草。
(2)草拟公文要言简意赅、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符合统一的公文格式。
(3)文件草稿誉清后,必须由大队负责人校对、核稿后送综合,再由综合负责人填写主题词后送支队长签发。
(4)属于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经队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由支队长审签:属于某一业务方面的文件,由大队长审核后送支队长签发。
(5)文件审签字后,由内勤按文件内容统一编号、打印、并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归档。
2、外部来文处理
(1)外来文件、电报、资料等,一律由内勤负责签收、拆封和登记处理。
(2)外来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签收时间。
(3)各大队收到的文件、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综合进行来文处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遗失。
(4)外来文件经登记处理后,由综合负责人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提出拟办意见,交支队长审批后转有关大队传阅或者办理。
(5)文件传阅必须及时、快速、急办文件必须当日传完,普通文件必须在三日内传完。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做到不拖、不压。文件传阅禁止横向传送。
3、文件管理
(1)综合负责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太帐,加强文档管理,防止错乱、遗失。
(2)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定借用时间。要做到谁借文、谁签字。
(3)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传阅、借阅,如确需传阅、借阅的,必须经支队长批准,并按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阅、借阅和收回。
(4)综合要对文件、资料经常进行检查、清理、归类,做好文件的催办、清退和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考勤制度
1、综合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
2、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3、各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考勤表报综合汇总。
4、工作人员生病,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经支队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工作人员暂时离岗由大队长批准,时间较长的按照请销假规定执行。
6、大队之间因工作需要,调派大队之外的人员配合的,由大队长申请,由主管副支队长调派,不得越权调派,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离岗。
(十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支队行政、业务印章由综合负责人保管。
2、式样印章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综合方可准予用印。
3、用印必须规范。盖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4、要加强印章管理,严禁私用、出借或者遗失。
5、严禁继续使用废止的印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者销毁。
6、对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的,一经发现,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可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7、对因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经济赔偿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三)物资、器械管理制度
1、综合负责全支队所有物资、器材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队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队长审核同意后,由综合统一购置。
3、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由专人保管。需要使用时,由需用大队办理借用手续。
4、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支队长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物资、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器材的正常、完好,并办理归还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物资、器材,由使用人员按原价赔偿。
第5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6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副经理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主动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
4、协助项目经理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7、定期向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7篇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
第二章汇报的形式与种类
第四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
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
(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四)__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__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
第五条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
第七条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汇报
第八条例行工作汇报。
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
第九条专项工作汇报。
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__公司确定的与__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
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
第四章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十条第一类:重大缺陷。
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
(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
(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
(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
(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
(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以上且达1周时)。
(六)35kv(33kv)母线全停3小时不能恢复送电。
(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投运。
(八)220kv线路跳闸。
(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变电所正常停送电)。
(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2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
(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
(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一条第二类:严重缺陷。
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
(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
(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
(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风机且3天以上)。
(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
(六)35kv(33kv)母线全停2小时不能送电。
(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48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
(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送电。
(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二条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
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220kv开关油泵启动频繁。
(二)风厂部分光缆(10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3天。
(三)单台风机24小时不能并网。
(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三条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
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风厂部分风机光缆(5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达1天以上。
(二)变压器油气样指标不合格,但加强监视期间可以运行。
(三)变电设备渗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是指公司内部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发生以下事项需逐级汇报至__公司总经理:
1、安全生产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车辆损坏。
3、生产现场出现第一类设备缺陷。
(二)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需逐级汇报至__公司副总经理。
(三)发生第三类以上设备缺陷需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政府、行业、政策)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发生重要事项后,公司各级人员可同时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在役风厂和施工现场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相关负责人除及时向本风厂单位和安监部部汇报外还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或伤害未遂等事件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十八条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知情或在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第十九条重要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部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风厂相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安监部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分析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生下列问题风厂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一)风厂风机跳闸超过五台以上或单台风机故障一周内不能修复,以及修复后不能投入运行。
(二)设备在超低温、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环境下运行,以及操作或检修不方便进行或受到限制时。
(三)风机主要设备损坏或风机变损坏,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桨叶等。
(四)单条35kv或33kv集电线路、通讯光缆发生故障,包括可延期处理的缺陷。
(五)升压站内任何设备故障,包括风厂向外输送电线路发生故障。
(六)全厂发生停水、停电事故,以及风厂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时。
(七)利用低风速时对风厂内变电站和集电线路进行消缺作业。
第二十条变电站准备进行倒闸操作前、集电线路或输电线路跳闸、输电线路有计划停电,需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机组投产、退役(报废)的报告是指当新机组调试完成并通过120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生产单位时的报告,以及当机组超过运行年限退役或报废时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设备维修作业时需动用吊车、在野外或油浸设备上动火作业,相关负责人需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草原火警,公司办公楼及风厂生产、生活场所出现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发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险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除与安监部部沟通外,还须在三天内向安监部部提交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役风厂或施工现场发生盗窃或盗窃未遂事件,风厂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险情,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时造成设备损坏,吊车等大型作业工器具出现损坏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时,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运输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交通肇事,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三违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发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产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团公司、__公司
及地方政府汇报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突发安全事件,不论责任归属,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__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汇报。
第三十二条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__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三条生产和基建现场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__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设备事故,除按规定向集团公司、__公司汇报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可能构成或演变为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质严重火灾事故、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电网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时上报集团公司和__公司。
(一)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
(二)其他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如全厂对外停电、主变、风机发生严重损坏。
(三)公务用车、通勤车等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四)公司多种经营系统包括系统内员工在承包外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第三十六条报告形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情况紧急时一般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在补充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条报告时限要求对事件采取即时汇报,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三十九条上报集团公司、__公司安全突发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时报告。
(一)向集团公司、__公司总经理值班室报告。
(二)向集团公司、__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如:
1、有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有关基建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3、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向总经理工作部汇报。
(三)向集团公司、__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即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四十条需上报地方政府或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按以下要求汇报。
(一)需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方式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方式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当地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__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对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的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二条即时汇报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进行汇报,未能及时汇报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1000元,延时汇报导致缺陷升级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风厂运行设备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3天)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24小时(1天)向__公司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汇报。未按规定汇报自行停运的将对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考核。
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集团公司、__公司、赤峰地调、网调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分管部门汇报(日报除外)要及时给予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
第四十四条此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安监部部负责督查,对没按此规定及时汇报的部门(单位)给予500~2000元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_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
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第9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的会商制度,每月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以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随着施工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地质条件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及时补充、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保证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执行包保工段,承担安全责任,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该由谁解决的,就由谁解决,限期改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5.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使员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让员工在一个较为良好的条件下劳动生产;
6.认真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切实奖励安全生产有用人员,惩罚违章、违纪人员,做好奖金的摘分配、再分配工作,促进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安委会及安全检查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通知,认真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及时反馈,不断把安全生产推向新的高度。
第10篇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 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保卫和生产制造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公司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部门,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4篇 破碎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法律意识,杜绝出现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矿石现象的发生,按时上下班,做到现场交接班工作。
3、上岗前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4、矿石管护人员必须掌握辨别矿石成分的能力,对运来的矿石及时验收,货票相符后再签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矿石管护人员严格执行对矿石的贫富分堆的原则,指挥车辆分类堆放矿石。
6、矿石管护人员对矿石进行加水降尘湿润,保证矿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矿石管护人员勤检查原料场照明设施是否齐全,保证料场有充足的照明度。
8、矿石管护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尤其是加强夜间的原料场的矿石管护工作。
9、遇到偷盗矿石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
11、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处理。
12、作业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1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14、熟悉本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工作。
第15篇 某某镇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镇安监中队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 促整改。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16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用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为依据。
第三条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都必须充分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严格按《湖北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公司各部门、班组长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小组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教育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
3、负责对重大伤亡和设备损失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原因的调查,拟订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支持其它负责人和部门、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行使职权。
第八条 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具体指导、布置、检查所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有关劳动法规及上级指示;领导和组织制定各生产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岗位责任制,主持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负责按规程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安全管理及质量把关工作。
5、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新工人(代培、实习、临时工)和内部调换工种人员以及从事安装、维修、生产一线人员安全制度的学习、培训和经验技术交流,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持证上岗操作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6、定期组织对管线、阀井、配气站、单位、个人、庭院等公用供气设施(立管、调压箱、总表、阀门)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防腐油漆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立即落实专人处理。
7、负责对新用户进行安全及正确使用天然气、各种燃具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有关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把好安全用气的第一关。
8、随时掌握了解用户用气的安全情况,参与调查、分析、处理有关民用、商业用、工业用气事故。
9、按时完成抄收(预收)气费任务,做好用户立户、建档、用气抄表卡资料工作;做好与财务的衔接工作。
10、做好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安全教育工作,随时掌握了解用户用气安全情况,及时查处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行为,确保安全用气。
11、负责完成新开户的验收点火和用气户内的验漏及维修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鉴定,提出防范措施。
1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规律,研究制订预防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具体领导、布置、检查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2、制定和审查各项安全措施及施工维修方案;负责督促、指导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严禁违章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3、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4、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班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总结、评比工作。
5、参加审查新、改、扩或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对各类事故(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行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指标。
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
3、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督促、指导、检查、落实。
4、负责做好公司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做好车辆月、季、年审工作。
6、参加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做好公伤事故的统计、汇报、上报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经营维修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公司所属用户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物资、设备、配件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工作,坚持24小时工作制。
2、严格热水器的规范化安装(坚持烟道式安装制)和燃气具的安全维修,确保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安装队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安装及设备维修的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各种制度,不违章指挥。
2、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承包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承担安全责任。
3、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凡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坚决返工或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按设备、材料、机具物资抢险准备规定,做到材料、机具、人员落实,万一发生险情时能够及时排除处理。
第十三条 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对不能排除的和困难较大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3、发现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向有关部门或班组报告。
4、上岗作业必须佩戴上岗证,按规定要求穿戴,严禁穿拖鞋上岗;平时应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规定
1、新开户点火运行之前,必须由工程技术安装部门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并按规定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认真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热水器安装人员必须按照热水器安装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用户,应创造好安全条件后安装,无法创造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安装,严格实行烟道式安装,以防不安全隐患。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经考试后才能上岗操作。谁使用新工人及雇佣民工、临时工,由谁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教育。
4、雇佣民工、临时工必须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内容,加强用工管理工作。
5、严禁当班喝酒,严禁酒后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出施工计划,充分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3、高空作业、防火区域施工、防腐作业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现场。
4、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必须有熟练员工现场监护指导。
5、做好乙炔、氧气瓶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驾驶员上岗前、工作中严禁饮酒,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带病坚持工作。
3、驾驶员出车必须经经理或行管部派车,严禁开私车,严禁开人情车,严禁无证驾车。
4、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第十七条 安全防火规定
1、设立消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班组及其员工分别对其本部门和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负责。
2、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和决定,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⑵组织防火检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管理。
⑶组织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存放地点保持通风,确定专人管理。
⑵绝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附近进行生产试验、电气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在存放处标明物品性质和扑救方法。
⑷必须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工作,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
⑸加强乙炔、氧气瓶的管理。乙炔、氧气瓶的存放点严禁火源,氧气瓶不能与乙炔混放,用后必须关严实,防止爆炸。
⑹配气站严禁烟火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电、气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场地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安全。
⑵电焊、气焊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地点操作,确因条件所限,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源线不得与氧气瓶、乙炔瓶或软管接触。
⑶电、气焊操作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待焊割部位冷却后方可离开。
5、生活区、办公场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区、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灯头和插座,禁止玩火行为。
⑵禁止违章使用烤火炉、热水器、灶具,厨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电炉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灭、水关、电停,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1、凡进行管线、站场或庭院工程施工(碰管)时,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按程序向公司领导提交施工动火报告(包括施工动火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动火施工的组织准备工作
⑴向有关商业用户及单位、居民点下达停气(书面或电话)通知,包括停气时间,恢复用气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
⑵对施工队伍人员(含临时和临时配合协作人员)进行安全和注意事项教育,做好安全防范的物资准备工作。
⑶通知配气站值班工作人员准备配合,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停气放空措施。
3、正确倒换工艺流程,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⑴动火现场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无积水,留有安全人行道,坑内作业有出入坑梯。
⑵现场准备有充足消防灭火器材。
⑶现场安全监护人在动火操作前应对现场和机具、设施等仔细检验,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⑷动火作业应做到五不准:
①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严禁施工人员站在风下作业操作;
②未拿到动火操作证不准动火;
③施工队伍、设备、机具、材料不全不准动火;
④现场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准动火;
⑤没有现场动火监护人不准动火。
5、施工完毕,应按规定程序恢复供气。
第五章 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工种证书,熟悉电焊机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及保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电力的基本知识,方能担负电焊工工种。
2、操作电焊机工作前,检查全套设备是否性能良好,连接电源线路前必须切断电源。
3、焊接地点务必保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容器,焊接密封容器时必须把封口打开。
4、带电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严禁负压操作,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防焊渣、熔珠烫伤。
5、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接地线。
6、作业完毕后,工作点不留残星或火源,并按规程收放焊机及收验各种配套设备。
第二十条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行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气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考试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2、在操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压力表、乙炔管是否良好。
3、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旋转地点堆放易燃易爆物。
4、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位置(焊接场地)不得少于10米,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要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5、在橡胶软管接头处,一定固好接头,以防意外事故,软管要求10-20米长。
6、严格控制乙炔瓶(发生器)压力不可高于0.15mpa,使用完毕的氧气瓶中应有0.1-0.15mpa的残余压力,不可用完。
7、完毕时必须先关闭乙炔气阀门,再关氧气阀,防止回火烧坏焊枪或引起爆炸。
第二十一条 管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领用的材料、附件的质量和规程是否与技术要求相符,并对工作内容做到胸中有数,工作中应对不同的工作介质、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正确使用工作中的各种工具,严防意外损伤事故。
3、在通气管道上断管、碰口或隐患整改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好停气事宜,当气压处于1-2 kpa时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负压操作,现场应备有灭火器材。
4、在拆卸、安装管道、阀件时,应注意操作规程,戴上手套,确保安全。
第六章 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下设备为重点设备
1、球罐、配电系统、脱硫装置、化学仪器;
2、城区主支干线、阀井;
3、输配站场的工艺管线、计量仪表、阀门;
4、用户单位庭院管线、总表、调压器阀门;
5、车辆、空调、微机及检定仪器表。
第二十三条 重点设备除以上第⑸条由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外,均由生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维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所属部门自行制定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分工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设备的更新或淘汰,按设备管理程序办理。
第17篇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运营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情况,学习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会议分类
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
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会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必须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必须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必须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内容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必须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内容,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18篇 某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工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22]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 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⑷井上下停送电调度
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
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
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⑸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严禁超掘(采)。
⑹探放水允掘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通知,指令掘进队(班组)是否掘或掘多少,严禁超掘。
⑺避灾撤退调度
当不幸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三、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的工作记录要求。
每班班前会后值班调度员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有作业点的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情况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上祥细记录,并对井下所有报告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处理情况等祥细记录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内。
四、调度室通信管理要求
调度室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由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机电科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井下电话变更后,机电科必须在8小时内将“井下上联系电话号码”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表帖在调度室内和井下各变化。
调度员必须保证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五、调度工作基本流程
1、电话接听处理流程
⑴咨询性电话:接电话→作答或告诉来电者拟答部门联系方式。
⑵报告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⑶指令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⑷投诉性电话:接电话→作解释→作记录→填表→调度室主任(或地面矿级值班领导)签批。
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⑴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南川区煤管局。
⑵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续报要求
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下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抢险救援组织情况;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要求:①煤矿事故发生时间、地点;②事故单位、经济类型;③行政辖区(区县、乡镇);④死亡、下落不明、重伤、轻伤人员;⑤持证照情况(可更正初报);⑥当班事故地点人数、安全撤离人数;⑦事故类型、事故情况;⑧施救方案,各级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抢险救援进展、善后事宜处置状况、社会秩序等;⑨续报工作直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生产(掘进、回采进度)数量调度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调度科负责按南川煤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4、专题专项工作信息调度流程
⑴接受纳入值班室调度的“专题专项工作”有关文件,掌握调度内容、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
⑵设计专题专项调度信息搜集表,传到填报部门或单位,同时向相关调度机构发出专项调度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⑶按时搜集专题专项调度信息,及时汇总所收信息,保证信息及数据连贯、完整。
⑷将专项调度信息编辑专项交有关矿领导和部门,并编入每周信息摘要,必要时将专项报往上级主管部门。
⑸搞好专题专项调度记录和台帐的存档,对专题专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信息传递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满足。
六、调度机构的考评。
积极配合上级调度机构对我司调度机构的考评工作。
2023年3月18日
第19篇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6.1 安全生产监理的岗位职责(详见本细则:3.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6.1.1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6.1.2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6.1.3 现场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职责
6.2 建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规程的学习培训制度
由项目总监组织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以提高安全监理的工作水平与业务技能,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学习的内容除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外还应及时传达学习省、市有关的安全管理文件并给合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发出整改指令。学习、培训的内容要记载在监理日记中。
6.3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监理部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制度性检查外,每月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实体检查应安jgj59-99标准进行打分,予以客观评价,将检查的结果向施工单位通报,并留有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应下发工程隐患整改通知责令其整改。日常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经常对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记载在监理日记中,对存在的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结果予以跟踪,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汇报,对于需要停工整改的应下发停工令,下发停工令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此记载在监理日记中,若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对于下发的停工指令拒不执行则应及时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汇报的事项应记载在监理日记中,对于突发事件来不及书面汇报的,应以电话的形式汇报,但应将汇报的内容完整记载在监理日记中,必须包括时间、事项、通话人姓名、听到电话汇报时的其它人员姓名等。
6.4 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内容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查制度
明确需编制的内容即: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包括地下室至6层每层的高支模专项方案对各层高支撑体系的支模方案逐一审查,或以最不利的层高为重点,其中大堂部分要有专项的支撑体系的设计;起重设备的安装专项方案,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工程;设备、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的拆除方案;幕墙、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钢管柱的吊装;没有编制方案的施工内容应书面令施工单位编制,若没有及时编制则应书面令其停止该分项工程的施工并通知建设单位和安全主管部门,所有通知,指令应留档备案,所发的指令应采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
6.5 建立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每月底项目监理部必须将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填写安全监理报告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送达的报告要有签收,要在监理日记中记载清楚并附送给建设单位一份。安全监理报告中有关现场安全管理架构的组成、现场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如实填写,同时要求附有当月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等文件。对于出现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监理快报报送安全监督站。当出现安全事故时应于24小时内分别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站汇报。对于安全监督站来工地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监理部应跟踪整改落实的情况,并于整改时限期满时第一时间将整改的实际结果向安监站汇报。
6.6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中山市在建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表表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十项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总监每月要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对于下发的有关安全内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安监站的整改通知书、安全报告、快报、安全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均应归档管理,不得散失。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建立。
6.7 不定期巡查制度
总公司将按制度要求不定期巡检,如发现不按制度要求监理的将按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20篇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要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的要求,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卫生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十二项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六)切实加强对食品市场和餐饮行业的监管。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严格对食品卫生市场进行监管,重点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情况,要严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经营企业卫生指标的检测工作,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七)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