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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安全责任制、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机制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预防事故的发生。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实质上是对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它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操作流程和标准,同时也设定了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则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定期的评估,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并依据结果实施奖励或惩罚,以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
重要内容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链。
2. 风险评估:定期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4.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使全体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考核执行: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
4. 结果反馈:公布考核结果,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
5. 制度修订: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发展,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各项制度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激发员工的积极参与,共同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在执行过程中,需注重人性化管理,兼顾公平与效率,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 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 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 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第2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第3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 、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⑵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⑶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⑷ 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⑸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⑹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环保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 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⑴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5、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6、分级
本公司建立两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即公司级和车间(分公司)级。
7、各车间(分公司)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安全员、统计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1、)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对本单位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3、)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8、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环部主任
成员:财务、生产、设备、环保、项目组、物流
(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其职责为:
1、)对各车间(分公司)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9、安全绩效考核
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日常考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2、)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该季度的安全绩效进行考评;
3、)年度考核:每年底,对各级组织和人员全年的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考评。
10、考核频次
在季度考核时,日常考核情况应占50%,即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总分分别折为50分,计算该季度实际得分;年度考核时,各季度考核情况各占20%,综合评定占20%,计算年度实际得分。
11、考核等级
按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 级
优秀(一级)
良好(二级)
合格(三级)
基本合格(四级)
不合格(五级)
考核得分(分)
95以上
90~95
70~80
60~70
60以下
12、由各级考核组织将考核得出的结果,交该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奖惩处理。
第4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第6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7篇 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第8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主要内容是:(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不突破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3)上访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第9篇 汽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第10篇 某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 奖励
1.1 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 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 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 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 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 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 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 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 考核
2.1 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 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 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 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 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 一类障碍
2.4.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 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 二类障碍
2.5.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 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 异常
2.6.1 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 违章
2.7.1 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维护检修技改
2.8.1 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 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 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 其他
2.9.1 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 考核200元。
2.9.2 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 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第11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12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三、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3.3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考核
4.1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1.1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 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1.6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1.8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1.9 组织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0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1.11 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4.1.12 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1.1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实施救援,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4.2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4.3 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从上到下直至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4.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情况。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4.3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4.4.4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4.4.5 组织制订、修订部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6 本部门主要安全职能履行情况。
4.4.7 本部门事故发生情况及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5 职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考核内容为:
4.5.1严重违章
4.5.1.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4.5.1.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5.1.2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4.5.1.3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4.5.1.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动火、设备内、临时用电、登高等)而进行施工作业;
4.5.1.6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
4.5.2 较严重违章
4.5.2.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
4.5.2.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5.2.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
4.5.2.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5.2.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
4.5.2.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4.5.3 一般违章
4.5.3.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4.5.3.3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4.5.3.4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4.5.3.5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4.5.3.6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4.5.3.7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
4.5.3.8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4.5.3.9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4.5.3.10设备法兰、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4.5.3.1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4.5.3.13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4.5.3.14乱接乱拉电线;
4.5.3.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4.5.3.1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4.5.3.17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
五、考核方法与奖惩
5.1 考核分为自评考核和公司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2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考核,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
5.3 公司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由安全、生产、职工代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5.4 考核小组在组织考核时应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业绩,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对照考核标准表进行考核。
5.5 考核组应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6 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7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档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奖惩,职工由所在部门(车间)进行奖惩。
5.8 公司对考核情况优秀、良好者分别进行奖励,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附则
6.1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6.2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6.3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市安全生产管理局[2004]14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详见报告书格式(附后):
事故报告表
一 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二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三 事故地点
四 发生时间
五 事故类别
六 事故原因
七 事故级别
八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作时间 教育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害原因
九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天
十 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元左右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3)企业或项目部除要严格执行报告书内容外,必须一式8份上交:隶属单位2份、城建部门2份、保险公司2份、企业备查2份。
(4)事故报告手续:单位盖公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叫企业档案室。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 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职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 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各项目部依法为建筑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的一律不准开工。
(3) 意外伤害保险,按大连市建委【1999】87号文件要求,按工程总造价2‰一次性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 当项目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按事故类别12小时 内保工程处。
(5) 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或谎报及其他形式欺骗保险费。
(6)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
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一、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找徐升)承发包生产合同(电脑)
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件的复印件。(找办公室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考试卷(查找当年施工项目部证件和三级考试卷)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图表示、电脑里有)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
第14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1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 奖罚措施
3.2.1 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16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1、各监理部应督促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人员的专业分工和安全监理职责分解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和界定各专业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2、项目总监应根据考核办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3、考核应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力戒考核合格而当月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要力戒走过场。
4、考核制式表应留置施工现场备查。
第17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工程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
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第18篇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考核管理制度总则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奖勤罚懒,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任。
2、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逐级岗位责任,责任书内容包括安全责任范围,安全目标指标,奖罚标准等,以此作为公司对各级责任人的考核依据。
3、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4、 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百分考核,每月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组织安全办主要成员对责任的落实检查一次,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效益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并进入考核档案。
5、 考核资料累积由安全办主管考核的干部负责,每年年终考核以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与年终奖励挂钩。
6、 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 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2) 连续三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被盗事故的管理处。
(3) 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4) 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5) 关心、支持、帮助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突出贡献者。
7、 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 对带病运行的设备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9、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10、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11、 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12、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效益工作和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 公司在实际施行奖罚时,可重奖重罚。
第19篇 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班组和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二、考核范围
通防区领导干部、班队长和每位职工。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集团公司、神源煤化工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通防区各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管理干部、班队长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和个人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对“人、机、环境”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7.考核结果是对班组和个人安全性的一个评价,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安全责任。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90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应有考核统计表。
四、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五好班组、先进个人的评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加处罚,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罚款500元,职工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
3、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交公司处理,班队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职工给予加倍罚款。
4、由于责任过失重大非人身事故者,除矿处罚外,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20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调动公司所有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内容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0分为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厂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b、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d、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违反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①、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②、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③、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④、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⑤、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⑥、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⑦、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无投诉。
(9)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