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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及操作规程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5. 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事故报告流程,对事故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安全、质量、效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不仅包含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还涵盖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环境控制等多个层面。这些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行为,降低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
重要内容
1. 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
2. 环境监控:监控生产环境,如温度、湿度、粉尘等,保证适宜的生产条件。
3. 危险源识别:识别并控制可能产生危害的源头,采取预防措施。
4. 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5. 员工健康与安全: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制定全面的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向全体员工传达制度内容,确保理解并执行。
3.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4.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5. 持续优化:随着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不断更新和优化生产制度,以适应新的挑战。
以上各点构成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核心,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操作,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管理者应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企业规模,灵活调整和实施这些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任务和要求
1.1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车间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
1.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
1.3.1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着重检查机器、设备、电气、湿度、压力、工房的安全装置,建筑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2检查安全装置(如设备接地、接零、防雷、静电导除、消防器材、雨淋系统、设备转动部位及投料口等的防护装置,地沟、坑、池的围栏和盖板)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1.3.3检查各级领导、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3.4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情况。
1.3.5检查各类安全基础管理和各种与安全、生产、质量有关的记录。
2、检查方式与内容
2.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1.1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由生产部具体组织,召集技术部、车间等分管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
2.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报公司安生部。
2.1.3班组的检查按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填写在班组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上,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间。
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2.2.1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气、防雷及静电导除装置、消防设施(装置和器材)、防火防爆、安全检修、防暑降温、汛期防洪、交通、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房屋建筑等。
2.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召集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的同时抄送生产部。
2.3经常性安全检查
2.3.1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都必须坚持安全检查,每个员工都要自觉履行。
2.3.2生产过程中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要求跟班安监员、跟班维修人员严格遵守。
2.3.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要履行登记制度。
2.3.4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结果与整改
3.1每次检查都要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还应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项目负责人,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3.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3.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生部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车间、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无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3.5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6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2 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3 检查内容与方法
3.1 常规检查
3.1.1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
3.1.2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由总经理带队的大检查。
3.1.3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3.1.4 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3.1.5 分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件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3.2 验收检查
3.2.1 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3.2.2 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3.2.3 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3 整改与复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3.4 检查记录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第3篇 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为建立康乐部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做好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康乐部安全、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机构
1. 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___
成 员:___ ___ ___ ___ ___
2.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组长:___
成 员:___ ___ ___ ___ ___
二、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
1. 康乐部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职责:负责布置和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督促并落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宾馆安全生产状况,负责组织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2. 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负责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向宾馆安全负责人呈报本部门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操作情况;根据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建议。
3. 部门下属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职责:负责本部门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及落实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反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呈报安全技术改进措施建议。
4. 班组领班安全检查职责: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人员岗位操作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实施隐患整改以及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5. 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职责:负责每日本岗位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依据工作计划完成重大活动前、节假日前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
一、安全生产检查场所及部位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确定宾馆安全生产检查场所及部位如下:
1.康乐部的办公室、班组、车间、设备间等经营场所和员工就餐、活动场所。
2.康乐部重点要害部位、特种设备安装部位、危险物品存储部位、各部门物品存储库房。
3.出租场所、各建筑物地下空间、实习生宿舍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如下: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部门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制定情况;
(二)各部门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卫生检疫、餐饮用具及茶具消毒、食品采购“三证”及相关消毒知识等情况。
(三) 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四)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应急出口
(五) 各部门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仓储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及员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六) 经营场所配备的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门以及各类钥匙安全管理和使用登记等情况。
(七) 租场地、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情况。
(八) 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及要求
1. 经常性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所属辖区设施设备及人员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级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主管级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领班每天不少于二次,员工每班不少于三次,安全检查及安全巡视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 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宾馆安保部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宾馆领导带队,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定期安全检查前,各部门应先期进行安全自查,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3. 综合安全检查
结合宾馆经营工作情况对各部门岗位操作、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项目进行综合性联合检查,考察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防范能力及管理水准,促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季节性安全检查
结合宾馆安全经营的特殊要求,根据春秋季风大、夏季高温多雷雨、冬季寒冷干燥等季节特点对安全设备及人员进行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防寒防冻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专项安全检查
针对重大活动来宾多,节假日上岗人员少的特点,对各部位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 不定期安全检查
在安全设施设备投入运行或停运前、设备检修保养后、新安装设施设备竣工以及设备试运行时,进行必须的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7. 设施设备及户外广告、牌匾安全检查
工程维修部、生活服务管理部及所有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户外广告、牌匾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保证设施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所有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类检查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档案,其内容包括参检人员、受检部门、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时间及双方负责人签字等。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安全职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进行整改后的复查,复查记录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验收情况。对于非宾馆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向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监查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辅助手段,消除事故隐患,防微杜渐,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宾馆正常经营和宾客及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是安全生产最终目的。宾馆全体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2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3检查内容与方法
3.1常规检查
3.1.1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
3.1.2公司每季进行一次由总经理带队的大检查。
3.1.3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3.1.4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3.1.5分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件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3.2验收检查
3.2.1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3.2.2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3.2.3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3整改与复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3.4检查记录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第5篇 污水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7篇 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__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__县安监局煤监股
2023年3月1日
第8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9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 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三。
2.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四。
2.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五。
3 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3.3 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4 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3.5 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6 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7 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3.8 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 附则
4.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4.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
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业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13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每个企业必备的制度,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第14篇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范本
1、 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对内部管理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 周对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查出结果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示。
4、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对各个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一次联合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部对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安全记录等。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查对事故的处理。
5、 项目部每周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项目对检查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7、 对查出问题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8、 各单位对检查的结果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第15篇 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排土场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情况、排土场稳定情况、排土场有关制度、规程的健全与执行情况、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与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季节性安全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危及到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下达整改指令书,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
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时,应立即向直属领导反馈,接到报告的领导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在汛期要在雨后对排土场进行检查确认。
第16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17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第18篇 流机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
1总则
1.1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部门、设备、车间、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特质(工艺、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操作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组织安全检查就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发现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重要性。
2.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2.1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流机队月度安全大检查、设备月度专项检查、班长日常安全检查三种。
2.2流机队安全大检查,由流机队经理组织当班作业队班长、助理维修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2.3设备月度专项检查,流机队经理组织当班作业队班长、助理设备主任、安质部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2.4设备安全技术状态普查,流机队班长组织各自管辖设备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工作。
2.5日常安全检查,当班班长对日常设备、现场生产、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3.安全检查内容
按检查表项目进行检查
4.检查整改措施
4.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以及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4.2对于安全检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检查组应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安全检查整改日期,通知相应班组或人员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按规定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报
5.1流机队月度安全大检查记录由流机队助理维修主任负责整理跟进,每月25日前上报部门。
5.2流机队设备专项检查记录由流机队经理负责跟进,每月20日前上报安质部。
5.3流机队设备安全技术状态普查记录由作业队班长负责跟进,每月10日前报流机队助理设备主任处。
5.3流机队班长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由作业队当班班长负责,每天上午8:00前上交流机队助理设备主任处。
第19篇 聚烯烃生技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内容
1. 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备是否有防护装置及其有效性,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有无漏电危险,消防设施、化学危险品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2. 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员工在生产作业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3.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各车间、班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的第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车间工段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4. 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 检查办法
1. 由部门安全小组组织,由小组各成员全体或部分参加,每月在部门所辖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特殊设备进行特殊安全检查。
2. 当检查到有关车间、工段时,该车间、工段负责人及班长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的班长签收。
3. 车间、工段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以百分制计分,纳入部门年终安全奖励评分。
4.除部门安全小组组织检查外,各车间工段负责人及班长平时做好自检工作,并发动全体员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20篇 港口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个人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除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当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