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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生产制度是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的关键框架,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2)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3)设备管理和维护规程,确保生产设备的高效运行;4)作业流程规范,明确各工序的操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一个企业内部制定的规则和程序集合,旨在规范生产活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安全。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产出的全过程,强调标准化作业,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标准和监控执行,确保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生产制度不仅涉及技术层面,还涵盖人员培训、绩效评估、应急处理等多个管理领域。
重要内容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操作设备和执行任务时的安全预防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2. 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设定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和频率,确保产品符合客户需求。
3. 生产计划与调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优化资源分配,避免延误和浪费。
4. 培训与发展: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以适应生产需求。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制定流程如下:
1. 需求分析:识别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确定制度的制定目标。
2. 制度编写:结合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3. 内部审查:各部门参与讨论,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完整性和适用性。
4. 实施试行:在一定范围内试行新制度,收集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5. 正式发布:经过试运行无重大问题后,正式发布并全面实施,同时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估。
生产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生产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操作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污水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2篇 污水处理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需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池上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生产运行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时必须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经理或生产运行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查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准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必须保持无积雪和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应及时更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风、大雪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得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第五条: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6、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
第3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定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从业人员获得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4.2公司副总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组织评审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工作。
4.3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生产、安环质监部,每年一次或需要组织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5 文件的评审和修订程序
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5.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5.1.4当工艺、技术线路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
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5.1.8其他相关事项。
5.2文件修订的形式
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5.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5.3.1修订的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5.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5.3.2.1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
5.3.2.2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
5.3.2.3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5.3.2.4文件修订的形式可以不同,但修改文件必须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实行日期等标识。
5.3.2.5文件修订的形式可以不同,但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5.4安环质监部、生产部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5安环质监部、生产部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记录
6.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书
6.2文件修改通知单
6.3文件更改记录
6.4文件发放登记表
6.5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6.6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4篇 某污水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定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从业人员获得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
4.2公司副总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组织评审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工作。
4.3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生产、安环质监部,每年一次或需要组织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执行过程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负责公司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5 文件的评审和修订程序
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5.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5.1.4当工艺、技术线路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
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5.1.8其他相关事项。
5.2文件修订的形式
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5.3修订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5.3.1修订的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须有效。
5.3.2修订文件的有效要求
5.3.2.1对于手改修订,对修改条款进行修改前后说明,发放修改通知单。
5.3.2.2对于换页修订,发放换页(增页),发放修改通知单。
5.3.2.3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5.3.2.4文件修订的形式可以不同,但修改文件必须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实行日期等标识。
5.3.2.5文件修订的形式可以不同,但必须建立文件发放清单。
5.4安环质监部、生产部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5安环质监部、生产部应及时将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版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同时废止旧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记录
6.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书
6.2文件修改通知单
6.3文件更改记录
6.4文件发放登记表
6.5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6.6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规定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五、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