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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55

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哪些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教育、专项技能培训、应急演练以及持续的个人发展计划。

主要内容

1. 新员工入职培训:这是每个新员工必经的阶段,旨在熟悉公司安全规定,了解工作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学习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定期安全教育:定期进行的安全讲座或研讨会,更新员工对最新安全法规、政策及操作规程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

3. 专项技能培训:针对特殊工种或特定任务,如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员工能正确应对各种可能的危险情况。

4. 应急演练:模拟真实事故场景,让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5. 持续的个人发展计划:鼓励员工参加安全相关的进修课程或证书考试,提升个人安全素质,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文化注入活力。

重要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预防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还能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安全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增强团队协作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训练有素的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降低事故影响。因此,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也是对每一位员工负责任的体现。

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培训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经理批准;

各部门配合执行公司安全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培训落实情况。

4.工作程序

4.1培训类型

a.企业法人及各层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b.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复审培训;

d.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e.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及证书复审培训;

f.转岗、换岗、待岗复工人员上岗前培训;

g.新员工进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其他经常性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4)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7)劳动纪律。

4.3培训管理

每年年底,综合科根据各部门需求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培训计划批准后,有综合科下发到各个部门具体实施。

培训实施应保留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参加人员名单、考核试卷(如有)、证书等。

证书原件由个人保留,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保留证书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

4.4培训内容

4.4.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每年安全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再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4.4.2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a.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由综合科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级安全生产培训由部长组织实施。部级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本工程部劳动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c.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健康事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4.4.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进行生产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待岗人员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4学时;其他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

4.4.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具体规定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4.4.5公司其他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由综合科组织实施。其内容应包括劳动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健康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

4.4.6临时培训由综合科根据情况及外部要求,临时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

第2篇 工业企业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六院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功能助剂合成车间、铝粉筛分组批工房;一个ⅲ级危险点:熔铝工房。

附录a: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

第3篇 化工企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三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作用,切实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转化为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全体员工、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 风险研判

(一)风险研判的基本要求

1.风险研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应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2.建立风险研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3.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岗位的风险研判工作职责。

4.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5.企业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

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测合格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可靠运行;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3.特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各项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措施是否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三、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

1.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内部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责任。

2.企业在布置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工作任务时,既要向下级交任务、交工作、交目标,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意见。

3.对下级的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上级要组织力量进行评估,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5.在生产装置、罐区安全运行,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向安监部门的专用信息系统推送企业安全状态,并签署安全承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领导代履行信息推送和安全承诺工作。

四、 风险公告

(一)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状态:主要公告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企业共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作业的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2.风险等级:按照科学设定的风险矩阵,输入企业固有风险后果大小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数据(包括动态气象预警数据),日志信息系统在政府层面将企业的当天风险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显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3.安监提示:根据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重点安全提示。对典型的事故发布事故警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4.企业承诺:企业在进行全面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落实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风险公告的方式

1.公告时间:每天早10时更新,至次日10时。

2.公告地点:企业及省、市、县安监部门网站;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显示屏。企业设置的显示屏,要求文字图像显示清晰(面积不小于2m2,分辨率高于p6),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版

(四)风险公告的基本条件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安全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生产装置、罐区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作业区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的;

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时段领导没有带班值班的。

(五)风险公告的监督

1.企业应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风险公告的监督,并及时对职工、市民、媒体等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

2.公众有权将企业不发布、迟发布、虚假发布风险公告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3.企业不能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时,表明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5篇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完毕后,动土单位必须负责恢复到动土前的原样,如果损伤附近建、构筑物,必须按原样修复。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违反动土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单位未审办《动土许可证》进行动土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节 高处作业

第十五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一级高处作业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为15-30米;30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作业单位一份,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二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要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须绑牢固定。

第二十二条: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互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置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作业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

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对象,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附落对象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二十八条: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作业单位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节 拆除工程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督员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四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第三十五条:拆除和对象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四节 爆破作业

第三十六条: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九条: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四十条: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第四十一条: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火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第四十二条: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节 焊接作业

第四十四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或检修操作票。

第四十五条: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门要严密可靠,氧气试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足更换时,必须留有余压。

3.溶解乙炔气钢瓶和氧气钢瓶之间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第四十六条: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辩认。

4.在特殊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七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四十九条: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节 设备内作业

第五十条:设备(槽罐、塔、釜、槽车、炉堂、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检修操作票,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

第五十一条: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五十二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五十三条: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五十四条: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五十五条: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五十六条: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第五十七条:在设备内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安全规定处,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第五十八条: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6篇 企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 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_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_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_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_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_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_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

第7篇 餐饮企业安全制度制度

一、简介

根据资料报导,每年在食品服务业有数十万件的职业事故发生,每一位受伤的人员平均有35个工作日不能工作。因为这些伤害,公司必须付出高额的医疗及赔偿费用。这个数字,提醒我们应该要重视安全。但是重视安全更重要的理由不仅仅是为节约费用,更因为我们有责任要照顾员工与顾客的健康与安全。因为我们深深了解:如果员工及顾客在门店收到伤害,所造成的影响,除了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外,也会影响公司及门店的声誉。这样的结果,不是任何金钱可以弥补的。

二、管理组的职责

任何对顾客或员工造成伤害的情况,我们都归类成“不安全状况”,身为一名门店管理人员,你的主要任务:

1、随时训练并提醒服务员,执行正确的安全操作程序,请记住:没有任何工作重要到需要以不安全的方法来完成

2、发现并制止任何不安全的情况

3、不允许任何员工在未收正式训练前操作设备

4、自己以身作则,在任何时间,正确无误的执行安全的操作标准

三、意外事件的预防

为了达到安全的目标,门店应建立检查记录,每月定期检查下列各项目及区域是否有任何会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

1、食品储藏及冷藏区域

2、食品烹调及调理区域

3、煤气

4、室内区域--用餐区,厕所,走道及楼梯

5、电器设备及接头

6、外围区域--人行道,户外垃圾箱

7、医药箱

8、防火设备

9、防火计划

检查结果应交由门店经理评估,并针对缺点举行管理组会议,立即拟订改善行动执行改善。

注意事项:

应记录所注意到的危险情况,并采取立即改善行动,如果无法立即完全改善,则应采用过度期措施,以减少发生意外的机会

检查记录应予追踪,直至已彻底消除危害原因为止

指派员工从事较具危险可能性的工作时,例如登高清理灯具、灯罩等,应事先给予安全建议,并督导执行避免发生危险

四、意外伤害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意外总是一些基本原因而造成的,当我们针对以下伤害进行分析时,通常即可发现造成意外伤害的基本原因及响应解决方案

意外事件 基本原因 解决方案

顾客/员工滑到 _ 地面积水或油腻 _大厅及工作区域要保

持清洁、干燥 _未及时处理 _ 使用“地板潮湿”牌

l地面有杂物 _在打烊期间尽量维持

地面不油腻,不积水

l地砖松动 _在较滑的地方放垫子

_要求员工穿防滑鞋

热水/热油/蒸汽 _速度太快 _在训练及追踪时,必须

烫伤 对服务员强调正确的

程序而不是速度

热气皿烫伤 _速度太快 _加强督导在搬运热器皿时,手必须干燥不油腻且使用干燥的抹布

肌肉扭伤 _缺乏正确搬运重物的 _加强宣传安全搬运

常识或独立搬运过重 的方法及训练

的货物 _搬重物时用腿的力量,不要用腰部力量

锐物割伤 _设备有尖锐的边角 _一发现设备有锐利

边缘尽快找厂商维

修,并告知员工

_门店内碎玻璃垃圾 _妥善处理玻璃,并

未妥善处理 不在门店内留存玻璃

_工具定位不良 _妥善定位工具,决不能放在清洗区及其四周

五、火警预防

1、管理人员及服务组的训练

在发生火警时,管理人员及服务员能够采取正确的反映措施,才能减少伤害与财务损失,因此在平时我们应教导所有的人员均须了解下列事项:

_可能发生火警的区域

_煤气开关阀及电路开关的位置

_遇火警时的应变措施

_灭火器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及观察方法

_火警紧急出口

_消防队,警察局、救护车的电话号码

_因油引起的火灾决不能用水来灭火

_决不将易燃物体放置高温区域

2、门店火警分类

a:一般易燃物起火:例如:木材、纸布及不同类的塑料物。起火地点通常在储藏区

b:液体、气体及油脂起火:例如:酒精、煤气等。起火地点通常在厨房。

c:运转中的电器设备起火:例如:马达、传动装置、变压器等。起火地点通常为机房、配电箱与电器设备。

3、灭火设备

门店灭火设备主要为灭火器,一般依据不同的火警类别,应选择不同的灭火设备,但不论使用哪一些灭火设备,因其灭火能力有限,所以一旦有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队。

当火警发生时,如果你希望能有效的利用门店灭火器灭火,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_灭火器装置在适当地点,并保持良好使用状况

_应有受过训练的人员来使用

_在火势尚未扩大之前,能及时使用

正确保养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其功效。灭火器的详细检查,可由专人每年做一次,但门店管理人员应每月仍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及安全栓是否外观完整。

每个灭火器都应有标签或俯卡。记录上次检查之年月时间及检查人员及公司姓名及该灭火器适用的火灾种类。

检查合格的灭火器,应装置在巡视路线上,明显易取的地方,并装置在固定的物体上,标示清楚且避免被障碍物阻挡。

5、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拉出安全栓

(2)站在离火源1.5--3.0公尺处

(3)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火源。

(4)挤压把手。持续以水平方式喷淋直至扑灭为止

(5)灭火器使用之后,必须重新填充。

6、门店设备的保养与检查

_检查烹调设备的高温控制

_定期检查并更换风扇的皮带并将所有的电器设备接地

_紧急出口保持畅通,并标示明显

_标明所有短路器开关,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才可切断正确的电源

_勿使电路超负荷使用,定期检查线路,更换磨损的电线

_定期检查瓦斯管是否有损坏的迹象

_灶具应固定位置,使油烟能够进入抽风系统中

_定期清洗/更换/维修煤罩滤网

_每日检查是否装妥滤网,以免造成过多的油脂积存在烟道中导致起火

_在高温引起的火灾的区域,请勿使用易燃的溶剂或清洁剂

_易燃物品,例如:清洁剂、营运物料、包装物料等应储放在适当的货架上或区域中,远离会产生热度的设备及配电盘

六、意外事件处理

1、突发停电处理程序

a:电源

_判断是跳电或停电或机器故障

_若为停电,打电话到供电局询问复电时间

_若为跳电,到配电室找出是否跳闸,并重新开启

_若开闸后连续跳电或复位不成功可能为机器故障,则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_停电时请关闭开关,顺序为:设备--墙面--配电--总配电室,复电时开关顺序与关闭是相反

b:人员

(1)关闭机器电源,疏散厨房及内场操作人员(请保持次序)

(2)店经理分配其他管理人员工作

_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

第8篇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 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5.1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 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 能源介质作业

5.5.1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5.5.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5.5.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5.5.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5.5.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5.5.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5.5.7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6 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6.1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6.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6.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6.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7 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7.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4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7.5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7.6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7.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5.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5.8 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5.8.1 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8.2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5.8.2.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5.8.2.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5.8.2.3.1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5.8.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5.8.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5.8.2.3.4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5.8.3 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5.8.3.2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5.8.3.3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5.8.3.4 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5.8.3.6 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5.8.3.7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5.8.3.8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 安全管理员审查:

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6.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第9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_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_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_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7.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7.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7.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行政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每个企业必备的制度,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第11篇 化工企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

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12篇 工业企业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第13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第14篇 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项目部实际运行情况检查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工程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项目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四、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五、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六、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十七、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十八、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15篇 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验证后纪录。

二、项目部必须每日、每周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应组织全面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吊篮、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或电工和安全员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须的检验和验收。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检验手段。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

四、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五、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三~四步一验收,搭设完进行总体验收。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规范管理。

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和发生。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职工花名册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按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搞活经济共建协作工作。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二、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三、重点部位(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检查标识。

六、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七、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作业。

三、制作食品所有工具和容器必须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站、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距地10米以上。

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六、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宣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七、发现中毒和传染疾病案情应按照卫生防疫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

二、工作人员着装“三白”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三、严把质量关:食品来料必须有食堂负责人验收,售出饭菜保质保量。餐具卫生,冰箱无异味,生熟分开,盘装熟食配置纱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标识。

四、每目菜看品种,按时留样,做好留样菜记录。

五、帐务核算,每月一次公布于众。

建筑工地宿舍住宿制度

为了给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文明、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现将在工地住宿人员作如下规定:

治安:1、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赌博、吸毒、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2、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

3、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防火: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1、严禁乱倒或从楼上直接倒垃圾、脏水和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出处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建筑工地厕所浴室管理制度

一、厕所浴室打扫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打扫。

二、厕所设自动冲水箱,做到无异味。

三、化粪池有盖,粪便及时处运,做到清洁无臭味。

四、浴室排水畅通,设专人管理、清扫、无异味。

五、爱护浴室设施,淋浴完毕及时关闭水源,节约用水。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

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归口安全员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

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

一、上班人员着装整洁,准时上班,与下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做好调换阅报栏、及报刊、信件、刊物收发工作和“四簿”记录,做到及时准确,保管好“三簿”及出门凭证。

三、夜间、假日值班期间,经常进行值班巡逻,其他通道使用时,设门岗看守。

四、外来人员进场:验看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外来车辆进场:查看送料单,登记车辆牌号。人员车辆外出携带物品、及材料:经查验凭项目经理签名的出门证放行,如遏手续不齐或有疑问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通行,并报告项目部。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建委或劳动局颁发的持证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

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专业电工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

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须留书面纪录和签字。

一、对新进工地的工人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各级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教育并对项目情况和便民设施简要介绍。

二、对特殊工种在持证上岗情况下,项目部对其针对施工现场特点进行再次教育。

三、对工程特殊关键工序作业人员,项目部要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

四、如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则要对其进行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遇节假日,项目部要进行节假日教育。

六、每个季节(包括雨季、台风、大雪等季节),项目部要对职工进行分阶段季节性教育,确保整个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七、项目部要加强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如:(1)订阅安全方面报刊。(2)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画廊,定期出版。(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可分为阶段和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进行图片展、墙报等形式。

九、各班组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支持,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老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班组安全制度、纪录教育、机具设备等教育培训。

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单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有必要地建立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员控制后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出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

二、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时时刻刻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

四、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

五、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节。

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

在当今高速运转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大力发展,施工现场使用了大量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备和电气的防护装置难免失效,再加上高层房子大量建造,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带来了许多隐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形成了无形威胁,因此,在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也要为每位职工建立伤亡事故的保险制度,完善机构,建立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必须为每位职工(工人)到有关单位进行办理伤亡事故保险手续(现阶段暂由项目报送公司工人信息,公司处理交纳保险)。

二、每位职工在享受伤亡事故保险后同时,必须遵守纪律,珍惜生命,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职责。

三、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有权利享受保险所给的承诺,项目部要为其服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指定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对推动工程顺利进行,完善社会制度,保障职工安全、生命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

一、施工负责人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后,还须实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手续。

二、脚手架基础施工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应经审核批准。

三、脚手架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和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四、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可按jgj59-2022表填写。

五、当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时,地基夯实找平后,立杆底部垫5公分厚木板,木板长度2米的可垂直于墙面放置,木板长度大于3米的可平行墙面放置。

六、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时,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夯实后,采用枕木或槽钢仰铺,作为立杆基础的垫板。

七、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必须完好,不准有积水现象。

扣件钢管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一、落地脚手架验收,按jgji30—2022行业规范和要求为验收标准,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

三、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搭设脚手架必须分层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召集施工员、搭设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

六、脚手架验收合格后,要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牌”上必须标明:统一编号、验收日期、搭设责任人、维修人、跟踪管理人员等。

七、吊、挂、挑、爬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特殊脚手架,第一次验收时,必须请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进行参加。以后各次验收由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

八、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做到无钢竹混搭、无断头,保证横平竖直、底脚着实、连接牢固、拉撑齐全、设施可靠、斜道顺通、密目网全密封。

九、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二步一验收,装饰阶段再进行一次验收。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

一、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二、5米高度以上的室内满堂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三、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均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四、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高于5米以上的满堂脚手架、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应有工程项目施工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六、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来表达。

七、整体爬降脚手架加工搭设完毕后,由搭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建委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整体爬降脚手架每升降一次,要按标准重新检查,并由搭设单位技术人员负责人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一、土建结构施工完成后转入装饰阶段安装施工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或交接验收并有纪录。

二、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

三、脚手架外转的密目网围挡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破损严重的密目网必须更换。

四、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五、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脚手架和脚手架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二、脚手架拆除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

三、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四、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五、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穿沪脚手架拉结时,应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并由施工班组上级负责人进行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六、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

七、架子工拆除重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交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前,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或班组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分包单位及班组拆除防护设施,进行幕墙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一、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立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四、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安全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二、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三、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四、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可用绳子两端固定在手、可靠处与机具上。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五、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六、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七、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近临边或洞口1.2米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八、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九、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立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一、项目经理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专职安全员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排在节假日前后与安全活动同时进行。

二、国定节假日前后一天,项目部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育后并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上班。

三、新进职工道项目部报到,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按排工作。

四、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五、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纪录安全技术交底。

七、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三不放过”教育。

八、定期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现阶段建筑业工人保险的施行状态,本公司对项目和维修工人要求全面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定十级伤残)、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具体保险名单项目部在执行过程中应开具联系单,要求施工队在工人进场后当天最晚不超过二天将工人资料交由项目部,并由项目部每周将名单等资料报送公司,在施工高峰期进场人员集中的情况下应每天或隔天报送公司。项目部应要求施工队将名单和资料上交时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名,并将此复印件一并报送公司存档。工人退场的名单办理要求同上。

具体保险的费用支付应由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本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必须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制度,上海市项目执行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上岗交底:

一、交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物及周边和交叉班组情况)。

二、交天气条件(如风、雨、雪、霜、雾、严寒、酷暑等)。

三、交当天的主要内容和各环节的操作安全,特殊工种的配合情况。

上岗检查:

一、检查上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安全。

三、检查机械与电气设备、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四、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上岗记录

一、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二、记违章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险情事故、事故苗子等。

三、记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向有关部门、人员反映情况的内容。

一讲评

生产班组必须组织班组工人每周一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讲评活动。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可定于每周六进行。遇国定节假日,提前一天进行,每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队,有施工员、安全员、机电工和相应的生产班组派员参加检查。

三、查出的一般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当天整改完毕。

四、当天无法整改的隐患、苗子要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五、安全员复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苗子要查明原因,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认识态度,向项目经理提出处理意见。

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一、人货梯、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按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施工。

二、大型机械的安装调试必须由市建委、市劳动局认可批准的施工企业承担。并向所在地的劳动局、安监站报监。

三、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人员、驾驶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市建委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大型机械经安装、调试单位自查合格后,请市建委核定的建设机械检测部门验收,取得其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机长必须每天做好例保工作。

六、项目机管员或安全员每周对机械检查一次或检查机长的例保和维修运行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开出整改单,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

七、专项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的机械检查。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跳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布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人货电梯“十不开”规定

一、吊笼超额定货载不开(试验除外)。

二、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三、货物体积大,影响吊笼门开关不开。

四、货物不稳妥不开。

五、货物长度过大,有外伸现象不开。

六、检修人员载吊笼顶部或载地坑内不开(但在检修人员指令下可点动上下)。

七、吊笼门和围栏门连锁失灵,吊笼门关闭不好不开。

八、吊笼运行速度超额定,或快或慢不开。

九、乘员把头、手或脚伸出吊笼外不开。

十、施工电梯吊笼运行有异样声响或感觉不好不开。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拆除制度

为了加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规定如下:

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凡是碰到需要拆除的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都必须由班组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核实上报项目生产副经理。

二、对拆除洞口、临边或拆除危险性较大的必须要做加固安全措施。

三、拆除时要按照申请表填写的范围及数量,不得随意增加。

四、洞口、临边设施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拆除。

工地(办公区)门前保洁规定

为了加强职业道德,为推进伤害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工地门前环境整洁,特规定如下:

一、每日三次清扫工地或办公区门外所属办公区域。

二、工地或办公区须按公司规定统一标识。

三、工地内排出的污水、废水须按地区要求排放。

四、工地内有沉淀池及冲洗设施的对轮盘有污泥的车辆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

五、防止灰尘污染居民及行人,须用绿网全封闭沿马路靠近居民一侧区域。

六、夜间施工须经区环保部门批准。

七、对居民投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食堂管理“四、五”制度

一、生食品到食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生食品;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烹调服务员:不烧腐烂变质的食品。窗口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出售时不用手拿食品。

二、食品存放实行隔离制度,生与熟隔离;熟食品与半熟食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

三、用具与餐具“四过关”制度,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气或开水)

四、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制度,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工包干负责制。

五、个人卫生制度、“四勤”和“三白”制度,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口罩帽子;上班穿带白的工作衣、口罩帽子,不准带戒子。

油漆工防火守则三禁:

一、禁止火种进入工作场地。

二、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三、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三要:

一、要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二、要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三、要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仓库管理人员防火守则五不:

一、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二、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器、煤气。

三、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四、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五、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四要:

一、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二、要将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三、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四、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

“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

一、不准带有油污手套动用氧气瓶

二、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

三、气瓶搬运时不得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四、乙炔瓶、氧气瓶仓库必须有隔热措施

五、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六、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及挂有醒目禁烟禁火牌

班组长防火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防火负责人,须模范遵守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组建班组防火小组,并有班组防火员。

二、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填写上岗记录,模范地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负责本班组使用地机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地管理,班前认真检查,班后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防止发生事故。

四、电焊气割,油漆,安装等需动火作业地特殊工种,应把防火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在班底前交底,并严格按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防火安全地规章制度,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和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和报警,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项目部和公司。

班组职工防火职责

一、自觉遵守用电及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负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积极参加安全、防火活动,学习防火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适用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消除火险事故隐患。

三、电焊工,油漆工,安装工、普工及装饰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四、不乱丢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扑救报警,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是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防火安全工作关系到职工人身及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其防火安全工作的职责是: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二、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器,必须有动火监护人)的原则。

四、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五、工程项目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项目经理要定期相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项目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七、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加强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

八、各分包单位和施工队,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定期整改,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

九、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发现火警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一责任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各级正职领导人为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规定,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亲自批阅、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树立第一责任人是职工人身和集体财产的当然保护人的形象。

二、制订防火工作规划及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开展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五同”,(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关于防火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主管部门的工作。讨论分析本系统、本单位施工、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防火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五、定期组织和参加防火检查,主持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六、按照规定配备防火干部和配置消防器材。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和消防设施。并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七、定期组织专职防火干部,专职或义务消防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初起火灾灭火方案的演习和灭火技能的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防火管理水平。

油漆仓库(间)防火制度

一、油漆仓库应实行专人专管,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严禁在油漆仓库内吸烟,并有醒目的禁止吸烟牌。

三、严格使用无防爆设备的灯泡照明,应安装防爆灯,电线线路排列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油漆材料应分类堆放,严禁将有相抵触的物品混放,堆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严禁在油漆仓库内或10米以内动用明火。

六、仓库内的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的部位,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

七、油漆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性能,门窗的关闭性能应保持良好状态。

重点部位防火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二、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或乙决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四、乙决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决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组适用型号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明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坚守消防规章,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门的消防职能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二、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三、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四、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失效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五、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门卫、保安人员防火守则二严: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单位内部。

三要:

一、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要掌握单位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三、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会即使报警。

电工防火守则一必须:

一、必须持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四要:

一、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二、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三、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四、要掌握消除一般电气故障的办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焊、割工防火守则十不准:

一、没有适用有效的特殊操作证,实习人员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的指导的,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四、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六、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在未作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因火星飞站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十、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项目部安全、治安、安定,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必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反应迅速。

二、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密切掌握内部安全生产危险作业区。高处作业用电设施等动向发现不安全、不安定因素迅速上报、及时制止。

三、当项目部出现民工闹事时,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疏导并上报公司,做好劝阻工作。引导他们走依法解决的道路,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员提出口头警告、教育他们必须悬崖勒马,并可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四、当施工现场发生机械伤人高处坠落时,项目部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公司汇报。负责现场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人员伤亡抢救工作。

及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项目防火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项目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救人、疏散物资等抢救工作,及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

六、台汛季节对活动房要求进行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作出人员立即疏散的应急措施。

七、一旦事故发生,公司项目部领导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临时房验收制度

一、活动房搭设验收应根据《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gj-114-2005)规范要求进行分期验收。

二、活动房搭设分包单位必须是专业分包,有专业资质证书。

三、活动房搭设必须具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并有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名认可。

四、活动房安装要具备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包括产品质保书)等资料,保证活动房结构牢固。

五、现场活动房安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六、对现场安装的活动房须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

七、台讯季节必须对活动房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采取疏散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活动房管理制度

1、活动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

2、活动房的搭设及拆除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

3、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对活动房的屋面应有防台风加固措施。

5、在活动房使用过程中,必须派安全监控责任人对活动房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及时进行整改解决问题。

6、任何人都不得在使用过程中作出损坏活动房的行为。

7、各项目部必须有活动房应急预案,并进行活动房倒塌事故演练。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程序,有效控制因危险作业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的安全策划中应结合工程特点准确的确立项目工程的危险作业范围,制订危险作业范围控制措施,并编入安全保证计划内。施工中指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控记录要反映出监控的全过程。对不安全设施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要有控制措施和纠正验证结果。

二、凡大型机械装拆、高空作业(无防护时)、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时)、动火作业、大型构件吊装作业、吊篮作业必须列入危险作业范围。

三、危险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先申请并经过相应作业的审批人员批准,领取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危险作业部位的监控人员应经过项目部专项培训方可上岗,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六、危险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监控员安全职责

一、检查危险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用明火的动火证,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是否符合上岗及作业要求。

二、检查监控范围内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登高设施是否牢固。施工机械有无损坏,动火监护是否落实,有无违章现象。

三、监控员在工作时间内应自己所监控区域或积极进行巡视检查,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四、在作业人员未开始工作前,监控员必须对场所先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督促整改。

五、作业人员工作完毕离开后,监控员要做复查,检查有无遗留火种,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有无复原。脚手架搭设是否收头,电源是否切断等,确信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

六、发现违章违纪必须进行制止,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可实行经济处罚。对不服指令的违章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可向项目经理提出清楚出本项目部的建设。

七、对施工隐患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八、当天的监控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一、目的:规定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在用的机械设备。

三、修理资格:

1、参加机械设备保养和修理必须由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操作的人员进行。

2、保养和维修的设备,由原则上由机管员组织进行,也可由第三方修理。

四、保养和修理内容:

常用机械设备按保养和检修内容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及特别保养。

1、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依据保养规程进行的日常保养,亦称例行保养;

2、二级保养:定期保养,由机管人员依据保养规程进行保养,一般每月一次;

3、特别保养:由设备专业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到我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称为特别保养,由公司设备负责人联络维修及保养事宜,并要求维修单位提供维修资质证明等相应的资料,维修及保养内容需记录在案。

五、项目部如需大修,需制定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每次定期维修保养后,必须经公司和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仅作公司纲领性文件,各项目部应参照《建筑机械技术保养规程》执行,也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参照各自机械说明书实施。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派专人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有损坏的必须马上上报并进行更换,杜绝现场存在长期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恶意的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恶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

五、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关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全面的教育,提高各班组保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意识。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挂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办【2005】89号文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3、各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4、各项目部应留有建设单位经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备案证明以及按约定时间节点、数量,用途支付费用的划拨凭证。

5、各项目部要单列并留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清单内容的现场执行情况记录(含计划及具体实施记录情况)。

6、各项目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料(包括采购发票:可以为复印件)要另行成册管理。

7、公司财务部对每个项目的安全措施费发票应成册管理,便于部门复印使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一、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文件和分级督办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15号及沪建安质监[2008]第42号和沪建安质监[2010]第86号文件的要求,项目部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并网上申报,并上报项目上级单位和公司,每季度的20日前进行情况统计上报上级单位和公司,公司每季度20日前上报市总站。对受监安监站、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项目部监理进行复查,公司整改单则回复公司,并做好记录,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及文件台帐。

二、项目部必须进行每日、每周、每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并有纪录,检查隐患要全面,重点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1、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机械设备;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员、安全员、机修负责人,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用电;对现场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施工员、安全员、电工、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设施;悬挑脚手架、临边围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

措施等;由架子工、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个人防护用品;对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其他:各方面安全进行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资金等;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废弃物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二、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三、要派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

四、对已损坏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要求各员工自觉形成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意识。

二、各项目部要在各班组进场前对其进行一次关于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全面教育,提高各工人在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方面的意识。

三、各项目部要派专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关于可能产生扰民及环境污染和噪音的工种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教育,必要时可进行罚款。

四、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项目经理必须经常与相关街道、居委会及工地附近居民进行沟通。

控制扬尘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建立起控制扬尘的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二、各项目部在各班组进场前要对其进行一次关于控制扬尘方面的全面教育,提高其在控制扬尘方面的意识。

三、各项目部要根据项目情况配备足够的控制扬尘的必要用品。

四、各项目部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对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工种及区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控制扬尘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把扬尘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

控制扬尘措施

1、各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队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或按合同约定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各项目部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由专人管理专款)。

3、项目控制扬尘方案由项目部有关职能科室审阅签字,项目部盖章确认后,由本公司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审批备案。

4、各项目部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台账。

5、各项目部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6、各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7、各项目部要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8、各项目部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9、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3米,用红砖砌筑,用水泥砂浆粉刷后,再用白涂料进行涂刷,并在围墙上用红字书写环境保护等宣传标语(如为总包项目需临建设置)。

10、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围挡设施不低于2米,用彩钢板制作牢固。

11、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瓜子片或绿网覆盖,使泥土不裸露。

13、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15、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6、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7、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8、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19、对楼层、脚手架、高层平台、设备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严禁在楼层清理垃圾时直接倾倒地面等进行高空抛撒。

20、各项目部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干粉砂浆,对小于30m3的少量用混凝土、砂浆等可以自拌,但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

21、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2、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方案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扬尘措施。

23、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

二、要严格检查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要立即报告,并拒绝其进入工地。

三、严格各类人员出入手续,对外出人员携带货物一律实行查问检验手续,把情况弄清楚后方可出门。

值班巡逻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二、门卫巡逻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在值班室闲谈或搞娱乐活动。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各类人员出入手续,对外出人员携带货物一律实行查问检验手续,把情况弄清楚后方可出门。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

五、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熟记外来人员的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及进出时间,对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巡逻值班人员对自己的警卫目标、巡逻区域必须明确,保证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不失火,不失盗。

七、严格交接班手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搞好室内卫生,确保良好的值班环境。

便民利民措施

1、工程开工、获准夜间施工的,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走访相关街道、居委会和工地邻近居民,取得街道、居委会的支持和居民谅解,同时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告示制度要求,必须提前三天向社会张贴诚信告示。

2、建筑工地施工项目距离民宅在10米以内的,项目经理应当主动走访紧邻民宅,踏勘情况,了解实情,制定慰民方案,主动为居民排忧解难。

3、工程围档必须做到封闭、整齐,围网必须保持日常封闭和完好,定期洒水冲洗或浸洗围网,保持绿色围网整洁。道路管线围档必须连续封闭、整齐划一,围档设施质量和形象标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并确保日常无损、整洁。

4、工地采用强光照明,其灯具的安装角度不得大于30度,+00线以上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作业面临边围档(含脚手架)高度5米;照明灯具必须配有防雨罩或防眩光罩,照射面必须直对施工作业点,禁止强光射入民宅。

5、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建筑物外立面装璜工程,施工立面紧邻的街坊(人、车通行道)上空必须搭设紧挨施工脚手架的、坚固的、无透视性的防坠物保护棚;属于高层建筑施工的,保护棚搭设不得少于两层。保护棚的外支撑立杆不得占用主要通道,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6、建设工地出入口和围档外周边禁止堆放建材、设备、渣土垃圾和其他杂物;应当明确责任人员必须做好喷湿清扫保洁工作,必须保持档外通道日常整洁和畅通。

7、施工废水需要进入市政管网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对工地内所有排水管网和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井,必须经常疏通和挖掘淤泥,防止淤泥沉积,保证排水管网畅通,积极消除积水隐患。

8、工地出入口必须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或地毯并加湿,驶出工地的车辆带泥轮胎必须进行冲洗,防止污水和泥土污染工地外周边环境。

9、拆除施工脚手架必须使用机械吊运或采用人传人拆卸方式,做到机械吊运轻吊轻放或人力传运顺传轻放,禁止摔抛重放。

10、获准夜间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时禁止实施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发强刺激高噪声的施工内容和工艺,禁止实施焊接等易发强眩光的施工内容和工艺,必须消除高噪声或强眩光扰民。

11、工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具有防扬尘功能、相对封闭的库房、堆场之内,并做到遮盖清运。

12、渣土清运,必须配置水源和喷淋设备;除下雨时和雨后3天外,必须实施装载渣土随时喷淋,降低装载引发的扬尘污染。出运时应当覆盖网罩,防止途中扬尘污染城市环境。

13、在建筑工地内装运建筑渣土,现场指挥要严格控制渣土装载高度,禁止超出挡板沿口,从工地源头上防止因超高载运引起跑冒滴漏污染城市环境。

14、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明确保安人员兼任车辆进出指挥,禁止车辆出入鸣号,保证车辆出入通行时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

15、在城市道路管线施工中,挖掘沥青、混凝土等硬质路面时,应当使用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覆罩在作业面或作业点上进行开挖,以阻挡噪声和粉尘外扬。

16、在城市道路开挖埋置管线沟槽(坑),且不能当日修复路面时,在用作通行的路口或道路上覆盖钢板,应当将钢板嵌入路面,做到钢板上平面与路面保持平整一致,以降低钢板弹跳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17、建设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应当设置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作好值班记录,确保值班人员无缺岗现象。对市民投诉和转处投诉案件要及时处理,有效实施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矛盾;属于书面转处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在一周内书面答复转处部门和单位。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施工现场职责:项目部、安全员、班组长、建筑工人

程序:1、项目部职责

1.1必须组织公司安质部和技术部及其相关人员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控制、及网上申报工作。

1.2公司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安全员

2.1安全员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2具有管理措施依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并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一施工阶段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项目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按三定整改,安全员每天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帐。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交底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项目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项目部同意并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7、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可酌情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项目医药品保管制度

项目部所备用的药品箱里存放的药品一般是常见药物(如人丹、退热止泻、红汞、紫药水、伤筋膏、绷带、止血带等)。因此,制定以下制度:

1、项目部的药品统一由经培训的人员或安全员进行负责,其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性。

2、各类常见药品进货必须是国家指定的药品商店或医院部门,不得擅自采购非途径的药品。

3、药品进场存放前必须核对其出厂单位、生产批号、用途、说明书等。

4、所进药物必须按照存放要求存放。

5、遇到职工需用药品是,必须问明病情或受伤部位。查看药品的说明书中的用途进行治疗。

6、每次发放的药品量不得超出二天的规定用量。并要登记造册备案。

7、病情不明不得随便发放药品,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管理措施,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调整作息时间:原则上为上午6.00-11.00,下午为15.00-18.00;

2.上午施工作业在室外,避开阳光施工,中间施工作业在室内,两头做室外作业。

3.做好食堂进货做检验工作,熟菜做好留样和记录,搞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职工多喝盐开水等。

4.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开水、茶水做好供应工作。

5.项目部应准备有防暑降温药品,也可对每个班组或职工发放,如人丹、霍香正汽水,十滴水等;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中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建立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用电、临边洞口,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宿舍用电、食堂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卫生防疫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防暑降温大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落实整改,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安全意识,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教育学习。

三、项目部必须制定高温时间作业时间规定并落实到施工队(按国家规定或总包要求)。

四、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食堂,食品卫生,符合要求。

五、项目部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食品卫生图片上墙、黑板报等、宣传工作。

六、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七、每天在上班时,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有无中暑或人员身体不适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施工队在上岗前询问工人有无不适,发现有人中暑立即进行抢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的项目部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须报公司并在安全周报中体现,公司建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对梳理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上报专家论证方案。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查、评审等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4、公司对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5、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施工队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6、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目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和下月应注意的问题。

7、施工人员发现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求立即上报施工单位先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汇报公司安全部和办公室。

8、公司定期对所属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结果将与项目年度考核挂钩。

施工危险源识别、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施工危险源识别控制,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并在每月15日前上报公司和上级单位,每季度进行统计情况,报受监安监站和公司上级单位,每季度3、6、9、12月的15日前,汇总形成统计表后上级单位,对每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隐患排查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有效的纠正实施,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项目部监理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二、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结合工程该特点准确的确立项目工程的危险作业范围和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危险作业范围控制措施,并编入安全保证措施内,并纳入安全措施费落实范围提交公司安全委员会。施工中指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控记录要反映出监控的全过程。对不安全设施和人的安全行为要有控制措施和纠正验证结果。

二、凡大型机械装拆、高空作业(无防护时)、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时)、动火作业、大型构件吊装、吊篮作业必须列入危险作业范围。

三、危险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先申请并经过相应作业的审批人员批准,领取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危险作业部位的监控人员应经过项目部专项培训交底方可上岗,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六、危险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下六个方面按三定整改要求进行:

1、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机械设备;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员、安全员、机修负责人,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用电;对现场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施工员、安全员、电工、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设施;悬挑脚手架、临边围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

措施等;由架子工、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个人防护用品;对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其他:各方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费投入,落实“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落实治理目标任务,使安全问题解决,消除隐患。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对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的淘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一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

第二条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三条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条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建设活动中属于物的因素,相对于人的因素来说,这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即只要使用了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措施再严格,人的作用发挥的再充分,也仍然难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因此,工艺、设备和材料和建设施工安全相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第五条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第16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第17篇 创建本质安全企业制度

倡导本质安全理念,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一、本质安全管理

本质安全管理就是管理主体对管理客体实施控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安全第一的哲学观。2、以人为本的情感观。3、安全就是效益的经济观。4、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二、环境本质安全

环境本质安全是指空间环境、时间环境、物理化学环境、自然环境和作业现场环境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1、空间环境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交通条件、外部安全距离,平面(总图)布置、通道、活动(生产、经营、操作、采掘)空间、安全出口、设备设施布置及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2、工作人员在精力、体力能承受的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符合性别、年龄及生物钟等要求。设备设施在使用周期内得到适时检测检验、维修保养,保持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升级、更换,避免带病运行,超期运转。

3、采光(自然、人工)、通风(自然、机械)、温度、湿度、噪声、气体、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控制,符合国家标准,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4、发生地震、土地塌陷、暴雨、洪水、泥石流、塌方、雷电等自然灾害,能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机(物)的本质安全

机(物)的本质安全是指设备和系统在设计和建造环节充分考虑到应具有较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以保证设备和系统能够在规定的运转周期内安全、稳定、正常地运行。操作失误时,设备能自动保证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发现并自动排除,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是为追求本质安全而进行的研究、设计、改造和采取各种措施的最佳组合。

1、技术创新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得到较大程度的应用,着力提高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充分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技术装备达到先进水平。

2、设备准入:执行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实施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设备、设施的审批、准入制度。消除或避免设备、设施的性能缺陷,从根本上消除或避免发生事故的条件,最大限度的满足安全生产和工况条件的需要。

3、人适机、机宜人:人能够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设施的功能;设备的功能结构尽可能适宜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得到人机互动,密切协调,和谐统一。

4、防护、保险、信号等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故障条件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保险、信号等措施, 即使操作失误或出现故障,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并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5、系统安全性能可靠:系统各单元之间构成具有统一性的特定功能的整体。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整体最佳效果。

四、人的本质安全

“本质型的安全人”不是一个静态的目标,而是一个不断趋近的动态目标,现实中没有绝对的安全人。他的“根本”、“内在”就体现在人的安全行为与思想意识,“根本”就是在行为上处处确保安全,“内在”就是思想上时时想到安全。通俗的解释就是: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人的本质安全相对于机、环境、管理等三方面的本质安全而言,具有先决性、引导性、基础性地位。

1、心理健康:(1)智力标准;(2)情绪标准;(3)意志标准;(4)社会适应标准;(5)“理想的我”与“现实的我”基本相符;(6)心理活动特点应符合年龄、性别特点;(7)注意力集中度;(8)人格健全;(9)个性张扬;(10)懂得施善。

2、身体健康:(1)有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的繁重工作;(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勇于承担责任,不挑剔所要做的事;(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4)身体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化;(5)能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6)体重适当,身体匀称,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7)眼睛明亮,反应敏捷。

3、五个要素:安全意识安全知识 安全技能安全行为安全保障

第18篇 化工企业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行政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行政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19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

【章名】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章名】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章名】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等有关规定执行。

【章名】第十章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

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三)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二百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二百零二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二百零三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百零四条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第二百零五条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百零六条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20篇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验证后纪录。

二、项目部必须每日、每周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应组织全面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吊篮、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或电工和安全员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须的检验和验收。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检验手段。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

四、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五、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三~四步一验收,搭设完进行总体验收。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规范管理。

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和发生。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职工花名册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按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搞活经济共建协作工作。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二、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三、重点部位(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检查标识。

六、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七、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作业。

三、制作食品所有工具和容器必须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站、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距地10米以上。

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六、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宣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七、发现中毒和传染疾病案情应按照卫生防疫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

二、工作人员着装“三白”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三、严把质量关:食品来料必须有食堂负责人验收,售出饭菜保质保量。餐具卫生,冰箱无异味,生熟分开,盘装熟食配置纱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标识。

四、每目菜看品种,按时留样,做好留样菜记录。

五、帐务核算,每月一次公布于众。

建筑工地宿舍住宿制度

为了给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文明、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现将在工地住宿人员作如下规定:

治安:1、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赌博、吸毒、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2、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

3、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防火: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1、严禁乱倒或从楼上直接倒垃圾、脏水和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出处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建筑工地厕所浴室管理制度

一、厕所浴室打扫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打扫。

二、厕所设自动冲水箱,做到无异味。

三、化粪池有盖,粪便及时处运,做到清洁无臭味。

四、浴室排水畅通,设专人管理、清扫、无异味。

五、爱护浴室设施,淋浴完毕及时关闭水源,节约用水。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

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归口安全员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

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

一、上班人员着装整洁,准时上班,与下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做好调换阅报栏、及报刊、信件、刊物收发工作和“四簿”记录,做到及时准确,保管好“三簿”及出门凭证。

三、夜间、假日值班期间,经常进行值班巡逻,其他通道使用时,设门岗看守。

四、外来人员进场:验看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外来车辆进场:查看送料单,登记车辆牌号。人员车辆外出携带物品、及材料:经查验凭项目经理签名的出门证放行,如遏手续不齐或有疑问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通行,并报告项目部。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建委或劳动局颁发的持证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

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专业电工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

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须留书面纪录和签字。

一、对新进工地的工人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各级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教育并对项目情况和便民设施简要介绍。

二、对特殊工种在持证上岗情况下,项目部对其针对施工现场特点进行再次教育。

三、对工程特殊关键工序作业人员,项目部要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

四、如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则要对其进行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遇节假日,项目部要进行节假日教育。

六、每个季节(包括雨季、台风、大雪等季节),项目部要对职工进行分阶段季节性教育,确保整个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七、项目部要加强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如:(1)订阅安全方面报刊。(2)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画廊,定期出版。(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可分为阶段和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进行图片展、墙报等形式。

九、各班组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支持,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老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班组安全制度、纪录教育、机具设备等教育培训。

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单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有必要地建立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员控制后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出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

二、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时时刻刻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

四、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

五、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节。

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

在当今高速运转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大力发展,施工现场使用了大量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备和电气的防护装置难免失效,再加上高层房子大量建造,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带来了许多隐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形成了无形威胁,因此,在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也要为每位职工建立伤亡事故的保险制度,完善机构,建立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必须为每位职工(工人)到有关单位进行办理伤亡事故保险手续(现阶段暂由项目报送公司工人信息,公司处理交纳保险)。

二、每位职工在享受伤亡事故保险后同时,必须遵守纪律,珍惜生命,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职责。

三、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有权利享受保险所给的承诺,项目部要为其服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指定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对推动工程顺利进行,完善社会制度,保障职工安全、生命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

一、施工负责人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后,还须实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手续。

二、脚手架基础施工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应经审核批准。

三、脚手架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和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四、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可按jgj59-2011表填写。

五、当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时,地基夯实找平后,立杆底部垫5公分厚木板,木板长度2米的可垂直于墙面放置,木板长度大于3米的可平行墙面放置。

六、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时,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夯实后,采用枕木或槽钢仰铺,作为立杆基础的垫板。

七、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必须完好,不准有积水现象。

扣件钢管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一、落地脚手架验收,按jgji30—2011行业规范和要求为验收标准,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

三、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搭设脚手架必须分层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召集施工员、搭设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

六、脚手架验收合格后,要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牌”上必须标明:统一编号、验收日期、搭设责任人、维修人、跟踪管理人员等。

七、吊、挂、挑、爬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特殊脚手架,第一次验收时,必须请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进行参加。以后各次验收由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

八、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做到无钢竹混搭、无断头,保证横平竖直、底脚着实、连接牢固、拉撑齐全、设施可靠、斜道顺通、密目网全密封。

九、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二步一验收,装饰阶段再进行一次验收。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

一、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二、5米高度以上的室内满堂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三、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均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审核批准。

四、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高于5米以上的满堂脚手架、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应有工程项目施工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六、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来表达。

七、整体爬降脚手架加工搭设完毕后,由搭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建委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整体爬降脚手架每升降一次,要按标准重新检查,并由搭设单位技术人员负责人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一、土建结构施工完成后转入装饰阶段安装施工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或交接验收并有纪录。

二、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

三、脚手架外转的密目网围挡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破损严重的密目网必须更换。

四、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五、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脚手架和脚手架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二、脚手架拆除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

三、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四、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五、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穿沪脚手架拉结时,应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并由施工班组上级负责人进行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六、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

七、架子工拆除重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交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前,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或班组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分包单位及班组拆除防护设施,进行幕墙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

一、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立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四、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安全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二、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三、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四、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可用绳子两端固定在手、可靠处与机具上。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五、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六、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七、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近临边或洞口1.2米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八、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九、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立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一、项目经理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专职安全员每年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统一按排,不少于40小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排在节假日前后与安全活动同时进行。

二、国定节假日前后一天,项目部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育后并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上班。

三、新进职工道项目部报到,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按排工作。

四、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五、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纪录安全技术交底。

七、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三不放过”教育。

八、定期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现阶段建筑业工人保险的施行状态,本公司对项目和维修工人要求全面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定十级伤残)、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具体保险名单项目部在执行过程中应开具联系单,要求施工队在工人进场后当天最晚不超过二天将工人资料交由项目部,并由项目部每周将名单等资料报送公司,在施工高峰期进场人员集中的情况下应每天或隔天报送公司。项目部应要求施工队将名单和资料上交时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名,并将此复印件一并报送公司存档。工人退场的名单办理要求同上。

具体保险的费用支付应由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本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必须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制度,上海市项目执行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上岗交底:

一、交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物及周边和交叉班组情况)。

二、交天气条件(如风、雨、雪、霜、雾、严寒、酷暑等)。

三、交当天的主要内容和各环节的操作安全,特殊工种的配合情况。

上岗检查:

一、检查上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安全。

三、检查机械与电气设备、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四、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上岗记录

一、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二、记违章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险情事故、事故苗子等。

三、记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向有关部门、人员反映情况的内容。

一讲评

生产班组必须组织班组工人每周一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讲评活动。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可定于每周六进行。遇国定节假日,提前一天进行,每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队,有施工员、安全员、机电工和相应的生产班组派员参加检查。

三、查出的一般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当天整改完毕。

四、当天无法整改的隐患、苗子要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五、安全员复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苗子要查明原因,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认识态度,向项目经理提出处理意见。

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一、人货梯、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按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施工。

二、大型机械的安装调试必须由市建委、市劳动局认可批准的施工企业承担。并向所在地的劳动局、安监站报监。

三、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人员、驾驶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市建委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大型机械经安装、调试单位自查合格后,请市建委核定的建设机械检测部门验收,取得其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机长必须每天做好例保工作。

六、项目机管员或安全员每周对机械检查一次或检查机长的例保和维修运行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开出整改单,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

七、专项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的机械检查。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跳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布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人货电梯“十不开”规定

一、吊笼超额定货载不开(试验除外)。

二、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三、货物体积大,影响吊笼门开关不开。

四、货物不稳妥不开。

五、货物长度过大,有外伸现象不开。

六、检修人员载吊笼顶部或载地坑内不开(但在检修人员指令下可点动上下)。

七、吊笼门和围栏门连锁失灵,吊笼门关闭不好不开。

八、吊笼运行速度超额定,或快或慢不开。

九、乘员把头、手或脚伸出吊笼外不开。

十、施工电梯吊笼运行有异样声响或感觉不好不开。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拆除制度

为了加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规定如下:

一、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凡是碰到需要拆除的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都必须由班组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核实上报项目生产副经理。

二、对拆除洞口、临边或拆除危险性较大的必须要做加固安全措施。

三、拆除时要按照申请表填写的范围及数量,不得随意增加。

四、洞口、临边设施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可拆除。

工地(办公区)门前保洁规定

为了加强职业道德,为推进伤害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工地门前环境整洁,特规定如下:

一、每日三次清扫工地或办公区门外所属办公区域。

二、工地或办公区须按公司规定统一标识。

三、工地内排出的污水、废水须按地区要求排放。

四、工地内有沉淀池及冲洗设施的对轮盘有污泥的车辆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

五、防止灰尘污染居民及行人,须用绿网全封闭沿马路靠近居民一侧区域。

六、夜间施工须经区环保部门批准。

七、对居民投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食堂管理“四、五”制度

一、生食品到食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生食品;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烹调服务员:不烧腐烂变质的食品。窗口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出售时不用手拿食品。

二、食品存放实行隔离制度,生与熟隔离;熟食品与半熟食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

三、用具与餐具“四过关”制度,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气或开水)

四、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制度,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工包干负责制。

五、个人卫生制度、“四勤”和“三白”制度,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口罩帽子;上班穿带白的工作衣、口罩帽子,不准带戒子。

油漆工防火守则三禁:

一、禁止火种进入工作场地。

二、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三、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三要:

一、要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二、要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三、要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仓库管理人员防火守则五不:

一、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二、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器、煤气。

三、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四、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五、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四要:

一、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二、要将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三、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四、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

“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

一、不准带有油污手套动用氧气瓶

二、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

三、气瓶搬运时不得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四、乙炔瓶、氧气瓶仓库必须有隔热措施

五、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六、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及挂有醒目禁烟禁火牌

班组长防火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防火负责人,须模范遵守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组建班组防火小组,并有班组防火员。

二、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填写上岗记录,模范地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负责本班组使用地机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地管理,班前认真检查,班后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防止发生事故。

四、电焊气割,油漆,安装等需动火作业地特殊工种,应把防火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在班底前交底,并严格按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防火安全地规章制度,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和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和报警,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项目部和公司。

班组职工防火职责

一、自觉遵守用电及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负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积极参加安全、防火活动,学习防火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适用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消除火险事故隐患。

三、电焊工,油漆工,安装工、普工及装饰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四、不乱丢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扑救报警,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是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防火安全工作关系到职工人身及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其防火安全工作的职责是: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二、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器,必须有动火监护人)的原则。

四、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五、工程项目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项目经理要定期相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项目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七、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加强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

八、各分包单位和施工队,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定期整改,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

九、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发现火警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一责任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各级正职领导人为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规定,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亲自批阅、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树立第一责任人是职工人身和集体财产的当然保护人的形象。

二、制订防火工作规划及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开展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五同”,(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关于防火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主管部门的工作。讨论分析本系统、本单位施工、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防火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五、定期组织和参加防火检查,主持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六、按照规定配备防火干部和配置消防器材。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和消防设施。并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七、定期组织专职防火干部,专职或义务消防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初起火灾灭火方案的演习和灭火技能的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防火管理水平。

油漆仓库(间)防火制度

一、油漆仓库应实行专人专管,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严禁在油漆仓库内吸烟,并有醒目的禁止吸烟牌。

三、严格使用无防爆设备的灯泡照明,应安装防爆灯,电线线路排列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油漆材料应分类堆放,严禁将有相抵触的物品混放,堆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严禁在油漆仓库内或10米以内动用明火。

六、仓库内的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的部位,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

七、油漆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性能,门窗的关闭性能应保持良好状态。

重点部位防火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二、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或乙决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四、乙决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决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组适用型号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明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坚守消防规章,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门的消防职能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二、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三、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四、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失效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五、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门卫、保安人员防火守则二严: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单位内部。

三要:

一、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要掌握单位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三、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会即使报警。

电工防火守则一必须:

一、必须持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四要:

一、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二、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三、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四、要掌握消除一般电气故障的办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焊、割工防火守则十不准:

一、没有适用有效的特殊操作证,实习人员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的指导的,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四、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六、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在未作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因火星飞站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十、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项目部安全、治安、安定,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必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反应迅速。

二、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密切掌握内部安全生产危险作业区。高处作业用电设施等动向发现不安全、不安定因素迅速上报、及时制止。

三、当项目部出现民工闹事时,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疏导并上报公司,做好劝阻工作。引导他们走依法解决的道路,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员提出口头警告、教育他们必须悬崖勒马,并可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四、当施工现场发生机械伤人高处坠落时,项目部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公司汇报。负责现场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人员伤亡抢救工作。

及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项目防火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项目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救人、疏散物资等抢救工作,及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

六、台汛季节对活动房要求进行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作出人员立即疏散的应急措施。

七、一旦事故发生,公司项目部领导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临时房验收制度

一、活动房搭设验收应根据《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gj-114-2005)规范要求进行分期验收。

二、活动房搭设分包单位必须是专业分包,有专业资质证书。

三、活动房搭设必须具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并有设计单位总工程师签名认可。

四、活动房安装要具备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包括产品质保书)等资料,保证活动房结构牢固。

五、现场活动房安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六、对现场安装的活动房须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

七、台讯季节必须对活动房重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采取疏散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活动房管理制度

1、活动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

2、活动房的搭设及拆除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

3、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对活动房的屋面应有防台风加固措施。

5、在活动房使用过程中,必须派安全监控责任人对活动房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及时进行整改解决问题。

6、任何人都不得在使用过程中作出损坏活动房的行为。

7、各项目部必须有活动房应急预案,并进行活动房倒塌事故演练。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程序,有效控制因危险作业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的安全策划中应结合工程特点准确的确立项目工程的危险作业范围,制订危险作业范围控制措施,并编入安全保证计划内。施工中指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控记录要反映出监控的全过程。对不安全设施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要有控制措施和纠正验证结果。

二、凡大型机械装拆、高空作业(无防护时)、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时)、动火作业、大型构件吊装作业、吊篮作业必须列入危险作业范围。

三、危险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先申请并经过相应作业的审批人员批准,领取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危险作业部位的监控人员应经过项目部专项培训方可上岗,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六、危险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监控员安全职责

一、检查危险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用明火的动火证,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是否符合上岗及作业要求。

二、检查监控范围内的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登高设施是否牢固。施工机械有无损坏,动火监护是否落实,有无违章现象。

三、监控员在工作时间内应自己所监控区域或积极进行巡视检查,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四、在作业人员未开始工作前,监控员必须对场所先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督促整改。

五、作业人员工作完毕离开后,监控员要做复查,检查有无遗留火种,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有无复原。脚手架搭设是否收头,电源是否切断等,确信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

六、发现违章违纪必须进行制止,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可实行经济处罚。对不服指令的违章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可向项目经理提出清楚出本项目部的建设。

七、对施工隐患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八、当天的监控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一、目的:规定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在用的机械设备。

三、修理资格:

1、参加机械设备保养和修理必须由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操作的人员进行。

2、保养和维修的设备,由原则上由机管员组织进行,也可由第三方修理。

四、保养和修理内容:

常用机械设备按保养和检修内容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及特别保养。

1、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依据保养规程进行的日常保养,亦称例行保养;

2、二级保养:定期保养,由机管人员依据保养规程进行保养,一般每月一次;

3、特别保养:由设备专业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到我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称为特别保养,由公司设备负责人联络维修及保养事宜,并要求维修单位提供维修资质证明等相应的资料,维修及保养内容需记录在案。

五、项目部如需大修,需制定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每次定期维修保养后,必须经公司和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仅作公司纲领性文件,各项目部应参照《建筑机械技术保养规程》执行,也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参照各自机械说明书实施。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派专人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有损坏的必须马上上报并进行更换,杜绝现场存在长期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恶意的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恶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

五、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关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全面的教育,提高各班组保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意识。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挂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办【2005】89号文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3、各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4、各项目部应留有建设单位经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备案证明以及按约定时间节点、数量,用途支付费用的划拨凭证。

5、各项目部要单列并留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清单内容的现场执行情况记录(含计划及具体实施记录情况)。

6、各项目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料(包括采购发票:可以为复印件)要另行成册管理。

7、公司财务部对每个项目的安全措施费发票应成册管理,便于部门复印使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一、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文件和分级督办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15号及沪建安质监[2008]第42号和沪建安质监[2010]第86号文件的要求,项目部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并网上申报,并上报项目上级单位和公司,每季度的20日前进行情况统计上报上级单位和公司,公司每季度20日前上报市总站。对受监安监站、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项目部监理进行复查,公司整改单则回复公司,并做好记录,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及文件台帐。

二、项目部必须进行每日、每周、每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并有纪录,检查隐患要全面,重点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1、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机械设备;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员、安全员、机修负责人,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用电;对现场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施工员、安全员、电工、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设施;悬挑脚手架、临边围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

措施等;由架子工、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个人防护用品;对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其他:各方面安全进行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资金等;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废弃物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二、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三、要派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

四、对已损坏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要求各员工自觉形成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意识。

二、各项目部要在各班组进场前对其进行一次关于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全面教育,提高各工人在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方面的意识。

三、各项目部要派专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关于可能产生扰民及环境污染和噪音的工种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教育,必要时可进行罚款。

四、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项目经理必须经常与相关街道、居委会及工地附近居民进行沟通。

控制扬尘制度

一、各项目部要建立起控制扬尘的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二、各项目部在各班组进场前要对其进行一次关于控制扬尘方面的全面教育,提高其在控制扬尘方面的意识。

三、各项目部要根据项目情况配备足够的控制扬尘的必要用品。

四、各项目部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对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工种及区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控制扬尘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把扬尘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

控制扬尘措施

1、各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队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或按合同约定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各项目部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由专人管理专款)。

3、项目控制扬尘方案由项目部有关职能科室审阅签字,项目部盖章确认后,由本公司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审批备案。

4、各项目部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台账。

5、各项目部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6、各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7、各项目部要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8、各项目部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9、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3米,用红砖砌筑,用水泥砂浆粉刷后,再用白涂料进行涂刷,并在围墙上用红字书写环境保护等宣传标语(如为总包项目需临建设置)。

10、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围挡设施不低于2米,用彩钢板制作牢固。

11、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瓜子片或绿网覆盖,使泥土不裸露。

13、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15、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6、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17、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18、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19、对楼层、脚手架、高层平台、设备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严禁在楼层清理垃圾时直接倾倒地面等进行高空抛撒。

20、各项目部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干粉砂浆,对小于30m3的少量用混凝土、砂浆等可以自拌,但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

21、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2、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方案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扬尘措施。

23、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

二、要严格检查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要立即报告,并拒绝其进入工地。

三、严格各类人员出入手续,对外出人员携带货物一律实行查问检验手续,把情况弄清楚后方可出门。

值班巡逻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二、门卫巡逻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在值班室闲谈或搞娱乐活动。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各类人员出入手续,对外出人员携带货物一律实行查问检验手续,把情况弄清楚后方可出门。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

五、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熟记外来人员的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及进出时间,对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巡逻值班人员对自己的警卫目标、巡逻区域必须明确,保证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不失火,不失盗。

七、严格交接班手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搞好室内卫生,确保良好的值班环境。

便民利民措施

1、工程开工、获准夜间施工的,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走访相关街道、居委会和工地邻近居民,取得街道、居委会的支持和居民谅解,同时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告示制度要求,必须提前三天向社会张贴诚信告示。

2、建筑工地施工项目距离民宅在10米以内的,项目经理应当主动走访紧邻民宅,踏勘情况,了解实情,制定慰民方案,主动为居民排忧解难。

3、工程围档必须做到封闭、整齐,围网必须保持日常封闭和完好,定期洒水冲洗或浸洗围网,保持绿色围网整洁。道路管线围档必须连续封闭、整齐划一,围档设施质量和形象标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并确保日常无损、整洁。

4、工地采用强光照明,其灯具的安装角度不得大于30度,+00线以上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高于作业面临边围档(含脚手架)高度5米;照明灯具必须配有防雨罩或防眩光罩,照射面必须直对施工作业点,禁止强光射入民宅。

5、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建筑物外立面装璜工程,施工立面紧邻的街坊(人、车通行道)上空必须搭设紧挨施工脚手架的、坚固的、无透视性的防坠物保护棚;属于高层建筑施工的,保护棚搭设不得少于两层。保护棚的外支撑立杆不得占用主要通道,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6、建设工地出入口和围档外周边禁止堆放建材、设备、渣土垃圾和其他杂物;应当明确责任人员必须做好喷湿清扫保洁工作,必须保持档外通道日常整洁和畅通。

7、施工废水需要进入市政管网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对工地内所有排水管网和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井,必须经常疏通和挖掘淤泥,防止淤泥沉积,保证排水管网畅通,积极消除积水隐患。

8、工地出入口必须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或地毯并加湿,驶出工地的车辆带泥轮胎必须进行冲洗,防止污水和泥土污染工地外周边环境。

9、拆除施工脚手架必须使用机械吊运或采用人传人拆卸方式,做到机械吊运轻吊轻放或人力传运顺传轻放,禁止摔抛重放。

10、获准夜间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时禁止实施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发强刺激高噪声的施工内容和工艺,禁止实施焊接等易发强眩光的施工内容和工艺,必须消除高噪声或强眩光扰民。

11、工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具有防扬尘功能、相对封闭的库房、堆场之内,并做到遮盖清运。

12、渣土清运,必须配置水源和喷淋设备;除下雨时和雨后3天外,必须实施装载渣土随时喷淋,降低装载引发的扬尘污染。出运时应当覆盖网罩,防止途中扬尘污染城市环境。

13、在建筑工地内装运建筑渣土,现场指挥要严格控制渣土装载高度,禁止超出挡板沿口,从工地源头上防止因超高载运引起跑冒滴漏污染城市环境。

14、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明确保安人员兼任车辆进出指挥,禁止车辆出入鸣号,保证车辆出入通行时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

15、在城市道路管线施工中,挖掘沥青、混凝土等硬质路面时,应当使用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覆罩在作业面或作业点上进行开挖,以阻挡噪声和粉尘外扬。

16、在城市道路开挖埋置管线沟槽(坑),且不能当日修复路面时,在用作通行的路口或道路上覆盖钢板,应当将钢板嵌入路面,做到钢板上平面与路面保持平整一致,以降低钢板弹跳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17、建设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应当设置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作好值班记录,确保值班人员无缺岗现象。对市民投诉和转处投诉案件要及时处理,有效实施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矛盾;属于书面转处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在一周内书面答复转处部门和单位。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施工现场职责:项目部、安全员、班组长、建筑工人

程序:1、项目部职责

1.1必须组织公司安质部和技术部及其相关人员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控制、及网上申报工作。

1.2公司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安全员

2.1安全员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2具有管理措施依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并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一施工阶段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项目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按三定整改,安全员每天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帐。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交底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项目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项目部同意并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7、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可酌情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项目医药品保管制度

项目部所备用的药品箱里存放的药品一般是常见药物(如人丹、退热止泻、红汞、紫药水、伤筋膏、绷带、止血带等)。因此,制定以下制度:

1、项目部的药品统一由经培训的人员或安全员进行负责,其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性。

2、各类常见药品进货必须是国家指定的药品商店或医院部门,不得擅自采购非途径的药品。

3、药品进场存放前必须核对其出厂单位、生产批号、用途、说明书等。

4、所进药物必须按照存放要求存放。

5、遇到职工需用药品是,必须问明病情或受伤部位。查看药品的说明书中的用途进行治疗。

6、每次发放的药品量不得超出二天的规定用量。并要登记造册备案。

7、病情不明不得随便发放药品,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防暑降温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管理措施,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调整作息时间:原则上为上午6.00-11.00,下午为15.00-18.00;

2.上午施工作业在室外,避开阳光施工,中间施工作业在室内,两头做室外作业。

3.做好食堂进货做检验工作,熟菜做好留样和记录,搞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职工多喝盐开水等。

4.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开水、茶水做好供应工作。

5.项目部应准备有防暑降温药品,也可对每个班组或职工发放,如人丹、霍香正汽水,十滴水等;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中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建立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用电、临边洞口,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宿舍用电、食堂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卫生防疫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防暑降温大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落实整改,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安全意识,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教育学习。

三、项目部必须制定高温时间作业时间规定并落实到施工队(按国家规定或总包要求)。

四、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食堂,食品卫生,符合要求。

五、项目部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食品卫生图片上墙、黑板报等、宣传工作。

六、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七、每天在上班时,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有无中暑或人员身体不适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施工队在上岗前询问工人有无不适,发现有人中暑立即进行抢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的项目部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须报公司并在安全周报中体现,公司建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对梳理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上报专家论证方案。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查、评审等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4、公司对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5、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施工队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6、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目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和下月应注意的问题。

7、施工人员发现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求立即上报施工单位先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汇报公司安全部和办公室。

8、公司定期对所属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结果将与项目年度考核挂钩。

施工危险源识别、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施工危险源识别控制,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并在每月15日前上报公司和上级单位,每季度进行统计情况,报受监安监站和公司上级单位,每季度3、6、9、12月的15日前,汇总形成统计表后上级单位,对每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隐患排查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有效的纠正实施,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项目部监理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二、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结合工程该特点准确的确立项目工程的危险作业范围和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危险作业范围控制措施,并编入安全保证措施内,并纳入安全措施费落实范围提交公司安全委员会。施工中指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监控记录要反映出监控的全过程。对不安全设施和人的安全行为要有控制措施和纠正验证结果。

二、凡大型机械装拆、高空作业(无防护时)、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时)、动火作业、大型构件吊装、吊篮作业必须列入危险作业范围。

三、危险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先申请并经过相应作业的审批人员批准,领取危险作业许可证。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危险作业部位的监控人员应经过项目部专项培训交底方可上岗,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六、危险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下六个方面按三定整改要求进行:

1、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机械设备;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员、安全员、机修负责人,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用电;对现场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施工员、安全员、电工、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设施;悬挑脚手架、临边围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

措施等;由架子工、施工员、安全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个人防护用品;对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其他:各方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费投入,落实“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落实治理目标任务,使安全问题解决,消除隐患。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对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的淘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一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

第二条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三条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条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建设活动中属于物的因素,相对于人的因素来说,这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即只要使用了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措施再严格,人的作用发挥的再充分,也仍然难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因此,工艺、设备和材料和建设施工安全相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第五条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教育、专项技能培训、应急演练以及持续的个人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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