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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0

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

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是指企业为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风险,对员工进行的系统性教育和训练规定。这种制度通常包括多种类型的培训,例如:

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了解工作环境及可能的职业病风险。

2. 定期培训:针对现有员工,定期更新职业卫生知识。

3. 特殊作业培训:针对高风险岗位,如化工、矿业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训练。

4. 应急预案培训:教授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法。

主要内容

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健康法规:讲解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知法守法。

2. 危险源识别:教导员工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如化学物质、噪声、辐射等。

3. 防护措施:介绍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

4. 应急响应:模拟应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快速、正确地采取行动。

5. 健康监测:教育员工理解定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并指导如何自我监控身体状况。

重要性

实施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对企业与员工具有深远影响:

1.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培训,员工能更好地理解职业病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减少事故率: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可以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

3. 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员工更能专注于工作,提高整体生产效率。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对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5. 保障员工权益:培训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关心员工福祉、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举措。

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 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 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 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 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2.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1.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由我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职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③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

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矿内转岗、新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情况记入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保存。

(三)在岗期间日常教育培训

1.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会、宣传栏、告知卡、幻灯片、每周一次的学习日等多种形式。

2.班前会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在布署、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护等注意事项。

3.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包括下列内容:

①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矿井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②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③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及执行职业危害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4.每年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5.每年集中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后,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将考试试卷存档。

第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2.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1.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由我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职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③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

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矿内转岗、新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情况记入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保存。

(三)在岗期间日常教育培训

1.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会、宣传栏、告知卡、幻灯片、每周一次的学习日等多种形式。

2.班前会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在布署、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护等注意事项。

3.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包括下列内容:

①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矿井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②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③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及执行职业危害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4.每年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5.每年集中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后,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将考试试卷存档。

第5篇 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发挥我矿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发挥矿区宣传栏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矿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每年5月份周密策划《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抓好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教育培训科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要求灵新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提高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各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督促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安全管理科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连队、班组和每一个职工。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知情、知法,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入矿职工的培训,新入矿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各工区、科室应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工区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工区、职能科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7篇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发挥我矿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发挥矿区宣传栏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矿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每年5月份周密策划《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抓好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教育培训科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要求灵新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提高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各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督促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安全管理科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连队、班组和每一个职工。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知情、知法,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汇编7篇

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是指企业为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风险,对员工进行的系统性教育和训练规定。这种制度通常包括多种类型的培训,例如: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了解工作环境及可能的职业病风险。2. 定期培训:针对现有员工,定期更新职业卫生知识。 3. 特殊作业培训:针对高风险岗位,如化工、矿业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训练。 4.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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