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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上班和下班的时间,以及加班、轮班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2. 请假制度:明确请假的种类、申请流程、审批权限,以及不同类型的假期时长和使用规则。

3. 考勤管理:规定签到签退、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以及旷工的认定和处罚措施。

4. 职责权限:界定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范围和责任,确保任务分配清晰明确。

5.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培训计划、晋升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标准。

6. 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结构、奖金发放、福利政策等,以激励员工积极性。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 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实用性: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或脱离实际。

3. 公平性:制度需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袒。

4. 可持续性:随着组织发展,制度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适时调整以适应变化。

5. 沟通与反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实施后定期收集反馈,以优化制度。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制度名称:明确表述制度的主题,如“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内容:详细列出各项规定,每一条都应明确、具体。

4. 执行与监督:说明制度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

5. 附则:包含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属等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工作制度应以书面形式发布,方便员工查阅和遵守。制度的执行和维护同样重要,需要管理层的严格监督和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执行力。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范文

第1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试行)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j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_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时,由房建科主动填报消防安全申报表,由人保科上报区消防大队。承建方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防患事故责任书,并抄送人保科备案。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而酿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负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七、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如未办理证件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加强安全督查。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第3篇 某城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切实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交办任务。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责任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更加奋发有为、勤奋、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工作团队。

二、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1、每季度开头第一周工作日内,由党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上季度督查结果。

3、民主评议

(1)每位机关工作人员作2―3分钟的上季度工作小结发言。

(2)由全体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集中民主评议,由参加评议人员填写评分表,评议内容包括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配合、团结互助等方面情况。评议的总分为40分。

4、组织考核

由党政班子人员根据个人总结发言、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履职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效能情况等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总分为60分。交叉管理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评分后按综合得分折后计分。

5、加减分情形

(1)、日常、常规和交办工作未完成,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镇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出色完成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被镇党委政府点名表扬的加3分。

(2)、一个季度请事假超4天以上的扣2分。

(3)、上班(值班)或参加会议,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被确认为旷工或无故缺席的,一次扣3分。各项扣分事项多次发生,扣分累加。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扣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4)、对领导交办的临时重大事项无故不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将进行书面通报。通报1次扣2分;通报后仍不能完成的由党政主要领导予诫勉谈话,每谈话1次扣4分。

(5)、卫生责任区域及办公室未打扫的,办公室文件资料、物品乱堆、乱放、不规范的,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分别扣具体责任人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6)、上班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者看电影、电视剧,玩游戏的发现一次扣1分,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扣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7)、外出不按规定请示的,发现1次扣2分。

(8)、其他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1分,被通报的扣2分,被诫勉谈话的扣4分。

(9)、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安排工作,致使工作延迟上报的,或督促补报的,发现一次扣3分。被通报的扣4分,被诫勉谈话的扣5分。

(10)、出色完成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或被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委、市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市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受到集体表彰的部门,部门中工作人员每人按同等分值加分。

6、季度考核得分

镇党委根据季度考核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季度考核总分,总分为100分,有加分情况可超100分,并于会后通报。

(二)年终考核

1、下一个年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内,由党委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上年度终考核。

2、党政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工作人员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交办任务、重点工作等,总分为100分。

3、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季度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加五分,可以累加。

4、年终考核得分

镇党委根据年终考核评分及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年终考核总分,总分100分,有加分情况可超100分,并于会后通报。

(三)全年综合考核

1、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加构成全年综合考核。

2、全年综合考核综合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80%,年终考核占20%,折合总分为全年综合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年终评优秀公务员或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事业干部年度考核中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资格参加优秀评选,镇党委根据全年综合考核得分考前的名次研究确定获全年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4分的,比评为合格或称职。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比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2、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分为特等奖、一、二等奖、不得奖和倒扣七个等次。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上为特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20%;综合得分在98分以上为一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15%;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二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10%;综合得分在80分至94分不得奖,年终绩效工资不上浮也不扣;综合得分在80分至70分倒扣年终绩效工资10%;综合得分在70分至60分倒扣年终绩效工资20%;60分以下倒扣年终绩效工资30%。

3、全年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备案。

七、本考核办法从每年年初开始,惩处扣分从通知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一、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___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六、党费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第三条党内监督制度(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2004年3月26日

第5篇 j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全办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成为党组织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2.机关工会必须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有自身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文明共建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

3.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办领导班子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4.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深入干部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与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5.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使机关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6.机关工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7.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8.机关工会要支持和配合好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机关”,组织好群众性“救灾捐赠”、“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

9.机关工会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机关工会要配合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相关慰问、安抚工作,并完成办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 机关司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机关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具体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3、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4、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6、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某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为检验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促进下年度的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年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考核坚持着眼于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不断增强机关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达到开创工作新局面的目的。考核坚持从严、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反映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下年度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的时间、组织领导、方法和对象

(一)考核时间:年12月13日――18日为部门自查阶段,年12月19日――20日为镇集中考核阶段。

(二)考核组织领导:

组长:

成员:

组长:

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部门总分值为100分。考核采取自下而上、自查和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查阶段,各部门根据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2月18日之前将考核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集中考核阶段,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考核,结合被考单位自查结果,给出初步评定。最后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评定各部门考核成绩。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镇党委、政府将对考核小组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复查。

(四)考核对象

党政办、村镇建设办、安全办、计生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农服中心、财政所、国土办、综治、信访、司法所。

三、考核分值构成

(一)党政办(100分)

党务工作(6分);组织工作(5分);纪检监察工作(5分);宣传工作(6分);人大工作(5分);统战工作(5分);共青团工作(3分);保密工作(2分);人事工作(5分);档案工作(5分);旅游工作(5分);文秘工作(5分);精神文明工作(6分);工会工作(6分);机关事务工作(6分);广播工作(5分);有线电视工作(5分);文体工作(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二)财政所(100分)

财政工作(30分);农村财务指导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10分);村(社区)会计核算与财务审计工作(15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20分);审计工作(5分);家电下乡工作(1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三)计生民政办(100分)

民政工作(10分);残联工作(10分);妇女儿童工作(5分);红十字会工作(10分);计生政策、法规贯彻落实(5分);计生服务工作(20分);计生统计工作(5分);计生宣传工作(5分);计生协会及流动人口管理(5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分);血防、狂防工作(5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5分);老龄工作(5分);信息报送工作(5分)。

(四)村镇建设办(100分)

能源工作(10分);交通工作(15分);村镇建设工作(25分);环保工作(5分);集镇管理工作(25分);新农村建设工作(1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五)安全办(100分)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0分);安全工作(15分);统计工作(10分)消防工作(10分);招商工作(2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六)国土水利办(100分)

土地工作(45分);水利工作(4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七)劳动保障所(100分)

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70分);信息报送工作(30分)。

(八)综治、信访、司法所(100分)

综治工作(15分);维稳工作(15分);防邪工作(5分);司法工作(10分);信访工作(15分);台办工作(5分);侨联工作(5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九)农服中心(100分)

农业工作(25);气象工作(5分);防震工作(5分);科协科技工作(5分);农经工作(5分);林政管理工作(10分);林木管理工作(5分);林地管理工作(5分);农业政策性保险(10分),农村财务指导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5分);村(居)会计核算与财务审计工作(5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四、奖惩措施

对考核特别优秀的部门,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鼓励。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小组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本着“谁主考谁负责”的原则,对被考单位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公正对待,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被考单位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被考单位负责,对党委、政府负责。

(二)被考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考核,尊重考评意见,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责任。各部门自查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部门负责人要在考核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8篇 z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__县__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__、_、_、_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__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__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__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9篇 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想要了解带薪年休假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0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07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08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三)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10篇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事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

(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

(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

(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减半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年终全部专项考核奖金。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解除合同)处理。

2、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凭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连续病假1个月的,扣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各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后,病愈恢复工作必须经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不满一周后又请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期间超过3个月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人员对其病情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是否续假,是否享受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已连续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回岗位工作的人员,如需连续请病假的按本款执行。

3、婚假、产假、探亲假制度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到党政办签到,晚到15分钟以上为迟到,每迟到3次折算为旷工1天。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为早退,每早退3次折算为旷工1天。每周有班车接送的工作日按实际到乡时间签到。

(2)在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应在人员去向栏中详细注明去向,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视为脱岗。每脱岗3次折算为旷工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去市区开会的,必须提供会务部门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视为旷工。

(4)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的,每次扣1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每次扣20元;对查岗缺勤的,每次扣30元;旷工的,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20元。事假、病假、旷工天数达到或超过制度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制度规定执行。扣款从年度专项奖金中扣除。

(5)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和担任周末值班的,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50元。

(6)日常考勤,由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至党政办。抽查考勤,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每月由党政办汇总公示,财政所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下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时予以落实。

二、年休假制度

1、为规范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领导干部休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

党委书记的年休假方案经市分片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乡长、人大主席的年休假方案报市分片领导批准。

其他党委委员的年休假方案报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其他机关干部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按照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和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填报批表,经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务书记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8、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9、未履行报批手续而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

2、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领导交办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记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的手机(小灵通)必须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党政办应及时协调安排,防止出现值班漏岗现象。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工作,均要按级请示报告。

2、值班人员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严格按照领导的处理意见处置。

3、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时,均须妥善处置。如遇有不在个人处理权限或处理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禁擅作主张。

五、办文制度

1、上级来文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由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后,呈书记阅批后交办。

2、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有关部门起草,分管领导修改、审阅、核稿,书记、乡长签发。

3、各办或个人向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汇报等公文,一律先交党政办登记,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呈领导阅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将此类公文直接送至主要领导个人。

4、明确办文时限。文件签发后1天内印制下发;上级来文当日送签,上级来电即来即办。

六、保密制度

1、党政办负责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

2、阅办密级文件须在党政办,不得带至家中和其它公共场所。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内部材料要及时交给党政办,先登记,后阅办。

4、涉密文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办理。

5、销毁涉密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6、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严禁议论、传播。

七、内勤制度

1、各办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各办坚持每天打扫,确保内务卫生。保洁责任人每天搞好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有序。

3、党政办负责督促责任人员打扫会议室以及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的卫生。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访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群众电话中反映的问题,受话的同志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2、对人民来信的处理,由党政办转呈相关领导。领导对信件内容作出批示后,要做好记录,并转交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3、对来访群众的接待,既要体现热情,又要掌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调处工作,严禁发表不符合政策的言论、观点。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告知相关单位接待处理,或建议其留下书面材料,呈分管领导。对确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的问题,必须向来访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协调处理。

九、印信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的公章,由党政办人员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

2、以党委、政府、人大名义用印的,应以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的签字为依据。需加盖公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上报材料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党政办方可盖章。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可盖章。

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书记、乡长同意并备案。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4、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公章禁止带出乡政府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7、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详细记载用印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对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设备添置、维修、材料印刷、物品购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所统一负责。各单位需要添置、购买大额办公设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乡长同意后,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2、机关各类办公物品,由财政所统一登记和管理。各办公室(所、中心)必须做好办公物品登记、保管工作,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用品不得挪作私用或借他人使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整无漏。清查盘点情况要有书面报告。

4、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提出相关意见。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办理办公物品的移交手续。

5、加强对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有关办公室(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启动操作计算机、复印机。

(其它办公物品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会务制度

1、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成立专门的会务工作组,具体筹办各项会务工作。

2、条线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平级、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承办的办公室筹办会务工作。

3、全局性会议的通知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其它会议的通知由承办的部门负责。

4、例会制度。机关各部门必须在每月末召开好工作例会,总结汇报本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每次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在每月2号前交党政办汇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_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

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_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12篇 _机关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为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益及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化和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

三:考核金额

将镇干部工作津贴每月由政府考核部份全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考核,全体干部于每天上午八点半之前必须签到,党政办公室负责在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将签到表收起并将交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保管,对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20元,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50元,下午四点半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未到岗的为旷工,发现一次扣50元,平常值班未到岗的,发现一次扣30元,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要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对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2、请销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党务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党政领导请假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所有请假人员一律用书面形式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一个月内病假超过25天的,取消次月工作性津贴的50%,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3、会议考核:全体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分管党务的副书记说明原因,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扣30元,日常学习(星期一例会)春夏季早上9:00,秋冬季9:30。

第13篇 s机关幼儿园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幼儿园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工会的维护职能。

1.1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职能。

1.2 强化职工群众监督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园务公开制度。

1.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2、关心职工及遗属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园所文化建设。

2.1 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职工的摸底和建档工作,实行特困户档案全国联网并动态管理。

2.2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节日期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2.3 关心女职工及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对全园职工、在园幼儿每年进行体检。

3、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制度

3.1 职工经个人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会员有上缴会费的责任与义务,也有享受会费的权利。

3.2 会费的上缴标准为: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3.3 会费的收缴程序:工会负责同志将会员的会费按标准足额收取,按时上交工会。

4、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4.1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国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4.2 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4.2.1 计划生育率100%,晚育率100%。

4.2.2 离岗、休假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100%。

4.2.3 当年措施落实率90%。

4.3 女职工生育满三个月应采取节育措施。

第14篇 p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由鄂留柱副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认真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上半年有计划、有会议部署、有自查、有总结、年终有总结。

三、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并实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以书面形式做述廉报告。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对统计数据和其他各项工作弄虚作假,严禁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报销话费。严格实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按要求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档案。

六、每月学习一次,《党章》、《实施纲要》、《_十七大报告》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机构健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档案管理。

第15篇 f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

一、来信处理工作

(一)登记。收到群众来信后加盖收件日期编号印章,然后按照《群众来信登记薄》上的项目逐项登记。

(二)处理。对一般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转至有关科室办理,对重要来信,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承办科室应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需要几个科室联办的,由主管科室负责牵头共同协调答复。

(三)回复。其方式包括函复、电话复、当面复三种。一般由谁承办,谁答复。但函复的文稿应送办公室核稿,再呈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回复。

(四)统计。按照统计表栏目要求,据实填写,及时上报。

二、来访接待工作

(一)单个来访接待

1、登记。凭来访人员身份证明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薄》上的栏目逐项登记清楚,并注明来访日期,如属重访,应在登记栏前记录重访日期、人数。

2、听取记录来访内容。听取来访人陈述要耐心细致,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对来访反映问题的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事发经过,原处理情况和来访要求应如实记载。

3、对来访问题的办理:

(1)解答。对按现行政策能够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来访,应严格按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寓意解释,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有关科室办理。

(2)转办。对反映问题真实可信,按政策应予以解决,一般来访“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有关科室办理。

(3)重要、急难来访的处理。对反映问题重大,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和政策性强的来访及急难来访,应迅速与有关科室联系初步核实情况,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指示,自办、联系、发函交办。

(4)对精神病来访和无理缠访的处理。发现精神病来访,应与民政、卫生部门联系,如属无理取闹者,交辖区派出所或110巡特警处理。

4、资料归档

做好立案、结案等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年终应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存档。

(二)集体来访接待

1、凭集体代表身份证明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薄》上的档案分部门、地区逐项登记清楚,记载来访人数,对来访人数陈述内容要记录清楚、详细。

2、集体来访的接待处理: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集体_的组织与接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要求_群众派出3――5名代表接洽。

(2)认真听取集体_代表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如遇重大集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案发地通报,核实情况。

(4)对规模大,自流时间长的集体_,应作妥然安排,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值班及治安工作,并通知案发地部门和单位前来进行疏导解释工作。

第16篇 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要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热爱政务信息工作。

二、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需求报送信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喜忧兼报的原则,积极报送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

三、继续实行全员办信息的制度,行署办公室的秘书及信息、督查科的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四、建立信息上报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长期不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上报,不得通过明传、普通电话、他人带送等形式报送。

六、上报的信息必须经行办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上报,如出现问题,将追究上报人的责任。

七、充分做好信息直报点的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国办报送信息;另一方面要抓好县(市)级直报点工作。

八、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高质量完成信息任务的人员,年终予以通报表彰,并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九、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17篇 j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工作职责制度

下面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收集整理了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工作职责制度,欢迎参考!

为切实转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坚定扎根农村、服务群众的信心,区委组织部要求驻村指导工作的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好“党务村务监督员、富民强村指导员、农村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的五大员职责,充分发挥好驻村指导员的驻村作用,致力把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和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区关于选派机关干部开展驻村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以下十八条驻村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党务村务监督员

1、指导督促村及时召开好村“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并列席会议作好指导工作,督促做好会议记录和各类原始资料保管。

2、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党内制度,帮助做好村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3、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帮助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经济承包合同签订、村级财务以及印章管理等工作。

4、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制度,帮助做好村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关工作。

5、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监督制度,帮助做好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任期承诺、述职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富民强村指导员

6、帮助村“两委会”理清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思路,并做好具体实施的指导工作。

7、协助完成区、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和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8、具体指导所驻村的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农村纠纷调解员

9、负责协调村“两委会”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

10、协同村干部及时排查调处村级各类矛盾纠纷,致力把农村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一级。

11、会同村干部抓好社会治安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

12、会同村干部负责做好信访、_人员的解释、劝导、说服、落实等工作,尽力减少重复_和集体_、对村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区、镇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并明确具体解决落实的方法措施。

四、为民办事服务员

13、对群众有需求需要到区、镇以上办理的事项,驻村指导员要会同村干部实行全程代办。

14、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在致富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特别要积极帮助低收入群众增加收入,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五、政策法规宣传员

15、及时把上级和区、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和会议精神、各项工作要求等传达到村,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16、指导所驻村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无重大失误。

17、及时对村干部开展区镇(街)两级下达的政策业务辅导,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好涉及所开展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知识,并会同村干部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法规问题。

18、保持村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及时向区、镇上报所驻村各类信息,积极做好典型人、重要事的宣传报道。

第18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第19篇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办法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___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2004年3月26日

第20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机关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综合科、人事科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造册登记备案;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非涉密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4.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秘书长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委室,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六、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将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秘书长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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