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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83

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1)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明确工作日、加班和休假的规定;2) 职务说明书,详述各岗位职责和权限;3) 操作规程,规定工作流程和标准;4) 绩效评价体系,用于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5) 奖惩制度,包括奖励优秀表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措施。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公平公正,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袒;2) 明确易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专业术语过多的语言;3) 灵活适应,随着组织发展,制度应适时调整更新;4) 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讨论和修改,提高制度的接受度;5) 执行力,制度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失去其效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附录。标题应简洁明了,如“xx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正文部分按照上述内容划分章节,逐条阐述。附录可以包含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以便员工理解和执行。整体布局应清晰,逻辑性强,便于查阅和执行。

通过以上对工作制度的理解和制定方法,我们可以看到,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是保证组织运行顺畅、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和满意度的关键。它不仅规定了工作行为,也是塑造企业文化、促进团队协作的重要工具。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目标和员工的需求。

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范文

第1篇 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一、检查内容

1、上班考勤

2、节假日值班

3、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

4、学习、会议签到

二、检查办法

1、上班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成员、镇领导随时核实签到真实情况和签到时间执行情况。

2、正常上班时间除签到外,还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签点名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

3、周末值班实行抽签检查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查1个周末。

4、工作日晚上驻镇情况,由书记、镇长每月定期抽签检查两次。

5、学习、会议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

6、党政办在次月10日前将各项制度检查落实情况汇总送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机关人员当月和年终奖惩依据。经济发展办、农场财务科依照考核汇总表予以扣款、发放奖金。

三、奖惩办法

落实制度情况实行计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1、每日上班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一次扣20分。代签的,双方一次各扣100分,并作出检查。上班时间请假和当天上午补勤的扣10分,请假扣分不计入年终奖金分数内,但请假应事先办好手续、事后请假不补假;补勤应在当天上午,否则视为缺勤。法定假期、住院有正当手续的不扣分。若公事无法签到的应提前报告,由主要领导交代党政办登记。

2、上班时间离岗(因公事,股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先未报告,点名时不在位一次扣50分。若下村站公务不需报告,但遇点名时应用所在村村部电话或村干手机向领导报告。

3、节假日值班,检查时擅自离岗的、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无人接受的,值班人员一次扣20分,并取消本周末值班补贴。

4、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检查时不在位的一次扣10分。

5、学习、会议签到缺席、早退者,一次扣20分。

6、全年被扣积分在150分以下的,则将所扣积分按千分比乘以年终奖金所得金额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全年被扣分在150分(包括150分)―20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80%;全年被扣分在200分(包括200分)―25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50%;全年被扣积分超过250分(包括250分),当年年终奖金全部取消,不能评先评优。

7、所有扣分情况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布。

8、凡全年落实制度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5%奖励。

9全年在上班签到、点名、值班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0%奖励。

10、对8、9项受奖人员同时予以通报表扬。

11、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公务员、党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机关司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机关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具体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3、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4、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6、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

一、定期交流党组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含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下同)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和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的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阶段性做法体会。

2.机关党建专项工作做法经验。

3.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4.试点单位的做法经验。

5.机关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二)交流的方式

1.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主要是由兼任市直党工委书记的市委领导直接听取有关单位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2.每年召开一次情况交流会。分为若干片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的做法,研讨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

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4.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开展1-2次调研,适时召集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党组领导座谈,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二、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制度

为有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决策,使机关党的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的会议。

2.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会议。

3.讨论研究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的会议。

4.讨论研究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党组(党委)认为需要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的会议。

(二)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要向党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外传。

三、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议事制度

实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把机关党的工作摆上党组的议事日程,使机关党建与各单位的中心工作、经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1.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精神,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讨论并提出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意见。

2.讨论机关党组织提请研究的工作。

3.适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党组定期讨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1.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

2.党组根据本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

3.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会议可吸收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协助做好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5.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

四、党组定期检查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实行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定期检查,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和保证机关党建各项任务

的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查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全面了解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薄弱环节,督促抓好整改。

2.突出重点,检查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活动任务落实情况。

3.注重实效,推动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关党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2.机关党组织执行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作风建设,尤其是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4.机关党组织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协助搞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的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情况。

6.党组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抓落实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法

1.党组要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党组要把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并分解、立项,一起检查、落实。同时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3.党组在讨论研究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时,应对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

建立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指导制度,保证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确保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人选质量。

(一)机关党组织的任期。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

(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素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是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市直党工委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批”原则,即素质不具备的不批,职级不到位的不批,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批。

(三)委员候选人的结构。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梯次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和男女比例,既要有党组和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又要有工、青、妇的代表,使委员会班子成员达到整体优化组合。

(四)机关党组织任届期满,党组应及时听取机关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时进行。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按以下规定承办:

1.必须按《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要求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具体延长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同意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后,单位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关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决定,通知全体党员。

六、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一)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是指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以及党务干部在系统内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要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交流、提拔、使用干部时,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专职党务干部五年以上,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应优先考虑。

(三)各单位要建立党务后备干部队伍,拓宽渠道,有计划地推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四)各单位党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重视做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

1.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而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经费。

2.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购买学习材料,添置必要电教设备的经费。

3.机关党组织表彰优秀___员、优秀党务干部、优秀纪检干部、先进党组织的经费。

4.党务干部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费用。

5.机关党组织调查举报、信访和查办违纪案件的经费。

6.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把党建经费列入行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2.机关党组织必须根据党建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本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3.开展重大党建活动,应及时向党组报告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4.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每年年终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八、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的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奖惩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是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维护党规党纪,选好用好干部,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机关干部考核调动任免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的主要内容范围是: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实施办法

1.吸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与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工作。

2.在对机关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的酝酿阶段,机关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党组的要求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吸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研究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对干部考核、任免、调动、奖惩的意见和建议。

4.机关党组织通过机关党的日常工作及干部职工的反映,了解掌握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积极向党组推荐优秀后备干部人选。

(三)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2.增强组织观念,确保人事机密,切实做到不跑风漏气。

第4篇 __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__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区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家属院、车库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防范。

二、机关安全管理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动服务。

三、四大家办公室为安全保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机关各单位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机关内保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5篇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事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

(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

(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

(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减半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年终全部专项考核奖金。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解除合同)处理。

2、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凭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连续病假1个月的,扣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各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后,病愈恢复工作必须经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不满一周后又请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期间超过3个月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人员对其病情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是否续假,是否享受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已连续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回岗位工作的人员,如需连续请病假的按本款执行。

3、婚假、产假、探亲假制度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到党政办签到,晚到15分钟以上为迟到,每迟到3次折算为旷工1天。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为早退,每早退3次折算为旷工1天。每周有班车接送的工作日按实际到乡时间签到。

(2)在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应在人员去向栏中详细注明去向,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视为脱岗。每脱岗3次折算为旷工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去市区开会的,必须提供会务部门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视为旷工。

(4)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的,每次扣1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每次扣20元;对查岗缺勤的,每次扣30元;旷工的,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20元。事假、病假、旷工天数达到或超过制度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制度规定执行。扣款从年度专项奖金中扣除。

(5)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和担任周末值班的,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50元。

(6)日常考勤,由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至党政办。抽查考勤,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每月由党政办汇总公示,财政所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下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时予以落实。

二、年休假制度

1、为规范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领导干部休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

党委书记的年休假方案经市分片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乡长、人大主席的年休假方案报市分片领导批准。

其他党委委员的年休假方案报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其他机关干部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按照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和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填报批表,经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务书记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8、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9、未履行报批手续而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

2、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领导交办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记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的手机(小灵通)必须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党政办应及时协调安排,防止出现值班漏岗现象。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工作,均要按级请示报告。

2、值班人员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严格按照领导的处理意见处置。

3、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时,均须妥善处置。如遇有不在个人处理权限或处理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禁擅作主张。

五、办文制度

1、上级来文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由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后,呈书记阅批后交办。

2、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有关部门起草,分管领导修改、审阅、核稿,书记、乡长签发。

3、各办或个人向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汇报等公文,一律先交党政办登记,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呈领导阅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将此类公文直接送至主要领导个人。

4、明确办文时限。文件签发后1天内印制下发;上级来文当日送签,上级来电即来即办。

六、保密制度

1、党政办负责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

2、阅办密级文件须在党政办,不得带至家中和其它公共场所。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内部材料要及时交给党政办,先登记,后阅办。

4、涉密文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办理。

5、销毁涉密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6、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严禁议论、传播。

七、内勤制度

1、各办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各办坚持每天打扫,确保内务卫生。保洁责任人每天搞好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有序。

3、党政办负责督促责任人员打扫会议室以及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的卫生。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访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群众电话中反映的问题,受话的同志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2、对人民来信的处理,由党政办转呈相关领导。领导对信件内容作出批示后,要做好记录,并转交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3、对来访群众的接待,既要体现热情,又要掌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调处工作,严禁发表不符合政策的言论、观点。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告知相关单位接待处理,或建议其留下书面材料,呈分管领导。对确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的问题,必须向来访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协调处理。

九、印信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的公章,由党政办人员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

2、以党委、政府、人大名义用印的,应以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的签字为依据。需加盖公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上报材料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党政办方可盖章。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可盖章。

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书记、乡长同意并备案。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4、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公章禁止带出乡政府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7、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详细记载用印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对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设备添置、维修、材料印刷、物品购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所统一负责。各单位需要添置、购买大额办公设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乡长同意后,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2、机关各类办公物品,由财政所统一登记和管理。各办公室(所、中心)必须做好办公物品登记、保管工作,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用品不得挪作私用或借他人使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整无漏。清查盘点情况要有书面报告。

4、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提出相关意见。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办理办公物品的移交手续。

5、加强对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有关办公室(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启动操作计算机、复印机。

(其它办公物品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会务制度

1、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成立专门的会务工作组,具体筹办各项会务工作。

2、条线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平级、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承办的办公室筹办会务工作。

3、全局性会议的通知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其它会议的通知由承办的部门负责。

4、例会制度。机关各部门必须在每月末召开好工作例会,总结汇报本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每次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在每月2号前交党政办汇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___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

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2004年3月26日

第7篇 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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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_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

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_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9篇 z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确保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实行领导带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值班领导及一名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并保障一辆值班车辆。

2、局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

3、值班地点:局办公室。

4、值班工作实行全员轮班制。

5、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值班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安排。

二、值班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受理来电、来访、接待、文件查收等公务事项。遇重要情况,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的未结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科室。

2、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要求

1、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在《来电记录本》中记

录清楚来电情况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指示做相应处置,并做好处置情况的后续汇报工作。

3、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4、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局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纪律

1.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2.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3.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谨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局纪委和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值班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当事人当日值班费。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值班人员因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给我局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第10篇 j机关干部值班工作制度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度。平时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3:00,下午5:00至次日上午9: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上9:00至次日早上9:00。

二、值班地点为镇政府值班室,上班期间严禁打游戏、麻将、纸牌等。

三、值班人员安排以小组为单位,每组值班人员为5—7人。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如遇交接班人员不准时交接,发现一次扣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人年终目标分2分。值班电话由值班组长交接,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交接记录,值班期间做好重要来电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登记工作,要做到一事一登记,并按领导指示做好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办理完结的,应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

五、值班检查由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负责,镇党委书记、镇长随机检查。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脱岗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每人每次5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2分;若被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或市领导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值班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8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5分,并在镇村干部会上作通报,脱岗人员在大会上做检讨。

六、值班人员因病、因事需调班的,需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于调班前一天告知镇纪委书记备案。代班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若检查发现脱岗现象,按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使用值班电话时尽量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值班电话打私话。

八、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前半个小时内做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九、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填写统一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由党政办负责设计、发放,月底由党政办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小结。特别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要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通报情况。

第11篇 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自身优势,加强部机关与基层的联系与沟通,全方位、多角度培养锻炼组工干部,提高组工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我部《年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争创先进组织部门 争当十佳组工干部”五争当五强化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遵循参与不干预,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与推动组织工作落实相结合,督查指导工作与服务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二、联系对象部领导联片负责,机关干部联点负责,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场、街道、市直机关)、一个村(社区、管区)、一户贫困户(职工)、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户种养大户。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相关办事程序,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任和理解。

协助联系点理 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督促联系点党委(工委)履行管党职责,每年需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两次。

2、了解掌握联系点班子的运行情况、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督促指导联系点抓好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村级后备干部“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做好远程教育站点“建、管、学、用”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

4、紧紧围绕新时期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全市组织工作的重点,结合年度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形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同时,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组工调研信息组稿、上报工作。

5、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贫困户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为联系点传递致富信息、引进致富项目,促进增收致富。

6、结合年初组织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两新组织”党建、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积极培树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7、市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沅直工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各项建设全部达标,走在全市机关党建前头。

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村级党组织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比照市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使农村党建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和联系点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基层一线加强自身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务实的作风完成好联系工作的各项任务。

2、无特殊情况,部机关干部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下乡要写1篇民情日记。

每年参加一次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至少列席一次联系点党委(工委)会。

半年度、年度向联系点的市级党员领导汇报联系点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组织部定期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听取联系员工作情况汇报。

联系员要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情况记录,以此作为部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3、部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时,要增强学习意识,虚心学习基层干部群众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

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所联系乡镇开展工作;

增强创新意识,每个联系点要力争研究、总结、探索、规范1-2项创新工作,参与每年组织工作“金点子”奖评选;

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联系点沟通情况、协商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确保联系点组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12篇 机关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制度

_××县纪委××县监察局

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_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间、议题由局长确定。

4、凡涉及重要议题,应邀请纪委正、副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

5、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三)室主任(负责人)例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各室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2、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原则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4、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室要抓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负责人)例会上要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抓好督办。

5、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

1、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由机关支部负责。

二、学习制

(一)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县纪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县纪委常委参加。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建立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每周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周四晚上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在单位学习。

2、机关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除纪委书记外,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

3、实行严格的学习签到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每人每月发给学习满勤奖40元,迟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为止。

4、机关学习实行“一月一专题一季一考试”制度。

5、每位干部、职工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一篇以上。

三、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办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重要文件要随收随送。

2、常委传阅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传送。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传阅至常委以上干部。涉及有关室的文件,经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领导传阅。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按文件规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后交有关室办理。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文件传阅至各室主任。“三密”文件个人不得存留、复印,阅后要及时于当日的上午或下午交还管理人员。

3、加强保密工作,办公桌上不得堆放“三密”文件。

(二)行文制度

1、行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拟稿,使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拟稿、修改、签发文件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如修改较多,要重新打印,不能剪贴。

3、文件的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应送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监察局长签发;各室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4、以委、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各主办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后,由主办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5、各室负责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请示、报告制度

1、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3、各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属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各室要大胆负责,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差旅费要及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10天内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2、办公费用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集体研究。

3、困难补助、奖金等其它特别开支由常委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县两办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报批、审批。

1、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上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副处以上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办报告。

2、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来我县,对口室负责安排,办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纪委、监察局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副处以上(含担任上述职务退居二线的)领导在建宁视察指导期间,由书记、副书记或常委陪同。

5、书记、副书记有关客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下干部在建宁期间,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室主任(负责人)陪同。

7、陪餐人员要从严控制,原则上2-3

陪同。

8、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县纪委办事,由办公室安排,办公室1人陪同。

9、接待要厉行节约,不得随意超过标准,办公室要从严把关。

七、值班卫生制度

1、机关值班根据作息时间具体确定。机关大院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按县委、县政府的值班要求执行。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负责当班安全及处理好当班的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出现脱班。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本室卫生和单位包干区卫生,做到每天地板一拖,桌椅一擦,烟灰缸等一洗,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书记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其他科室的卫生由各科室自行打扫。

5、会议室、走廊的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

八、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全委(局)干部、职工(除书记、驾驶员外)全部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

2、考勤制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3、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上班后10分钟前签到;上班后10―30分钟内签到者算迟到,30分钟以后及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

4、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签,请假、出差或外出办案等特殊情况要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6、办公室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奖惩办法施行。

(二)请假制度

1、常委请假要经书记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审批单,由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

5、按规定要求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要填写好休假审批单,由书记审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的人员应遵守请销假制度,审批单交办公室。回单位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7、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记。

(三)考勤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作为对个人工作进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2、每人每月发给满勤奖60元;凡迟到者每次扣5元,旷工每半天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半天扣5元,扣完为止。

九、奖励制度

1、工作创新奖。凡被市纪委评上“开拓创新奖”的,给予承担该项工作的科室奖金1000元;科室工作获得全市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项目引进奖。凡引进项目获得县里奖励的,所获奖金的一半奖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另一半由全委(局)干部职工平均分配。

3、信息工作奖。①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省级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其他科室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对口科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②凡所写论文、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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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p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14篇 某卫生局机关协调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局机关协调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科(室)长(主任)负责制

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按照市卫生局机关“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科(室)长(主任)要围绕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局党组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科(室)长(主任)要亲自抓,遇有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解决。

二、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各科室在拟定政策和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科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凡未经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调的问题不得上报局领导或局党组。科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需请示局领导或局党组的,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亲自协调。主办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科室相应负责同志出席;根据主办科室的要求,办公室可派员列席会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局领导或局党组研究时,主办科室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科室的不同意见和其它论据,以便局领导决策。

三、与其它局委办的协调工作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其它局委办的工作协调时,各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征询局内有关科室的意见和建议,报请主管局领导同意后,主动与有关局委办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由局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邀请有关局委办的相应负责同志参加。如果意见不一致时,主办科室负责整理协调会纪要并列举各局委办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上级领导部门决策时参考。

如果其它局委办的工作涉及到与我局的协调问题时,由业务对口科室负责。会签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方主持召开的协调会,各科室要派相应负责同志参加。

第15篇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范例

为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保证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保证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的根本性工作,省局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省局党组作为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的领导核心,对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局机关党委会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党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了解和分析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组织实施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支部议程,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形势,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对思想政治工作同样负有领导责任。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对思想政治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结合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思想政治行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一并落实。

三、省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一)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思想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机关。开展扶贫助困活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五)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六)加强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的助手作用和团结凝聚职工的作用。

四、省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思想政治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督促,定期讲评。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分析一次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述职和工作总结,认真回顾检查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表扬,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不能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使用。由于忽视思想政治工作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16篇 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__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__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_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_,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第17篇 j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综合科承担,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表。

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时间: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体值班要求见《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18篇 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19篇 机关统计局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__县__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__、_、_、_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__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__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__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20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20篇范文)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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