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设置及职能。
2. 岗位职责:详细描述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期望成果。
3. 工作流程:规定任务的分配、执行、审核和完成过程。
4.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的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5. 时间管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6. 沟通与协作:定义内部沟通方式和团队合作原则。
7.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8. 绩效评估:设定评价标准和周期,以及与之相关的奖惩机制。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实事求是:制度应基于实际工作需求,避免空洞和不切实际的规定。
2. 公正公平: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见和歧视。
3. 易于理解: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
4.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监督。
5. 定期审查:制度应随组织发展适时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注明制度名称、制定日期和修订历史。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4. 主体部分:详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则:包括解释、例外情况处理和修订说明等。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我们应注重其实用性和灵活性,使之成为推动工作进步的有效工具,同时也要关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工作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团队的和谐与效率。
a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范文
第1篇 a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一、检查内容
1、上班考勤
2、节假日值班
3、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
4、学习、会议签到
二、检查办法
1、上班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成员、镇领导随时核实签到真实情况和签到时间执行情况。
2、正常上班时间除签到外,还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签点名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
3、周末值班实行抽签检查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查1个周末。
4、工作日晚上驻镇情况,由书记、镇长每月定期抽签检查两次。
5、学习、会议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
6、党政办在次月10日前将各项制度检查落实情况汇总送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机关人员当月和年终奖惩依据。经济发展办、农场财务科依照考核汇总表予以扣款、发放奖金。
三、奖惩办法
落实制度情况实行计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1、每日上班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一次扣20分。代签的,双方一次各扣100分,并作出检查。上班时间请假和当天上午补勤的扣10分,请假扣分不计入年终奖金分数内,但请假应事先办好手续、事后请假不补假;补勤应在当天上午,否则视为缺勤。法定假期、住院有正当手续的不扣分。若公事无法签到的应提前报告,由主要领导交代党政办登记。
2、上班时间离岗(因公事,股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先未报告,点名时不在位一次扣50分。若下村站公务不需报告,但遇点名时应用所在村村部电话或村干手机向领导报告。
3、节假日值班,检查时擅自离岗的、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无人接受的,值班人员一次扣20分,并取消本周末值班补贴。
4、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检查时不在位的一次扣10分。
5、学习、会议签到缺席、早退者,一次扣20分。
6、全年被扣积分在150分以下的,则将所扣积分按千分比乘以年终奖金所得金额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全年被扣分在150分(包括150分)―20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80%;全年被扣分在200分(包括200分)―25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50%;全年被扣积分超过250分(包括250分),当年年终奖金全部取消,不能评先评优。
7、所有扣分情况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布。
8、凡全年落实制度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5%奖励。
9全年在上班签到、点名、值班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0%奖励。
10、对8、9项受奖人员同时予以通报表扬。
11、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公务员、党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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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h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1、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食堂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
1)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
2)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
3)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
4)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
5)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
6)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第4篇 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1、 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 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 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 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 食堂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 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1) 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2) 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3) 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4) 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5) 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6) 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第5篇 xx乡镇机关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构建和谐新xx。结合xx镇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机关工作制度。
一、勤政工作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二)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各项工作争创一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干好承担的工作。对于交办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甚至讲价钱、闹情绪。
(三)工作实行办公室负责制。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对本办干部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纳入年终进行考核。
(四)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准确提供资料和报送各种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必须逐级严格审查,杜绝漏报、迟报、错报。如因主观原因造成单位集体利益受损或影响单位形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驻村、企业干部每月下村或到企业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六)镇委、镇政府领导要自觉带头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七)所有机关干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查报告在11月底前交党政办。
(八)干部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凡群众来访,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到前来办事群众的书面手续,口头询问或其它形式询问的机关干部为首接首问责任人。
(二)首接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答复或介绍到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员,最终使群众顺利办完事或询问人得到准确答复。
(三)对群众来访,要做到语言文明,热情周到,态度端正。
(四)凡群众来信或上级转来人民来信,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登记后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负责处理的责任人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累计达三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达五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干部(职工)。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具和宿舍内公物由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造册登记,加强管理;新购公物必须先登记后使用。
(二)公物清理一年至少进行1次,如出现遗失或人为损坏,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
(三)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新购大宗办公用品,由部门提出申请,党委、政府集体审定,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财政所购买,党政办领取并发放到所需部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四)办公室用水和接待用烟实行先登记后领用。桶装水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在党政办签字后领取,瓶装水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领用;接待用烟由财政所负责统一购买,用烟只能由党委政府领导说明接待原因后在党政办签字后领取,其他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在党政办领取接待用烟。
(五)严格公物维修。党政办负责所有公物的日常管理,机关、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公物维修必须先报党政办,党政办本着及时、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维修;不属于公物范围的维修,一律不予安排和报销费用。
(六)厉行节约。全体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和主人翁意识,从自身做起,节约使用水、电,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各办公室要加强电话管理,严格控制长途电话,禁止用办公电话拨打声讯电话,如有违反,其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支付。
四、财经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管理
1、到县及县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以党政办或分管领导通知为准)所发生的车费按规定报销。
2、到县和县有关部门办事及下村所发生的车费由各办公室自行统筹解决。
3、严格车辆租用。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须租车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二)接待费管理
1、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借接待之名相互宴请。接待上级相关人员,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就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接待部门工作人员,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15元(含烟酒);接待部门领导,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含烟酒);接待县级领导或重要客人,标准由镇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防止出现客少主多现象。
(三)费用开支办法
1、经主要领导同意在外面就餐和租车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人员先行垫付,禁止签单。
2、所有开支以各办公室为单位进行审批。在主要领导审批前,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在报销单上签字,审批时间为费用发生后15天以内,当月发生的费用在当月审批,严禁拖拉。
3、财政所积极组织资金,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五、机关考勤制度
(一)实行各办、中心、干部职工个人双重考勤登记制。各办(站、所)应对所管干部(职工)严格考勤,对考勤情况作好登记。镇里按月、季、年度进行检查,镇督查组不定期追踪核查,对记载不详以及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坚持“有事必须请假”的原则。机关干部在工作时间内急需处理自己的事情,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按二级班子→分管领导的程序审批,1天及以上按二级班子→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程序审批;二级班子请假按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程序审批;分管领导请假必须由党委书记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当月交通通讯补助,全年累计旷工5天扣发所有交通通讯补助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建立请销假登记备案制度。党政办要建立请销假登记簿。请假人将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备查(党政办未收到假条视为旷工)。请假人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四)严格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晚到10分钟以上或早走3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1天。上班打“冷梭”办私事,查实1次,按旷工1天论处。
(五)机关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加班和集中休假,确需加班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要求作好记载,在加班这一月内由所在办公室安排补休,一月内未补休者原则上不再补休,按自动作贡献处理。
六、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车辆属于公务专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根据用车目的按轻重缓急和运行路况统一调度。
(二)因公用车,一律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三)小车维修及油料管理。小车需要修理或购买零配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分别安排1人参与修理。油料实行定点采购。
(四)党政办为机关车辆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车辆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严禁无证驾驶和擅自外借车辆。
(五)驾驶员为车辆具体责任人,未经主要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和擅自出车,否则所涉及费用和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辆具体责任人自行负责。
(六)驾驶员要时刻爱护和保养车辆,达到车况良好,确保安全。随时保持车辆的卫生整洁,杜绝违规操作。夜间和节假日必须将车停放于库房内,若因驾驶员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问题由具体责任人自行负责。
七、学习会议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种学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学习、会议时应遵守纪律,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充分领会会议精神,禁止交头接耳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学习、会议实行点名制度,全年累计迟到6次,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迟到10次以上取消增发的1月奖励工资。无故不到会者按旷工处理。
八、机关值班制度
(一)镇机关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将全镇干部分为8个值班组,每个值班组由一名镇委领导牵头。每个值班组每次值班时间为一天,依次轮流。
(二)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置,对出现的重大事件在及时处置的情况下还应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在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脱岗。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领导请假,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津贴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津贴30元。
(四)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情况做好登记并打扫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值班完毕应办好交接手续。
九、材料打印管理制度
(一)严格行文审批。凡由部门起草、需以党委或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会签,然后分别交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6篇 z镇机关餐厅管理工作制度
1、镇机关餐厅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餐厅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餐厅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餐厅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餐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餐厅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
1)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
2)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
3)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
4)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
5)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
6)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第7篇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一、检查内容
1、上班考勤
2、节假日值班
3、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
4、学习、会议签到
二、检查办法
1、上班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成员、镇领导随时核实签到真实情况和签到时间执行情况。
2、正常上班时间除签到外,还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签点名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
3、周末值班实行抽签检查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查1个周末。
4、工作日晚上驻镇情况,由书记、镇长每月定期抽签检查两次。
5、学习、会议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
6、党政办在次月10日前将各项制度检查落实情况汇总送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机关人员当月和年终奖惩依据。经济发展办、农场财务科依照考核汇总表予以扣款、发放奖金。
三、奖惩办法
落实制度情况实行计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1、每日上班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一次扣20分。代签的,双方一次各扣100分,并作出检查。上班时间请假和当天上午补勤的扣10分,请假扣分不计入年终奖金分数内,但请假应事先办好手续、事后请假不补假;补勤应在当天上午,否则视为缺勤。法定假期、住院有正当手续的不扣分。若公事无法签到的应提前报告,由主要领导交代党政办登记。
2、上班时间离岗(因公事,股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先未报告,点名时不在位一次扣50分。若下村站公务不需报告,但遇点名时应用所在村村部电话或村干手机向领导报告。
3、节假日值班,检查时擅自离岗的、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无人接受的,值班人员一次扣20分,并取消本周末值班补贴。
4、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检查时不在位的一次扣10分。
5、学习、会议签到缺席、早退者,一次扣20分。
6、全年被扣积分在150分以下的,则将所扣积分按千分比乘以年终奖金所得金额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全年被扣分在150分(包括150分)―20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80%;全年被扣分在200分(包括200分)―25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50%;全年被扣积分超过250分(包括250分),当年年终奖金全部取消,不能评先评优。
7、所有扣分情况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布。
8、凡全年落实制度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5%奖励。
9全年在上班签到、点名、值班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0%奖励。
10、对8、9项受奖人员同时予以通报表扬。
11、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公务员、党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镇机关食堂工作制度
1、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食堂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
1)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
2)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
3)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
4)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
5)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
6)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