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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的内容应全面覆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组织架构:描述企业的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
2.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政策。
3. 特种设备管理:针对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查等规程。
4.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5. 质量控制:设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
6.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
8. 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实际操作: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避免空泛和不切实际。
3.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见。
4. 沟通反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5. 定期修订:随着企业发展,适时更新和调整制度内容。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
1. 标题:简洁明了地反映制度的主题。
2. 正文:按照章节、条款的形式,逐项列出制度内容。
3. 签署:由负责人签字,注明制定日期,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在制定此类制度时,务必兼顾实用性、合法性和人性化,以实现有效管理和和谐工作环境。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矿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本矿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报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本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审定本矿职业管理网络,审定本矿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本矿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2篇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制度
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 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节能责任制度
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申树兵、乔宇澄、刘孝斌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4篇 特种机械设备检查检测制度
1、 特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悬臂式、垂直式);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仪表等。
2、 新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由国家认可、资质齐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采购时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
3、 调拨的机械设备及自行转场的旧机械设备,必须随机的有关证件齐全,必须一机一档进行保存。转场机械设备,必须随机带有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一并在档案中转入下个施工场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种机械设备及仪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的年限进行检测校验,检验必须由国家认可、并且资质齐全的单位进行。
5、 对检验期限未到,但经长期停用、时间过久重新起用的也应进行报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6、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擅自安装、拆卸。并双方签订协议,界定各自的责任。
第5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本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3、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本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第6篇 特种设备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自觉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认真操作。
3、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修、并做好工作记录。
4、根据高原施工的特点,操作人员要注意劳逸结合,保持操作体能充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坚持特种设备的工作原则,严禁盲目操作。
第7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8篇 特种设备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9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种设备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小编整理了一篇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第11篇 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第12篇 某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13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第14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第15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16篇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等仪器的定期检查由生产科负责安排,维护保养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2. 所购置的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救生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 特殊设备由生产科及设备使用部门共同管理。
第17篇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到场并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3、本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阻拦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本单位所有人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
5、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据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18篇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以上各项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19篇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0篇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