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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请假等规则。
2. 岗位职责:详细阐述各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 操作规程:对于具体工作流程的详细说明,确保工作标准化。
4. 薪酬福利:包括工资结构、奖金、福利待遇等。
5. 员工发展:培训机会、晋升路径、绩效评估等。
6. 纪律处分: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办法。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实用性:制度应基于实际工作情况,便于执行,避免空泛。
3. 可接受性: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接受度。
4. 定期更新:随着企业发展,制度需适时调整,保持其时效性。
5. 明确性: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制定日期、发布单位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4.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制度内容。
5. 附则:包括解释权、修订权归属等。
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强团队凝聚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个单位在制定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需求,确保制度的实施能够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保密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盐城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第2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参考版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机关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综合科、人事科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造册登记备案;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非涉密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4.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秘书长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委室,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六、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将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秘书长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3篇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_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八章保密教育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九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章文件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十二章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_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五十一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五十二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十四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十三章文书人员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章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条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三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十五章保密守则
第六十五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六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七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八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六十九条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七十三条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条发现窃密、出卖秘密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揭露。
第十六章保密工作奖励和惩处
第七十五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六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七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4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机关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综合科、人事科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造册登记备案;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非涉密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4.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秘书长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委室,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六、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将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秘书长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