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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能,规定工作范围。
2. 工作时间和休假政策:规定工作日、休息日、假期安排等。
3. 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详述各项业务的处理步骤和标准。
4. 员工行为准则:设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标准。
5. 考核与评估机制:设定绩效指标,用于评估员工表现。
6.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计划。
7. 沟通与信息传递:确立内部沟通渠道和信息共享规则。
8. 奖惩制度:设立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实用性:制度必须贴近实际,便于执行,避免空洞无物。
2. 公正性:制度要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3. 可操作性:每个条款都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
4. 反馈机制:建立制度修订机制,定期收集员工意见,适时调整。
5. 法律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风险。
6. 文化匹配:制度应体现组织文化,与价值观相一致。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注明制度名称、制定日期、发布单位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背景。
4. 主体: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则:如有必要,可附加解释、修订说明等。
6. 签署页:由制定者和审批者签名确认。
遵循以上原则和要点,制定出的工作制度才能有效指导日常工作,促进组织的稳定发展。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高校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高校收发室工作制度
高校收发室工作制度
收发室是负责全校报刊、杂志等订阅、收发及各类邮品邮件收发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学校对师生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仔细地做好收发工作,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为加强对收发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邮政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擅离岗位并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二、杜绝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邮件丢失、损坏现象,如有发生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三、收发室是学校的窗口之一,收发人员应文明服务,有问必答,对查询邮件者应热情接待。
四、收发
收发是收发室的主要职责,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地做好收发工作,尽量避免出现差错,及时将文件、报刊发放到领导办公室、各部门指定信箱。收发室属经济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收发工作间。
1、报刊杂志类
报刊杂志类以订户的定单为依据,由收发人员投入分配给用户的信箱,订户凭信箱钥匙自行开箱领取。领取报刊杂志时,应及时清点,若发现短缺可向收发人员询问。凡委托订阅的,由收发人员负责与邮政部门联系解决;自行订阅的用户收发室可帮助联系,由用户与邮政部门联系解决。
2、平信类
收发人员按平信所写地址及分配的信箱号码及时投入信箱。收件人收到信件后,一旦发现信件并非寄给自己时,应主动与收发人员联系,并保持信件完好,退回收发室。
3、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单、包裹单等的处理
收发人员接收上述邮件时,必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签收,并对签收后的邮件负责。客户领取上述邮件时,必须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方可领取。无有效证件,收发人员应拒绝发放。学生领取上述邮件时,也必须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领取。对挂号类地址不详的邮件,收发人员应立即帮助查阅,尽快核对后发给收件人,对无法查实的应尽早退回邮件。对因证件不全、地址不详等原因不予发放的邮件,受件人不得强行要求领取,更不得无理取闹。
五、订阅
我校各单位(部门)、教职工个人、在校学生均可委托收发室订阅各种报刊、杂志,也可自行订阅。
凡委托收发室订阅报刊杂志的,由收发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订阅后的收发工作;凡自行订阅的单位或个人,由订阅人负责办理相关订阅手续,并在办妥后将有关单据交收发室,以作收发依据。
六、工作中遇到突发或紧急事件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
七、收发室人员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事须向负责人请假。
八、收发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泄露、私藏、私拆他人信件、邮票。
第2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吉林省和__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
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
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7、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3篇 关于参加全省高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报告
院党委:
根据省高校工委、教育厅要求,纪监审办公室李天伟同志被临时抽调参加了省高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组,于2008年5月5日至15日期间,对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四所院校有关新建和完善制度,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兄弟院校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做法,经办公室讨论研究,报告给党委,希望为院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具体如下:
一、各高校一些具体做法
1、普遍重视财务预算,强调计划性,年初认真审查各部门经费预算,除划拔各部门之外预留一部分党委机动经费,应对计划外支出,避免财政赤字。
2、对“小金库”问题非常重视,走访的各高校基本上都不设二级财务管理,各类有偿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大财务统酬,即规范财务管理,又保护了干部。工程学院还酝酿试行部门收费统一上缴学校一级财务,然后按比例划拔给部门,由学校财务、纪检部门监督使用的办法(如隐瞒不报则属违纪),借此提高干部积极性、激励有偿收入透明化,防止隐瞒不报现象的发生,也不失为一种思路。
3、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系、校(院)两级管理,试讲过程中以差额选优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用人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用人计划,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招聘,应聘人员先到系里面试,系里组织相关学科人员听取试讲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报到校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试讲,再进行校级无记名投票,两次审查过程都是差额。
4、吉林医药学院从部队院校转隶为省属院校后,压缩机关人员编制,所有处室不设科室建制,机关仅一个部门设副职。促进了中层干部勤政,减少了开支。2004年以来,学院投资3.6亿,全部用于采购教学物资、设备和新建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食堂等工程项目上,包括院领导办公室在内的机关处室设在一个非常简陋的的三层小楼内。
5、吉林医药学院在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中监察工作力度很大,招标采取先交标书后议标底的方式进行。在职工建宿舍楼的过程中,由职工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直接与施工方就工程事宜进行谈判,减少了群众的意见。
6、各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组织中层干部到监狱参观,在干部中震动很大,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二、根据以上所述情况,对我院相关工作提出以下3点建议:
1、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调党委权威性。各部门坚持遵守党政联席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民主决议,避免个别中层领导干部权欲膨胀,各立山头,称王称霸。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取缔二级财务---“小金库”,签订“廉政责任书”,组织警示教育,进行责任追究。
3、针对个别干部“说多于做”的现象,提出“廉政还需勤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的口号,诫勉干部勤政。
以上为参加此次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由于走访时间较短,接触范围有限,了解的还不够全面,如有观点不适当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消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