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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2. 岗位职责:详述每个职位的任务和期望成果。
3. 工作流程:描述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步骤。
4. 时间管理: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政策。
5.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
6. 考核与奖惩: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奖励惩罚机制。
7. 沟通与协作:规定内部沟通方式和团队合作原则。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2. 实用性:制度应便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或理想化。
3. 公平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见。
4. 可调整性:随着组织发展,制度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允许适时更新。
5. 沟通与反馈: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元素:
1. 封面页:包含制度名称、制定日期、修订记录等基本信息。
2. 目录:清晰列出各章节和子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阐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4.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录:可能包括参考表格、流程图或其他补充资料。
6. 签署页:由管理层签字确认,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和要点,各组织能够制定出既专业又实用的工作制度,从而提升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实践中,制度的实施和修订同样重要,需要持续监控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组织需求。
机构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卫生院发热门诊工作制度(二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_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第2篇 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制度
为了加强本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的管理,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仓库主任:
仓库保管员:
仓库守护员:
二、主要职责
(1)仓库主任负责仓库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2)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商品的出入库管理,收存和发放烟花爆竹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应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有责任协助仓库守护员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3)仓库守护员对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尽职尽责,发现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责任作好进出库区人员检查、登记工作。
第3篇 z县选聘中介机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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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行为,提高选聘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加强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所属党政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森林资源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评估等市场经济活动中选聘为其提供招标代理、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确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机构的评选或指定中介机构。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森林资源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评估等市场经济活动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选聘,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标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佣金标准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标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至500万元或佣金标准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至5万元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标的在200万元以下或佣金标准在2万元以下的,选聘中介机构可不进行招标。
本县事业单位且列入财政监管的中介机构暂不实行公开选聘。
第六条
选聘中介机构的招标,由该项活动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投标管委办负责监管,聘用中介机构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聘用中介机构的单位在选聘中介机构招标前,须向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管委办告知。单位应召开班子会议,制定出招标、开标、评标方案,并将方案报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县招投标管委办审定后实施。对招标限额以下的拟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在委托前也须召开班子会议,并将相关情况向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投标管委办报告。
第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必须在相关招标媒体上发出公告,邀请招标的,必须向三家以上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函,所有的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名且参加投标,方可开标。达不到要求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九条
参加投标的中介机构,必须有依法取得的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等准许从业的证件。参与投标单位的有关证照须经聘用中介机构的单位及其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第十条严格按照评标方案进行评标,无特殊理由,评标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十一条确定中标人后,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定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所有的招标活动必须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第十三条
聘用中介机构的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擅自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不经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招标方案的,一经查出,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聘用中介机构的单位与投标的中介机构串通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投标的中介机构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中介机构在办事代理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如有违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本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县招投标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试行。
第4篇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的确定:
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条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部门(单位)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内容包括: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各部门(单位)需提交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15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合理化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随时报送。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部门(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照节能工作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2、坚决执行组织机构会商制度,每月20日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施工条件、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坚持教育为主,经常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岗前培训和转岗学习,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群体保护意识的提高。
5、加强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生产指挥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重点将采取经常检查及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资条件,使职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6篇 二级医疗机构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_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卫生院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卫生院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第7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2、坚决执行组织机构会商制度,每月20日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施工条件、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坚持教育为主,经常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岗前培训和转岗学习,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群体保护意识的提高。
5、加强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生产指挥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重点将采取经常检查及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资条件,使职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8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一)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三)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单位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四)公务经费管理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五)抓好公务车辆节能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购置审批制度,控制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步伐;倡导单位和个人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六)加强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降低会议成本。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压缩会议规模的尽量压缩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用电话、传真、行文说清的事情尽量不开会。对确需举办的会议,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会议地点和有关会务事项,杜绝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会议成本。对需要出县参加会议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严禁借外出开会、学习等名义变相到异地办私事或旅游,公出时不得入住豪华旅馆,进高档饭店。
2、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实行派餐单制度,凡接待上级机关、兄弟单位人员,对口科室需到局办公室领取派餐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定点饭店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少客多陪。公务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不要硬性劝酒,反对铺张浪费。凡违反规定接待的,单位一律不予结算。
(七)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八)废品的回收利用。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处置。
二、监督检查
(一)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到位、运行顺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三)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信息处全体成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处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四)节能统计报告。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建立起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加快建立起能耗监测体系,搞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