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体系如何搭建
化工公司的运营离不开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它如同企业的骨骼,支撑着日常工作的运行。制度搭建需注重实用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每个部门、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我们需要确定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目标,这是制度体系的基石。接着,细化各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制度覆盖到生产、质量控制、安全环保等关键环节。要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更新。
体系框架
化工公司的制度体系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总则,明确公司的使命、愿景和基本行为规范;2)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3) 操作规程,详细阐述各业务流程及标准;4) 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5) 质量与安全管理,强调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性;6)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重要性和意义
化工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一方面,严格的制度能保障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良好的制度环境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协作,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完善的制度也是对外展示公司专业形象,赢得客户信任的重要手段。
制度格式
制度的编写应遵循清晰、简洁的原则,便于理解和执行。每项制度应包含名称、目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具体条款和执行日期。条款描述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制度文件应保持一致的格式,如统一的字体、字号和排版,以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化工公司的巡回检查制度应嵌入在整个制度体系之中,通过定期巡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公司的高效运作和安全运营。
化工公司巡回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公司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线上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巡回检查管理。
3 、内容
为加强对生产现场、运转设备、工艺指标等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现场在线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3.1各生产岗位的巡回检查都应定时间、定路线、定地点、定内容。
3.2采用听、看、摸、嗅、问的方法进行检查,综合分析判断,并按规定路线进行检查。
3.3检查频次: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班组规定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原则上每小时一次。车间班组长每天至少二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
3.4岗位巡回检查:操作人员上岗后,对所管辖的机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艺指标、易泄漏点等重要部位,按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如实记录。确保巡检记录内容与生产现场实际相符;确保巡检到位、不漏检、不提前、不拖后检查或记录
3.5维修工巡回检查:维修工应对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运行负责,应按规定巡回检查,掌握设备特别是要害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处理问题不过夜。
3.6车间管理人员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叫修,责令整改,并向车间主任汇报。
3.7生产设备运行异常时,要适当增加巡检次数,做到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在故障没有彻底解决前,设备运行车间和维修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看护。
第2篇 化工公司班组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各班组的交接班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交接班管理。
3、内容
3.1、交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3.2、交班应做到: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代清楚。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填写交接班记录。
3.3、交班人和接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班级设备及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生产现场或使用设备作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
3.4、 交接班实行十交:
3.4.1、 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3.4.2、 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4.3、 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3.4.4、 交设备润滑和共用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3.4.5、 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3.4.6、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3.4.7、 交原材料使用和岗位设备存在的问题
3.4.8、 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3.4.9、 交跑冒滴漏情况
3.4.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3.5. 交接班实行“五不交”
3.5.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
3.5.2、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3.5.3、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5.4、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3.5.5、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
3.6、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本部门主管反映。交接班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岗位设备等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3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6
第十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第393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和企业的实际装置运行情况制订自己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394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
第395条 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提出车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
第396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院,厂长)审核.
第397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院长,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召开工会,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项目:
(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二)项目的资金.
(三)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四)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五)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第398条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
第399条 企业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400条 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请上级支持协调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企业应办理报批手续,如削减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也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第401条 企业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敷需要的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402条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403条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404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企业供应部门按计划供应.
第四节 检查和报告
第405条 安全技术部门必须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企业主管领导做出总结.
第406条 企业主管领导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定期向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汇报.
第五节 竣工验收
第407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峻工投用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后,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计划,技术,设备,安全,防火,工业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由集团公司投资实施的重大安技项目,在验收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参加验收.
第408条 设计单位在使用单位的配合下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第409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章 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科 研
第410条 确定科研课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411条 制订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物的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下同)处理措施.
第412条 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第413条 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安全合理的工艺方法,确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可靠性.
第414条 中型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内容,以及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415条 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型和扩大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有判断处理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能力,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416条 扩大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部门和工会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
第417条 在扩大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第418条 扩大试验成果,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于生产.
第419条 小型试验和扩大试验所用的各种危险物品,按本制度有关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0条 扩大试验装置的安装与检修,按本制度《施工与检修》和《电气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1条 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
第4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第143条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144条 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理》中的有关规定.
第145条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
第146条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
第147条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148条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149条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150条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151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152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153条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第154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条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第156条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157条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生产用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第158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条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160条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
第161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使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162条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163条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164条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
第5篇 某某化工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四、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①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③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④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⑤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⑥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①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②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④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①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②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③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①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②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环保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④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五、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①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六、应急管理(5分)
①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②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③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七、 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公司确认,加1~3分。
八、本公司建立两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1、 各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①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②对本单位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③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2、 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环部长
成员:财务、综合办公室、生技、
(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其职责为:
①对各车间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②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九、 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①日常考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②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该季度的安全绩效进行考评;
③年度考核:每年底,对各级组织和人员全年的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考评。
十 、在季度考核时,日常考核情况应占50%,即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总分分别折为50分,计算该季度实际得分;年度考核时,各季度考核情况各占20%,综合评定占20%,计算年度实际得分。
十一、按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考核得分 ( 分 )
优秀(一级) 95以上
良好(二级) 90~ 95
合格(三级) 70~ 80
基本合格(四级) 60~ 70
不合格(五级) 60以下
十二、 由各级考核组织将考核得出的结果,交该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奖惩处理。
第6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入企业安全教育
第38条 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企业,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企业安全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二)车间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工段)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安全教育时间,按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
第39条 企业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进行岗位培训.
第40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42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第43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作好记录.
第44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条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第46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探伤,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装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7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48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9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条 经理( 院,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51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52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
第7篇 化工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涵盖本企业所有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找本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因此每次检查均应有明确的目的,并在检查表中说明。
(二)安全检查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根据本制度要求详细策划每次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计划、检查表组织监督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
(三)安全检查职责、类别、内容及方法: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四种。其中:
(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分为厂级安全综合检查、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及节假日放假前检查。厂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班组级综合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厂级综合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车间级综合检查由车间主管组织车间相关人员进行;班组级综合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假日放假前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专业检查:本企业的专业检查项目主要有:
○1电源线路的检查,每半年一次,在冬、夏季进行检查,由维修主任组织电工进行;
○2运输车辆的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司机在车辆检修厂进行;
③消防器材、设备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主任负责检查。
(3)季节性检查:本企业季节性检查项目主要有:生产车间、乙类仓夏季防火、防爆、防雷电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车间主管、维修电工及仓库相关人员进行,在夏季来临时及6、7、8月最炎热的时间段根据气象报告进行不定期检查。
(4)日常检查:本企业日常检查项目主要有:
○1对生产工人是否按章操作的检查;
○2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畅的检查;
○3员工是否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的检查;
○4全厂区范围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的检查;
○5其他人员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
○6各项安全工作是否有按计划进行的检查等。
日常检查分为员工自查、班组长巡回检查及安全主任例行检查等。其中安全主任例行检查需填写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表。
(四)隐患整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或隐患需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其中:
1.对一般的安全隐患。如生产工人存在违章操作或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行为由检查人员现场指正,如较多员工有这种行为则检查人员应汇报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四定(即定改进措施,如加强培训,经济处罚等;定负责人,即明确谁负责培训或执行经济处罚;定资金来源,即明确培训的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即何时完成整改措施等)。
2.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隐患,安全主任除组织本企业相关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要书面向佛山市安监及区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危房等,则安全主任必须报告总经理,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搬厂。
4.隐患汇报:一般事故隐患(即容易整改的事故隐患或不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汇报给企业安全部,由安全主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即可。重大事故隐患(即企业本身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或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须由企业安全部直接汇报总经理及佛山市安监。
5.隐患整改验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部安全主任负责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部安全主任会同总经理验收,同时还要申请佛山市安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企业安全部和佛山市安监进行汇总并存档。
四、附件
《隐患整改通知书》aq-ab-b15《厂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t-ab-b16
《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ab-b17 《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ab-b18
《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aq-ab-b19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aq-ab-b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aq-ab-b21 《重点部位季节性安全检查表》aq-ab-b22
《日常安全检查表》aq-ab-b23
第8篇 化工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产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第9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组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各班组的交接班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交接班管理。
3、内容
3.1、交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3.2、交班应做到: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代清楚。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将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填写交接班记录。
3.3、交班人和接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班级设备及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生产现场或使用设备作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
3.4、 交接班实行十交:
3.4.1、 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3.4.2、 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4.3、 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3.4.4、 交设备润滑和共用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3.4.5、 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3.4.6、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3.4.7、 交原材料使用和岗位设备存在的问题
3.4.8、 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3.4.9、 交跑冒滴漏情况
3.4.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3.5. 交接班实行“五不交”
3.5.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
3.5.2、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3.5.3、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5.4、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3.5.5、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
3.6、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本部门主管反映。交接班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岗位设备等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10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安全部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安全主任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单位进行发放。
3.文件管理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a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主任确定分发部门,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件管理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件管理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安全主任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
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件管理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安全主任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规的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从安全部借阅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六、相关记录
《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ab-b01
《文件收/发登记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览表》aq-ab-b03
《文件补发申请单》aq-ab-b04
《文件销毁申请单》aq-ab-b05
《作废文件清单》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11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组例会制度
一、按时召开班前会、班组骨干例会和月度例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每天召开、总结昨天的工作,布置当天任务。
二、班组骨干例会:由班组长、工艺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
三、月度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由班组长、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及其它班组成员参加,班长对月度工作进行总结,以下月工作进行计划。
四、各种会议记录须认真、详实。
第12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2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共页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1目的
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榆能化公司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及作业等。
3职责
3.1公司电仪中心职责
3.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气管理制度。
3.1.2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细则和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1.3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要技术改造方案。
3.1.4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3.1.5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3.1.6负责编制并实施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审核公司关键电气设备选型,会签技术协议。
3.1.7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3.1.8加强电气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
3.1.9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1.10负责编制电气专业报表。
3.1.11负责编制和审定节电措施。
3.1.12负责供电系统变压器报装报停手续,签订供电合同和发电机并网协议。
3.1.13负责收集重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电力、电量记录,根据用电指标和上级要求负责电力平衡、核定用户用电量。
3.1.14负责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管理和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3.1.15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指令的下达、检修工作的审批;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检修许可。
3.1.16负责指挥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3.1.17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管理、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工作。
3.1.18负责组织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3.1.2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3.1.21参与基建、扩建扩、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设备招标和竣工验收。
3.1.22负责公司电气“三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3.1.23负责公司无功负荷平�和补偿,确保变电所功率因数达到0.90,与陕西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3.1.24负责电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5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2 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电力消耗标定,参与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3.3 公司安环部职责
3.3.1参与审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并监督执行情况。
3.3.2参与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3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人员伤亡事故。
3.3.4负责定期更新电气方面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运行和检修规程等。
3.4 物资采供部
3.4.1负责按电气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电气设备采购和验收,保障电气设备质量。
3.5 各生产装置职责
3.5.1检查本单位电气管理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3.5.2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3.6公司外部用电单位职责:
3.6.1 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3.6.2 严格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
3.6.3 履行供用电合同及用电协议。
3.6.4 负责用电范围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电仪中心及生产调度部门报告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本规定中的电力系统,是指公司内发、输、供、配电系统的总称。
4.1.2电气设备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技术、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2)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建设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电力系统。
(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4)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5)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4.2 管控目的及方式
4.2.1 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4.2.2将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4.2.3电气管理要围绕着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的运行水平和长周期运行能力。
4.3 电气设备管理内容及要求
4.3.1 电气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前期、运行与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节能、设备缺陷、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3.2 前期管理
4.3.2.1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4.3.2.2 电气设备设计资料管理
(1)热电厂(变电所)的厂(站)址选择及系统设计,应经过经济技术论证的文件。
(2)电气设备按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和设计部门、选型要求配置的技术资料。
(3)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业、公司的标准和规定,具备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技术文件。
(4)公司与榆林电网间联络线路,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ctc),应具有2组准确等级为0.2s的二次绕组;公司内部及其它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宜用准确等级为0.2s级ct用于电量结算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准确等级应为0.2级的技术文件和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运行要求、威胁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的设计变更文件。
4.3.2.3 电气设备采购
(1)电气设备采购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签订技术协议。
(2)电气设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3)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4.3.2.4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公司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测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公司电仪中心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4.3.3 运行、维护和检修
4.3.3.1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和制度。
(2)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
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3)应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4)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5)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6)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并采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及时诊断设备运行隐患。定期检修与生产运行发生矛盾时,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7)公司应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
(8)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提高电气设备预知检修水平。
(9)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10)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组织交接。
(11)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2)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4.3.3.2发电机
(1)本规定所称发电机是指公司自备热电厂(站)接入地方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公司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启动方案》。
(3)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
(4)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5)应制定发电机孤网运行安全、稳定措施。
4.3.3.3变压器
(1) 本规定所称变压器主要是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电容器等。
(2)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所)应装设应装2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2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1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4)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5) 对引进的变压器要按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3.3.4电动机
(1)本规定所称电动机包括异步电动机、变频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等。
(2)在电网电压符合相关规定时,电动机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3)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等情况。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检测高压电动机绕组局部放电、绝缘、轴承温度等项目,并把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电动机作为检修依据。
(4)电动机轴承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应遵照以下规定: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应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5)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6)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执行。
绝缘材料等级 a ebf h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k 0 75 80 100 125 125
4.3.3.5电力线路
(1)本规定所称电力线路是指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2)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管理空白。电力线路的维护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架空线路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和运行环境合理选用绝缘子。宜采用玻璃绝缘子或瓷绝缘子,提高供电可靠性。
(4)按相关规范做好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还应遵循的要求: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存在涡流回路,中间接头处接地线应进行交叉互联,经过电压保护器接地箱接地;gis或 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缆终端头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可拆卸的连接装置,便于试验;gis 或 c-gis 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一般不做主绝缘耐压试验,只做外护套绝缘检测试验。
(5)电力线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6)加强线路巡视工作。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1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遇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电力电缆外护套感应电压、电流,电缆桥架、接地箱、电缆沟及排水井等。
(7)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故障及跳闸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3.3.6高压开关设备
(1)本规定所称高压开关设备包括gis、c-gis(组合电气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
(2)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35 千伏、10千伏、6千伏金属铠装式进线开关柜电源侧不得装设接地刀。
(3)新安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安装变电站(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gis、c-gis 交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气体试验、机械试验、资料归档等。
(5)gis、c-gis小修一般为4年1次,大修15年1次,宜结合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周期或按制造厂建议进行小修或大修。
(6)gis、c-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c-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sf6(六氟化硫)气体及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4.3.3.7不间断电源系统
(1)本规定所称不间断电源系统是指逆变装置、蓄电池、静态切换装置等组成的连续输出正弦交流电能的装置(以下以简称 ups)。
(2)公司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的供电系统应配置ups,ups 的配置及运行方式执行公司不间断电源管理规》。
(3)ups 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相对湿40%-70%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4)编制 ups 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5)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6)ups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7年更换1次。
4.3.3.8变频调速装置
(1)本规定所称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包括高压变频器和低压变频器,以下简称变频器)。
(2)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3)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4)二级单位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5)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拟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4.3.3.9事故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事故电源设备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2)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3)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事故电源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5)每月至少进行2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4.3.3.10直流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直流电源设备是指整流器、蓄电池等组成的直流电源装置。
(2)直流系统一般设置两段母线,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并应配置合适的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3)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其信号应能上传。
(4)直流系统应配置容量合适的蓄电池组,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5)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为。
(6)直流电源的整流充电设备一般宜选用两套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并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7)定期对直流电源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3.3.11照明设备
(1)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安全照明是指由安全电压等级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
(2)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3)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4)当正常照明电源失电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5)在事故照明回路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6)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信号灯,符合航空部门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信号灯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规范。
(7)安全照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12电力系统检修管理原则
(1)公司设备的检修,电仪中心应按规定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申报检修计划,公司分管领导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各单位管辖设备检修也应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电力系统一切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事故预案等,并进行危害识别,做到分级确认把关。
(3)电力系统的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4)电力系统的检修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5)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由电仪中心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应包
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评估结果由设备部审查、批准、备案。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6)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7)电气设备的配件计划及消耗定额由电仪中心单位提出、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和管理。
4.3.4 运行管理
4.3.4.1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1)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系统运行稳定、经济。
2)电气设备命名、编号符合公司设备命名编号的要求。
3)电力系统实现保护装置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4)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电力调度部门及所辖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5)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
5.3.4.2供用电工作程序
(1)电仪中心负责审核抄表结算电费单,每月根据收费电量和各用电单位抄表电量编制当月用电量报表。接收外购电收费单据,审核后转财务部门;电仪中心负责结算热电厂网供电量及转供电电费。
(2)各用电单位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实际用电量、产品用电单耗、节电量上报公司电仪中心,电仪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临时用电按现行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变更、暂停和迁移用电管理。
1)属于需计收基本电费的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变更,均应到榆林供电公司办理增减容量手续。如:主变增减容量主变增减容、在计费月内暂停用电6月以上两年以内的、迁移用电地址或改接另一电压等级电源等。
2)公司变更用电、临时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时,需到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手续。
3)公司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4.3.4.3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1)编制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内
1)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2)月度调度计划,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3)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时,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4)重大事故预想和应急处理措施。
5)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6)系统改进意见和试验计划。
(2)负责管辖电力设备操作指令的下达和指挥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等的调整。
(3)负责榆林调度操作指令的转达和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4)向榆林调度报送有关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5)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保护配置图,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
(6)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依据生产装置的要求,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并严格执行;当榆林调度紧急限电时,由公司电调指挥限电或拉闸操作,生产调度负责限电或拉闸后的生产安排。
(8)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9)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四遥”(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3.4.4调度操作管理
(1)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地方电调管辖电气设备的操作,由公司电调负责与地方电调联系。
(2)调度操作应遵循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3)供电线路、电力电容器、电动机、变压器等的正常操作,按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 2000千瓦及以上机泵启动前由生产车间向电力调度部门电话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启动。
4.3.4.5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自备热电厂厂用电并汇报。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2)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程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电调和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电调根据事故现象,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并汇并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
3)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3.4.6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4.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3.
5.1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3.
5.2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培养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
4.3.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切、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4.3.
5.4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4.3.
5.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4.3.
5.6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具有故障、操作记录及输出功能、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装置自动检测功能。
4.3.
5.735千伏及以上线路和装置变电所的10千伏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4.3.
5.8发电机、35千伏及以上线路、变压器应设置具有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的专用故障录波器。
4.3.
5.9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4.3.
5.10 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4.3.
5.11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3.
5.12 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
5.13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3.6 供电质量管理
4.3.6.1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线圈、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4.3.6.2 制定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
4.3.6.3 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标准。
4.3.6.4 根据本单位电网的实际状况,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谐波含量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gb/t14529-939)的要求。
4.3.6.5 发电机组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采取先进技术,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4.3.7电气安全管理
4.3.7.1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5)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在埋地电缆上动土、在架空线下暂设建筑物,应经电仪中心和生产装置所属单位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7.2电气事故管理
(1)电气事故处理按《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执行;电气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2)电气事故处理,由电力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设施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4.3.7.3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1)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2)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3)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4)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6)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3.7.4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1)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2)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工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
(4)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
(5)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4.3.7.5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
(2)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1~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3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5)对第一类建(构)筑物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油码头、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时间:第一次3月1日~4月15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15日。
(6)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每年检测一次,时间时:3月1日~4月15日。
4.3.7.6电气消防管理
(1)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2)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3)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4)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整改。
(5)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
(6)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8)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3)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4.3.7.7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4.3.7.8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
(1)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3)供重要负荷的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4)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5)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6)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7)为避免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千伏及以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8)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9)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10)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
4.3.7.9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1)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简“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
(3)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4)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5)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4.3.7.10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1)变配电室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2)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为50厘米的防鼠板。
(3)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4)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5)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6)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
(7)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4.8电气节能管理
4.3.8.1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3.8.2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4.3.8.3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能损耗。
4.3.8.4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4.3.8.5各单位应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上报电仪中心。
(1)装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2)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3)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4.3.8.6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
4.3.9电气设备缺陷处理
4.3.9.1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理。
4.3.9.2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设备技术档案中。4.3.9.3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4.3.9.4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电仪中心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4.3.9.5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4.3.10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4.3.10.1 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3.10.2 电气设备更新按公司设备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4.3.10.3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3.10.4 电气设备更新规定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2)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3)微机保护及监控设备运行寿命10~15年。
(4)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5)电力设备运行寿命8~10年。
(6)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3.11公司电仪中心需保存技术资料管理
4.3.11.1电气“五规程”。
4.3.11.2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关键设备台帐。
4.3.11.3关键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4.3.11.4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4.3.11.5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报告。
4.3.11.6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4.3.11.7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4.3.11.1.8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4.3.11.9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况。
4.3.11.10事故应急预案。
4.3.11.11电量统计报表。
4.3.11.12设备故障统计报表。
4.3.11.13所有输变电设施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4.3.11.14运行操作系统摸拟图,电缆或架空线路走向图,二次接线图;
4.3.11.15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4.3.11.16电气“十八种记录”。
4.3.11.17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4.3.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公司电仪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按公司“责任制”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电仪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相关文件
6.1电气五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6.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6.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
6.5《电气运行工艺指标,电气运行技术规范》
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dgj32/j14-2007
7相关记录
7.1避雷器台帐
7.2电力变压器台帐
7.3电力电缆明细表
7.4电力电容器台帐
7.5高压开关柜台帐
7.6架空线台帐
7.7直流电源台帐
7.8 ups 台帐
7.9低压开关柜台帐
7.10电动机台帐
7.11变频调速器台帐
7.12直流屏台账、
7.13继电保护屏台账
7.14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7.15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7.16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8附录
附录1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附录2避雷器台帐
附录3电力变压器台帐
附录4电力电缆明细表
附录5电力电容器台帐
附录6高压(断路器)开关柜台帐附录7架空线台帐
附录8直流电源台帐
附录9 ups 台帐
附录10低压开关柜台帐
附录11电动机(高压)台帐
附录12变频调速器台帐
附录13直流屏台账、
附录14继电保护屏台账
附录15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
附录16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附录17发电机台帐
附录18 电表台帐
附录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附录1 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检查人受检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设备部、电仪中心,查出的问题由设备部按照“设备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目的检查监督电气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开展情况。
要求按照《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计划本表可作为电气专项检查表、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依据)检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电气管理按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三三二五”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
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
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检修、试验作业严格按规程进行,落实安全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条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
条
变配电间管理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
b/t13869-2008 6.7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变配电间与防爆区相通的沟道有可靠的隔断。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变压器间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接地线有编号,装
拆接地线有记录。标示牌齐全。
绝缘工器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
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
双向开启门。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
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有3个出口。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用电安全导则》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用电安全导则》
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
《用电安全导则》
变压器资料施工单位需向运行单位移交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新设备安装竣工后需交:
供的说明书、图纸及出厂试验报告;本体、冷却装置及各附件(套管、互感器、分接开关、气
体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及仪表等)在安装时的交接试验报告、器身吊检时的检查及处理记录等;安
装全过程(按gbj148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记录;变压器冷却系统,有载调压装置的控制及保护回路
的安装竣工图;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备品配件清单。
查资料
检修竣工后需交:
a.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原因及检修全过程记录;
b.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试验记;
c.
变压器的干燥记录; d.变压器的油质化验、色谱分析、油处理记录。
查资料
每台变压器应有下述内容的技术档案
历卡片;安装竣工后所移交的全部文件;检修后移交的文件;预防性试验记录;变压器保护
和测量装置的校验记录;油处理及加油记录;其它试验记录及检查记录;.变压器事故及异常运行(如
超温、气体继电器动作、出口短路、严重过电流等)记录。
查资料
变配电系统-油浸式变压器
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阅读资料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变压器事故放油阀设置符合要求,事故放油阀的堵板应为“可以手工打碎的玻璃或有机玻璃”。
油浸式变压器下应设置贮油池,贮油池内应放厚度不小于250mm、大小为50mm~80mm的鹅卵石,同时还
应设置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容量不应小于每个油浸变压器最大的贮油量。油浸变压器周边应设置
有沙坑和铁锨。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漏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220千伏或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
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 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
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
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变配电系统-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
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正常。
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现象,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支持瓷瓶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查现场箱(柜、板)体pe可靠。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箱(柜、板)内装配有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正常照明的电源,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应
由蓄电池组供电
电网接地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方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查现场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
于4ω。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
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查现场防雷装置完好;避雷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
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电气设备发电厂内所有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各有关规程规定的最小值。
当屋外(屋内)电气设备外绝缘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2.3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
爆炸危险场所内,有过负荷可能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有直接连接
屋外配电装置的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绝缘要求。
第13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范 围
第229条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好用.
第230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231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232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233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234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35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236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第237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四节 管理分工
第238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239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第240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41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第242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243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44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
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46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47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49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50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51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53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第254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14篇 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防烟火、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六、消防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15篇 化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培训教育涵盖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三、职责
安全培训教育由本企业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组织实施,人事部及相关部门主管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培训工作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或编制工作。
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安全主任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调查问卷表,并将调查问卷发放至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主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安全主任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安全主任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人资部协助安全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安全部选用或编制,人资部协助。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安全主任根据《规范》要求选用或选用或编制。
(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主任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安全主任根据《规范》要求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安全部工程师、设备维修主任及电工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安全主任根据《规范》要求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4.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其他人员包括转岗、顶岗及脱离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对此类员工的培训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并按《规范》要求选用或编制适应的培训教材及考核表。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课堂讲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录像及vcd等等。
六、培训资源保证
总经理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设施,各部门主管保证在培训过程中的充分协调和配合,安全主任保证做好培训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教学设施配置、老师安排等)。
七、培训效果保证
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培训签到。
(2)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
(3)对培训进行效果验证(考核)。
(4)将以上培训记录交安全部进行统一归档管理,至少保存三年。
八、附件
《安全教育培训调查问卷表》aq-ab-b07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aq-ab-b08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aq-ab-b09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aq-ab-b10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aq-ab-b11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记录表》aq-ab-b12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aq-ab-b13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aq-ab-b14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第16篇 三九唯康药业公司思想文化工作制度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思想_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_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_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队伍的思想_素质,规范思想_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各党支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爱国注意等形式教育;定期安排_理论学习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干部树立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律己。
二、公司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员工中了解和掌握公司员工思想状况,各党支部、党委班子要定期召开员工思想分析会。
三、通过电化教育、上党课、专家辅导、召开座谈会、组织生活会、个别谈心、家访送温暖等形式达到思想教育目的。
四、加强思想_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思想_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抓好各部门正副职干部的思想_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抓好本人部门(车间)员工的思想_工作;党支部负责抓好支部所在党员的思想_工作,切实把思想_工作落到实处。
第17篇 化工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投入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4%提取;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提取;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0.5%提取;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2%提取。本企业按2%提取安全投入费用。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投入费。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6.安全风险抵押金。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
三、安全费用使用要求
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3.安全主任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四、附件
《安全费用台帐》
第18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事故,加强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员工是安全的责任人为理念,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公司下发的《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管理工作。
3. 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 安全管理方面
3.1.1 班组达到全年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
3.1.2 班组全年无重大以上未遂事故;
3.1.3 明确班组长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每个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同时班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3.1.4 班组长要坚持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5 班组长每周一对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安全总结要有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6 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对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转岗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每周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完整、清洁。
3.1.7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班组人员熟知各项制度内容,并认真执行;
3.1.8班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专人负责保管;
3.1.9确保班组各类安全标识完整清洁;
3.1.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2 作业环境方面
3.2.1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
3.2.2 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箱、设备备件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通畅,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3.2.3 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2.4 尘、毒、噪声合格率达到要求;
3.2.5 电气设备符合电气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求;
3.2.6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车间报告;
3.2.7操作室、更衣室整洁卫生。
3.3 安全作业方面
3.3.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3.3.2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巡回检查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3.3.3 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3.3.4 按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搞好设备维护保养,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伪填离岗和巡检等记录,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3.5 全班组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现象,对违章指挥能进行抵制,对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能相互制止;
3.3.6 参加并配合检修作业,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及检修要求进行。
3.3.7 按照有关要求在检维修等作业场所设置区域警示标志;
3.3.8 无论何种作业,凡有二人以上参加,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中严格执行《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3.3.9 作业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 一票否决指标
3.4.1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班组发生安全事故的;
3.4.2 由于班组内部原因发生重大或特大未遂事故的;
3.4.3 班组内出现拒绝执行兼职安全员及炼铁厂管理人员正确指挥的。
4 评选办法和奖惩
4.1 由班组自查,自认合格后,向所在车间申报验收;
4.2 车间(部门)验收后,向公司申请复验;
4.3 复验由公司会同各车间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命名;
4.4 安全标准化班组评选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被命名为安全标准化班组的班组由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19篇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产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第20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让安全生产工作渗透到本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和各个岗位,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上、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贯穿本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和各个岗位。
三、职责
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主任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各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要求
1.总经理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规划,并与部门从业人员签订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各岗位根据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岗位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
4.各级管理人员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对下属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以促使目标的达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
5.为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人员、不同岗位和生产活动情况,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
五、附件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部门(岗位)安全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