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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的构建,首要在于明确目标与原则。

1. 制度应反映集团的战略方向,确保所有业务活动与之相符。

2. 设立清晰的责任分配,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权责界限。

3. 制度需具备适应性,能随业务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体系框架

制度体系框架应包括基础制度、专业制度和操作规程三部分。

1. 基础制度涵盖公司章程、行为准则等,奠定集团运营的基础。

2. 专业制度涉及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领域,规范具体业务。

3. 操作规程细化到具体流程,提供实际操作指导。

重要性和意义

管理制度不仅是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推动效率的关键。

1. 它强化了内部管控,降低了风险。

2. 提升了员工对组织规则的理解,促进协作。

3. 通过制度执行,集团能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运作,增强竞争力。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的格式应统一,便于理解和执行。

1. 标题应简洁明了,体现制度主题。

2. 内容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层次分明。

3. 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过度复杂,保证员工理解。

4. 制度中应包含实施日期、修订记录,以便追踪管理。

以上内容旨在阐述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旨在为日常运营提供稳定且有效的指导。每一项制度都应经过深思熟虑,兼顾实际操作与长远规划,以实现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

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1目的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和组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充分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评审活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以及管理评审后的跟踪检查和报告。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务。

3.4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有效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4程序

4.1管理评审流程

4.2管理评审的时机

4.2.1常规管理评审每年一次,间隔时间为12个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4.2.2出现如下情况,应适时追加管理评审。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顾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诉时;

c)市场需求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d)组织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e)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

4.3管理评审计划

4.3.1在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三周前,总经理发布管理评审指令,提出管理评审内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管理评审指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a)管理评审计划应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所需资料准备的要求。

b)管理评审计划应于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的二周前编制完毕。

4.3.3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及其与质量管理持续适宜性的评价;

b)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其持续改进的建议;

c)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

d)顾客的抱怨及其影响的综合评价;

e)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的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

f)工程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的现状与顾客期望的符合性评价;

g)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评价;

h)资源配置与质量管理体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评价;

i)重大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情况;

j)体系文件评审意见及其修订的需求;

k)上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有效性评价。

4.5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在计划评审日二周前,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放管理评审计划,同时下达资料准备的要求。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正式评审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

4.5.2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4.5.3管理评审会议的参加对象:总经理和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4.5.4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与会者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并形成管理评审决议。管理评审决议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改进要求;

b)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要求;

d)持续改进对资源配置的要求。

4.5.5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6管理评审的后续管理

4.6.1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后三天内根据管理评审决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4.6.2对于管理评审中确定需改进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填制对策表,附录于管理评审报告发放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会议决议的要求实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作好验证记录,并向总经理提交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

4.6.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管理评审的所有资料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适时归档。并作为下一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4.6.5因管理评审活动涉及到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相关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qr/zb-21

6.2管理评审报告qr/zb-22

6.3对策表qr/zb-40

第2篇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__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记述反映本单位各种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归档时间

1、办理完毕的工作文件和应归档的报表,在月底或次月10日前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2、基建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收后及时归档。

3、会议文件、照(底)片、奖状、锦旗、录音(像)带等,采取平时归档方法进行,即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第四条收集整理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2、归档的文件其制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制成材料具有耐久性。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反映问题集中,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

4、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能充分提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5、卷内页号、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清楚、正确、完整。

6、卷内文件无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必须修复,案卷装订结实美观。

7、档案分类、组卷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8、应编制好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无积存、零散材料。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的隐患。

第六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档案库房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四章档案统计

第八条要定期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进行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

第九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文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

第十二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对接收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整理。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方便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第十六条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七条对保管期满后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经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有关

部门和集团行政负责人的批准,造具清册后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对档案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密

第十九条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第二十条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第二十一条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播与机密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机密材料。

第二十五条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密文件、资料,严格按复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七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凡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档案材料,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需经档案归属部门的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审批人员不得查阅档案。

第三十条未办理查阅手续和发现查阅手续不全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查阅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档案只限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室。

第三十二条在借阅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不得擅自涂改、拆页、撕毁、污损、划杠、拆角、添字等,对无故损坏档案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员认真对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程度,办理注销手续,并视情况及时追究。

第3篇 某某医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 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 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 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 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 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 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姓名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请假人员(已委托参加):

请假人员(无委托参加):

缺席人员: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简要汇报

单位名称:

汇报期间:

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事故发生情况):

上次集团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备注:本表由集团成员企业每2个月汇报一次,在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例会时上报。

第4篇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整体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集团各单位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供应,特制订本制度。

第报表》

附表8:《单位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表9:《单位销售工作季报表》

附表10:《单位销售工作年报表》

附表1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1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13:《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14:《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附表15:《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6:《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7:《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8:《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9:《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20:《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2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2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年6月

第5篇 建筑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zz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不适于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其他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比选,是指比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比选活动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中介业务的比选范围是指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在1万元以上的中介业务。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业务;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生产等评估业务;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业务;

(四)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业务;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业务;

(六)职业、人才等介绍业务;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等代理业务;

(八)其他中介业务。

第六条在比选活动中,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参选中介机构认为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其他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中介机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外来中介机构需依法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且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六)划分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具有与所承接的中介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质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比选方式:

(一)随机抽选。

(二)低价中选。

比选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比选程序:

(一)发布比选公告或发邀请函。由比选人在县以上媒体及政府网站发布比选公告,或采取发邀请函的形式向至少3家以上诚信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参加比选的相关信息。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的内容包括中介业务名称、业务规模、资质等级要求、比选方式、履约保证金数额、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随机抽选的直接公告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以及比选活动开展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比选活动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但又未被邀请的中介机构,若有意参加比选活动,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准许其参加比选活动。

(二)资格审查。拟参选的中介机构按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资格材料及申请报告,比选人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比选活动,同时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但禁止比选人向中介机构收取报名费。

(三)比选。按所确定的比选方式开展比选活动。

1、随机抽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比选前以询价等方式确定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并于公告(或邀请函)中载明。

2、低价中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中介服务费书面报价,由比选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参选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比选人向中选的中介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须将中选结果在相应媒介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比选人应当要求参选中介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额按代理费最高限额的10%收取。参选的中介机构拒不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应当当场退还。

第十二条中选的中介机构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中介业务。

第十三条中选的中介机构被宣布中选无效或者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按以下方式重新确定中选人:

(一)对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按原已确定的候补顺序选定新的中选人。

(二)对采用低价中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根据第一次报价结果,选择报价次低的中介机构为新的中选人。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中选无效的,或非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中介业务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比选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 某某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发文

1、公司各部门拟发稿(文)件,均须填制文件签发单,报总经理签发。

2、人事行政部需定专人对每份文件作好文号编制,及时准确按要求发送至相关单位、部门,并认真作好文件签收工作。

3、外送文件,经办人须用公司标准信封封存,并送(邮)至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打印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公司各级部门所需打印的公文或其它文字资料,均由部门专人(文员)负责。

3、各类公文及资料的校稿由提供公文或资料的部门(人员)负责。

4、公司各类公文、文件、通知,人事行政部须分类存档一份。

第三条收文

1、凡外来文件或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收到后均应及时交至人事行政部,不得无故截留文件。

2、人事行政部收文后应及时作好收文登记工作,并根据文件精神或要求,认真填写公文处理传阅单,经人事行政部主管阅后及时由专人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予以办理。

第四条传阅

1、人事行政部须及时准确地将传阅文件按文件处理要求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处。

2、人事行政部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收回传阅文件,不得有漏、损、销情况发生。

3、文件阅示人须认真阅文,并根据文件精神及公司要求布置好本部门或相关人员执行文件所要求事项,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阅意见。

4、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阅意见及文件精神,对执行未果的部门应督办,直至将公司领导意见及指示落到实处,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第三条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归口管理予以解答。

公文处理/传阅单

文件名称来文单位收文日期

领导批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理/传阅人意见及签名:

备注:

公文处理/传阅单

文件名称来文单位收文日期

领导批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理/传阅人意见及签名:

备注:

收 文 记 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收文日期收文人

第7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第9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7

附件1 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___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___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附件2

与本管理制度相关的国家法规,标准

原化学工业部及其他部委的有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版)

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5,《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

8,《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9,《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1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1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1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1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3―)

1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

19,《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

2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2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2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2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2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2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2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30,《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7]化生字第671号文

3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

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tj28―)

33,《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

34,《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

35,《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

37,《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38,《仓库

第10篇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z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 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技术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技术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会计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资金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资金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部的质量责任:按照部门的职责,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和主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总经理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

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11篇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防止损失,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合同订立前的审批、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合法有效的对外经济合同及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合同、废旧物资出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术、劳务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经济责任制合同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sg0119―2007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

4、合同管理职责

4.1法定代表人职责

4.1.1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1.2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对外订立的合同,指导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1.3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

4.2法律事务部职责

4.2.1制订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订集团的标准合同文本。

4.2.3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4.2.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2.6参与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3合同订立单位职责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报审批。

4.3.2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属本单位负责的合同。

4.3.3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3.4做好合同的台帐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4.3.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6处理合同纠纷的协商、索赔、更改、调解,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

4.3.7按期统计、汇总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4.4财务部门职责

4.4.1审核财务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规定。

4.4.3加强与合同订立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4.4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4.5印章管理部门职责

4.5.1对经过了审核、批准的合同盖章,对违反审核、批准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记。

5、合同审批权限

5.1集团本部各类对外经济合同按照附表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5.2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报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5.3对于只有单价没有总额的合同,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审批。

5.4各审批权限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提交上级领导审核,但不是将自己的权限再向下授权。

5.5为规避审批而拆分合同金额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照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5.7本规定明确的是合同签定文本的审批权限,对于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是否开展、如何开展等事项仍按原相关制度执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则

6.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2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6.3除下列业务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严格禁止不签书面合同就支付预付款:

6.3.1先收钱后发货的销售业务,但该业务需经审批权限者签字审批同意。

6.3.2生产、办公所需即时、零星采购(5000元人民币以内)。

6.4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6.5禁止签订虚假业务内容的合同。

7、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

7.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销售、供应、基建规划部等单位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或业务员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作为违纪行为处理;造成集团公司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2在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须参照法律事务部制作的各类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条款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计量单位、付款方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对合同范本更改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集团公司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的,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后执行。

7.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必须按顺序编号,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7.6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7.7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须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合同订立前的审核、审批

8.1按照合同金额大小,集团公司合同分为10万元以下合同、10万元以上合同两类。

8.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国内

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下)合同的审批流程如下:

填写合同

审批单

领导审批

审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写合同

审批单

法务审核

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团合同文本签订且对其内容未进行删改的,也可不经法务审核直接送领导审批。

8.4法律事务部主要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准确性;

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条款;

3)其它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

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员应当在正式签约前报法务审核,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核。

8.5业务部门认为合同不能按照法务审核意见修改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纳法务意见进行修改。

9、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

9.1合同代理人必须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业务员不得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书或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9.2合同凭审批后的合同审批单申请用印。

9.3合同签订后,我方必须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邮寄给我方。年度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

9.4业务部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合同管理员须收集和归档各种有关的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

3)对方的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通讯工具号码等;

4)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5)合同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7)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1合同付款依据必须具备品质确认,数量准确,付款凭证合法,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无异证明。

10.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验收、入库验收、内部项目验收等制度及合同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工作,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10.3合同执行中,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或当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10.5合同过程中,我方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包括有关技术部门)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6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以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从先协商,后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

11、附录

11.1合同文本审批权限表

第12篇 关于建立集团公司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建议

集团公司董事会:

今年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一五”规划,大力开展“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十分重要的一年。公司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亟待我们研究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拓新局面;亟待提升集团高层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和领导力。

企业的生命在于不断学习,提高领导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学习力。为此,建立并加强集团高层学习制度,不断提升领导集体的学习力,已成为适应当前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成为公司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迫切需要,成为企业长期发展、打造百年华通的迫切需要。为有效提升集团高层学习力,逐步形成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学习型领导核心,建议建立并实行集团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方针与目的

1、 方针:突破“就学习抓学习”的旧框框,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工作和学习一体化的方针。

2、 目的:紧密围绕企业发展实际,着眼于打造集团坚强的领导核心,通过不断学习,使集团高层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体系和构建和谐企业的理论体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 参加人员及学习时间:

1、 集团中心组学习由董事长或委托他人主持,正副董事长、监事长、正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2、 每次中心组学习的主题由董事长确定,党组织负责准备材料。

3、 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每半月一次,一般不占用正常的上班时间。

三、 学习的主要内容

1、 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 政府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

3、 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4、 前沿管理理念和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

5、 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领导艺术、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科技、营销、法律、信息化等方面的新知识。

四、 学习的主要形式

学习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注重学习实效。

1、 集中学习。应制订长中短期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

2、 专题研讨。围绕工作任务和企业实际,开展某些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如执行力问题、节约问题、新产品推广问题等等。

3、 交流工作。建议将中心组学习制度作为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交流工作的一个载体,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矛盾和“交叉”职能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已做出的决策事项进行理性思考,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拿出持续改进的办法。

4、 开展培训。请专业人员进行前沿管理和相关知识培训。

此建议,妥否,请董事会研究

集团党支部

第13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会议的需要,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会议氛围,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顺利举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会议室是指公司专用会议室。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会议室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条 会议室的配置包括会议桌椅、演示板、书写笔、视听设备、饮水设施、空调、换气扇、烟缸及电话等。

第六条 会议室应根据具体会议的规格、性质和需要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会标、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 会议室的管理

第七条 管理人员职责

(一)每天对会议室进行保洁、整理;

(二)每次会议后立即清扫、整理;

(三)每天对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并定期更换;

(四)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酌情处理;

(五)每天检查物品的备用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补充;

(六)做好会议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管理要求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整洁、摆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观、养护得当;

(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钝

(五)会议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冲突;

(六)会议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规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

第四章 会议室的使用

第九条 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规格、时间、人数及相关要求提前1 天(需做会标的提前2 天)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预约的会议时间、规格、人数等因素,视先 后、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并将确定的会议室地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如遇会议时间、场地重叠,无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作出相应调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并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同时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随意丢弃烟蒂、杂物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模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运 行

第62条 工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63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由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64条 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65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6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7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8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9条 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接班者清楚了解异常状态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70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71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72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74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75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7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紧急停车时应当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8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9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80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 紧急情况处理

第82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83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84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85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6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7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88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90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91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第92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3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第16篇 集团建设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服务于养护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必须实行有计划、有措施的目标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由机务股实施。希各站、中队参照执行。

一、机具设备的管理

1、根据省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具设备一律建立一机一档。

2、对新增机具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和检查,保证新增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做到资料齐全。

3、做好各级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证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要求。

4、严格做好机具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工作,根据规定提取拆旧费和大修理费。

5、机具外借,应办理好租用手续,领导签字,后由机务股按有关规定收取台班费。

严格遵照规定,操机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到按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驾驶。

二、机具设备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机具由机务股进行统一调配。(已签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设立调度员,负责调度工作。

2、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指挥,未经调度私自出车者,一切后果自负。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全段机驾人员每月18~20日把行车路单以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报送股室统计员,做到及时、准确。

4、每位机驾人员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参加安全日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积极参加每年的行车百日赛,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事后要组织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三、机务统计和材料的管理

1、机务统计应认真做好单车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及时收集各班组报表,汇总上报市处机务科。并把各种数据填入各种图表上。

2、材料员要根据制度每月和财务进行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每月和仓管员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按时报送材料收、发、存的数量明细表。

3、物资入库,仓管员应做好清点,核对工作,严守质量关,不收不合格或质次的物资。

4、仓库物资应做到堆放整齐。分类存放,做到四定号三勤工作。

5、领发物资应严格办理出、入库的手续,严禁无单发料。

6、每年仓库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仓查库工作,及时提供仓库积压或短缺的情况,说明原因以及情况,上报段部处理。

7、采购员应根据机务股编报的计划(已经领导批准)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采购员的岗位责任制。不得盲目采购。

四、机务管理机构置设备要经过各级经济技术论证,要慎重造型,凡是单位出资或以单位名义的购置大中型及主要机械设备,必须由段部各级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处机务安全科和县局,做到合理选型,择优造购。

五、在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时,均应向市处、县局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六、段部在报送公路机械设备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明确,财务与机务帐帐相符。

七、在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人机固定原则,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的三定制度,同时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八、本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施工养护工作的前提下,将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联营、投资等方式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坚持有偿转让,使用原则,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对转为联营,投资等转让形式进行经营使用的,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同意。

第17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开会

第六条 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3 个月内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决定;

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 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人员。

第八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 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确定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 提案与表决

第十条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可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举行前5 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东的提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下述事项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会议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收存,年终时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 对会议到会人数、与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九条 会议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商议后提出修正案。当日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另行召开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19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掌握和利用信息,使信息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并使公司内部管理和沟通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信息管理,是指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密切联系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容与原则

第五条 信息收集的种类

(一)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与本行业相关的市场信息;

(三)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的金融、土地、人才等信息;

(四)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中的各类信息;

(五)各单位及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

(六)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信息;

(七)其它各类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的内容、范围和渠道

(一)新出台的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同行业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

(三)为领导或公司决策而提供的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公司推行政策的反馈、执行情况;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影响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预测性信息;

(七)公司各个层面在沟通交流中产生的信息;

(八)员工思想动态以及员工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公司指定的各种调研信息;

(十)其它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准确、全面;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适用对路;

(三)超前性、预见性;

(四)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认真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四)调研信息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题目集中、目的性强、讲究时效;

(五)报忧信息既要说明问题也要说明正在采取的相关措施,或者其他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并及时形成系列反馈;

(六)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对尚未统一意见的问题性、建议性信息,可将不同意见一并报送;

(七)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数据说明情况;

(八)反映问题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反馈各部门、各地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尽量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三章采编与利用

第九条 信息采编渠道

(一)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报纸、杂志;

(三)互联网和公司系统网络;

(四)口头传递;

(五)总经理信箱;

(六)其它渠道。

第十条信息编制方式

(一)《一周要情》

《一周要情》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采编内容为公务信息,主要是及时有效地反映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业务进展、管理动态、项目当地的政策或市场情况等内容。

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一周信息必须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传真或电邮至综合管理部。各单位(部门)不得借故推诿延迟信息的报送。

(二)内部报纸、报刊

内部报纸、报刊是编制除公务信息以外公司内部信息的主要途径,反映公司主要业绩、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员工思想动态等内容。

(三)剪报

报纸、报刊的剪辑是公司详细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收集与公司相关的报纸、报刊信息资料,并将其分类整理成册。剪报上应标明出处和具体日期。每年5月底之前整理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信息的利用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掌握、了解各种政策法规、市场行情、行业发展态势、难点热点等,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并不断调整战略目标;

(二)公司应及时了解行业新动态,学习同行中的优秀经验,不断自我完善;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有效利用各类信息,加强各个层面的沟通,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第十二条 信息的管理

(一)信息采编人员

l、公司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每周信息的采编。

2、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催收一周信息,并负责公司所有信息的整理与汇编;同时信息采编人员负责定期收集网上相关信息,汇编并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领导参考。

3、信息采编人员素质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敏捷的思维;

(2)对信息工作有一定的敏感度,了解政策情况和市场动态;

(3)熟悉公司发展目标,领会公司领导在工作中的想法和意图;

(4)善于进入角色,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

(二)系统网络与技术设备

公司系统网络是公司员工了解各类信息的窗口,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在系统网络上公布相关业务动态,及时更新信息。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系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保证网络的畅通安全,并根据不同层级设置安全措施,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随时查阅、掌握相关信息。

公司系统网络的建设是实现公司无纸化办公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领导迅速有效地掌握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加强系统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总经理信箱

总经理信箱是保证上下沟通顺畅的主要渠道,也是真实反映员工思想、情绪、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分别在办公场所和系统网络上设立总经理信箱,方便员工反映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考核

信息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范畴,公司不走期地开展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0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搞好财经管理工作。

1、资金预算制度

1.1根据采购任务建立采购资金预算制度。

1.2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长筹措调度好资金。

1.3零星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审批。

2、资金控制制度

根据分公司各部门的零星采购资金计划做好日常采购中的资金控制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审批,经领导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

3、财务控制制度

3.1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3.2各项支出要以核准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据并分责办理。

3.3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各项付款凭证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或转讫)章。以防重复支款。

3.5财会人员要相互制约。出纳与会计收款与账务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3.6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一般一年一次。盘点结果呈报财务部长核准后作账务处理。不得擅自对盘盈或盘亏资产处理。

3.7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尽可能遵循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书面的财务管理规定。

4、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4.1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稽核工作。

4.2主要稽核范围为账务和财务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项目。

4.3稽核人员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任,

4.4稽核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信息,

4.5写出稽核报告呈各有关领导。

4.6账务的稽核遵照账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4.7财务的稽核严格按其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4.8其他稽核按相关规定进行。

5、物资采购付款制度

5.1财务室在接到采购部传来的“合同(或订单)”“材料验收报告表”,应与发票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

5.2如果属分批验收的,财务室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验收报告表后,按前次程序办理。

5.3对于购入材料须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5.4短交应补足者,财务室依照实收数量给予付款。

5.5超交者应经财务经理核实后依实收数量进行付款,否则仅依定货数付款。

5.6财务室付款时按照支款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办事人员不得拖延。

6、费用报销制度

6.1根据股东会会决议,董事会开支按营业额提取董事会费,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三总师、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监察审计部长和各分公司董事长报销费用按规定在总公司财务部报销。不在各分公司财务室报销任何费用。

6.2分公司财务报销,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支笔”会签制度(成都销售公司除外)。单笔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报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3单笔报销超过20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00元,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4业务招待费。分公司总经理招待费报销,由各分公司董事长签字。管理人员报销招待费,需先请示总经理,然后接待。分公司的报销在预算额度内。报销时,经办人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注明报销单据张数和金额,先请总经理签字,然后由分公司董事长会签认可,会计人员再审核报账。

6.5燃油费。公司用小车、货车,财务人员按当月公里数计算,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折算数的10%。

6.6电话费。分公司总经理4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其他人员一律不报销电话费,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室按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凭电话发票报销,而不按充值卡发票报销。

6.7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分公司总经理的交通费报销限额为600元/月,分公司副总经理400元/月,凭发票报销。其他员工经领导同意后实际报销。

分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省外350元以内、省内250元以内;长途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生活补助阿坝州内(不含当地)每人每天40元,种植公司下乡员工按此标准报销生活补助,并以派工记录为依据;阿坝州外(不含当地)每人每天50元,但不再报销便餐费。会计人员按办公室提供的出差证明计算出差生活补助。

6.8分公司阿坝州内员工因公到成都出差办事,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办事处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但不报销出差生活补助。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9采购员、驾驶员出车,住宿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出差生活补助每天40元(按路途往返天数)。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1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7.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7.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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