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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何搭建
在s公司,我们深知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是保障运营安全的关键。制度搭建首先要明确目标,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风险点,梳理出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流程的规章制度。每个制度应具备明确的责任人,确保执行的可行性,并定期进行审查更新,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
体系框架
我们的制度体系框架由四大模块构成:安全管理、业务操作、人力资源和合规监督。安全管理包括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业务操作涉及日常运营流程和标准;人力资源制度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合规监督则确保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各模块间相互支撑,共同维护公司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重要性和意义
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员工提供了行为准则,减少了决策的不确定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制度,我们可以预防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资产和员工安全。完善的制度也是对外展示公司专业性和负责任形象的重要途径,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制度格式
s公司的制度文件通常包含以下部分:标题清晰,明确制度主题;前言阐述制定目的和依据;主体部分详细规定操作流程和责任分配;附则列出修订历史和解释权归属。语言力求简洁明了,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理解执行。轻微的不严谨之处,如偶尔的笔误,旨在保持人性化,体现制度的动态性和灵活性。
s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不仅是一套规则,更是我们日常运营的指南,它塑造了我们的企业文化,推动着我们持续改进,向着更安全、更高效的目标前进。
s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s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地面厂点。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三大两小”专业会战及救护队的检查;
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五、安全检查时间
1、生产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2、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每2个月检查一次;
3、地面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4、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5、落实上级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
六、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七、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集团公司61号文件进行处罚。
八、要求
1、集团公司各类煤矿和其它行业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第2篇 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地面厂点。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三大两小”专业会战及救护队的检查;
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第3篇 焦煤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是建立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组织领导与系统分工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形式。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生产矿井、地面单位检查、考核,相关职能部(处)室依法遵规履行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等业务保安职责。其它系统由分管领导组织,责任部门具体组织检查。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1、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生产矿井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但相邻两个月必须覆盖100%。
2、公司各专业处室每月对辖区矿井检查率达到60%以上,但相邻两个月必须全部覆盖所有矿井,分管副总经理带队应不低于50%,并有记录、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
3、矿井每月组织不少于二次的专业安全大检查,检查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带队,同时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
4、公司各专业处室、各生产矿井和地面单位,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按冬、夏防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冬防及夏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井下,检查、协调安全生产。每月公司党政正职入井不少于4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少于8次,其他副职不少于6次;各矿党政正职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8次。
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矿井跟班带班领导、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等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巡回检查,不间断的对作业现场进行全方位的连续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井下各生产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查。其中各单位对公司及各专业处室所查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反馈整改意见。
8、凡不按规定组织检查,对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次;不按规定整改落实和反馈整改信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条,单位分管领导100元/条。
9、对不按规定带班入井和入井次数达不到标准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