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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职业危害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害源识别:识别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如噪音、粉尘、有毒物质等。
2. 工伤事故记录:详实记录每一次工伤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处理措施。
3.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记录并分析职业病发病率。
4. 安全培训记录:跟踪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
5. 风险评估:评估各项作业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
内容是什么
在执行这些制度时,企业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例如,危害源识别应结合现场调查与员工反馈;工伤事故记录需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避免信息失真;健康监测结果要与职业卫生标准对比,找出潜在问题;安全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和参与人员;风险评估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确保其有效性。
注意事项
1. 保持透明度:所有统计报告应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的真实状况。
2. 保密性: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如健康检查结果,应妥善保管,遵守相关法规。
3. 及时响应: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 持续改进:根据统计报告结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职业安全水平。
5.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统计报告制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请注意,此报告制度旨在保护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而非增加负担。因此,管理层需充分理解并积极推动实施,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职业危害工作统计报告制度范本
第1篇 职业危害工作统计报告制度范本
一、 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 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第2篇 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 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
第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
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4.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4篇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5篇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政工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6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
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4.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7篇 职业危害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一、 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 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第8篇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9篇 控制职业危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目标:
(1)、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明确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4)、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
(二)、工作职责:
(1)、矿领导负总责。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①、工作经费:依据职业病防治计划,预算本年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形成材料上报审批。
②、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总工人数、各车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物质的人数;产生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如何。
③、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④、督促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的发放。
⑤、组织人员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⑥、督促各车间、工段制定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三)、方法步骤:
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1—3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
①、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
②、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10—11月。
地点:宽城县医院。
人员:各车间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九月份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5)、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四)、保障措施:
(1)、为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2)、在主管矿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责人的责任或扣发年度奖金。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岗位津贴。
(5)、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6)、制定各车间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第10篇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范本
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政工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11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5.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1.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1.7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分管职防工作公司领导职责
2.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2制订(改进)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分厂、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4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年度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5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3.6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办公室职责
4.1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2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3制定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4.5协同生产技术处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6为公司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7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8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5.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5.3开展部门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5.4组织开展部门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处。
5.6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专职(兼职)职防管理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6.3掌握部门职业危害状况。
6.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6.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7 督促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6.8 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6.9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7.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7.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会同生产技术处监督落实。
第12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5.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1.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1.7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分管职防工作公司领导职责
2.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2制订(改进)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分厂、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4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年度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5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3.6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办公室职责
4.1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2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3制定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4.5协同生产技术处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6为公司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7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8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5.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5.3开展部门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5.4组织开展部门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处。
5.6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专职(兼职)职防管理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6.3掌握部门职业危害状况。
6.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6.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7 督促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6.8 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6.9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7.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7.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会同生产技术处监督落实。
第13篇 采石场职业危害工作制度
采石场在安全生产中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和噪音危害,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铁道采石管理规则》等国家的劳动安全管理法律规则,执行西宁银龙铁道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执行西宁银龙铁道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规定及时请领和发放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建立台帐。
三、按规定配置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噪音耳罩或耳塞,坚持检查和维护,及时清洗,确保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噪音耳罩或耳塞状态良好,并监督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四、在风钻凿岩打眼和破碎筛分工作中,采用湿式除尘法,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作业,以控制和减少粉尘的危害。
五、不得录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痛病或经职业病健康检查不适应该工作的病患者从事采石工作。
六、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高原健康检查,认真执行岗前、岗中、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14篇 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 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
第15篇 控制职业危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 、防治目标:
(1) 、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 、明确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⑶ 、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4) 、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
(二) 、工作职责:
(1) 、矿领导负总责。
(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①、工作经费:依据职业病防治计划,预算本年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形成材料上报审批。
②、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总工人数、各车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物质的人数;产生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如何。
③、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④、督促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的发放。
⑤、组织人员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⑥、督促各车间、工段制定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三) 、方法步骤:
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1—3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
①、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
②、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10—11月。
地点:宽城县医院。
人员:各车间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
⑶ 、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 、有害因素的监测:九月份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5) 、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四) 、保障措施:
(1)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在主管矿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责人的责任或扣发年度奖金。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⑶ 、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岗位津贴。
(5) 、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6) 、制定各车间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第16篇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科,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