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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6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应急预案制度犹如守护这片基石的盾牌。它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预防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关键。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降低风险,维护企业声誉,确保业务连续性,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信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食品质量控制制度:涵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确保食品品质。

2. 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识别潜在威胁,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危机沟通、事故报告、紧急处理和后期恢复等流程。

4. 员工培训制度: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强化第一防线。

5. 监测与审计体系: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3. 实践中应灵活应用,避免刻板执行导致效率下降。

4. 制度应易于理解,防止因复杂性导致执行困难。

5. 必须进行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总结性的结论往往过于形式化,因此这里不再赘述。关键在于,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和智慧的体现,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不断优化,以守护每一口安心的饮食。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

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第2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3篇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食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对联合执法申请进行确定,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中的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临时的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九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服从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条联合执法内容包括:

(一)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一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行动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单一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启动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按照预案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二条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或者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时,应迅速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参与联合执法或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坚持“集中联合执法,分部门处理”的工作原则。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参与联合执法的监督人员向各自的部门申请立案、调查、并由其部门裁决、执行。对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后,执法部门应将执法处理情况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以保证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宣传教育制度

1、食品从业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工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从业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宣传教育制度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并趋于好转。但公众的食品安全常识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因此,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 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__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 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3年,全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 食品安全宣传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新制订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展示食品安全整治取得的成绩。

(二)广泛宣传我区“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卫生,讲究信誉的典型,重视企业信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责任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五)宣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食品放心企业,提高我区食品信誉,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四、 主要措施

(一)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及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力度。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每年初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会城街道办、居委会、各镇政府、村(乡)委会要设置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专栏,支持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新闻媒体要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开揭露曝光忽视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行为,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广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体现真实性和客观公正性,防止以偏概全和主观臆断,避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引起社会恐慌。

(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1、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报道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安全社区的建设。

2、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入户”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建立食品安全橱窗,采用张贴海报、漫画和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力量,开展青年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专业性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科普节”、“美食节”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掌握识伪劣,防欺诈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5、建立食品安全网站,通过互联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食品安全质量状况以及政府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举措、成效,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统一发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

6、通过食品安全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等,向各级领导通报全区食品安全的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邀请各级领导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面向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向各级领导传递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7、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动。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1、对食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

2、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计划,对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3、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五、 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要从全面贯彻“____”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

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和具体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保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总结提高。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在每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汇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乌鲁木齐百顺王子营销有限公司

2023年 6 月 23 日

第5篇 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为推动公司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厂务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求真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积极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条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一)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县政府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4、本部门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与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时,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信息应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审查。

(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发布日期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具体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应明确违法主体信息和违法产品信息,抽样检测信息应明确样品名称、商标、样品规格、(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批号)和本次抽样检测的被抽检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六)各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照本制度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公布单位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3、提供或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严重失实的。

(九)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台食安委办[2010]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执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四)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六)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八)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  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九条  对重大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包括:

(1)疾患者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  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领导不采纲相关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五)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共同承担责任。

(七)承办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八)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协调和督办工作,可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应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行政追究结果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市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棉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圃棉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4、加强对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

5、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坚持餐具消毒,严禁食物中毒。建立体检制度。

7、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8、把好食品采购质量关,落实好食品保管与存放措施。

第9篇 a学校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饭堂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身体,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学校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

第10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 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 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 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 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 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11篇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第12篇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__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__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七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食安委(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第八条 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商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第十条 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凉拌菜和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__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第14篇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

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15篇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范本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七、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九、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十一、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乌鲁木齐曙光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第16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17篇 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 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 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 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 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 销售过程; 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 冷藏、 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 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 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 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朽、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 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 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 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 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 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 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离地 20cm-30cm,离墙 30cm, 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 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朽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 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 醒目位置。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19篇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范本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范本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第20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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