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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安全防护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食品 安全防护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它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企业的信誉,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有效的食品安全防护制度能预防潜在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同时也是遵守法规,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关键步骤。

安全制度有哪些

我们的食品安全防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料控制:确保所有原料来源可靠,符合质量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

2. 生产流程管理:执行严格的卫生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交叉污染。

3. 质量检测:设立质量检查环节,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便迅速、妥善处理突发状况。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注意事项

在执行食品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可操作性:避免空泛的条文,确保每个规定都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地执行。

2.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3. 透明公开:向内外部公开食品安全政策,增加公众信任度。

4.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制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

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健运营的有力武器,需要我们全员参与,严格执行,不断优化,以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食品 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 安全防护制度

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保障,防止人为或非客观因素意外影响食品安全德强况发生,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防护》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 强化风险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建立防护计划。成立食品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食品防护演练,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食品防护能力。

2.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防护,具体如下:

⑴ 做好有效隔离。在场地设计时将不安全因素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并区分不同层级的敏感、重点区域。将相关人员限制在指定区域活动。

⑵ 确保用水安全。企业自备的水源应由专人负责,封闭管理,防止人为破坏。

⑶ 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其在存储、运输、交货等过程中被人为蓄意污染。

⑷ 严格仓库管理,成品等物料储藏区域、整理车间、留样室等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非本区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储存库要指定人员负责,实施货物和人员出入库管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出库记录制度。

⑸ 严格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杀虫剂、清洁剂、消毒液等化学品的管理,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上述物品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与加工区域有效隔离,指定人员负责,并实施入库、领用管理。

⑹ 严密视频监控。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加工整理过程、货物进出库、运输工具移动、人员进出实时监控,并确保监控系统持续有效工作。应妥善保存监控视频录像资料。

⑺ 严格追溯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进口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能够查找、分析问题并及时追溯和召回。

⑻ 加强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防范意识;严管关键人员,加强对关键环节员工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同一关键岗位应至少安排两人同时操作。

第2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格式怎样的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

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

第3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2、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贯彻执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责任落实和员工奖惩、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回收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食品安全员要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开展岗位检查,指导、督促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员每周进行1次全面现场检查,分管负责人每2周进行1次全面现场检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1次全面现场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上级要对下级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4篇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

1、安全购物,购物时必须按计划采购,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所购回的食品,必须妥善保管好,预防食品潮解,霉烂变质、黄曲霉变,在采购时,更应避免霉烂变质的食品,蔬菜、瓜果,以及保质过期的产品。以免导致急慢性食物中毒。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3. 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4.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5.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6.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7、餐具避免应用铅、锌、铝制品盛装食物,烹饪食物,一面引起铅、锌、铝制品导致人体慢性中毒。

8、做饭菜要有计划,做到按人数供应饭菜,现做现吃,放置时间不宜过长,幼儿一律不吃剩饭剩菜,剩菜一律不留。

9、要买经过检验后宰杀的畜肉,生肉不要在常温中放置时间过长,要及时烹制,生熟食物的容器、刀、案板必须分开。

10、不吃土豆芽,一般情况下土豆现买现吃不存放。买来的土豆保存在凉爽、干燥,不见阳光的地方,不使它发芽变绿,食用前要仔细挖掉芽和芽眼的周围部分,对变绿和青紫的皮肉一定要完全削去。

11、吃扁豆、四季豆等一定要熟透后再吃,以免扁豆或四季豆毒素不破坏完全,引起中毒。

12.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及汇报园领导。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局和拨打120急救电话。避免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第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第6篇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怎么写

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食堂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及其滋生条件。

2. 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 保证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以备用,贮存柜标有明显标记。

4.保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保证用餐场所有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食品采购制度,以招标形式来确定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送配公司,并与其签定供货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定期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索证,保证食品来源卫生安全。

2.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送配公司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查过秤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标签或验收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坚决退货并追究送配公司的责任。

3.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定期检查及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无黄叶、无其他杂物,并存放在干净菜蓝里,肉类食品请清洗后加工,加工要用温水清洗干净后储存在干净的器具里。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篮及其它工具容器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6. 保证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禁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 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一般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须经过彻底高温消毒后,方可出售给师生。

8. 每餐的各种菜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标上标志后储存在6摄氏度的冰柜中,保持48小时以备查验。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 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先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并带上一次性干净手套和口罩。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和首饰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吐口水、打喷嚏,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 进行食品加工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查煤气、水电及有关加工食品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篇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8篇 某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项目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项目部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项目部卫生监督工作。

3、项目部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项目部食堂。

4、项目部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项目部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8、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项目部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项目部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项目部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第9篇 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副食品经销商仓库管理制度【1】

1、原料库:餐饮业的库房内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品区域。仓库要整洁有序、经常保持清洁,严厉灰尘或异物污染食品,应装有精确的控制湿度、温度的装置。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保藏存放须分类分架、离墙10厘米离地15厘米以上,以利于通风和检查。

建卡登记,仓库内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和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具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和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料、茶叶、饼干等),均要分开存放,腐化变质的食品和非食品,不能入库。

散装食品要用密闭容器保存并注明品名、入库时间。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特别是已经开封过的食品,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注意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保持期。

3、冰箱或冰柜内生、熟及半成品标示清楚,冷藏、冷冻室装有温度显示装置,冰箱或冰柜保证正常运转。肉、禽、水产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冷库内,同一室内不得贮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冷藏室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4、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索证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新鲜水果、蔬菜原料应存放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特殊原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分别贮藏。

5、做好防霉、防鼠、防虫、防尘和消毒工作。仓库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理,保持仓库室内干燥和整洁。

6、仓库应当有完善的防投毒设施,门窗必须安装牢固的防盗门窗,最好有两人管理、分别加锁。

(二)仓库管理人员的卫生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2】

(一)进货查验

(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六)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湄潭县天城中学便民小卖部

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从有合法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还应当查明主要应用成分及其含量。

三、不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四)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预防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湄潭县天城中学便民小卖部

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向有合法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还应当查明主要应用成分及其含量。

三、在采购食品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四、不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四)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预防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10篇 食品安全防护制度的管理

1 本计划由总经理批准颁布,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使全体员工树立食品安全防护的意识,以促使他们积极参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活动。从批准的实施日期开始执行。

2计划分“受控”以及“不受控”两种方式,只有受控的文件在修改时予以更新;公司只允许受控文本。

3本计划管理所有相关事宜均有品保部统一负责,未经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计划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对于计划持有者要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计划交还品保部,办理核收登记。

4计划持有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防护计划,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相关文件.。

5在使用食品防护计划时,如果有修改的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向品保部反馈品保部再向相关负责人汇报,统一意见后进行修改。

6品保部在生产工艺有所改变的时候,对食品防护计划必须再一次进行审核并加以修改。某些条件的改变也可能需要修订计划,如添加新的生产线。更换新的供应商、新的外包和新的工艺等等,都要严格审核并通知相关人员。

7食品防护计划的发放、回收、修改、作废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8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演练以验证计划的有效性,对演练中出现多余或不能实施的项目,应共同商讨进行修改。

9厂区内禁止饲养与枸杞鲜果无关的动物,以免对公司产品造成影响。

第11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范本

一、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实施

1、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实施。

2、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实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3、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销售公司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5、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7、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

3、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

(1)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

(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开具《召回/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第12篇 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 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 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 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 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9、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 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0.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 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 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 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2.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 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 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13.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1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 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饮用水

1、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 准。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2、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用水安全。厨房负责蒸饭的工人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消 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 的干净和卫生。

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 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学校所有饮用水由学校统一管理。 负责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闸阀, 确保水不外流,造成浪费。

7、教职工打开水时间做到,节约用水。厨房工人要和门卫做到严禁外单位人员 到校取水。

第13篇 中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校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c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5、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6、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7、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1)学校一切食品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要求。

(2)每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3)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须由验收员验收,并签字。

8、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10、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内衣,勤换工作服。

(2)烹饪人员必须使用新鲜原料,对变质、霉变、虫蛀的原辅料,不予加工制作。

(3)加工食品要认真负责,避免外熟内生的假熟现象发生。

(4)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饮炊具。

(5)生熟盛具标志明确,调料盛器内外干净,操作场地无积水、无污垢,冰箱内按规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荤素交叉,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6)工作结束,擦洗干净调料盛器,按规定加盖。灶上灶下必须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除。剩余原料及时入库保存。

(7)荤、素原料严禁着地放置。灶头有试味工具,食物有留样备验制度。

(8)门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11、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可用食品应置于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温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该经常检查其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冰块、清洁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烂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与非食品类不得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在冰库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12、食具消毒卫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专用保洁柜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苍蝇和蟑螂。

(8)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9)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13、烹调卫生制度

(1)食品要现烧现吃,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隔顿隔夜要回锅。

(2)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与熟食品分开。

(3)生熟盛器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4)成品及时进入各餐间,防止污染。

(5)严格每餐做好留样和登记工作。

14、调料间卫生管理制度

(1)窗无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洁。墙角、天花、灯架、无积灰、无蜘蛛网、无吊灰。

(3)无霉变腐酸异味,货架、台面干净,调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洁卫生。

(4)调料间无私人物品,无不洁工具。

(5)灭害措施得力,保持灭害工具常备,并全天侯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5、卤莱间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穿戴“三白”。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内禁止吸烟,无私人杂物,无变质食品。

(3)每餐营业前,必须按规定配制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必须保持在250ppm(百万分之),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盆、夹、勺、铲、电子秤台面等一切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4)开窗出售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5)熟食专用无霜冰箱内禁止存放生类食品和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盒子,并保持冰箱整洁。

(6)严禁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如违反规定,卤菜制作人员不予加工。

(7)严禁出售未经回锅的隔顿食品,严禁敞开作业。

(8)以“三专一严”(专人、专用、专门工具,严格消毒)制度为基础,严格生熟交叉。

(9)熟食间必须有良好的防害、防尘、隔离措施。必须装备杀菌消毒灯具,定时开灯杀菌。

(10)保持窗明台净,六面光洁无油垢。

16、操作区卫生管理制度

(1)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及时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坚持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4)严禁在操作区(含出售间、厨房间、仓库、蒸汽锅房)内吸烟、吐痰。违皮者将严肃处理。

(5)严禁放置个人物品,严禁赤膊、穿拖鞋或穿着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严禁佩戴戒子、手镯、手链、耳环等外露饰品进行上岗操作。

(7)严禁瓜果蔬菜着地存放。

(8)保持操作区场地洁净卫生、墙面光洁,无蜘蛛网、吊灰,吊扇、照明设施完好,无灰尘。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泔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18、饭厅卫生管理制度

(1)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2)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4)实行餐中清理残渣剩烫,保证后来就餐同学的餐桌洁净。

(5)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渍。

(6)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7)泔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8)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19、餐饮机械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荤、素加工时,必须全面清洁冲洗(刷)、保洁后再使用。严禁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交叉连续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机械加工后,应及时擦洗和清理,防止机内残留原料因变质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毕保洁后,必须加盖防尘、防害,对设备加以保护。

(5)必须保持机械使用场地的清洁、干燥。

(6)严禁在机械设备(含消毒箱、蒸饭箱)附近烘烤衣物。

2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卫生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责任到人。

(3)定期进行食品卫生、防疫等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实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卫生、防疫工作检查评比,大力表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违规操作和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人和事。

(5)定期召开卫生、防疫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校内外食品卫生、防疫重点的情况,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与社会接轨,不出差错。

(6)做好“五薄一卡”的记录备案工作。

21、长假后清扫、消毒、验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全体人员长假后提前l天上班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学习。

(2)对食堂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清扫。

(3)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对仓库、保洁橱、冰箱作清洁、整理、食品分类、分架、隔离、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对灶头、液化气、锅炉进行检修,确保安全。

(6)暑假期间对食堂墙面进行粉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全面整改。

2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应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20__.__

第14篇 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_ _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_ _、李_ _、赵_ _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_ _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_ _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_ _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五、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伏仕莲

成员:伏成、秦咏梅、伏仕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15篇 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八、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食品应包括所以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十四、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对师学及家长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学校食堂接师生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第16篇 某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全面提升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居民小组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设立1名副主任监管食品安全工作,1名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的格局。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第17篇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构职责)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第八条(系统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 受 理

第十条(受理归口)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审查受理;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与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受理范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者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投诉举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

(三)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四)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六)应当通过诉讼、信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七)属于请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民事争议进行调解、责令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退换货、赔偿、补偿等诉求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三条(地域管辖)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无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有依据或者证据表明涉嫌违法主体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投诉举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可以向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指定管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指定受理机构或者部门。

第十五条(受理期限)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外,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受理分类)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重要或者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其他投诉举报。

(五)其他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投诉举报。

不符合重要投诉举报情形的,为一般投诉举报。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办理转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认为应当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即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即时确定承办单位,并将投诉举报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无管辖权移送之一)投诉举报受理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发现投诉举报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投诉举报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且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无法确定有管辖权的部门的,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将其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复制备查后予以退还。

(二)投诉举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或者本部门管辖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移送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九条(无管辖权移送之二)投诉举报受理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发现投诉举报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属于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对其投诉举报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办理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承办要求)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18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六、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二、对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并进行彻底大扫除,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进行彻底清理和销毁,并做好餐具清洁消毒等工作。对学生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公共设施进行打扫及消毒。同时,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即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培训、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留样菜以及食品卫生检查的书面记录。

四、学校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规范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小卖部必须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加强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饮水机,在开学前必须对食堂蓄水池进行清洗,确保学生喝到足量的饮用水,并做好饮水器具的消毒和记录工作。

六、做好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或者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疾控部门。

第19篇 本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 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 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1.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20篇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

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

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

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

餐后集中清扫保洁。

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

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食品 安全防护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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