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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50

某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安全是稳健运营的基石,犹如大厦的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它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度。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减少意外风险,保障生产流程的顺畅,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企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知责,人人尽责。

2. 安全规程: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执行工作,防止因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3.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5. 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2. 制度需适时更新,适应企业发展和法规变化,保持其有效性。

3. 制度执行必须严格,不能流于形式,否则将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

4. 制度落实应有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企业安全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其制定和执行需要严谨、科学和人性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某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司每月由经理主持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各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参加的生产调度会。总结每个月安全生产检查目标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递交当月安全生产书面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安全文明监督科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副经理、工程处主任带队对各工地的安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复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三、各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各工长、班组长进行一次检查,对本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临时用电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目标实施。

四、施工队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所有安全设施等进行自查,对本班组在操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总结安排下一步工作。

昆山市顶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

第2篇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安全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 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第3篇 化工企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

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4篇 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环科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1.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1.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负责人管理。

2、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2.1、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2.2、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3.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等。

3.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3.4、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3.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ω。

3.6、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设施分类

1、预防事故设施

1.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雷、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1.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制氮系统,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2.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3.2、灭火设施

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

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3.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3.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五、安全设施的校验

1、阿娜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进行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安全设备、设施的校验必须由当地安全技术部门或上级技术监督局办理,不具备资格的校验部门,校验结果无效。

3、设备、设施进行校验时必须由安全员共同出具校验说明书、标明校验范围、工作环境和介质说明等,并依据工艺过程和安全技术参数复审无误后进行。

4、校验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由安全员建立全面性管理档案。

六、维修保养与检验

安全设施维护检查,由作用部门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在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进行检验或维修。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七、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3、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个人使用和报关单额防护用品,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5、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7、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8、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第5篇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

2、机械制造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保存完整的记录。

3、每年年初企业安全部门应牵头与生产、技术、设备、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计划应发到相关部门、车间,各基层单位要相互配合执行。

项目说明

费用提取(元)

费用合计(元)

结存(元)

备注

1

5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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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__

2

10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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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__年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第6篇 施工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总体发展目标,为了保证公司及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所指项目保证金用途为项目违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适用范围

1、新项目

2023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签订合同项目,包含2023年以前签订合同但一直未开工项目。以上项目均适用此条例。

开工日期以项目部组建、项目正式移交日期为准。

2、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对于列入风险项目应严格执行。风险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确定。

三、保证金收取标准及办法:

1、500万以下项目: 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最低不少于元;

2、500万~1000万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3、1000万~5000万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4、5000万以上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5、完工后补手续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6、牵涉后期审计项目:保证金按照收取。

收取办法: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部组建完毕进场施工1周内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

四、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和保管工作。应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保证金的返还

1、项目大合同因故经甲乙双方认可解除。

终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与业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和其他相关影响。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所提供资料经公司认可后可予以全额返还。如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或隐患未解决,根据造成影响大小扣除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2、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正规竣工验收手续。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质保金,则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保修期限到期经业主书面确认后予以退还。

项目保证金则按照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纠纷出现,且项目提供详细的工程款支付明细及证明后予以退还。(纠纷包括相关单位及人员投诉、上访等)

3、对于无法提供正规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存在项目质保金,应有业主单位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证名内容参照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以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之日起满一年且无纠纷出现,项目可提出退还申请予以退还。退还项目保证金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

4、对于完工补手续项目,如牵涉到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有劳务、材料、设备等经济合同关系的,以竣工之日起(书面证明)一年内无纠纷方可予以退还。

5、牵涉后期审计的项目,竣工一年后无纠纷且配合公司完成相关部门审计后,项目可申请予以退还。

六、本办法经公司常务办公会议通过后,与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南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第7篇 化工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8篇 z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第9篇 企业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

企业(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

1、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第10篇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产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2、原产地证书;3、产品质检测报告、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4、集装箱号、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见附表1)和销售记录(见附表2)指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食品进口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记录保存时间: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产品的追溯:

贸易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质检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贸易部,贸易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同时贸易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检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

总经理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2.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3.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4.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质检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加工企业并与加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总经理:侯开君

贸易部:赵运堂

仓储部:刘志强

质检部:姜丽君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总经理: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贸易部: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召回进程。

组员:协助总经理和贸易部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客户。

给客户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并交由总经理审核。

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镇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11篇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念好入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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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念好

“入门经”

今年二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指出各地区应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道路运输行业作为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之一,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之一,也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入门经”。202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202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工作管理规范》,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性审查认定书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文本一并存入许可档案。其立法本意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许可,应当对申请人提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审核。由此可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个“入门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许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不彻底、打折扣。

国务院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处理报告,指出肇事道路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照抄照搬、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多项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等严重问题。其实,照搬照抄现象在实施许可中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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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见不鲜,类似的还有照猫画虎、移花接木、闭门造车、生搬硬套等。这造成一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如出一辙、别无二致,拿来主义者甚多;有的信口雌黄、胡编乱造,不符合自身实际。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方法》规定的职责,不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别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知半解、管窥蠡测,甚至“形同陌路”,更谈不上贯彻落实了。

可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必要。但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标准过低,严重滞后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忽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审核;有的甚至不审核,导致“三关一监督”的第一关――“许可关”失守。固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力有其无奈之处,譬如缺乏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的更少;经费投入紧张,委托专业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存在困难。但是,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警告,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亟不可待。

有人问,严格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违背了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便民服务的要求呢?没有。第一,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许可条件之一,严格审核该制度是国务院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既没有增设许可条件,也没有抬高许可门槛;第二,道路运输行业紧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安全关符合#和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第三,公路运力过剩局面持续,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契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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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鲁政发〔2016〕32号)的精神,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何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审核呢?

第一,依法制定审核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工作管理规范》的规定,明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内容。既不能随意减少降低标准,也不能故意增加抬高门槛。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量化细化各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关键要素,增强审核标准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防止人为审核的随意性和任意性。还要结合安全生产及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审核标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标准应当对外公布。

第二,指定审核部门、人员。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审核部门,其负责人是审核工作牵头人;指定行业监管经验丰富的,或受过上级部门安全培训的,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参与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于法定期限内审核完毕。同意的,应当签署《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性审查认定书》;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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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三,着重审核制度的符合性。审核人员在严格按照标准审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材料审核其符合性,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道路运输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程度。存在疑问的,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审核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道路运输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督促申请人整改。审核人员还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第12篇 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 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计划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 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按照“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五、 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

六、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七、 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善一般事故处置方案。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八、 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进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

九、 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十、 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其它专项安全工作。

第13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科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科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 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

第14篇 餐饮企业安全制度制度

一、简介

根据资料报导,每年在食品服务业有数十万件的职业事故发生,每一位受伤的人员平均有35个工作日不能工作。因为这些伤害,公司必须付出高额的医疗及赔偿费用。这个数字,提醒我们应该要重视安全。但是重视安全更重要的理由不仅仅是为节约费用,更因为我们有责任要照顾员工与顾客的健康与安全。因为我们深深了解:如果员工及顾客在门店收到伤害,所造成的影响,除了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外,也会影响公司及门店的声誉。这样的结果,不是任何金钱可以弥补的。

二、管理组的职责

任何对顾客或员工造成伤害的情况,我们都归类成“不安全状况”,身为一名门店管理人员,你的主要任务:

1、随时训练并提醒服务员,执行正确的安全操作程序,请记住:没有任何工作重要到需要以不安全的方法来完成

2、发现并制止任何不安全的情况

3、不允许任何员工在未收正式训练前操作设备

4、自己以身作则,在任何时间,正确无误的执行安全的操作标准

三、意外事件的预防

为了达到安全的目标,门店应建立检查记录,每月定期检查下列各项目及区域是否有任何会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

1、食品储藏及冷藏区域

2、食品烹调及调理区域

3、煤气

4、室内区域--用餐区,厕所,走道及楼梯

5、电器设备及接头

6、外围区域--人行道,户外垃圾箱

7、医药箱

8、防火设备

9、防火计划

检查结果应交由门店经理评估,并针对缺点举行管理组会议,立即拟订改善行动执行改善。

注意事项:

应记录所注意到的危险情况,并采取立即改善行动,如果无法立即完全改善,则应采用过度期措施,以减少发生意外的机会

检查记录应予追踪,直至已彻底消除危害原因为止

指派员工从事较具危险可能性的工作时,例如登高清理灯具、灯罩等,应事先给予安全建议,并督导执行避免发生危险

四、意外伤害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意外总是一些基本原因而造成的,当我们针对以下伤害进行分析时,通常即可发现造成意外伤害的基本原因及响应解决方案

意外事件 基本原因 解决方案

顾客/员工滑到 _ 地面积水或油腻 _大厅及工作区域要保

持清洁、干燥 _未及时处理 _ 使用“地板潮湿”牌

l地面有杂物 _在打烊期间尽量维持

地面不油腻,不积水

l地砖松动 _在较滑的地方放垫子

_要求员工穿防滑鞋

热水/热油/蒸汽 _速度太快 _在训练及追踪时,必须

烫伤 对服务员强调正确的

程序而不是速度

热气皿烫伤 _速度太快 _加强督导在搬运热器皿时,手必须干燥不油腻且使用干燥的抹布

肌肉扭伤 _缺乏正确搬运重物的 _加强宣传安全搬运

常识或独立搬运过重 的方法及训练

的货物 _搬重物时用腿的力量,不要用腰部力量

锐物割伤 _设备有尖锐的边角 _一发现设备有锐利

边缘尽快找厂商维

修,并告知员工

_门店内碎玻璃垃圾 _妥善处理玻璃,并

未妥善处理 不在门店内留存玻璃

_工具定位不良 _妥善定位工具,决不能放在清洗区及其四周

五、火警预防

1、管理人员及服务组的训练

在发生火警时,管理人员及服务员能够采取正确的反映措施,才能减少伤害与财务损失,因此在平时我们应教导所有的人员均须了解下列事项:

_可能发生火警的区域

_煤气开关阀及电路开关的位置

_遇火警时的应变措施

_灭火器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及观察方法

_火警紧急出口

_消防队,警察局、救护车的电话号码

_因油引起的火灾决不能用水来灭火

_决不将易燃物体放置高温区域

2、门店火警分类

a:一般易燃物起火:例如:木材、纸布及不同类的塑料物。起火地点通常在储藏区

b:液体、气体及油脂起火:例如:酒精、煤气等。起火地点通常在厨房。

c:运转中的电器设备起火:例如:马达、传动装置、变压器等。起火地点通常为机房、配电箱与电器设备。

3、灭火设备

门店灭火设备主要为灭火器,一般依据不同的火警类别,应选择不同的灭火设备,但不论使用哪一些灭火设备,因其灭火能力有限,所以一旦有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队。

当火警发生时,如果你希望能有效的利用门店灭火器灭火,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_灭火器装置在适当地点,并保持良好使用状况

_应有受过训练的人员来使用

_在火势尚未扩大之前,能及时使用

正确保养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其功效。灭火器的详细检查,可由专人每年做一次,但门店管理人员应每月仍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及安全栓是否外观完整。

每个灭火器都应有标签或俯卡。记录上次检查之年月时间及检查人员及公司姓名及该灭火器适用的火灾种类。

检查合格的灭火器,应装置在巡视路线上,明显易取的地方,并装置在固定的物体上,标示清楚且避免被障碍物阻挡。

5、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拉出安全栓

(2)站在离火源1.5--3.0公尺处

(3)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火源。

(4)挤压把手。持续以水平方式喷淋直至扑灭为止

(5)灭火器使用之后,必须重新填充。

6、门店设备的保养与检查

_检查烹调设备的高温控制

_定期检查并更换风扇的皮带并将所有的电器设备接地

_紧急出口保持畅通,并标示明显

_标明所有短路器开关,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才可切断正确的电源

_勿使电路超负荷使用,定期检查线路,更换磨损的电线

_定期检查瓦斯管是否有损坏的迹象

_灶具应固定位置,使油烟能够进入抽风系统中

_定期清洗/更换/维修煤罩滤网

_每日检查是否装妥滤网,以免造成过多的油脂积存在烟道中导致起火

_在高温引起的火灾的区域,请勿使用易燃的溶剂或清洁剂

_易燃物品,例如:清洁剂、营运物料、包装物料等应储放在适当的货架上或区域中,远离会产生热度的设备及配电盘

六、意外事件处理

1、突发停电处理程序

a:电源

_判断是跳电或停电或机器故障

_若为停电,打电话到供电局询问复电时间

_若为跳电,到配电室找出是否跳闸,并重新开启

_若开闸后连续跳电或复位不成功可能为机器故障,则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_停电时请关闭开关,顺序为:设备--墙面--配电--总配电室,复电时开关顺序与关闭是相反

b:人员

(1)关闭机器电源,疏散厨房及内场操作人员(请保持次序)

(2)店经理分配其他管理人员工作

_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

第15篇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是大家都关注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2”,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16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隧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机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17篇 建筑企业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安全设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设备安全例会,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提出本月计划,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三、各工程处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工程处的驾驶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动态,进行车辆、设备维护和安全性能检查。

五、施工工地施工队安全会在认真组织,队长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队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18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19篇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 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5.1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 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 能源介质作业

5.5.1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5.5.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5.5.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5.5.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5.5.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5.5.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5.5.7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6 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6.1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6.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6.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6.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7 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7.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4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7.5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7.6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7.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5.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5.8 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5.8.1 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8.2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5.8.2.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5.8.2.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5.8.2.3.1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5.8.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5.8.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5.8.2.3.4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5.8.3 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5.8.3.2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5.8.3.3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5.8.3.4 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5.8.3.6 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5.8.3.7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5.8.3.8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 安全管理员审查:

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6.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第20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出问题。

一个企业都有它的机构设置,都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本企业的情况及需要建立、健全了各项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行,使企业的管理井井有条。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以工会领导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3、以公司技术经理,公司质安科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

4、以工程队直接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检查保证体系。

5、以班组长底层对施工职工直接进行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首先在公司经理杨中芬的主持下,对全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着重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别人、保护自己的人生观。通过学习,同样提高了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

通过思想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反对违章指挥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2、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全体职工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在施工生产中流中程方法,施工生产(中)现场的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动力照明、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知识,了解在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术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教育。每个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其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法制教育

本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纪律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违章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5、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到本单位的工人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

6、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本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按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严格把关,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某企业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制度作出如下规定:一、公司每月由经理主持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各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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