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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与员工福祉的体现。它旨在预防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施工的道路,确保每个环节都在有序、可控的环境中进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肩上有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实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5.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定: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意外伤害。
注意事项
1. 制度执行需严格: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处罚,无论职务高低。
2. 定期评估更新:安全制度应随着工程进展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保持其时效性。
3. 重视反馈: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
4. 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噪音、尘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行为,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理念融入每一个工作细节,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一次线5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
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动火作业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层工人要相互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
5)对生活区男女同住者每队夫妻罚款1000元。
6)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7)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8)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9)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定期安全检查活动中,评比出施工班组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班组的,奖励500元。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文件选编》中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或对执法人员实施威胁报复的,本项目部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2篇 风电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3篇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1) 为加强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
2) 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具体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5)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6)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
7) 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8) 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2 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
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
2)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楚,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
5) 安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
第二章 安全监理管理内容
1 监理规划:
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3)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文件之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写时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实施细则。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审批后实施。
5)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6)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l)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
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保留其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规定。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及分工情况报项目监理机构。
3)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等。
以上证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的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编审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8)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b2-1《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
第4篇 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坚持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坚持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制度,凡新开的分部分面工程,专业负责人都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进行签字手续,其原件应交档案室存档。
3、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洞口临边拆除设置防护措施外,张贴有关的安全标语,以示提醒。
4、安全教育
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传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做安全教育的凭证。
5、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都通过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考核检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
6、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在施工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时,同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按安全技术交底卡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由公司制订统一格式,交底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安全要求;二是根据施工内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三份,由交底人与作业组代表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既作安全检查的依据,又作为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的凭证。
7、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培训
电焊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作业。
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将特殊工种持证作业,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如发现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代替特殊工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违章作业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短期安全培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证,才允许参预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登记入册方可参加施工。
(2)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既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第5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6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7篇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沟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l、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领导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5对本管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策。
第3条 工程队安全生产会议
1、会议由工程队长或主管安全的副队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调度参加。
2、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常在每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进行,每月最少召开一到二次专题例会,对重点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3.1传达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命令等。
3.2听取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3.3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应对措施。
3.4安排安全生产任务,强调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
3.5对本队负责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报上级进行审批。
第4条 班组安全会议
l、班前、班后会,主要由班组长主持,安排当天任务,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一周一次安全专题会,总结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表彰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查找施工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对策和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4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②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③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④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⑤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⑥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三)
1、单位工程必须有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分项施工前必须作好分级、分段逐步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无交底、作业班组有权拒绝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易滑鞋、高跟鞋或赤足。
3、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栓好安全带、支搭安全网,架子必须按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时严禁高空投扔。
4、出入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阳台等部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垂直运输井架安全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带病运行。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机电设备必须重复接地保护,临电架设要符合要求。
7、电焊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且保持其灵敏可靠。
8、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9、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以及警示牌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拆除。
10、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使用指定厂家和指定产品,不得自行采购。
11、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与生产“五同时”。
第10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力度,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在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中,对各种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了以下的处罚规定,
1、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100元:
(1)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4)赤脚或穿拖鞋。
2、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500元。
3、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
(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时,项目安质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或不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民工驻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电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不能在宿舍使用电炉;库房与伙房不能住宿(必须隔开);不能卧床抽烟及乱扔烟头。违者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元。
5、氧气瓶和乙炔瓶堆放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施工队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又不提前请假的,罚款1000元。
第11篇 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制度6
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制度(六)
施工现场人员、设备非常集中,各种机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酿成火灾和爆炸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均为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企业也会因此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 《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以及其它省市消防法律法规,要教育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2)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根据工程情况,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4)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5)建立现场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第12篇 建筑项目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一、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 15 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交底。
二、班组长应对当天作业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讲话交底,并将安全讲话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当参加分包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13篇 某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 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 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岗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项目级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换岗员工、新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项目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劝阻无效的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险情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
8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督促进硐地质编录的技术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1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爱护安全设施装置,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经常对所处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有较大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规定,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 作业安全规程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地勘部所有从事野外地质勘查施工的项目及人员。
(二)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项目组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及时将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2、 项目组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人员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
3、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6、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7、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9、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0、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 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e 在林区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1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13、林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 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 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防火规定。
d 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14、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 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5、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 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16、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时小组应有2人以上。
17、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当量。
c 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第14篇 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落实新职工和转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予以处罚。
第1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的基本要求与有关事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 引用文件
3.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
3.2 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
(沪劳保发[1998]1号
3.3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劳安字[1992]1号)
3.4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年劳动部令第10号)
5 项目评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6 项目评审内容
6.1 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其可行性研究应包含危险、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处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设备、设施投资,纳入总投资内。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
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6.2 根据项目安全设计审批意见,必要时,主管部门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6.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吸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4 当建设项目具备申请竣工验收条件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预验收竣工报告》,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并对预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与完成整改内容。
6.5 在正式验收建设项目前20天,应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单”并附有关验收资料(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测得的劳动卫生数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计划物流部安全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审批手续。
6.6 由规划发展部牵头召集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会。按设计要求和改进意见进行对照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
7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规划发展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动有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内容,如确因故变动,应征得公司安全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以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产。
8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规划发展部应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挂在设备旁。人力资源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车间安排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 对违反本规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门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造成职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 表单
d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表
d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d3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d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第16篇 工程项目安全奖罚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奖罚制度(三)
1、项目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全方位的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临电设施要标准化,现场要杜绝“三违现象,管理资料齐全,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在确保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项目工地奖500一5000元,负责人除兑现责任奖外突出的可加奖1000一5000元。
2、在上级组织检查和日常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巡回、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中,单项检查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地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100一1000元。
3、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法规施工、违章指挥、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项目罚款500一3000元。
4、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反安全纪律的个人罚款50-1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处罚。
6、对工程技术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措施不及时的,按规定处罚。
7、对其它事项的奖罚,按局发有关文件执行。
第17篇 _s物业项目设备机房安全制度
物业项目设备机房安全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应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进出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通风洞、须罩上铁丝网,以防小动物窜入,发生电器事故。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用途要有明显的标识,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严禁超负荷运行。
操作、检修时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手套。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空调设备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设备必须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机房应随手关门。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机房内设备由空调维修工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机房设备其功能操作标识均应简单明确。主机和循环泵运行与备用标识应与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一致。阀门开与关标识应与实际状态一致。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禁止操作。
电梯送电、断电必须由设备人员操作,禁止非设备人员操作。
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0℃,墙上挂温度计。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电梯机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电梯机房应随手关闭门窗。
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轿厢、机房及门卫的联络系统必须完好,发生紧急状态时能及时联络并疏导乘客。
松闸装置必须挂在醒目位置,并且在松闸装置边,表有注明的字样。
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挂牌告示。
【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泵房设备必须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泵房及水箱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泵房应随手关门。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泵房设备其功能操作标识均应简单明确。水泵运行与备用标识应与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一致。无特殊情况转换开关应开至自动位置。阀门开与关标识应与实际状态一致。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地下室蓄水池溢流信号安全、有效。
第18篇 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设备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公司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
1、甲醇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考核。
2、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并督促实施。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有关安全施工规程和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6、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7、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8、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11、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2、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四、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1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10000元/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人次。
8、因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被埋压、圈占或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五、违章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系下颚带等罚款200元/人次; 坐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5)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须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无安全标示牌、警示牌,罚款50元/处;
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 孔(洞)无盖板及其他措施,罚款5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3)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5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
4)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7) 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 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 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 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0元/处,罚款后不按期整改者,每天加罚200元/处;
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50元/块;
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50元/块;
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管理,侮辱、打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罚款1000元/人,烟头,罚款100元/个;
4)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六、附则
1、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2、本制度由甲醇公司合成氨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督实施。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19篇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20篇 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对象:
1、新工人入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经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查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教育形式:
新工人安全教育以三级教育形式开展,即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另外还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广播、检查通报等形式广为宣传教育。
① 司级教育内容
②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包括《建筑法》、《劳动法》;
③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④ 本公司概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⑤ 当前安全形势,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二)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① 工程项目部施工特点及安全基本常识;
② 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 机械设备、电器安全等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⑤ 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
(三)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①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 本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⑤ 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三、新工人安全教育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特殊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要签名。受教育应接受公司的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