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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6

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范本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如同一座无形的防护墙,它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它不仅体现了我们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员工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理解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3. 个人防护设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4.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确保员工能理解和执行。

2.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法规要求。

3. 制度的执行需严格,不能流于形式,管理者需定期监督和评估执行效果。

4.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建立反馈机制。

以上各点旨在构建一个全面、实用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每个细节都至关重要,只有当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我们的安全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范本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范本

关于公布项目部职业健康代表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

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公司《程序文件》、《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要求,现将项目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予以公布,项目部全体员工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反应和沟通。

一、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姓 名:孙天增

职 务:党工委副书记(兼任项目工会主席)

联系方式:

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职责:

1、参与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

2、监督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及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3、了解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4、参与项目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措施的确定;

5、参与项目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医院的联系,协助安质部组织员工定期体检;

7、与合同方就影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协调。

第2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 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  教育与培训

3.1 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设备、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  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 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 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  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  检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 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  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  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 者依法论处。

7.6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  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 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3篇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4篇 建设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 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 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1.5 指导、协助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2 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2.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2.3 定期检查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2.4 协助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检测、检验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评价工作。

4.2.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4.3 各生产厂职责

4.3.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3.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参与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审核。

4.3.3 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整改隐患;并记录在案。

4.3.4 协助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4.3.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安全防护建议。

5 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5.1 配置在各种设备或因设备改造需新增或更换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技术参数,应符合各自的用途标准要求,正确采购、安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更改或拆除;

5.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 毒物气体、可燃气体浓度感应器、阻燃防爆测控报警器,采购时应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准采购、使用与原机配置有异的其他替代产品。

5.4 配置在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附件在校验期间,须备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同类产品安装替换,使其处在可监视状态;不准用阀门开关或堵头盖封死原阀表接口。

5.5 对预防各种伤害(触电、灼伤、烫伤、冻伤、滑跌、坠落等)而设置的护栏、网,未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允许,不准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须拆除的围拦)。

5.6 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识。

5.7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与生产线配套的除尘、净化设备设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保持良好功效状态;

5.8 净化空气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应经常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未经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论证确认,不准擅自拆除。

5.9 因生产需要新增、更换或拆除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指除尘、净化设备),须有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评审或评价确认后方可购进,必要时派员监督安装、拆除。

5.10 经维修、保养或改造后的设备,原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验证确认灰复原样,杜绝少装、错装事件发生。

6 隐患整改要求

6.1 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经各种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按《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7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检查考核。

8 附 则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生产制造部解释。

第7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第8篇 某工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3.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及劳务队伍必须安排负责人员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施工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

5.建立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

安全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施工进展情况及各阶段施工特点,在施工之前及时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讲话。

6.日检查、周检查、旬检查制度

日检查

由安检总监和安全工程师负责,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日检表的内容,在每天下午下班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为夜班或第二天施工创造条件。

周检查

我单位项目全职安检总监每周一主持所有各分包安全主任、安全员参加的工地安全例会,每周五带领各分包安全主任、安全员对整个施工现场及职工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旬检查

由项目经理部召集项目副经理、安检总监、专业工程师、安全员、保卫,消防、机务、料具、行政、卫生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内容检查评分,评估工地的管理水平。

7.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

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8.安全责任制

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承包商、分包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我单位并要求各分包均配备专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

9.奖罚制度

周一安全例会、每周五安全巡查均写出书面会议记要和巡查报告,分发各分包,要求各分包对照存在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分包单位不执行会议纪要及巡查报告上的整改要求,安全主任将向该分包开据罚款单,每例至少1000 元,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巡查的分包,每例罚款1000 元。

我单位全职安检总监/安全员将全天巡查工地,对各种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的行为予以纠正、处分,情节严重者,当场开具罚款单,并向各分包书面通报批评。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规定,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现象,我单位均按《安全文明施工违规罚款条例》予以处罚。

以上所有安全罚款,均存于专项安全文明基金,并在合同月报告中记录。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经业主授权代表同意后从安全基中拔出奖金予以奖励,做到奖罚分明,树立榜样。

第9篇 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依据项目整体管控计划,秉承“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总分包联动,全员安全管理,事事有策划,有资源保障,有验收,有检查,有预案,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总公司、局、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在公司每年年度的安全大检查,或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和奖励的个人。

二、检查管理规定:

1、每周一早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1)检查上周安全专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检查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

(3)总结上周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以及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处罚情况。

2、安全部每天现场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本制度等相关文件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后,应及时按照本制度等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如果对存在的问题推诿扯皮,且屡次不整改,不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等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中对施工人员处罚数额的双倍处罚。

第11篇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业卫生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和杜绝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更好地遵守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的管理。

3、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审定职业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监督检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检测。对职业健康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备份。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所有职业健康相关档案进行保管。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申报。

4.3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在岗体检、离职体检。

4.4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把本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措施贯彻到每个生产具体环节,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4、控制内容

4.1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并完善

4.2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

4.2.1风险辨识的范围

4.2.1.1本单位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起重、运输、登高、高温、维修作业、办公活动等)。

4.2.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外来劳务、工程施工人员)。

4.2.1.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备或设施)。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2.2危险因素分类

4.2.2.1按能量分七种: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4.2.2.2可参考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代码》六种类型分类。

4.2.2.3可参照gb/t6441-199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二十种类别分类。

4.2.2.4按层次辨识:厂址、企业内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等。

4.2.3风险辨识方法

4.2.3.1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按本制度4.2条款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充分排查。首先正确区分第一类危险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指活动中可能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工作环境因素,前者是伤亡事故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后者是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因此,风险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危险源,然后再辨识第二危险源。

4.2.3.2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较直观地辨识风险。

4.3风险评价

4.3.1在风险辨识基础上,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4.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1.2不符合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危险;

4.3.1.3相关方(含员工)强烈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4.3.1.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和行为性危险因素。

4.3.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评定ⅰ级、ⅱ级的风险等级确定为重大危险源,ⅲ级风险等级为可承受的一般风险,ⅳ级风险等级为较小风险,划分分值:

d值

危险程度

级 别

>160

高度风险要立即采取措施

i

100≤ d ≤160

较大风险需采取措施

ii

20≤ d ≤100

可承受风险保持现有措施

iii

<20

较小风险无需采取措施

4.3.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风险进行整理形成危险源汇总表。同时,协同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源清单》和部门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复评,形成《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4.4风险控制管理

4.4.1依据《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根据重大危险特性和属性,组织、制订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

4.4.2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4.4.2.1列入目标/管理方案改进;

4.4.2.2列入技术改造措施改进;

4.4.2.3以程序或操作规程规范行为;

4.4.2.4教育培训;

4.4.2.5列入设备维修计划;

4.4.2.6制定应急计划(预案);

4.4.2.7采取个体防护;

4.4.2.8保持现有措施。

4.4.3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安全环保部组织评审以下内容:

4.4.3.1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4.4.3.2是否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4.4.3.3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4.4.3.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4.3.5计划措施能应用实际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4.4.4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实施进程,组织执行部门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结束后对完成效果进行监测和验证。

4.4.5各部门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详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加以控制。

4.4.6对可以承受的一般风险,可采用运行控制或测量和监视进行控制,以避免转化为重大危险源。

4.4.7对ⅳ级风险较小的风险,不必采取特别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各部门应用现场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决。

4.5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周期及更新

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和确认,及时辨识、评价和更新《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4.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6.1每年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经费的预算和计划,做好经费的保障。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作业现场检测时,委托时应明确具体的检测车间、工种、职业有害因素种类等信息,保证检测项目的全面。并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时间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6.2由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4.6.3当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时,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4.6.4安全环保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根据检测不同车间的结(包括与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结果),复印后分别在各车间公示板上进行检测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6.7定期检测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检测结果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管理,安全环保部备案。

4.7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4.7.1人资行政部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告知书,告知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及个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应履行的义务。

4.7.2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资行政部、安全环保部应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7.3新上岗员工上岗前人资行政部将名单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新上岗人员学习职业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计入劳动者档案。在岗期间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车间)分别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计入劳动者档案。

4.7.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4.7.5安全环保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7.6人资行政部以书面的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7.7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7.8各车间要对本车间设置的警示标识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有脱落、脱色,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缺少及时上报补充。

4.7.9采购部负责索要采购设备的中文说明书提供安全环保部门,检查是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需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8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4.8.1安全环保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4.8.2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4.8.3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人力资源部门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8.3安全环保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员工,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

4.8.3.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4.8.3.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4.8.3.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8.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确定的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4.8.4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4.8.4.1职业卫生档案中应包括:本公司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集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

4.8.4.2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8.5其他档案:

4.8.5.1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复制登记。

4.8.5.2职业史证明发放登记簿。

4.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9.1凡是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容,都是申报范围。

4.9.2职责分工

4.9.2.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申报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4.9.2.2工程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

4.9.2.3工艺技术部、各车间配合安全环保部提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人员等情况的信息。

4.9.2.4人资行政部负责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资料的提供。

4.9.3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9.4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在10日内向安全环保部通报:

4.9.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以及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9.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的。

4.9.4.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4.9.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4.9.4.5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4.9.5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各车间和生产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事项发生变化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5日内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核实确认。

4.9.6经核实确认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安全环保部的专兼职人员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7安全环保部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每年应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5.0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5.1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5.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未成年人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经期、怀孕、生育、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第13篇 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14篇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分以上。

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五、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七、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组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有记录和考核措施。

八、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所有架子工、塔吊、自升式门架、门架、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选派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布暑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

九、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架子、临时电气线路、塔吊及其它机械设备均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挂牌运行。机械设备交接使用时,填写交接记录。

十、使用安全三宝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进入现场。

十一、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告,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加盖公司管理部门印章。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坚持使用安全标志制度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按规定挂设。施工机械设备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规定。

十三、坚持防火、保卫制度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保卫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保卫设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十四、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布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五、安全会议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程序文件的要求,在本工程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每月安全员会议

最初3个月时间,应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随后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会议,目的是传达施工工地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每日班前会议

这是每天各专业和各班组的安全员组织召开的向工人对马上要做的工作进行安全吹风,即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是当日工作范围,使用的工具及设备,所涉及到的潜在危险,采取的预防措施,所穿戴的个人保护设备,其它事宜,并作好记录和人数。

十六、安全责任

(一)项目经理要领导和实施安全程序,参加安全委员会并且采取的讨论安全问题的后续措施。对安全规章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向公司质安处汇报和递交现场安全设备到位情况。

(二)专业工长,监督并确保现场各专业工人服从并遵循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及要求,依照安全工作惯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在现场随时修正校对不安全的条件和行为。参加安全会议为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三)现场安全工程师及安全员,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监督现场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并对有关安全管理提出建议,组织安全计划与活动以促进工人的安全工作,在现场发生事故情况时向管理机构质安处报告并同他们联系,并在现场安全会中做好记录。

(四)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遵守所有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报告任何不安全情况,在施工现场正确佩带好合格的个人防护器具,按照工作性质的要求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好负责的设备和手工工具,向各专业负责人报告所有的损伤,事故和事故苗头,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及会谈,及时提出疑问。

十七、安全工作规范

所有工种和各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公司质安处获取各工种和各专业的工作规范,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程序手册。

第15篇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7、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8、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9、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18、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19、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20、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5、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2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27、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6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提出与演变

“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_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就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削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同时”,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本质安全的一项有力防范措施。

“三同时”的规定就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使从业人员免遭职业病的危害,保证从业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由于“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在19_的《环境保护法》和1995年的《劳动法》中都重申了“三同时”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在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二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条的目的,就是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会由于某种原因而被排挤掉,以免建设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后患无穷,作到本质安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第17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 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18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9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20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井字架:

1.开机人员无证上岗。

2.吊篮无设超高限位、断绳装置。

3.缆风绳架设不符,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绳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5.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断丝超过有关规定。

6.卸料平台两侧缺防护栏杆。

7.井字架三面未围网、进出口处缺坠落棚。

8.井字架吊篮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员。

9.卷相机无设操作棚。

10.卷相机滚筒上无设防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1.井字架基础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宝、四口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带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危险区域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带小孩、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电梯口、预留洞口、扶梯边口、通道口无安全可靠防护栏杆。

5.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通道两侧边缺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

1.没采用三相五线制。

2.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项目(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没有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未级开关箱)。

6.漏电保安器失灵、无安装。

7.电箱无门、闸刀、插座盖损坏,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内,瓷插头破损。

8.熔断丝用金属或铜丝代替,超过额定规定。

9.机械设备外壳未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

10.施工现场使用塑料线、花线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导线。

11.照明线路未按规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阳灯高度低于2.5米,金属外壳无保护零线。

13.电线乱拉乱接、未按规定架空。

14.电线橡皮破损,接头处和其它地方铜丝外露。

15.电焊机外壳未做保护零线。

16.电焊机接线柱破损。

17.电焊机进出线处缺防护罩壳。

18.手提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电焊作业无消防措施或重点部位无人监管。

压力器具,施工机具:

1.气割时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符。

2.安全阀、压力表、胶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装防止回火装置。

5.焊接、气割不办理动火单。

质量方面:

1.违反装饰装修强制性规范。

2.未经原设计同意,及随意拆除原结构。

3.预制多空板底栓吊杆无措施或未办理手续。

4.机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墙。

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无验收。

6.传动部位缺安全的护罩。

四、该规定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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