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航海图,为我们规避风险、保障员工健康与企业稳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南。它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现,更是我们对企业价值观的践行,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贡献他们的才能。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坚固的屏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影响,从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2. 应急响应计划:为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预先设定程序和责任人。
3. 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环保管理规定:规范废物处理、减少能源消耗,实现绿色生产。
5. 个人防护设备政策: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确保员工能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更,安全制度应保持最新。
3. 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4. 意见反馈: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其认同感和执行力。
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制度不仅是一纸条文,更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守护企业资产的基石。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环保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安心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制度
1目的
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资源需求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工作流程
5.1总则
5.1.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纪委书记职责
5.2.6.1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5.2.6.2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5.2.6.4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
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主席职责
5.2.10.1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公司工会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
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
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公司审计职责
5.2.18.1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体系部职责
5.2.21.1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班组长职责
5.2.42.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施工人员职责
5.2.44.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4
5.2.45.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监测与改进
6.1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7.4《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第2篇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3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4篇 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5篇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卫生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的伤害。
3、安全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厂设备处负责生产设备设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厂安环处负责煤尘、粉尘、废气、废渣、废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职工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4、各单位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设备、工艺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5、有煤尘、粉尘的作业岗位和场所,必须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法操作,保证喷淋装置完好,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6、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岗位和场所配置自动在线监测仪,岗位人员加强监控,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并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排毒措施;岗位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员负责对有毒有害岗位配备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检查维护。。
8、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必须对入厂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9、安全部门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进行检测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0、各分厂设备处定期开展“无泄漏”达标验收工作;各分厂安环处定期开展“清洁文明”验收工作;采取设备、工艺技术等控制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为职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11、各分厂安环处对全厂卫生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卫生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废气、废水排污治理工作,确保达标。
12、职工医院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防护能力。
13、职工医院对新入厂的员工及岗位人员要进行严格体格检查,建立档案;人力资源部对职工医院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14、职工医院联系有资质机构对职业病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于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患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5、人力部门签订合同签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告知。培训中心定期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第6篇 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健康安全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或工作场所;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和目的;
--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其中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职业健康,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辅助设施,即以保证生产过程健康安全为目的所必须的一切措施,其中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基本知识、专业技巧等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包括;
◆ 职业健康安全教材、图书、资料;
◆ 职业健康安全展览;
◆ 职业健康安全训练班等。
第8篇 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和细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复工、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部
2.1.1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
2.1.2 负责公司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考试。
2.1.3 负责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安全教育的实施工作。
2.1.4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1.5 负责各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2 人力资源部
2.2.1 负责将新入职员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名单提交安全部,通知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2.2 负责将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的名单通知到员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变工教育。
2.2.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认。
2.3 研发中心
2.3.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 生产厂
2.4.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设备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对接和组织管理工作。
2.4.3 负责来公司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2.4.4 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四新”教育。
2.45 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2.4.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需求,报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档案资料的管理。
3 内容
3.1 培训计划
安全部应识别、分析安全培训需求,制订计划和编制培训大纲,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发展和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相关方的要求。
3.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级安全教育
3.2.1.1新员工(实习生、临时性用工、农民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应进行公司级、专业厂/部门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生产培训,未经三级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2.1.2安全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考核成绩≥90分者为合格,考核成绩<90分的必须重新教育补考,安全部对考试相关资料进行登录建档。
3.2.1.4生产厂(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控制在8至16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5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在8至24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6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生产厂(部门)逐步实施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级安全教育记录。
3.2.1.8“三级安全教育”后分级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2.1.9来公司参观的大专院校学生(包括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由生产厂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并填写“参观实习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3.2.2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
3.2.2.1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下均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由生产厂联系培训机构及做好培训实施的组织管理,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相关信息的登录和更新。
3.2.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流程见《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2.3 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法规意识和安全管理素质提升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教育,笔试答卷等形式,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安全部具体实施。频次一年一次,目标值100%。
3.2.4班组长安全教育
3.2.4.1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频次一年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目标值100%。
3.2.4.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
3.2.5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
3.2.5.1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2员工因病事假、产假、待岗、学习等原因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3员工因工伤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6 职业健康教育 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每两年组织一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3.2.7全员培训每年应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的其它各类集体安全教育,都应填写“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各组织单位妥善保存。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 记录表格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10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业卫生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和杜绝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更好地遵守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的管理。
3、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审定职业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监督检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检测。对职业健康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备份。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所有职业健康相关档案进行保管。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申报。
4.3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在岗体检、离职体检。
4.4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把本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措施贯彻到每个生产具体环节,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4、控制内容
4.1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并完善
4.2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
4.2.1风险辨识的范围
4.2.1.1本单位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起重、运输、登高、高温、维修作业、办公活动等)。
4.2.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外来劳务、工程施工人员)。
4.2.1.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备或设施)。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2.2危险因素分类
4.2.2.1按能量分七种: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4.2.2.2可参考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代码》六种类型分类。
4.2.2.3可参照gb/t6441-199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二十种类别分类。
4.2.2.4按层次辨识:厂址、企业内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等。
4.2.3风险辨识方法
4.2.3.1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按本制度4.2条款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充分排查。首先正确区分第一类危险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指活动中可能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工作环境因素,前者是伤亡事故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后者是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因此,风险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危险源,然后再辨识第二危险源。
4.2.3.2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较直观地辨识风险。
4.3风险评价
4.3.1在风险辨识基础上,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4.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1.2不符合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危险;
4.3.1.3相关方(含员工)强烈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4.3.1.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和行为性危险因素。
4.3.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评定ⅰ级、ⅱ级的风险等级确定为重大危险源,ⅲ级风险等级为可承受的一般风险,ⅳ级风险等级为较小风险,划分分值:
d值
危险程度
级 别
>160
高度风险要立即采取措施
i
100≤ d ≤160
较大风险需采取措施
ii
20≤ d ≤100
可承受风险保持现有措施
iii
<20
较小风险无需采取措施
ⅳ
4.3.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风险进行整理形成危险源汇总表。同时,协同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源清单》和部门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复评,形成《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4.4风险控制管理
4.4.1依据《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根据重大危险特性和属性,组织、制订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
4.4.2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4.4.2.1列入目标/管理方案改进;
4.4.2.2列入技术改造措施改进;
4.4.2.3以程序或操作规程规范行为;
4.4.2.4教育培训;
4.4.2.5列入设备维修计划;
4.4.2.6制定应急计划(预案);
4.4.2.7采取个体防护;
4.4.2.8保持现有措施。
4.4.3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安全环保部组织评审以下内容:
4.4.3.1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4.4.3.2是否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4.4.3.3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4.4.3.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4.3.5计划措施能应用实际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4.4.4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实施进程,组织执行部门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结束后对完成效果进行监测和验证。
4.4.5各部门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详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加以控制。
4.4.6对可以承受的一般风险,可采用运行控制或测量和监视进行控制,以避免转化为重大危险源。
4.4.7对ⅳ级风险较小的风险,不必采取特别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各部门应用现场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决。
4.5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周期及更新
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和确认,及时辨识、评价和更新《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4.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6.1每年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经费的预算和计划,做好经费的保障。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作业现场检测时,委托时应明确具体的检测车间、工种、职业有害因素种类等信息,保证检测项目的全面。并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时间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6.2由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4.6.3当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时,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4.6.4安全环保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根据检测不同车间的结(包括与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结果),复印后分别在各车间公示板上进行检测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6.7定期检测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检测结果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管理,安全环保部备案。
4.7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4.7.1人资行政部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告知书,告知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及个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应履行的义务。
4.7.2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资行政部、安全环保部应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7.3新上岗员工上岗前人资行政部将名单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新上岗人员学习职业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计入劳动者档案。在岗期间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车间)分别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计入劳动者档案。
4.7.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4.7.5安全环保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7.6人资行政部以书面的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7.7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7.8各车间要对本车间设置的警示标识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有脱落、脱色,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缺少及时上报补充。
4.7.9采购部负责索要采购设备的中文说明书提供安全环保部门,检查是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需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8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4.8.1安全环保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4.8.2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4.8.3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人力资源部门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8.3安全环保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员工,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
4.8.3.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4.8.3.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4.8.3.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8.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确定的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4.8.4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4.8.4.1职业卫生档案中应包括:本公司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集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
4.8.4.2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8.5其他档案:
4.8.5.1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复制登记。
4.8.5.2职业史证明发放登记簿。
4.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9.1凡是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容,都是申报范围。
4.9.2职责分工
4.9.2.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申报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4.9.2.2工程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
4.9.2.3工艺技术部、各车间配合安全环保部提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人员等情况的信息。
4.9.2.4人资行政部负责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资料的提供。
4.9.3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9.4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在10日内向安全环保部通报:
4.9.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以及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9.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的。
4.9.4.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4.9.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4.9.4.5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4.9.5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各车间和生产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事项发生变化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5日内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核实确认。
4.9.6经核实确认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安全环保部的专兼职人员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7安全环保部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每年应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5.0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5.1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5.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未成年人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经期、怀孕、生育、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第11篇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7、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8、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9、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18、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19、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20、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5、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2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27、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检查人员可依《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项目部对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13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4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15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 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 教育与培训
3.1 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设备、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 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 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 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 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 检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 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 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 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 者依法论处。
7.6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 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 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16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 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 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f) 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g) 安监部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行政事业部备案。
4.1.4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a) 技建部门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项目时,应说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b) 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c) 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4.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2.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4.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a)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b) 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c) 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d)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e)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f)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g) 施工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h) 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4.2.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a) 技建部门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b)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技建部门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c) 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d) 安监部应定期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技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第17篇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18篇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 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 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 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第19篇 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项目经理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20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 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 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1.5 指导、协助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2 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2.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2.3 定期检查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2.4 协助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检测、检验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评价工作。
4.2.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4.3 各生产厂职责
4.3.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3.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参与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审核。
4.3.3 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整改隐患;并记录在案。
4.3.4 协助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4.3.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安全防护建议。
5 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5.1 配置在各种设备或因设备改造需新增或更换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技术参数,应符合各自的用途标准要求,正确采购、安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更改或拆除;
5.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 毒物气体、可燃气体浓度感应器、阻燃防爆测控报警器,采购时应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准采购、使用与原机配置有异的其他替代产品。
5.4 配置在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附件在校验期间,须备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同类产品安装替换,使其处在可监视状态;不准用阀门开关或堵头盖封死原阀表接口。
5.5 对预防各种伤害(触电、灼伤、烫伤、冻伤、滑跌、坠落等)而设置的护栏、网,未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允许,不准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须拆除的围拦)。
5.6 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识。
5.7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与生产线配套的除尘、净化设备设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保持良好功效状态;
5.8 净化空气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应经常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未经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论证确认,不准擅自拆除。
5.9 因生产需要新增、更换或拆除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指除尘、净化设备),须有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评审或评价确认后方可购进,必要时派员监督安装、拆除。
5.10 经维修、保养或改造后的设备,原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验证确认灰复原样,杜绝少装、错装事件发生。
6 隐患整改要求
6.1 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经各种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按《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7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检查考核。
8 附 则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生产制造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