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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临时用电作业无处不在,它既是生产活动的必需,也是潜在的安全隐患源头。安全制度的设立旨在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财产损失。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形象,更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我们强调制度,是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安全的防线,每一次忽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作业申请: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提前申请,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所需设备。
2. 审批流程:由专业电工进行风险评估,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步骤,确保每个环节符合安全规范。
4. 现场监督:作业期间,应有专人监督,防止违章操作。
5.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措施,如电源故障、设备损坏等。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相关规程。
2.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接电,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3.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引发触电风险。
4. 临时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绝缘良好,避免短路或过载。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制度是企业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上至下形成严谨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临时用电作业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制度范文
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制度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制度
1、临时用电户临时用电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用电的电能计费装置及触保器;
3、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经供电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4、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户不准使用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
6、临时用电户的临时用电的电线不准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临时用电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
8、临时用电户因临时用电所发生触电伤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9、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3篇 停送电、架设临时用电线安全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矿。
2 主要内容
2.1停送电作业:
2.1.1在变电所高压侧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服、绝缘手套;
2.1.2请求和执行停送电命令时,应填写倒闸操作票,认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集控室、3100变电所要做好所有停送电指令的录音;
2.1.3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填写检修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结束,检修人员交回工作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送电;
2.1.4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发令监护,一人操作;
2.1.5待检修设备停电后,必须在受电侧明显处挂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2变电送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2.2.1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
2.2.2检查断路器是否在断开位置;
2.2.3合上操作电源与断路器控制保险;
2.2.4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2.2.5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2.2.6合上断路器;
2.2.7检查送电后负荷、电压是否正常。
2.3 变电所停电操作的一般程序:
2.检查有关指示表是否允许拉闸;
2.断开断路器;
2.检查断路器是否确在断开位置;
2.3.4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
2.3.5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2.3.6切断操作电流,拉开断路器控制回路保险;
2.3.7按照检修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验电,验明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2.3.8联系停电人员,双方要有登记,替换时应事先声明,并征得双方签字同意;
2.3.9计划作业应按时完成,如作业时间必须延长,应及时与双方联系,以便作好安排;
2.0送电时间的唯一依据,就是停送电安全负责人对上的申报,对下的指令,不准以原来制订的作业计划,停送电时间表事先约定的时间为依据。
2.4临时用电线的规定:
2.1凡属短期使用,不易正规安装的低压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380伏及以下者);
2.2需要架设临时线时,事先申请、经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派电工架设;
2.3临时线路使用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牌;
2.4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
2.5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长度不得超过10m,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5m,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长度不得超过500m。如需要可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
2.6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2.7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2.8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2.9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防护;
2.10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2.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2.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处等距离,应在0.3m以外,禁止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2.13临时线停止使用的当天,必须拆除;
2.14临时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原因为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 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 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迸线,变 (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3)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5)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6)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4.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2)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3)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4)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5)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6)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6)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第5篇 电气临时用电安全审批制度范本
1、目的
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
3、细则
3.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程执行。
3.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设备动力科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科审查,安全保卫科批准后,由车间电工或设备动力科派电工进行架设。
3.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3.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设备动力科、安全保卫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设备动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门领导后,有权责令电工拆除。
3.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7.1装置临时线时,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7.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3.7.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3.7.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3.7.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3.7.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3.7.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3.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3.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第6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户临时用电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用电的电能计费装置及触保器;
3、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经供电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4、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户不准使用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
6、临时用电户的临时用电的电线不准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临时用电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
8、临时用电户因临时用电所发生触电伤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9、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7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_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_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_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7.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7.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7.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行政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8篇 工程临时用电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临时用电的验收:
①、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组织质安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分公司质安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项目部安全员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临时用电定期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
②、施工现场项目安全员每周组织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④、分公司每季组织现场项目部对现场全部配电箱内的电气器具及其接线,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第9篇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46—2005的要求进行管理。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见附表),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潮、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
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h类、瓜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 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
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钢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而、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10篇 焦化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时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继续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 凡是需要使用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科电气归口主管申请,经公司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 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 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 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 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生产科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生产科根据事故等级给予相应处罚。
第11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工程部做好临时用电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室外各种电气设备不得安装露天开关,临时用电要接入配电箱。
禁止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所有绝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情况,保证其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配电箱或开关箱应安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电工在值班作业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电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在隧道内潮湿或狭窄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作业队和班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和伤员抢救工作,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带电体,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项目部随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转移伤员送医院救护。
现场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与奖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需要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项目部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将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项目部研究解决。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项目部及各作业队电工每日巡查大型用电设备、巡视用电设施,作好用电设备运行及检测记录。
第12篇 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一、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三、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四、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五、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六、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七、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13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 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14篇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一、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三、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四、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五、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六、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七、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15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第16篇 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17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第18篇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临时用电必须按颁布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必要的内业档案资料。
2、对临电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许使用塑料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更不能地面敷设。
4、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逐级保护,一级一箱一闸一漏电,三相五线制,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可靠完好,选型定值符合规定,标明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配电箱停用后断电上锁,总箱、分箱必须作基础有护栏。
5、各种电气设备和电气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零保护,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0.1秒。
6、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座完好,电源线不得过长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7、必须按规定安装灯具井加装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潮湿部位电源电压不超36v,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设施。
8、电焊机应单设开关,二次加装保护器,电焊机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两侧接线牢固,安装可靠防护装置,焊把线无破损赠,绝缘良好,双线到位。
9、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枋、持证上岗,个人安全保护用品齐全,穿戴整齐。
10、电工要有人长期值班,并作好值班设备检测、验收、维修记录。
11、电器设备的上下线和特殊部位必须作好安全护。
第19篇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配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线,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装方法。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用电需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现场实施。其内容和步骤: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压器、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外电防护必须按规范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如下表:
若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拦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工作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处引出。
5、保护零线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与金属电箱绝缘。
6、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在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必须分开设置。二级保护,即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必须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8、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采用金属材质的箱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并应标明其用途、名称和分路标记。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井下、潮湿及多水的环境,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为:42v、36v、24v、12v、6v.碘钨灯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不得使用护导线。
10、电缆线路必须采用架空或地埋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作业层电线采用木架架空。严禁架设在柱子钢筋、树木、钢管脚手架上。采用地埋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第20篇 工程临时用电验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临时用电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临时用电的验收:
①、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组织质安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分公司质安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项目部安全员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临时用电定期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
②、施工现场项目安全员每周组织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④、分公司每季组织现场项目部对现场全部配电箱内的电气器具及其接线,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填写《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