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不仅是对员工生命的尊重,更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旨在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同时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安全制度的建立,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防止因疏忽造成的不可逆损害。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应急预案等。
4.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定期评估安全绩效。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体、可操作:避免空泛的表述,确保每个条款都能指导实际工作。
2. 制度更新:随着施工条件变化,制度应及时修订,保持其时效性。
3. 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强化制度权威。
4.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制度制定,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监理制度,如同一座坚固的桥梁,连接着理论与实践,保障了每个工人的安全,推动了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理解并践行这些制度,让它们成为我们工作的指南,守护每一个辛勤的劳动者。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监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 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 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第4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及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1 外来人员无项目部人员许可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工地工作人员及施工队人员若无工作卡、安全帽、工作服者(三者缺一不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公司、甲方单位、协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派员陪同,并戴备用安全帽后方可进入现场。
4 进入施工现场的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5 保安人员实行现场巡视制,密切注意消防器材的完好性,电器使用的安全性。
6 一旦发现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小便者,立即记录在案,及时向工地办公室汇报,交由工地办公室行政主管对其进行处罚。
7 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设备、工具由门卫保安进行登记,登记清单次工地办公室保管。
8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工具、设备、材料出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主管人员的批条方可带出。
9 保安人员必须保证工地施工区域的安全。
10 施工现场巡视的保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 保安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12 合同期内工地财物被盗,由保安公开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并积极侦破。
13 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必须巡视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14 保安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保护工地财产不受损失。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加施工的新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训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架子工、机械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准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7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节: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来自:)手指不得放在两盘拼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5、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6、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1、电杆用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所有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叉木或拖拉绳。
3、登杆前,杆要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凳杆。
4、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5、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头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管或加锁。并对仪表、接地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开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4、用摇表测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查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件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8篇 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人们对工程机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投入使用的新型机械也越来越多。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必不可少,下面亿矿网就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做一下总结。
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
4、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5、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旅。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8、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0、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11、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第9篇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五)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第11篇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12篇 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现场储油罐(油桶)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现场储油罐(油桶)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油品的散失、被盗,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
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
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安全距离不少于1.5倍杆高;
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 米;
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
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桶盖要拧紧。容器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4.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
三、罐区安全
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为防止油罐爆裂,油品流散,特别是防止油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油罐被炸坏,油品流淌燃烧,使火灾扩大蔓延,因此,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
3.储油罐周围要设置围栏进行封闭防护,并要悬挂“禁止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4.罐区(油桶)场所内要备有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和有效性,不许任何人挪做它用。
5.要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要覆盖整个罐区。
6.罐区周围要平整畅通,不得有阻碍车辆通行的各种障碍物。
7.及时清除罐区内及周围的易燃物和垃圾,对用过有油质的抹布、棉纱之类要妥善保管或处理,掉落地上的零星油料要及时清除。
8.罐区要制定并悬挂装、卸、输油操作规程,设专人管理、看守和操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随时检查罐区环境安全,消除或制止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四、装卸(收发)作业安全
1.进入罐区或汽油桶场所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更不准带入明火或火星。罐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和油罐。要穿着不产生静电危害的服装。
2.夜间作业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或碘钨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
3.盛装过汽油的空桶、空罐,不得接触火星,防止着火爆炸。
4.往油罐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接触。
5.装卸和输送油料时,不得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不得用人造纤维织物擦洗。
6.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应加强接地装置的检查,适当放慢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往接地柱周围浇水。
7.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量的3/4 以后,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在此时要适当控制流速。
五、油罐清洗作业安全
1.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对作业人员按分工任务提出明确的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要求。
2.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严格控制可能产生的各类火花因素,严防铁器等工具或设备撞击。要派专人值班负责消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3.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行喷溅式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灌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要安全妥善处理,不能污染土壤。
六、维修作业安全
对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必须经过清洗以后才允许进行。不准对盛装有油品的油灌、油桶或未经清洗、含有油污的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
七、应急预案管理
设有油罐的施工现场必须把油罐(油桶)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结合现场实际,建立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兼职消防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做出合理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减少损失,保证安全,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
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三、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安装工、涂装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
1、安全教育的特点
①安全教育的全员性:是企业所有人员上岗前先决条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②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安全教育贯彻了每个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了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贯穿了施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教育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
③安全教育的专业性:安全生产管理性与技术性结合,使安全教育有专业性。
2、安全教育的内容
类 别安全教育的主要性内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教育,三热爱教育、共产主义协作风格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 施工生产一般流程;环境、区域概况介绍,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简介与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技术教育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产的必备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摘要介绍受处分的先例安全纪律教育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制度
一、施工项目开工前,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向安全部门进行总交底。
二、项目经理和技术主管在项目开工前,对本工地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员、安全员要分工种,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详细交底,并做好签字。
四、对特殊、复杂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度专门的安全生产措施,经安全部门认定后,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
五、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资料要手续齐全,安质和资料员保管。
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要结合现场具体情况,深入细致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七、技术交底要详细交待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方法,做到预防一切违反安全操作技术性问题的发生,确定全面交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必要性。
八、技术交底中对新技术、新机具、新的施工方法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方法的交底工作。
第15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16篇 施工现场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障我局生产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班、组均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局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科)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登杆前必须检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5)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参照各电压等级的评价标准)。
(8)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10)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宣传工作。
(12)线路的杆塔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杆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生产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和农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1)作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无安全用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杆表层披甲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10)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
四、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工程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带电部位,明确危险所在。
(一)变电工程
(1)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和短裤。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
(2)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应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约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3)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破坏。
(4)在变电站内进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先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再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禁止掏挖土方。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5)构架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6)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冲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7)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装有金属物件。所有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8)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电动工具应事先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确认工作正常后、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内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9)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10)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二)高、低压线路工程
1、立杆工作
(1)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疏散周围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2)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3)立杆时应坚持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规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中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5)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员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或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撤除牵引绳、填土夯实,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2、杆上工作
大雾、雷雨、杆表层披甲和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杆。
(1)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上安全帽;上杆前必须坚持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跟埋土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2)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认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3)使用梯子(或在强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
(4)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件,上下传递物品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杆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跤。
(5)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相应安全措施。
(6)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7)在低压主干线路下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3、敷设线路
(1)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2)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3)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紧线前应确认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他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5)紧线前应确认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故障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6)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发放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撤线、撤杆
(1)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拉线;先撤直线杆两边相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免产生较大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以外。
(3)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构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用吊车拔电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于电杆中心以上的位置;确认起重臂上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拔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5、装卸和运输电杆
(1)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应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2)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3)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坡下坡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地面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滑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人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5)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三)配电台架工程
(1)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等);近电(改造)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2)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构架、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持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
(3)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m,期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登的设备或架构。
(4)配电箱(jp柜)的安装不应有助于攀登配变台架。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小型箱柜可并列安装于变台架上,其余则应安装于配电台架外延部分,高度与配电变压器相同。
(5)不符合上项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或采取其他隔电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第17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华文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兴华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魏福亮、谢建刚、吴艳阳、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18篇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精细化施工实施细则及华达公司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度本制度。
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作业现场设“工程概况简介牌”,“安全质量组织机构牌”,“廉政建设组织机构牌”“施工现场危险源公示牌”,“安全制度”,主要场所部位设置安全警句、警示牌或红色警示灯;重要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场地平整;物料堆码和机具摆放整齐;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挂牌上岗,并在施工中值班。
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一般要求。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工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电气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变配电装置。室外变电站有围栏;有“高压危险”警示牌;配电室操作岗位要与大地绝缘;室内放置干式灭火器,确保有效;室内禁止存放杂物。
3、低压线路。电线禁止裸露,接头包好;成束架设时,有一定间距;沿地敷设要穿管;登杆作业按照 规定系安全带;高层建筑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用护套;禁止电线乱拉乱接。
4、电气设备安装。禁止一闸多机;确保闸刀箱门、锁、防雨完好;禁止闸刀无盖裸用,无标识和以纯铜、铝线代替保险丝;电动设备要接零地;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水磨石机要装漏电保护装置;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闸刀开关箱必须锁好。
二、爆破器材管理
仓库按有关规定设置;库内备齐消防器材、报警设施;各种规章制度齐全;领发、退帐手续齐全;禁止在库内使用明火;禁止将爆破物品露天存放、遗留现场、带入宿舍;严禁看守人员擅离岗位。
三、涵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一般要求。制定安全措施计划,高处作业按规定发放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搭设脚手架及挂安全网。
2、明挖基础:必须分层开挖;有专人指挥吊斗出土;吊机扒杆和吊斗下严禁站人;机具、材料、弃土必须堆在基坑安全距离以外;拆除支护时自上而下,边拆边回填;挖孔深超过6m,必须有通风及防缺氧措施。
3、涵身盖板:涵身盖板在围堰高踏步梯及栏杆;围堰顶平台满铺脚手板,严禁堆入料具;有漏水、水位变化记录;在脚手平台上运送混凝土时,通道要满铺脚手板;减速漏斗要固定,串筒有保险绳。
四、路基工程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路堑施工中严禁掏底开挖;3m以上边坡施工时,必须拴好安全绳;在路堑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一绳或一桩多拴挂使用,填筑高度超过3m时,边缘设置安全标杆;卸土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要设有挡车器;严禁在陡坡开挖和挡护工程施工时重叠作业。
五、土石方剥离工程安全管理
严禁机械车辆带故障或超负荷工作;便道临悬崖、陡坡一侧留宽不小于1.5m,高度不低于0.7m支挡护防台阶;危险地段作业处要设明显警示标志;卸土场超过3m时,有专人指挥卸土,并设置挡车器;车辆横越既有线公路有明显标志;爆破施工严格按爆炸物品使用规定操作。
六、施工机械(车辆)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驾驶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借车供他人使用;严禁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倾卸车起斗有可靠支撑;检修时要掩牢车轮;车上配齐灭火器;照明批示灯齐全完好。
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上岗;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搭乘简易提升架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脚手架工程施工中,架子工在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立杆、横杆、剪刀撑间距符合规定;脚手架、脚手板材质合格,确保固定、无探头板;安全网必须合格;防护用品必须在国家指定劳动保护商店购买,有专业发票;连续支搭,严禁使用破损腐朽安全网;立挂安全网支架牢固,连续支搭,下面封密。
第19篇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奖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为了你和他人家庭的幸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生命的安全,联系实际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法规,本项目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扣帽带、不挂上岗证或无证上岗者各罚款2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带钉的鞋、赤脚或赤膊上班等,处以20-50元的罚款,杜绝穿皮鞋上下架子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3、严禁酒后上班,违章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
4、职工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分工者,在当天工时中扣除其二天的工资,停止安排上班或清退。
5、工地内的一切机电设备,非持证人员不得动用,玩弄电器设备者处以200元(每人次)的罚款,损坏设备者全价赔偿,专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超荷载开机者加倍处罚,造成后果者自负。
6、图方便而攀登翻爬井架或吊蓝上下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自负。
7、务必节约原材料,严格按照每天的工程量,正确适当配料,浪费各种材料者,按实价赔偿并处罚,写检讨书一份,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建筑成品者,按实价处以3-5倍的赔偿,写检讨书一份,情节严重者作清退处理。
9、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工具,如工具故意损坏者,按全价赔偿,工具不清洗干净者在当天工时中扣除半天工资的处罚。
10、不遵守请假制度者,扣除其一天的工资,经教育不整改者停工反省或清退处理。
11、对不遵守作息时间的人员,在当天工时中扣除其半天的工资,同时作停工反省的处理,除特殊加班外。
12、不准随地小便或吐痰,杜绝在工地内大便,违者小便一次罚款20元,大便一次罚款50元。严禁乱倒剩菜剩饭污水,违者罚款20元。
13、工地发现有赌博行为者,给予每人罚款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工地职工中发生打架、斗殴、闹事者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5、发现工地民工有盗窃作案行为者给予原物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6、未经施工技术人员许可,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者一次每人罚款50元,造成后果自负。
17、施工用电通过插座、用线头直接以及现场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者每人罚款50元,违章使用的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一律没收。
第20篇 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必须针对工程结构,设置独立的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按方案施工。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之规定搭设。
3、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架子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5、搭设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脚手架安全防护。若栏杆未绑稳,有松动现象时必须及时固定好。下班前必须对脚手架及其周围检查,看是否有隐患存在,如有隐患要及时加固防护到位,方可下班。
6、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架子工班长等按“三步一验收”制度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交接使用。
7、脚手架必须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有验收、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