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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用电安全是不容忽视的一环。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财产保护的关键措施。一个健全的用电安全检查记录制度,能够帮助企业预防潜在的电气事故,降低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它通过定期检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从而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用电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点:
1. 定期检查:设定固定的时间周期,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
2. 检查内容:涵盖设备的绝缘性能、接线情况、接地状态以及保护装置的完好性。
3. 记录与报告:每次检查后,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电气故障的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事项
执行用电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资质,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误判。
2. 对于发现的隐患,务必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3. 记录要真实、完整,避免遗漏或篡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员工培训不应流于形式,应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定。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用电安全管理框架,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条件,持续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制度范文
第1篇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良好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根据购物中心所有用电安全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各责任人必须认真严格对所负责区域用电安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分四大部分:
1 主配电检查:当前楼层以配电间为基础所有进出主要线路安全、控制空开、计量电表以及消防用电安全等,
2 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当前楼层所有照明设备、空调、电梯、以及卫生间设备。
3 商户用电安全检查:当前楼层所有商户内部用电安全、
4 超市、电器、餐饮、中央空调、外场外墙、等区域用电安全检查。
检查方式:
每日巡查:每日巡查内容包括主配电间内容、公共设备设施内容及当前楼层商户用电巡查。
每周检查:每周对当前楼层所有商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每月检查:每月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所有用电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包括拆开商户用电空开箱进行检查,所有用电线路连接端进行紧固工作。商户用电功率记录对比。
各楼层责任人自觉认真执行以上检查类容,对于检查不认真,不定期紧固,未检查直接写记录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2篇 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e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学校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专业电工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专业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专业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ee中学
2022-9-6
第3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专职安全员为辅的消防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消防安全施工的责任。
3. 建立各级人员消防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及时报告。
4. 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常设的专职安全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 现场的所有管理、操作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
2. 新的工序开工前由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难点,消除安全隐患。
3. 结合工程的变化,进行事实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 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减少人为事物。
5.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安全操作考核,取得有关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三、安全检查
1. 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
2.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 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相结合,班前检查与班后检查相结合,专职人员检查与操作人员自查相结合。
四、具体措施
1、整体安全措施
a. 健全安全机构: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项目经理为第二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各项工程总管为责任安全员,整个安全责任体系由项目经理、现场项目经理、分项工程总管、安全检查员、物资仓管员等组成。
b. 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小组成员必须每日轮流值班,并有值班记录,做到每天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c. 推行安全责任制:安全总管必须每天进行安全巡视、记录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整改通告,召开安全会议,并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提出安全计划。
d.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比如组织“安全月”、“安全百日无事故”等活动。对违反安全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
e. 职工岗前教育:所有工人进场前,集中学习一天安全生产条例,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2、施工现场用火防火规定
1)由项目部经理、施工工长、安全员组成“三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防”工作。
2)项目经理应主动加强与建设单位、派出所、联防队联系,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保卫会议,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3)工地所有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绝对服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
4)动用明火要有审批程序,需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5)动用明火的施工人员上岗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不准赤膊及穿拖鞋,否则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可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6)工地库房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应按防火安全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7)施工现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材料,对于这些用品的保管可专设库房分类存放。
8)工地现场严禁吸烟,更不准将火种带入工地现场,违者给予重罚,造成火灾事故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电焊作业时,先要检查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有无易燃易爆等物品,现场不清理不准施工,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10)工人宿舍建在场地以外的位置,宿舍隔墙采用阻燃的水泥纤维板。严禁工人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和动用明火取暖。
11)工人食堂要派专人专管,要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灶及电器用具,用后及时关闭。
18)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内要按规定在明显的位置摆放灭火器具,并经常检查灭火器具的使用功能、效果和时效,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懂灭火器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13)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14)加强安全警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用电规定
1)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用电。
2)制定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按规范要求配备和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3)设专职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管理,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和各施工区的支路开关。电源拉闸时,需挂上“维修电路不能合闸”的标志牌。
4)工地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整个工地的电气线路管理、电动机械维护及保养、照明用具安装等,并随时巡视检查,如发现电缆负荷或其他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现场用电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由主配电箱分接到各工作面的分电箱内。配电箱内的拉线要接到端子上,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同时各分接端必须带有接地的保护装置。
6)除了施工现场的照明线由电工架设铜芯线外,其他临时电路必须使用护套电缆,不能用电线代替。
7)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8)各施工队施工人员从仓库领出的照明灯具、电缆线、电动工具和其它各种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定操作使用。
9)工人宿舍内除照明灯具外,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用品。宿舍要求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灯灭。
10)加强用电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程施工。
2)电工、焊工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4)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基槽边檐,应有防护栏等隔离措施和明显标志,距地面3m以上作业地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6)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以免碰伤下面的人员。
9)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并进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整齐统一,符合安全疏散、防火等要求。
10)施工现场的电路开关、支路配电箱,统一有值班电工接驳、开合,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11)设置专职仓库保管人员,严格按出入库手续办事,防止物料失窃。
12)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措施。
5、劳动纪律
①.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工作卡,无卡者不能上岗工作。
②.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服从分配及管理。
③.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④.高空作业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⑤.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通畅。
⑥.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⑦.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⑧.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⑨.严禁在管道井口及楼梯井口倒垃圾、扔杂物。
⑩.非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保安制度
⑴.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忠职守、以身作则、带证上岗。
⑵.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工地管理制度,密切注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
⑶.保安人员必须全天轮流值班,施工现场的材料未经工程指挥部批准,绝不允许任何人拿出工地。
⑷.保安人员要经常查看施工现场,及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情况,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⑸.清楚火灾及盗窃报警电话,当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警。
第4篇 工地安全用电制度范文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1、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14、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15、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6、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7、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8、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5篇 地面安全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全矿区生产场所、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矿区地面安全用电检查制度。
检查部门:机电科、安监科
检查范围:10kv配电室、监控室、主井绞车房、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锅炉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房站、灯房、办公楼、机电队、修配车间、炸药库、四川基建、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等
检查时间:每月13日、28日
地面安全用电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电气作业:
1、作业人员不得穿戴潮湿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绝缘用具。
2、电源线、插座、插头无破损。
3、检修时应在相应开关处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禁止带电作业。
4、临时电缆(线)有防护措施,不得妨碍通行,有防止踩压措施,有可靠地接地(零)。
二、机电设备:
1、用电设备设施有可靠的接地(零),有明显的连接点。
2、各种限位开关、仪表灵敏可靠,无裸露接头。
3、设备自身配电箱内清洁、无油污。
4、各种开关齐全、灵敏可靠,有急停开关。
5、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有防护罩,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接头不允许超过3个,且绝缘良好。
6、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线圈间,绕组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少于1兆欧。要求每半年至少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记录齐全。
7、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必须牢固可靠,并有可靠防护护罩。
8、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手脚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电焊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三、配电室:
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配电柜运行指示灯是否正常,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3、定期对电气设备、电工工具、器具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电力安全用具应负责妥善保管,防止受潮、暴晒,防止脏污和损坏。电气设备保持性能完好,清洁无尘;工具齐全、整洁、摆放整齐。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7篇 工程部安全用电防火制度
1. 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酒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 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
4. 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
5. 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6. 饭店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需停电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7. 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工作,一人工作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消防条例》进行工作;
8. 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9. 施工前后首先考虑防火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燃。
第8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 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9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四、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六、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七、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第11篇 公司安全用电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 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 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 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 验电:
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 挂接地线:
1、 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 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 辅助保安线:
1、 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 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 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 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 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 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 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 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 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 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 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 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 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 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第12篇 用电及动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围。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公司配电室、作业场的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第三章 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第二节 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 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第三节 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第四节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配有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令电棒、接地线、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
2、倒闸操作要填写操作票,并且必须有二个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停电、验电、装接地线和挂标示牌的顺序进行。
4、配电室操作变压器令克时,应首先将变压器的负荷降到零,必须使用令克棒,并有专人监护。
5、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6、线路批评家电检修时需要自发电的要到供电站办理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自停线路倒送电。
7、用户电工必须熟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8、用户电工必须经电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到《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9、已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证许可证》者必须参加电业部门组织的二年一次的年审并接受培训和考核,复审不合格应重新培训及考核。
第13篇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第14篇 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义盛选煤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室。
二. 行政部职责
1 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2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 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 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三. 安检科职责
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3. 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5.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提出考核建议
四. 生产部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 负责本公司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4. 负责本公司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
五. 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条件
1. 从事电气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的电气管理规定。
2. 必须参加国家认可部门进行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3. 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4.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5.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6.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
六.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必须采用两级及以上漏电开关。
3.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七.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a停电、b 验电、c挂接地线,即“三措”。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1. 停电
1. 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 严
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 验电
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先确认其功能良好;
2.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并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3.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3. 挂接地线
1.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八.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4. 临时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部门申请,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安检科
批准方可实施。
九. 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
1. 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主要由电力电缆、终端接头、中间接头及支撑件组成。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的外壳与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
2. 配电柜
1. 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第15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
1、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动力电干线架设(380/220伏),必须使用横担,线间距为0.3~0.4m,架空线路与地面的垂直高度一般不少于4米。
2、 动力线、照明线等电器线路架设,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定,不准乱拉乱接。
3、 各种电器设备,要安全良好绝缘和漏电保安器,按规定必须接零接地,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4、 临时停工停电,必须拉闸上锁,工地变压器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必须穿绝缘鞋,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防漏电。
5、 在电工检修线路时,必须断电挂牌,并派1名电功率工或其他跟班人员监护,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卸电器设备及线路。
6、 现场须移动的电器设备必须先切电源,不准拉带电源线路路动电器设备。
7、 不准用潮湿的手去触及开关、插座和灯座装置,不准在电线上悬挂一切物体,晾晒衣服。
8、 高处作业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设置时应使用橡皮线或电缆线,暂时停用的线路及时切断电源。
9、 配电箱必须铁皮制作,一闸一机,注明使用名称,严禁用铝、铜、铁丝代用保险丝,不准一闸多机。
第16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第17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用气制度
一、总则
为了大栅栏煤市街c1c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全面安全顺利展开,确保施工消防、起重机械设备、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火灾影响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大栅栏煤市街c1c2地块项目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与指导管理工作。
三、消防组织机构
1、项目部消防组织机构图。
2、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项目各个部门协同工作。
四、消防应变训练
1、消防训练: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防汛演习。
2、救生、急救训练: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使职工掌握简单消防急救方法。
五、火灾的预防
1、项目部成立2支以上的“义务消防队”实施对火灾突发事件的由抢险小组兼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并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2、材料堆放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库,要有专人看守,一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凡挂有“严禁吸烟”标志牌或有规定不允许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
4、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5、施工场地或危险位置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必须落实防火措施。乙炔、氧气瓶之间距离、气瓶与动火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
6、现场流动车间、现场工棚、办公室、仓库等设施,应用不可燃材料建造,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7、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性气体的容器在没有经过清洗,安全检测进行焊割。
8、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9、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10、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11、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燃放烟花、鞭炮。
12、机械、车辆驾驶室不准点蚊香,易燃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房内靠近热源、火源、电源的地方。
13、施工、生活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或使用超负荷的用电器。
14、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上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5、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六、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抢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8、凡属违反法规和防火规定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用电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办公场所及住宿房间私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2、严禁人私接电源、私自改变原有线路,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拆除,并严肃处理。
3、各科室应定期对办公、住宿房间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凡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未修好前不得使用。
4、每个办公室及住宿房间所有用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走电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5、如节假日有安排值休的,应在节假日前一天,各科室负责人应完成本部门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值守人员按严格遵守用电制度规定。
八、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01】第61号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而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工程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喷灯作业;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看火人员的职责:
4.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看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看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看火袖标或胸卡。
4.3.看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看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看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看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用气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燃气使应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
3. 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4. 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 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6. 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7. 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8.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9. 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10. 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十、奖惩
1、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盲目指挥或失职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中建二局总承包公司
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1c2地块项目
第18篇 施工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 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9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2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制度(五)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