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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0

某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小区安全员的工作,犹如社区的守护者,其职责关乎每一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规范了安全员的行为,也确保了小区的秩序稳定。它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预防潜在风险,增强居民的安全感,同时也是对安全员工作质量的有力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交接班程序:明确交接班时间,确保岗位不间断监控。交接时,双方需详细记录小区状况,包括异常情况、设备状态等。

2. 巡逻规定:制定定期巡逻路线,检查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应急处理:设定应急响应机制,如火灾、盗窃等情况的处理流程,确保安全员能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4. 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员的专业素质。

注意事项

1. 交接班时,务必面对面进行,避免通过电话或文字传达,以防止信息失真。

2. 巡逻时,安全员应保持警惕,避免过度依赖电子设备,同时注意保护个人安全。

3. 应急处理流程应简明易懂,避免在紧急情况下产生混淆。

4. 培训内容应与时俱进,涵盖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法规。

小区安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安全员工作的基石,也是社区和谐生活的保障。每一位安全员都应严格遵守,以专业精神和责任心,守护好每一寸社区的土地。

某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穿着整齐,佩带白手套、黑色皮鞋、工作牌戴在左胸前,贝雷帽、帽徽是距左眼上方(帽边)上额10公分,帽顶右下压。(呈左高右低、衣服扣子、领带、必须整齐)对讲机挂在腰间右侧、接受领班的礼仪检查、岗前训练、岗位分配和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齐步走到接班地点,距当班人员3-5米处,立正(姿势)站好,待对方转体后(与你自己面对时),相互敬礼,交、接班者各向左(右)跨一步,双方相互交换岗位,向后转各向左、右跨一步对齐敬礼,交接人必须交代清楚本班的遗留事件需下一班跟进的、清点物品、检查安全交接记录本并签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宜。

4.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和注意事宜向接班人员讲清楚、。

5.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下一班处理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或移交当班领班继续完成)

6.接班人员要注意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和器械装备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7.交班人员应负责值班场地的卫生。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重大、特殊事情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交班。

8.遗留事件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第2篇 小区安全员门岗管理制度

小区安全员门岗管理制度

1.值班时应按规定着装,时刻保持仪容整洁.

2.严格按照值勤日程或直属主管的安排,准时作好交接班和准点上下班.

3.认真准确填写值勤报告以及各类表单,字迹清晰,单面整洁,乱涂乱画的现象.

4.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正确使用电话/接听电话/注意礼貌和严禁任何人使用电话办私事.

5.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因故暂时离开则需事先经授权主观同意且由代理人值班.

7.当班期间认真值勤,不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当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与记录,并且及时上报.

9.当班期间应自觉维护所属责任区的清洁与秩序.

10.自觉爱护公司的物品及警具正确的使用与佩带.

11.品行端正/言行诚实/忠于职守,对待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12.值班安全员严禁睡觉/酗酒/看小说杂志/打架斗殴/监守自盗 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3篇 小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

小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六)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 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 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 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 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 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 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第4篇 _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有关部门. 贯彻安全管理方针, 搞好员工安全, 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 确保安全.

2 管理制度

电工

电工工作前, 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 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电梯工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焊工

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闪电、打雷、暴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车辆驾驶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交通安全.

行车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不准吸烟.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办公室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第5篇 安全文明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各车主单位和个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一、一切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岗亭、门卫室,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违者不予进出小区。

二、凡机动车必须整齐地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单车不得停放在楼梯口、走廊,必须整齐地排放在各栋门口统一单车棚里。

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五、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凭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时后驶出小区的车辆,一定要凭出入卡和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不予进出本小区。

第6篇 安全文明小区五防教育及法制宣传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五防教育及法制宣传制度

一、责任区民警要根据责任区实际情况,经常对居民群众进行五防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及法制意识。

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召开治安责任人会议,分析辖区治安特点,通报治安动态。

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开展五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季度办1次墙报,定期举办学习班。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组织责任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区域治安巡逻和检查。实行门栋关照,加固铁闸、安装防盗、防火报警装置。开展技术防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压缩案件发生,保持责任区治安的稳定。

第7篇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 ,并 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 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

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

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

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

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

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

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8篇 安全文明小区常住人口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常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人口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群防群治的网络,把各层各类人员纳入一定的组织管理系统,进行控制管理。

二、常住人口在户口登记上,要建立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等调查统计制度。

三、在重点人口管理上要实行秘密控制、教育疏导、帮助转化、监督管理等不同的控制手段。

五、在管理机制上,要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自治自控相结合方法。

第9篇 安全文明小区的主要职责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安全文明小区的主要职责

安全文明小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肩负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重任,是实现社会治安重大好转的基本保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内保单位的直接领导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小区的社会治安和环境管理工作。

二、协助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内保单位制定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持小区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优化小区投资环境。

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

五、加强出租屋、外来人口、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搞好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消除治安隐患。

六、以创三优为载体,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区服务,活跃社会文化,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八、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治安更大好转。

第10篇 小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第11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的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第12篇 _小区安全维护部交接班制度

小区安全维护部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交接班制度。

一、按部门规定时间做好上岗前准备,按交接程序进行。

二、交班的安全维护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待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安全维护人员交代,移交清楚。

三、接班安全维护人员接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安全维护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安全维护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安全维护人员承担责任。

四、双方检查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是否正常,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和登记簿移交。

五、所有交接事项交代清楚后,交班安全维护人员在离开岗位前在交班前登记本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但不得下岗,如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七、交班人员应负责做好值班室周边的卫生工作。

第13篇 s小区游泳安全卫生责任制度

小区游泳安全卫生责任制度

安全制度

为了您的安全,请游泳者遵守以下制度:

1、凡患有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低血糖、皮肤病、结核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癫痫病等不宜游泳者及孕妇、弱智者,禁止游泳。

2、饭后、空腹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

3、饮酒后严禁游泳。

4、我场水深1.1米至1.6米,禁止在池边跳水、在池内潜泳、在池内。池岸互相追逐、打闹。

5、游泳时,不会游泳及游泳技术较差者,禁止无保护措施下水,请租、带游泳圈下水游泳。

卫生制度

1、领导定时检查,加强督促,搞好卫生管理工作。

2、游泳池开放前,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游泳池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后才开放。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上岗。

4、专职消毒员每天按规定进行池水消毒、净化,使池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不销售含酒精及玻璃制品的饮料和食品。

6、游泳池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头,保持清洁卫生。

7、不出租游泳衣裤。

8、每天作好逐日记录,按月统计,以备检查。

9、每天向游泳者公示气温、水温、ph值、余氯量情况。

10、每周大扫除一次,对游泳池每周应吸尘2次以上。

消毒制度

1、每日开放前,专职消毒员对池水进行消毒,使池水余氯量达到0.3-0.5mg/l,每天定时检测余氯至少4次,池水余氯达不到0.3-0.5mg/l时应适量补充。

2、浸脚池余氯加到5-10mg/l时,每4小时更换一次。

3、每天收场后用含余氯量12%的消毒药物对池边、跳台、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等进行消毒。

4、若发现藻类生长,可适量增加硫酸铜含量,但不超过1.0mg/l。

5、更衣用的凳在开放期间由专人负责消毒处理。

第14篇 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 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 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 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场。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 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 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第15篇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十)

1.目的:确保电梯正常运行,预防不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小区内电梯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1 必须遵守电梯安全操作制度,及定时、按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保养;

2 电梯内不准吸烟,严禁携带瓶装液化气,禁止携带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的动物乘坐电梯;

3 小孩乘坐电梯必须由大人陪同;

4 乘客不许在电梯内打闹、跳跃或大力推电梯轿厢及电梯门;

5 电梯的开合门绝对不许用硬物或其他物品卡住,影响电梯门正常关闭,以免发生故障;

6 电梯的开合门严禁人为开、关、不得用力推、拉,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7 电梯门未完全开关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出,以免出现夹人的现象;

8 电梯的按钮及轿厢绝对不允许使用硬物按、砸、划、以免造成损坏,影响电梯的使用寿命;

9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可到安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10 电梯轿厢地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有细小杂物,以免掉进电梯凿里,影响电梯正常运转,装修期间轿厢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11 若乘坐电梯出现困梯及突然停电的情况,乘客及时按呼救按钮,等待救援人员,严禁私自扒门或由轿厢内爬出,以免发生危险;

12 电梯正在维修或正常保养过程中,不允许乘坐电梯;

13 自觉爱护电梯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破坏,若发现严肃处理。

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6篇 小区工程维修部安全制度

小区工程维修部安全制度

(七)

一、目的时刻贯注工程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生、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工程维修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协同安管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班长、主管或经理。

3、管理处工程主管须每月组织所属员工对所辖系统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4、工程人员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确保机房安全。

5、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高危设备(如高压电、变电房、压力容器)等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6、所有水池、水箱箱盖必须上锁,钥匙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打开水池或水箱必须经工程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7、高空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防止意外坠物。

8、各项维修、维护工作等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凡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均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人民币,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9、各类安全用具、脚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须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工程维修部须每半年配合安管部一次本物业之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喷淋、消火栓系统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之全面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第17篇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

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8篇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1.保安部每月20-30日期间组织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安全防火巡视检查。

2.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两次对保安责任范围、重点保安目标、哨位执勤状况、安全服务质量、小区治安秩序、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防范动态。

3.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组织保安队长对技防设备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可靠有效,发现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组织维修排除。

4.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现场协调整改、填写检查通知单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备案。

5.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视抽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巡视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被查部位负责人签字,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门经理发安全检查通知,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将隐患通知书复印件转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6.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视检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数量、质量情况,发现失效及时更换,保证应急情况使用。

7.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术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设备及分布消防报警探头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运行,发现重大故障自身努力无法解决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8.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规范为安全防火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季节和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经常不断的检查巡视监督,掌握公司各项人、财、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档案,防止失控漏管。

第19篇 花城物业小区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花城小区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__花城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__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各岗位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班长汇报。

3.2 各当值人员在值期间接到业主的投诉、建议,遇到装修纠纷、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应向班长、控制中心汇报,中心须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3.3 安全班长在接到班员的求援信息时需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分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中心向主办或主管汇报。

3.4安全班长(白天)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办或主管汇报。

3.5安全班长在夜间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夜间值班主办或主管汇报;夜间值班主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向主管汇报。

3.6安全主办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

3. 7安全主办对所有自己的岗位发出的求援信息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向安全主管汇报处理结果。

3. 8安全主办对安全部所发生的各类事件根据情况,按公司要求需向经理汇报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经理汇报。

3.9物业服务中心下班后小区的物资搬运手续由班长办理并向安全主办汇报,安全主办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并经中心核实后方可放行。

3.10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和陌生人的盘问需上报中心给予核对后才能放行。

3.11物资搬运放行具体流程为:前台办理--知会中心--通知现场岗位跟踪知会进出口岗核实--收回《物资搬运放行条》--岗位放行--回复中心--回复前台。

3.12安全部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第20篇 物业小区安全工作检查制度-6

物业小区安全工作检查制度6

安全管理是管理处对小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管理处及公司在顾客心目中的信任度,安全管理工作以防范为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安全,管理处特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部门经理每月需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2、管理处主办以上人员需按计划进行b级夜间查岗,检查安全班在夜间的工作状况。

3、为检验和确保安全班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安全主办每季度至少组织进行两次紧急集合。

4、安全主办每周组织进行至少一次夜间查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5、安全主办需每天到现场岗位进行业务指导,每半月组织安全骨干对小区进行全面巡查。

6、安全主办每周需组织人员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7、安全班长每天对现场岗位的职责履行进行即时检查,被查人员需签名确认;安全班长每天对现场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

8、安全班长或中心值班人员每天需对岗位的巡更情况进行检查。

9、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每周需对中心录相效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0、控制中心配合当值班长每天夜间对小区的所有红外报警进行检查测试。

某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小区安全员交接班制度1.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穿着整齐,佩带白手套、黑色皮鞋、工作牌戴在左胸前,贝雷帽、帽徽是距左眼上方(帽边)上额10公分,帽顶右下压。(呈左高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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