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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化工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制度如同守护这生命线的基石。它不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保障生产效率的关键。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降低经济损失,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岗位的操作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规范化学品的存储、搬运和使用,防止泄漏或火灾等危险。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提高应对速度和效率。
4.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员工安全培训制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3. 制度执行需严格,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以示警示。
4. 制度的监督和反馈机制要健全,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化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如同一曲无声的交响乐,每个音符都是为了保障安全和谐的旋律。只有将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才能奏出最美的篇章。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厂、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厂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监督与督促整改,对厂内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
3要求
3.1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可以分为日常性、定期性、专业性、综合性检查等。
(1) 日常安全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所分管专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搞好整改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厂进行专业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3) 季节性安全检查:依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 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毒为重点。季度检查还可以同节日检查相结合进行,如与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在节日前进行。
3.2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 生产厂区是否执行“生产厂区内十四个不准”。
(2)进入容器、设备作业是否执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动火、用火、防火是否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和“厂区动火作业规程”。
(4)操作工是否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
(5)机动车辆是否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6)电器作业是否执行电器作业的有关票证制度。
(7) 工业卫生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8)登高作业是否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9) 断路作业是否执行“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0)抽堵盲板是否执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11) 事故管理是否执行“事故管理制度”。
(12)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安全教育是否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4)安全检查是否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5)吊装作业是否执行“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6) 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7) 建筑物、设备基础、支撑管架是否存在无变形、开裂、露筋、下沉和超负荷情况。
(18) 消防管理是否执行“消防管理规范”。
(1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规定。
(20) 生产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
(21) 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2)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五同时”规定。
相关说明
一、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厂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不准独立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动火区。
六、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简称“三同时”)。
七、三违
(1)违章指挥;(2)违章作业;(3)违反劳动纪律。
第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1.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1.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1.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3篇 化工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4篇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事故负责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至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的事故。
2.3、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
2.5、轻微事故:指死亡或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5篇 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1.通过对所有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部员工。
3.公司通过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核,奖励积极的安全行为,惩罚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4.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部门员工的任何非标准行为,公司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各部门要定期对照安全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部门,按照公司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6.公司根据《安全标准化责任分解》的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行政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对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年
末各部门把考核结果报行政部。
7.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领导最终审核各部门的考核结果。
8.年末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职位(岗位)调整、奖金发放的依据,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9.凡连续两年考核在60分以下者,公司将做出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录存档。
第6篇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第7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2、管理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部入帐前,需由管理部审核。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1、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价、设备检测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由管理部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部入帐,临时性生产安全投入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部核实审批,再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产部门提报计划报管理部,管理部审批后转调达部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管理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部入帐。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单位写出书面请示,分管的主管部门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到管理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部入帐。
4、未经管理部审核认可,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费入帐。
五、费用台帐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8篇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在册员工、复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安监总局令第3号
安监总局令第30号
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进行进厂教育;主管部门(车间)进行三级教育;班组进行三级教育。每一级教育都必须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签字。
4、计划与教育分类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统一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实施的计划、时间、内容。
4.2、教育内容:a、企业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教育;c、特种作业人员预培训和复训教育;d、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e、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f、班组长教育;g、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h、职业健康教育;i、全体员工教育。
5、职责
5.1、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的组织计划工作。
5.2、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实施内容。
5.3、各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教育。
6、教育类别与内容要求
6.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6.1.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6.1.1.1、厂级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6.1.1.2、车间(部门)级教育
车间(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1.1.3、班组级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6.1.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48小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24小时,全员教育时间≥12小时。
6.1.3、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测,采取理论与实际统一考评,并作为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和依据。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卷,做到与办公室人力来源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其他教育的时间、内容应当与三级教育相同)
6.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6.2.1、培训程序
6.2.1.1、对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机械(起重工)、电梯、厂内车辆司机、电工、金属焊(割)工、架子工,冲压工)等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身体、文化程度、热爱本工作)资格审查合格。
6.2.1.2、针对的特种作业岗位一般安全(内容根据其所任工种要求)教育,学徒或实习期间必须确定(由原特殊作业人员)师傅进行传、帮、带六个月,在帮、带期间不得单独操作。
6.2.1.3、定期经有资质单位(机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6.2.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门组织(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资质单位实施。
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一般厂内理论)。
6.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6.2.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2.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期复训,持证上岗。
6.3、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训程序
6.3.1.1、担任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须经工会、行政部提出,经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原则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一次。
6.3.1.2、授课人员由行政部门、厂部门、厂工会,也可外聘专业老师共同组织实施。
6.3.2、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3.3、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环境管理知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6.3.4、教育培训结束前,必须进行效果检测,考试合格。教育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缺席者应当补足课时或考试。
6.3.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6.4.1、对企业范围内因工种变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6.4.1.1、变换工种教育由各车间和班组进行。
6.4.1.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为调入新工种的设备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识要求。
6.4.1.3、车间应当建立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教育资料、考试卷、成绩汇总等。
6.4.2、“四新”教育。对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设计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组织实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特点及操作方法,介绍“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方法。
6.4.5、变换工种和“四新”(除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
6.4.6、变换工种和“四新”率必须达到100% 。
6.4.7、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要进行考试,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操作。
6.4.8、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5、职业健康教育
6.5.1、教育对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
6.5.2教育内容:
6.5.2.1、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6.5.2.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预防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5.3、职业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资料:建立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6、全员安全教育
6.6.1、为了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的基本知识教育。
6.6.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门、政工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每年进行一次教、育。
6.6.4、全员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发通知、学习材料、电化教育、授课辅导考试等。
6.6.5、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80%。
6.6.6、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全员教育的台帐、考试人员成绩,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7、复工安全教育:
6.7.1、对离、退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病休、产假、借调、学习等)在恢复其岗位工作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2、对因工伤歇工24小时以上,伤愈以后复工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3、复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开具通知单,所在车间部门与班组负责实施。
6.7.4、复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针对工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5、离、退岗位一年以上职工的复工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6、复工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工作。
6.7.7、复工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6.7.8、所在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复工安全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7.考核
7.1、 对各类安全教育指标不能如数达标的,根据《安全奖惩制度》条款规定给予考核;
7.2、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工厂(部门)、班组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9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 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 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化工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行政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4.2.1.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4.2.1.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4.2.1.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警铃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4.2.3.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2.3.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4.2.4.1.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4.2.4.1.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4.2.4.1.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2.4.1.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2.4.1.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4.2.4.2.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4.2.4.2.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4.2.4.2.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2.4.2.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5.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4.2.5.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4.2.5.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2.5.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第11篇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
2、总则
2.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技术开发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 )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职责
3.1 行政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卫生所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各生产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行政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4、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开发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行政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行政部。
5.3、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6、作业环境管理
6.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行政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行政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班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行政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行政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各班组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6、各班组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7.1 各班组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7.2、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7.3、各班组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4、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5、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车间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行政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8、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8.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车间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8.2、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行政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8.3、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8.4、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8.5、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8.6、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8.7、行政部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9、考核
9.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处罚。
9.1.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9.1.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9.1.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9.1.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
9.1.5、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企业者;
9.1.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9.1.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者;
9.1.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1.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
9.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3、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13篇 化工企业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行政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行政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化工企业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作业证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1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15篇 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二、工作要求 :
1、 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 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 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 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 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
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 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使用采样器采样时,采样绳要用铜夹子进行良好接地。如使用手电,必须使用防爆手电。
5、 进入装置区、罐区采样必须关闭无线电话等通信工具。
6、进入装置区、罐区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防静电长袖工作服,必须穿无钉平底皮鞋。进行采样作业时,必须站在上风口处进行作业。
7、 为了使人体上的静电荷接地,在采样前,化验人员应接触静电释放器。
8、 样品容器装入液体时必须留下适当的空间,任何情况下,应留有至少10%用于膨胀的空间。利用钢瓶采样时,通常只装至其容积的80%。
9、为了消除静电,进行液化气、丙烯等样品采样时,在采样前直至采样完,采样设备应接地或与装置系统连接。
10、在充装样品之后,立即封闭接受器或容器,检验其是否渗漏。
11、 严禁猛开猛关采样阀。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口按照要求重新关闭上。化验人员除采样阀外,严禁触动其它装置设施。
12、 在大气电干扰或冰雹暴风雨期间不得进行采样。进行登高采样、检槽车等作业时,严防坠落。严禁在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环境下进行登高采样、检槽车等作业。
第16篇 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17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衡量和评价我公司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考核我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情况,确认我公司标准化的适应性、有效性、符合性,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与措施,为强化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 工作职责
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担任。
4.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4.2、工作小组职责
4.2.1、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4.2.2、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4.2.3、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4.2.4、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2.5、绩效评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5、时间与人员要求
5.1、时间要求
5.1.1、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周期,以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5.1.2、工作小组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5.2、人员要求
5.2.1、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5.2.1.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5.2.1.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5.2.1.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5.2.1.4、具备操作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5.2.1.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5.2.1.6、具备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5.2.2、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2.3、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6、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
6.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6.1.1、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取公开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6.1.2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6.1.3、现场检查情况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6.2、技术要求
6.2.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6.2.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6.2.3、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6.2.3.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6.2.3.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6.2.3.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6.2.3.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6.2.3.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2.3.6、纠正行动。
7、过程要求
7.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7.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7.1.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7.1.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7.1.3.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7.1.3.2、出现重大事故;
7.1.3.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7.1.3.4、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7.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
7.2.1、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7.2.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7.2.1.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工作安排;
7.2.1.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组成员;
7.2.1.4、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时间、地点;
7.2.1.5、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7.2.1.6、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7.2.1.7、开会时间;
7.2.1.8、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7.2.2、 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7.2.3 、 各单位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7.3、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实施
7.3.1、 首次会议
7.3.1.1、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7.3.1.2、 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7.3.2、 现场评定
7.3.2.1、 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7.3.2.2、 评价过程中,由工作小组召开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7.3.3、 末次会议
7.3.3.1、 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7.3.3.2、 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
7.3.3.3、 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7.3.3.4、 领导小组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质量进行评价。
7.3.3.5、 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7.4、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与分析要求
7.4.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束一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7.4.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7.4.1.2、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7.4.1.3、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7.4.1.4、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矩阵分析表作为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附件。
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单位。
7.4.2、 评定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7.4.2.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7.4.2.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7.4.2.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7.4.2.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4.2.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7.4.2.6、纠正行动。
7.5、纠正措施及验证
7.5.1、 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7.5.2、 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7.6、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7.6.1、 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6.2、 所有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记录由安全行政部保管。
第18篇 化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依据: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投入依据:
1.1 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1.2 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3 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4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1.5 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1.1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1.1 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1.1.2 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1.1.3 隐患整改项目。
2.1.2 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1.3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 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2.3 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1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3.2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 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2.4.1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2.4.2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 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4.4 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2.6 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2.6.1 财产保险投入;
2.6.2 车辆保险投入;
2.6.3 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2.7 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7.1 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7.2 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7.3 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2.8 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3.1 由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3.2 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管理部意见召开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3.2.1 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3.2.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3.2.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3.2.4 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3.2.5 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3.2.6 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3.3 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3.4 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4.1 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4.2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4.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5.1 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5.2 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5.3 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5.4 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1%资金支用。
6.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
6.1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6.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6.3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
6.4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第19篇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2、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3、事故隐患的范围
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3.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3.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3.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3.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3.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3.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5、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7、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8、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