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引导我们规避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不受损害。它不仅是法规要求的体现,更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一个组织对责任与预防的重视。安全制度的存在,确保了工作环境的稳定,增强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间接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公众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紧急应对程序,用于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具体工种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健康与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事故报告与调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谨记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设定相应的安全规定;二是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新的安全威胁;三是强化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理解和遵守制度;四是严格执行,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我们必须用心构建,细心执行,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在安全的庇护下,稳步向前,持续发展。
审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
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设计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险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安全审查包含着对建设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技术知识和标准识别、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就把事故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近期和远期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各种指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方式进行。
2) 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结论性意见。
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3) 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评价。
第2篇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论证、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组织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拟在工程施工投入的一线工人工种、数量,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应符合要求。
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验收情况,是否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特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等,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八、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九、应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十、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与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人员;
六、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报备与审查
一、监理单位应将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分工、有专人负责的审查体系,对未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未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留有相应审查记录。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将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凡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办理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条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方案交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第5篇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则
1、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5、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1(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1、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则
2、 对项目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本制度适用于谷城华盛建安公司。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6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___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 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 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制度范本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
1、所有工程项目在申请开工报告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与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须切合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
2、必须填报《施工工程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表》上报公司审核。
3、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包括生产安全、治安、消防等人员),必须有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必须签订各级安全责任状。
4、施工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和工地专职安全员签字。
5、劳动安全措施编制后应报公司安全科审核,再报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核定批准后方可开工。
6、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7、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闸”,安装的大型机械(配机管员)、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8、对工地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地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10、工地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业资料。
第8篇 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选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即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检查施工是否安全的依据。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实;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
3)对大型群体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施工用电、脚手架、吊装、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按规范标准达到要求的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详图及文字要求。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的中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人员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工具:施工电梯等主要运输机具,位置及搭设要求,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中(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8)中型机具的安全使用;
(9)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10)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酒店的防护隔离设置。
2)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脚手架倒塌及槽、坑、沟边坡坍塌工作;
(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滑、防煤气工作,现场防火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脚手架、模板临建等的倒塌措施;施工现场取暖锅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燃气中毒等措施。
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a、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交底要交至一线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互相监督执行;b、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c、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d、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
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界
定
界
定
条
件
分
部
工
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
基坑深度h
5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第9篇 高速公路监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qqqjla9驻地办所辖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将不签发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单,或在相应细目上予以扣除。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坚持规范计取、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提取标准,独立收支立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和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9、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应按合同约定,同每期的工程计量一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二、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qqq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适应的范围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2、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做、安装等费用。
3、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9、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5、对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消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等由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
9、应急演练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对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 源指风险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或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必须从结构、环境、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控制和防范的风险源。对于重大风险源的识别,根据风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重大风险源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易燃、易爆物资的存贮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安全生产检查指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及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评价指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对其安全方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安全生产咨询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由其给出咨询意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身体建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七)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施工单位配合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施工单位邀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四、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合同文件要求,本驻地办监理的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清单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临口、临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雷、防风、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警示、照明等灯具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警示灯、危险报警闪烁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具等。
3、警示标志、标牌费。警示标志、标牌包括: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
9、安全用电防护费。安全用电防护设施包括: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设施。
5、施工现场维护费。施工现场维护设施包括: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或租赁)、维护、保养费,这些器材及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特殊季节或特殊特殊环境下的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专业救援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2、应急演练费。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施工单位分担或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修改支出
1、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评估费。由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监控费。对项目重大风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监控不在此列。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日常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与相关器材使用费、车辆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检查所列支的相关费用。
3、安全生产评价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 安全机构或者安全专家对项目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9、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 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者专家进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费用。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费。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的购置费用。
2、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物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包括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送交或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拟投入本项目的特种设备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办公用品费。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器材等办公必须的设备费用。
2、雇工费。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用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3、其他费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讲师与支付应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建设单位审批支付的程序实施。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当月计价施工产值为计提依据。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应由施工单位制定计量报表、计价清单,并附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使用的相关证实性书面材料。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必要时应予以追朔。
9、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支付条款,根据分包单位的投入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5、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按合同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相关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应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实施,当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少于投标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报价时,经监理单位核实,余额部分不预支付。
第10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a≤500㎡ 脚手架面积a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第11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12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突出重点。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事、物、人、机的救援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人员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强调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是否一致。
3、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简单,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在事故突发时,能够及时启动,并能紧张有序地实施。
4、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救伤员及财产的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协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第13篇 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1、公司在监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2、审查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3)、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开工条件。
3、审查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审查:
①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施工企业本部技术负责人)亲笔手书签名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②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应有由至少五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且有专家组组长手书签名;同时,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书还必须附有专家组成员姓名、职称、手书签名、电话号码的专家组组成表;
③凡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应予退回,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后再送审。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必须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及其结果的,必须附具。
(3)、编制内容的针对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施工部位、施工方法来确定,力求具有可操作性。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总监审定认可。
(5)、审查应力戒:“同意按此方案施工”。而看不出编审程序、符合性、针对性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留下隐患和处罚。
(6)、开工条件审查:必须逐一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申请报告。
4、核验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同)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俗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工操作证;
(7)、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协议;
(9)、总包或分包单位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或方案);
(10)、建设单位编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配备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12)、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配备、专业分工与工程的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符合性。
(13)、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初始登记、使用登记;
(14)、大型施工机械拆除拆除单位资质、合同、拆除方案、人员操作证和拆除前的安全交底记录;
(15)、其它安全行为资料和实物安全检查、验收资料。
5、核验要求
(1)、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2)、特种工证件与持证人员核对;
(3)、提供原件的资料,核对其符合性;
(4)、经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理责任人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确认意见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章,最后在有关核查记录上记录、项目总监复查认可。
第14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可视为现场施工的法规,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和编制原则: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上,由公司技术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部长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
2.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出图的(三边)工程,可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编制,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总工审批。
3.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构件吊装工程。冬雨季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等重要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报技术部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工程地点。规模。特点。结构形式。主要新技术项目和主要分项工程数量。
2)总体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
3)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对施工组织进行总体安排,并对主要部位采用相应措施进行部署,部署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的划分。装饰工程或外线工程插入施工的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并绘制施工进度计划,部署各项资源使用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和运输设备。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及来源等。
4)施工准备:通常包括对现场准备和技术准备的要求。
现场准备主要是对现场“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即对水通。电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要求。计算施工中水。电用量及管线的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资源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如遇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技术准备是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规划,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做出原则性要求。如测量定位桩。线控制设施,季节性施工等。
5)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
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无论是装修还是结构,都应确定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尤其是装修工程必须确定合理工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绘制,包括大型机械。临时设施。操作棚。材料和构件的堆放位置等,还包括消防道路。水电设施的安排。
7)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有关规范。工艺标准,针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制订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
8)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9)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0)施工中各项作业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与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做好技术规划:
1)技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安排;划分施工区段;施工流水顺序及部署;选择施工机械;主要项目施工方法的决策;安全施工措施;季节施工措施。
2)施工工序安排:科学地安排施工工序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序要重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3)划分施工区段:划分施工区段应尽可能使各区段的工程量大致相等,处于主导地位的施工过程区段划分应尽量满足流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与劳动组织相适应,使工人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有利于发挥机械设备的施工能力。
6.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施工区间相协调。
3)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4)做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5)在施工方案落实的过程中进行修正,并监督实施。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科学预测。
7)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后,报公司技术部及公司总工审批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针对主要问题,向项目员工做详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下发至各科室主任。
9)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
第15篇 健全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绵西高速公路安全监理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
1、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灌注桩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挖孔桩施工方案,以及现浇墩台立柱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安全技术方案;交通疏导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2、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梁板运输、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3、隧道施工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4、 路基路面:软基施工安全方案、土石方爆破方案,高填高挖路段安全施工方案。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批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其安全方案,该开工点不能开工。
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附带安全“三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邀请相关的监理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过12分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存好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