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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公路工程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公路工程,如同生命线般贯穿国家的脉络,其安全制度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工程质量的基石。安全制度不仅规定了作业规程,更是预防事故、降低风险的防护网。它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塑造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了公众对工程的信任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公路工程的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一是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安全规则;二是风险评估制度,预先识别并控制潜在危险;三是应急预案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四是现场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五是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排查隐患;六是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响应并吸取教训。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重细节。一是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二是制度要结合实际,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工程变化;三是要强化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四是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盲目遵循,而应灵活处理,以确保安全为首要。

公路工程安全制度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生命线,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让每一个工程都成为安全的代名词。

公路工程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公路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砼拌制场、采石场等;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火药库、易燃易爆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领导的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性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即“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专职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此外,还要检查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队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

4、查事故处理

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为了保证安全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完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检查的规模、范围较大时,由单位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在经理或总工程师带领下,深入现场,发动群众进行检查。属于专业性检查,可由领导人指定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的安全检查组。每一次检查,事前必须有准备、有目的、有计划,事后有整改、有总结。

1、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的形式大体有下列几种。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工程收尾期的安全检查,有些施工机械、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

2、检查准备

要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思想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准备。

(1)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主要是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自检活动,做到群众自检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从而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这样,既可提高职工主人翁的思想意识,又可锻炼职工自检发现问题、自检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抽调检查人员,建立检查组织,安全检查日程;②分析过去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门和工种上;③运用系统工程原理,设计、印制检查表格,以便按要求逐项检查,做好记录,避免遗漏应检的项目,使安全检查逐步做到系统化、科学化。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两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检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作业队,作业队不推给经理部。

第2篇 公路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制度

人工挖孔桩在桥梁施工中属于高度危险的工种,它存在着较多的无可预知性。那么,如何对人工挖孔桩施工进行安全管理。这是每个施工管理者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针对我部以往人工挖孔桩基施工,现在对管理过程做个阶段性的小结。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步骤总体做到以下五个到位: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到位:

(1)研究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并掌握第一手资料

(2)编制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

(3)有预知性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4)其它部门通力合作,如机电设备,材料等。

(二)新工人进场时,三级安全教育到位:

(1)由项目经理主持,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对本工种具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让每个工人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基本原则。

(2)发安全知识测试考卷进行考核,确认安全教育效果,另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别培训,要求全部持证上岗。

(三)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

(1)除了班组自行组织的班前安全活动外,负责该工种的工长(施工员)还用书面形式对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结教育和交底内容,再次详细讲解给班组的每个组员,要求做到人人会操作,人人都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四)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

(1)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工长起到监督作用,发现那里出现事故苗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强调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在施工期间,除要求施工班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检外(主要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摇架架体与绳索、保险钩、制动开关是否破损或失控,潜水泵电机和电缆是否正常或破皮、断裂等)。安全员还进行不定期复查并仔细观察井下作业情况,工长对作业小组的每米进深情况作好原始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勒令班组进行定人、定期限、定措施整改,并落实其整改内容。

(3)对有些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化的工人进行再教育。

(4)在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小组进行每天一考核,并实施奖罚制度,主要考核内容为:(1)预防高处坠落(2)预防物体打击(3)潜水泵抽水安全用电(4)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保险钩的正确使用(8)施工机具的检查验收情况等。

(五)班后总结和改进工作到位:

(1)通过每周的项目部安全例会对整体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明确责任目标,将事故隐患消除于无形。

(2)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大预防力度。

(3)集思广益,接纳各方面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采取实际行动。综上所述,我部所有人员全力以赴,制定安全适用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对桩基安全事故坚决控制在0。

第3篇 公路工程单位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 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 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 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 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 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 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 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 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凇⑺亩⑷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4篇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更好的提高我标段经济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发展,为此,安全措施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 工程建设的关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为了质量服务,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安全也是质量的特点之一,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施工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自觉地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良好市场信誉和公司对外形象。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组织和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在其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原则,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检查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并实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由项目经理领导各工区的安全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电器、配电设施悬臂施工挂篮等的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火工民爆、仓库、油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入必须的安全设施,为参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以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施工环境。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工地的电力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统一架设及管理,闸箱、开关应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锁”,做到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状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设施及电力线路不得使用。非专业电工严禁随意接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处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表中。重大问题,要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采取相应对策,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

(二)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公路工程发生事故的诱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是诱发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安全教育既要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也要从增强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方面着手。考虑到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安全生产教育应在施工企业内部和施工工程项目上同时抓,同时管。前者的重点是抓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后者是抓行为、技术、管理措施的应用和自我与群体保护能力的提高。应特别注重民工教育。现在许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一线施工人员大部分是民工,这些人如果不经过正规培训,往往事故会增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工的教育。实行安全培训考核上岗制,建立健全民工安全培训档案制度。

2.公路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6)工人改变工种时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要求;(8)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生产教育中,应以项目经理为主,实行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形式。如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对经常性的教育采用“安全活动日”、“安全交流会”、“事故现场会”等方式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包括项目施工流程、特点,诱发安全事故的人、物、环境等因素分析。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是指公路施工各专业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如特种机械操作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及获得专业操作上岗证。

(三)公路施工的安全设施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

1.脚手架是桥梁、公路护坡、隧道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①坚固稳定。②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③其宽度应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脚手架的设计不但要满足使用的要求,而且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挡脚板、安全网、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层立体作业的防护,悬吊架的安全销和雨季防电、避雷设施等。

2.对安全帽的要求是:① 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③ 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对安全带的要求是:① 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一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③ 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④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对安全网的要求:① 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纲支杆用钢管为宜。② 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立支撑,角度为45°。③ 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桥梁、隧道、护坡地面的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并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立挂安全网封闭。

5.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量电箱上进线加设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施工现场架线规划进行,满足走线清楚,接线方便,节约用线,使用安全。

(2)现场照明

a、现场一般均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管脚手支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并加设绝缘胶。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四)公路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详细分析与核查各项技术资料(如实测地形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和地下构筑物资料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等),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现有施工条件,制订合理的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如需边坡支护则应根据相应规范进行设计。② 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基坑(槽)边沿设立两道防护栏,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③ 开挖的基坑(槽)应与临近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临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④ 挖基坑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机械挖土时,挖掘机间距应在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⑤ 挖土时,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或有土粒连续滚落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⑥ 必须在雨季进行基坑施工时,应在距基坑边一定距离(如1m)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提,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坑底四周设置集水坑和引水沟,并将积水及时排出。当基坑开挖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适当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⑦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a、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简明的炮眼布置说明书,以及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每个爆破工点指定人员负责炮位选择,进行药量计算和安全警戒工作。

b、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本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新爆破人员担任爆破工作。

c、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建立台帐,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d、进行爆破作业要严格控制用药量,禁止无证人员参加爆破作业,并按规定的警戒距离、时间,设置安全警戒人员。爆破在施工前要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全过程施工作业。

f、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gb13349-92),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采用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布置实施各项爆破工作。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做到安全制度化。定期召开安全评议会,抓事故苗头,杜绝事故发生。建立爆破器材库管岗位责任制: 负责指定仓库建立完善管理细则:督促检查爆破的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予以拒绝;爆破器材库选点远离居民点,炸药与雷管分开存放,并设危险标志,非有关人员勿进;警戒与信号;爆破工作开始前,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装药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炸区范围以外。使用木质棍装药,装药后保证堵塞质量。对大型爆破作业,施爆前两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防护工作会议,请有关单位参加,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爆破后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⑧ 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2.路基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在使用场拌设备拌和时,一定要按稳定混凝土拌和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拌和场设位适中,车辆装运、出入有序,有专人指挥调度。② 混合料的配合比、含水量达到设计标准,混合料的粒径要符合稳定土拌和摊铺设备的拌和、摊铺要求。③ 在路基摊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摊铺机的操作规程作业。在自卸车与摊铺机配合卸料时,要有专人指挥,以免自卸车与摊铺机发生碰撞。④ 按照摊铺机的要求配置不同能力的碾压设备,确保压实度达到设计标准。⑤ 摊铺机摊铺作业时,应与路基边沟或路缘石至少留100mm的间距,以确保摊铺机的安全距离。⑥ 压路机作业时,在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碾压,并注意与摊铺机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⑦ 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作业时,施工路段两端应设置专业保通人员,并做到24小时值班。⑧ 摊铺路段具有防雨雪的装备。⑨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五)高空、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安全限位装置必须安全有效,操限吊装设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起重机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禁止横吊,以免倾翻。

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2-5m为一级管理,由专业工长负责;5-15m为二级管理,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处长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应由负责人组织验收,因工作把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操作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在适当位置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设置安全网和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六)施工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爆破施工时,控制爆破规模及爆破方向,防止对周围的民房破坏,以及危及不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2)支架的搭设应对基础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支架受力要求,并随时对支架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挂篮的安装、行走、使用、拆除必须按照制定的挂篮操作规程进行实施,随时对挂篮的节点、构件、焊缝进行安全检查。

(4)箱梁的悬臂浇筑对称进行,偏载大小应不大于设计规定要求。

(5)机械使用、用电等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七)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参加本工程的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殊途同归=规定。

(2)制定分项更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讲解,并结合本项目各阶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

(3)各项目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讲课活动;作业班组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操作讲话。

(4)对特殊工种,如:爆破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等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二、夏冬季节安全管理

由于夏冬季节天气对作业人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夏季施工必须做好防洪、防泥石流、防雷电的准备工作,备用物资、防护措施、防护人员等工作,建立、建全防汛抢险机构图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且必须做到时时检查,有备无患。冬季施工必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时时检查防冻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否配戴好。

第5篇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⑴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开工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⑵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员持证上岗,施工生产中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⑶教育职工在施工现场养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良好习惯,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禁止上岗。

⑷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⑸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

⑹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双方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领工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⑺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报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⑻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对各类事故,均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同时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2、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3、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安全措施

⑴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⑵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⑶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⑷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⑸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4、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⑴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培训和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⑵坚持酒后不驾驶,疲劳不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严格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

⑶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⑷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洞外灯光示警标志。

⑸洞内设专人指挥运输。

5、设备、防火、防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⑴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⑵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2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⑷现场安全员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现场办公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⑹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工作,隧道内高温潮湿,施工作业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动力线采用架空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电工、电焊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⑺洞内电力设施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洞内用电设施引接、维修和更换,确保洞内施工照明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⑻洞内变压器安装在已开挖的洞室内,洞室上门上锁,专人管理,变压器洞室内要干燥,变压器距洞室内壁及门要大于30cm以上。

⑼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洞外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

6、安全奖惩具体措施

⑴项目经理部与各专业队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半年综合考核评定。

⑵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即考核期内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无交通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的施工队将进行奖励。

⑶处罚:发生重伤二人以上事故,将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从重加倍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法事责任。

第6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 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 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 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 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 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 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 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 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 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凇⑺亩⑷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 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7篇 公路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工程部、及各部门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几哦按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质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挪做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a、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b、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c、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f、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g、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的攻关;

h、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b、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d、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e、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b、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a、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 ,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9、公司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

集宁东绕城高速公路tj-02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8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离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3、大梁吊装施工

(1)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刀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格按超重机使用说明安装、调试。

(4)验算大梁实际重量和吊车最不利情况的最小荷载。

(5)吊装之前必须经过荷重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并按统一手势信号,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

(6)大梁达到设计吊装强度后才能予以吊装,并且按照设计吊点安装吊钩。

(7)大梁安装就位之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支撑和连接。

4、各类路基土方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项目部机务科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2)各种机械设备均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3)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证操作机械。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批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5、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三条线分管共抓。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程师和材料、机务部,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总

工程师分管工程部、质检部,从技术方案角度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主任经济师汾管财务部,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的预结算和资金。项目经理通过安全工程还要建立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安全员责任制度,并由他们运河抓好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9篇 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鹰瑞高速公路d段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实施安全监理,并对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核查验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签字批准。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且实施前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建

(1)人工挖孔桩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挂篮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如:高墩作业)

(4)其他需要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并签署监理意见情况。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未经现场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1、现场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应书面报告监理代表处和业主。

2、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复工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1、各级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代表处下发的监理计划和驻地办制定的监理细则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通过监理日记专门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重点放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上,不断提高广大监理人员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监理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定期对所属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纠正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

5、监理代表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驻地办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6、监理单位应重视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监理资料,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真实、完整。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1、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应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及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相关评选、评比的否决条件。

2、对因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监理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工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因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吊销执业(岗位)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10篇 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分析

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轻视安全管理,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

在目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主体大多追求的是直接经济利益,不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松懈麻痹现象。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检查、监督不力,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二是公路施工企业虽然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和各作业队也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有些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仅是锁在文件柜中的制度;有的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但就是没有落在实际行动上。三是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证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东拼西凑,缺乏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性,使其无法得到具体落实。四是项目部不设专职安全员,没有专门人员来做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有的安全岗位由其它管理人员来兼任;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起不到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五是在劳务工管理、施工机械检测、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

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差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施工主体行为的安全管理。要建立一种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关键是要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最终才能真正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由于公路施工行业的特点,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绝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的劳务工,施工安全知识相对缺乏,即使采取了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是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有的现场管理人员自身都不了解安全知识,不懂安全制度,现场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三不伤害”无法得到保证。

4、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多数施工单位安全投入远不适应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欠账太多。一些基层施工队伍和个体承包者,怀着一种侥幸的心里认为安全投入不值得,一些必需的施工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及其简陋,特别是连高空、水上、深基坑和高边坡下以及隧道开挖道坑内等高危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施工设备陈旧落后(甚至锈蚀不堪),施工支架变形严重仍强行使用,为了眼前经济利益,而置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5. 发生事故不进行认真处理,不认真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工地上一旦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有的施工队伍往往采取私下赔偿的办法进行处理,以致对责任者无法进行处罚和教育,不能吸取教训,造成事故再次发生。

二、导致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设备、环境和安全管理”4个因素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缺陷、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1. 人的安全意识是起主导作用的

如果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存在不安全的行为,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形成“我要安全”的局面,施工人员就会自觉地抵制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作。

2.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及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各种故障是在所难免的,还有一些设备是因保养不善引发故障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拼设备。所以,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提高设备完好率和按章操作。

3. 公路施工环境差,自然条件恶劣,工作条件艰苦

山区公路的施工穿越崇山峻岭,施工场地大多处在山高坡陡的地方,无法找到较好的施工场地和作业面。工程施工一方面受雷电、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当地群众的干扰,甚至无理滋事。

4. 项目施工主体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一个质量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施工主体是难以干出优质工程的,施工安全也是无法保障的。如果项目部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工地安全事故将不可避免。

5. 工地安全管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

工地安全管理必须正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甚至有些工程层层分包),总承建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安全极为重要,那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做法是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最大缺陷。光依靠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来约束分包商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指望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低下的现场作业队伍自身能够管理好施工安全。

6. 大多安全事故都是来自于违规作业的情况

一些施工条件差的队伍不能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往往因陋就简、土法施工,违规作业。也有一些是由于受到了来自于外界的压力,如赶工期,急于求成,不按程序施工造成的。如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就急于拆卸模板和支架,桥梁结构物施工时不按对称加载的要求或卸载的顺序进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涉及面广,具有点多、线长,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施工作业在野外,工程施工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过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未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来消除或降低风险。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疾病。

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zjlb4-h驻地办

2022年5月5日

第11篇 某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离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3、大梁吊装施工

(1)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刀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格按超重机使用说明安装、调试。

(4)验算大梁实际重量和吊车最不利情况的最小荷载。

(5)吊装之前必须经过荷重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并按统一手势信号,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

(6)大梁达到设计吊装强度后才能予以吊装,并且按照设计吊点安装吊钩。

(7)大梁安装就位之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支撑和连接。

4、各类路基土方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项目部机务科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2)各种机械设备均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3)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证操作机械。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批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5、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三条线分管共抓。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程师和材料、机务部,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总

工程师分管工程部、质检部,从技术方案角度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主任经济师汾管财务部,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的预结算和资金。项目经理通过安全工程还要建立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安全员责任制度,并由他们运河抓好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12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第13篇 公路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1、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12、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车辆、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3、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2、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编制和下达企业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措施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生产,文明施工、避免搞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一并下达执行,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

(六)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质供应计划,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级,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4、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坏,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4、负责联系办理爆破工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书”。

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

四、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或党委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有限公司、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及局集团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5篇 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关爱生命,消除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是每个工程项目参与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用电安全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客观上,发现、分析和控制施工中用电的危险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订相应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主观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避免发生事故。通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使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得到规范,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特点。“临时”是公路工程施工用电的最大特点。临时的施工环境,工程一旦竣工就拆移;临时的施工器械,公路施工设计的器械根据不同的分布而有所不同,使用完毕就转移;临时的施工供电装备,公路建设的不断前进伴随着供电装备的不断移位拆装;甚至施工人员也是临时的,公路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工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受临时观念的影响,施工单位往往对有关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重视不足,错误一犯再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些安全用电事故。

3.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二、公路施工用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控制措施

1.用电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工地没有配备专业电工,而是让略懂些用电知识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按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和保护措施,穿拖鞋操作,甚至带电接线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事故隐患。临时用电由电工凭经验自行布设,没有编制工程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无全盘计划,随意性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的工地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负荷计算,无线路图,和施工现场实际脱节,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用电的作用。

控制措施: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因此需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有: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图纸,用电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2.三级配电系统

存在问题:配电系统没有按“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一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之间距离超标,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

控制措施:施工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柜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接线到用电设备。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每个开关箱里必须设置有一个闸刀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存在问题:用电系统设置少于二级的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动作失灵。漏电保护器安装于靠近电源一侧。

控制措施: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不得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的现象。

4.保护接零

存在问题: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规范,重复接地点不足。没有采用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线径过小。保护零线没有随所有线路自始至终,没有与用电设备外壳相连,起不到保护作用。

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用电线路中的保护零线最小截面为5mm2,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从线路始端开始设置,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

公路工程安全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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