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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安全检查和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基石,支撑着组织的稳定与繁荣。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更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安全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预防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够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事件的可能性,从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公司的安全承诺和目标,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在突发事件下的行动指南,以快速有效地应对。

4. 培训与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安全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改进和完善。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留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特殊风险制定相应规则。 - 制度要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员工能理解并执行。 - 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的示范作用尤为重要。 -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进步。 - 鼓励员工反馈,通过持续沟通改进安全环境。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全体员工的配合以及持续的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安全检查和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总则

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安全检查

2.1检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基础管理;

(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 工艺;

(4) 设备;

(5) 电气系统;

(6) 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 储运系统;

(9) 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2.1.1安全基础管理

2.1.1.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1.1.2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2.1.1.3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2) 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2.1.1.4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2.1.1.5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2.1.1.6安全基础管理的检查以查记录、查档案资料为主。

2.1.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2.1.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2.1.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2.1.2.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2.1.2.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2.1.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2.1.3工艺管理

2.1.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2.1.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氯化工艺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2.1.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2.1.4设备管理

2.1.4.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2.1.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2.1.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2.1.5电气系统

2.1.5.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1.5.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1.5.3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2.1.5.4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2.1.6仪表系统

2.1.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2.1.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2.1.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2.1.7危险化学品管理

2.1.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2.1.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2.1.8储运系统

2.1.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2.1.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施情况,主要包括:

(1)罐区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的完好性;

(2)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3)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2.1.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2.1.9消防系统

2.1.9.1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2.1.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

(2)消防水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消防水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2.1.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2.1.10公用工程系统

2.1.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的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2.1.10.2空分装置、空压站、冷冻站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2.2安全检查的方式及频率

2.2.1综合性安全检查

2.2.1.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2.1.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分厂等负责人及各专业(生产、工艺、电仪、设备、消防、安全环保、行政等)共同参加检查;原则上每周1次,停产状态下每月不少于1次。

2.2.1.3分厂级安全检查:由厂长负责,召集分厂管理人员、轮班长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

2.2.2专业性安全检查

2.2.2.1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2.2.2.2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各专业分工见表1。

表1专业性安全检查责任划分表

部门

专业检查领域

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技术中心

工艺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等

部门主任

技术副总(总助)

生产运行部

工艺、设备管理,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储运系统,以及厂房建筑、大中修、生产作业活动等

部门长

生产副总(总助)

行政部

厂区治安,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等

部门长

行政副总(总助)

安环部

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系统等

部门长

安全副总(总助)

2.2.3日常检查

(1) 岗位操作人员: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记录到操作记录中。

(2) 各级管理人员:指各部门、分厂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2.4节假日检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2.2.5不定期安全检查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

2.2.6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在满足检查频率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进行。

2.3检查记录

2.3.1各种形式、各级别的安全检查,均应形成检查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两年。

2.3.2检查记录的格式:要有检查单位、检查时间、负责人、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等。格式示例:

表2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检查形式

周检、月检、专项、综合、开车前、节前、

检查负责人

时间

参加人员(签字)

检查内容:

3隐患治理

3.1隐患级别

3.1.1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分厂级、公司级。

3.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3.2隐患治理

3.2.1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能够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整改。

3.2.2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检查人员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2.3各分厂、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班组)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2.4要保证整改治理的质量,彻底解决隐患问题,实现本质安全,并且要举一反三,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3.2.5各部门、分厂都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包含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日期、验收确认人。

3.2.6公司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境隐患,由安环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隐患整改通知书》可以由公司oa系统传送。安环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2.7由于物质、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安环部必须挂牌设置监控点定时进行监控,记入安全隐患台帐和监控台帐,并监督有关部门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3隐患整改责任划分

3.3.1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属公司管理责任的,由安环部牵头整改;属于部门(分厂)工作范畴的,由安环部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3.3.2安全环境隐患隶属于哪个部门或分厂的,整改责任人就是该部门或分厂的主要负责人。

3.3.3隐患责任部门或分厂,由于自己技术、能力限制无力整改的隐患,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委托应有纸质或电子凭据(oa),受委托方不得推诿。下发委托的时间计入整改要求时间内。

3.3.4委托方有责任追踪受委托方对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并协助被委托方整改隐患。否则,将追查委托方的整改责任。

3.3.5整改责任部门或被委托整改部门对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改或无法按时整改的隐患,要写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报安环部备案。

4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

4.1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七个环节:

(1) 隐患排查环节: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 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3) 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书”(纸质或oa)。

(4) 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5) 整改报告环节:责任单位向整改下达部门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6) 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7) 销号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记录;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4.2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限到达后的在两天内,向隐患整改下达单位书面报送“隐患整改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报告整改完成情况;对未能完成的整改项目,需说明原因(须充分、合理)、已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期完成时间等。

4.3同一批次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存在整改期限不一致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须分批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4.4隐患整改下达单位收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应及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项目,再下达整改通知直至完成整改。

4.5已经完成的整改项目,“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隐患整改报告书”由管理单位集中存放,形成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

5罚则

5.1对未按时整改隐患又无书面报告的整改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绩效考核同时取消当月的安全奖。

5.2处罚标准:

(1) 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的,处罚100元;

(2) 安全检查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次处罚50元;

(3) 检查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保存的,20元/次;

(4) 一般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处罚50元/项;

(5) 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整改期限内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100元/项;

(6) 重大隐患,未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整改的,处罚500元/项;

(7) 隐患未整改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的,处罚500元/项;

(8) 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隐患整改报告书”的,100元/次;

(9) 其它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20-200元.

6附则

6.1相关规章、制度

6.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22〕103号)。

6.1.2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3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附件:隐患整改报告书(示例)。

第2篇 安全检查和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检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三、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四、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第3篇 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对市场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2、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每月组织一次市场消防安全检查。

3、市场现场管理员、保卫班人员每天应按规定要求在责任区内进行市场消防安全巡查。

4、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由公司组织,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5、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

6、巡查内容:市场内是否有火险隐患,市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报警按钮、模块等)是否完好无损或遮挡情况,店面装璜有无审批手续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等。

7、巡查时间:定时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定时巡查:上午巡查一次,中午巡查一次,市场关闭前巡查一次。机动巡查由班组长安排。

8、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4篇 加氢裂化车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氢裂化装置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检查和整改制度

3.1安全检查内容

3.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3.1.2查制度:查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对车间制度的执行情况。

3.1.3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3.1.4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1.5 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3.2安全检查形式

3.2.1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2号、16号,上午9时, 由车间主管负责组织,车间主管、安全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各班班长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车间安全技术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各班组整改或由车间管理人员协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3.2.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倒班周期第1个白班进行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安全技术员,由安全技术员提出提交各班组整改或由车间管理人员协调整改的建议。班组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进行,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由班长记录完整并报车间安全员备案。

3.2.3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3检查后的整改

3.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各班组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3.3.2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车间考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相关记录

4.1《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4.2《安全生产整改记录表》

第5篇 安全检查和改进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

第三条 部门、单位内部日常安全检查

内部日常安全检查系指部门、单位及班组两级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两次,各生产班组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 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

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㈡矿区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生产技术部采矿、测量负责人,机电部门电气、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部主管人员,矿区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联合组成。

㈢公司驻地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机电部门电气、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部主管人员,综合办公室主管人员,财务预算部主管人员及选矿厂主管人员组成。

㈣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召集检查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召开安全例会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

㈠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负责如实填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下井检查。

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下井次数:

为了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真正使安全管理趋向现场化,充分发挥采矿工程部领导干部在生产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规定:

主任: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业务主管: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同时,为了更好的为采矿坑口提供技术指导,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对安全、生产、设备、水电部门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次数规定如下:

①、安全环保部:

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业务主管: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

②、生产规划部:

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9次;

高级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9次;

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

③、设备管理部、水电车间:

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

⑵、本制度对业务主管以上领导干部下井次数予以规定,各采矿工程部及与井下业务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其他人员下井次数的具体规定,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⑶、下井人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①、在带班期间负责及时处理和协调井下生产及安全的一切事宜,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人员组织、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解决各类问题,及时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危及作业人员生命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②、带班人员要突出检查重点,下井检查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要发现突出问题,并组织解决,出井后要认真填写带班工作日志,详细填写下井时间、地点、发现问题、解决办法及交办人员和限期等,确保大问题不过夜,小问题不过班。

③、实行井下带班人员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带班人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生产组织、设备设施、治安护矿等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交办当班生产及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⑷、管理及考核:

①、安全环保部要将本制度所涉及部门及管理人员下井次数进行统计,并在公司每月25日前生产调度会上予以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将下井带班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各采矿工程部及与井下业务有关的单位要将本单位管理人员下井情况在公司每月首次生产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②、为及时了解带班人员出勤情况,由安全环保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督查组、审计部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用查带班工作日志、入井登记、跟踪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③、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第六条 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

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夏季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

第七条 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

第八条 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安全环保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

第6篇 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开展专项检查是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制度。

1、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查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要采取“定人员、定时间、定经费、定措施”的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清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周4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上班前、下班后每日二次检查。项目经理每日上班前应对所管辖的项目工程的作业环境、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关键部位进行巡视,如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派人处理。并认真组织作业班组班前进行自检和互检,上下工序间要做好交接班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2.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等内业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认真整改。

2.2班组由班组长每天开展好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小结工作,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间不留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分,把重点检查和普通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结合起来,检查后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召开会议进行讲评,提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到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或处罚,达到促进整改,全面提高的检查目的。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季节的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地震、防汛、山体滑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应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安全部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对各项目部进行全面和重点抽查。特殊情况下应启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二十四小时值班,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安全。

4、专项检查: ,检查中重点检查方案的编制,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准备等;二是施工现场搭设各种类型的钢管脚手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组织搭设班组和使用人员定人、定位、定时负责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搭设架体稳固不变形、不摇晃,安全可靠;三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塔吊、 、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对设备的部件检查、清洁、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待问题和隐患排除后经批准方可使用。

5、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形式通常有:

a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生产检查;

b 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生产检查;

c 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6、坚持开展冬季防火,夏季防洪防爆,防暑降温和危险场所等部位的专业检查, 项目经理组织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因此,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很重要。目前安全生产检查基本上都采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大致可以归纳为“看”、“量”、“测”、“动作试验”。

“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宝”的使用情况、“四口”与“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

“测”: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动作试验”:由有操作人员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敏程度。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都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生产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生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要有明确的目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项目(如在安全管理上,应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等)、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详实,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查后要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基本达标,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检查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接受检查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

5)整改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项目部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项目部必须立即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被检查项目部经理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五定”( 计划、整改资金、责任人、时间、预案),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部会同项目部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可以销案。

8、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小结情况逐级上报(班组检查除外)。

第7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等。

1、安全检查的依据

公路施工安全检查应分为安全管理和专项安全技术两部分。

2、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安全检查有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和季节性的等各种形式。

(2)定期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其分级检查的制度。

(3)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前、后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的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法

随着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安全检查基本上都是采用安全检查和实测实量的检验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一般分三个大方面:一是领导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行为状况;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中是否加以了认真贯彻,得以全面、充分的体现;三是施工现场及其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和违章。

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或灾害的损失,应付紧急情况,我们应认真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中危险因素较多且为野外露天作业,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如台风、地震、雷雨、洪水、潮汐、泥石流等均有可能对工程施工人员、工程施工设备乃至工程本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十分必要,不可或缺的。

第8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维护企业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创造一个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  安全检查内容

1、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规章制度、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

3、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4、自我安全检查:班组成员应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的习惯。

三、安全检查要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材料有无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四、隐患整改制度

1、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分厂或车间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3、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分厂、车间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10篇 生物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

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部、生产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

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

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

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

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

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

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

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11篇 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车辆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道路行驶过程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驾驶员在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检查,如有车辆安全隐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驾驶员要对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接班驾驶员必须排除后方可上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车辆异常和隐患时必须停车进行检查,待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驾驶员进入工地应对道路、架空线、坑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碍于车辆安全的隐患,有权提出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有权拒绝驶入。

2、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3、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4、对于危及人身、财产车辆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5、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车辆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无法保证车辆安全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第12篇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①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②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③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①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②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①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②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③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④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第13篇 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

1、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 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3、 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

4、 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

5、 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

6、 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7、 敲帮问顶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煤壁和小井口附近顶板压力。

8、 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

9、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 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第14篇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2)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二)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第15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1、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从总经理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3、隐患排查的种类、内容及层次

3.1种类

3.1.1综合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现状、各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公司级的综合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第月开展一次、班组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

3.1.2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特种设备、危险设备、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每半年开展一次。

3.1.3季节性安全检查:夏季主要检查防暑降温,雨季主要检查防雷、防洪等。按季节开展检查。

4、隐患登记分级

4.1每次安全检查,应采用规范的安全检查表,并向责任部门下发相应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2每月由安全主任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类登记,交直接安全责任人审核、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批,并向责任部门下发相应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验收事项。

5、隐患整改及治理

5.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中(包括街道、社区巡查员巡查发现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责任人、措施、期限、验收)进行隐患治理。

5.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5.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措施,并组织验收。

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要求

6.1安全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将每次的排查治理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存放。

6.2档案资料必须有专门的放置点,所有相关的档案资料集中存放。

安全检查和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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