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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坚固的盾牌,守护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稳定运行。它不仅明确了安全责任,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还为突发事件提供了应对策略。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而非仅仅应对后果,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每台设备的操作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隐患。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事故报告与处理:明确事故报告流程,确保事故能得到迅速、妥善的处理。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可执行性,过于复杂的规则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2. 制度需适时更新,以适应新的设备和技术环境。
3. 强调个体责任,每个人都是安全链上的重要一环。
4. 制度应透明公开,让所有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其内容。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它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配合。只有当每个人都将安全视为第一要务,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设备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标难规定了厂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堆适用于厂属生产区域安全及设备的标志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淮,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中电投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入带电间隔,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
3.3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厂部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安生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运行车间、检修公司、靖源公司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车间以及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相应标志的现场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职责
4.1各标志的含义
4.1.1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
4.1.2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
4.1.3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
4.1.4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房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
4.1.5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
4.1.6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
4.1.7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
4.1.8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
4.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指示性标志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管理;
4.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4.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4.3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
4.3.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4.3.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4.3.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铁丝或采用绳线绑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集团公司的《中电投视觉系统》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以及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4.3.6设备标志应根据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统一布置。设备定货、技改、大修等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标志,并将设备标志是否正确列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4管理职责
4.4.1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2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
4.4.3车间及相应班组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车间和班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本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本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3篇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一切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安装、操作、检修。
2、电气线路必须完整无损,严禁绝缘损坏,接触不良,架空线路严禁弧度过大。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规程要求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应配齐安全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拆卸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龙门架及塔吊运行中,要设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不准超负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5、各种机械的外露危险部位以及木工圆锯、切割机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各种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严禁用大容量保险丝代替低容量保险丝,更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所有电气设备上方必须有防雨措施,严禁漏水、漏雨,周围一米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8、电气设备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严禁用水或导体灭火剂扑救,应用非导体灭火剂扑救。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场所必须布局合理、光照适宜、整洁、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随机张挂。
第4篇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第5篇 施工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新建沈阳南站syns-1标段内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设备的管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2、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3、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施工设备的购置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3、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4、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6、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7、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8、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9、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10、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11、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2、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14、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2、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3、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4、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5、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6、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第6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设备冷库机房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工设备班职责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的使用与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6、坚持夜间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情况,值班时接到修理单或报修电话后,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排除故障;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的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电工班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电工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电工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班制度。
4、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6、要执行定期对安全用具的安全试验制度,实行用具专柜存放,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在合格期内,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7、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慎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8、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10、值班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2、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1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阀操作时油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阀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第三章冷库机房管理制度
冷库机房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一条维护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冷库温度;要充分发挥制冷
设备的制冷效率;要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勤看仪表;勤检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冷库各种情况。
3、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二条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交待在岗机器运转、库温等情况;
2、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待有关的各种记录;
4、交待各种工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情况;
5、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6、一接:“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在班里接班手续。如不能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条维护人员在岗时严禁擅离岗位。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处理,必须保证打冷期间有人在岗。
第四条维护人员在未制冷时,定期、定时检查机器各个阀门,螺丝是否有松动,如有应及时修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条维护人员必须做好各冷库的温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处理维修记录。
第六条维护人员应注意机房卫生,勤清理机器设备,做到机房内部干净整洁。
第七条严禁在机房内部吸烟。
第四章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 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六章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力度,提高设备完好率,能够保证生产正常、有序地运行,现对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提出以下奖罚制度:
1、技术人员应及时更新、整理冷库机房、电力设施的《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润滑表》、各级巡检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检修计划表、隐患记录、事故及故障统计表等技术资料。如部门内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5元,连续3个月未发现问题奖励责任人20元;部门外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10元。如果部门内部检查小组连续3个月未查出的问题,而外部检查时却发现,每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罚相应检查小组成员每人20 元。
2、值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如因擅离岗位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的,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每天至少巡检设备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对当日未巡检的,或当日巡检后出现故障的,或只签字不认真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对替他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只巡检不签字的视为未巡检。巡检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和汇报,每发现一次扣50元,不按规定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由于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无论职责如何必须遵循“首闻必办”的原则,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离开,并及时通知上级责任人,否则扣相关人员50元。如果因此出现冷库原料、或者成品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5%以上扣罚责任人。
第七章本制度解释权归广西凉亭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凉亭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第8篇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_,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_,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9篇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第10篇 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第11篇 某中学用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自备水井的学校每季度请市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柳湾煤矿中学
第12篇 机器设备安全制度
1、目的
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破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设备(包括自制设备)
2.1.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这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各使用生产车间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
2.4.加强机械的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5.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6.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设备场所的安全要求:
3.1.车间内外与设备周围,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车间内各作业区和通道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记。
3.2.车间除有自然采光外,还应设置一般人工照明和必要的局部照明,并保持其有效。
3.3.作业场所(车间)地面的油污应及时清理。
3.4.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工作地点,应做好防滑和排水、排渍工作。并应设置木质站板。
3.5.作业场所和设备噪声级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3.6.其他未列入本规定内的设备电器、线路等安全要求,均按国家现行标准规程执行。
4、设备布置和工艺装备安全要求:
4.1.设备布置的安全要求
(1)生产场地的设备布置应保证有足够车行和人行通道。相关间距宽度不能满足检修要求时,则应增加到能满足检修所需要的宽度。
(2)手动设备用完后放到指定的地点上存放;
(3)大型设备的基础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4.2.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1)工艺装备(夹具、卡盘、定位器具等)应齐全完好。
(2)必须安装保险装置或适当的联锁装置。
(3)工艺装置的外露部分应无利角、利棱,导柱部为不得外露。并搬移、安装方便。
5、传动装置安全要求:
5.1.机械设备外露传动装置的零部位均应完好,若有变形、缺裂或运转有异常响声,应停止使用。
5.2.外露传动装置的连接件(连、销、螺栓、螺母等)应齐全,并连接牢固。
5.3.外露传动装置的零件损坏后,应按原设计要求配制。
5.4.外露传动装置的运动零部上,应尽量避免有螺钉、销钉、油环等突起物,无用的键槽,螺孔等凹坑应填平。
5.5.外露传动装置的油孔,应有可自行闭合的盖板。不便接近的加油点应加油管。
5.6.外露传动装置,凡离地面高度二米以下或人体可能触及的部位,以及可能坠落或飞出伤人的零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若在防护装置下开设槽穴和孔洞,必须设活动盖板。
5.7.手动传动装置可不予防护。若既可手动又可机动的应设联锁装置。
6、操作机构的安全要求:
6.1.操作机构按钮、拨键、手柄、手轮、操纵杆等,标志牌、图形符号、刻度刻线、标记应正确、清晰。各档位分明、定位正确、灵敏可靠,并与所控制的动作相符。
6.2.操作机构与光电显示或音响装置配合使用时,配合应准确。
6.3.操作机构的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6.4.操作机构的安装位置,应能使操作者方便、安全、舒适地进行操作。
6.5.操作机构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污。
6.6.凡设备操作机构必须完整、牢固、灵活、准确,不得因受振动而自行脱位。
7防护装置的安全要求:
7.1.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性,并安装牢固。(2)使操作者不能接近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3)防护装置与可动零部件之间不应产生接触危险。
(4)防护装置应便于使用、检查和维修。
7.2.凡属下列情况应设防护装置:
(1)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或其它飞溅物质的作业点。
(2)容易伤害人体的机床旋转与运动部位。
(3)伸入车间及作业场所通道或其他作业区的超长工件等。
7.3.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和维修:
(1)防护装置的检查、维修与保养,可按一般机械设备的“三级保养”规定执行。
(2)凡安全防护装置的上面应保持整齐、清洁、无损、无油污,并不得在其上面堆(挂)放其它杂物。
7.4.设备上的盖板、防护罩应安装牢固,如维修等原因拆卸后,必须重新装好才能开机生产运行。
8、管理制度
8.1.建立健全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任期的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责。
机械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生产的安全机构,即管生产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设备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8.2.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4.听从机械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也拒绝执行。
8.5.保持机械、工具和场所的整洁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8.6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8.7.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8.8.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格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8.9.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10.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8.11.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8.12.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或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8.13.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
8.14.从严抓安全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督。
8.15.加强机械设备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9、机器设备检修参考: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略)
第13篇 _酒店工程部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酒店工程部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在电气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时,根据不同的安全程度,可以分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要求:
①根据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②高空作业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
③工作前应严格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并有文字成立备记。
2.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措施:断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这些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没有值班人员时,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且须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靴。
①断电:禁止在没有明显断开点(只断开断路器)的设备上工作。
②验电: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格且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在检查验电器本身和施工设备是否有电压时,都须戴绝缘手套。
③装设接地线:目的为防止突然来电。装设地线的装拆程序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则只允许拆使用接地开关接地。
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凡属高压用电设备上都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应在进入高压区上处设有变电重地无关人员免进!等标志。在工作点四周安设带有指示牌的围栏。
第14篇 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 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 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 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 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 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 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 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 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
必须保证各安全 齐全。
3. 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 )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 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
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 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 )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 10 特种设备(含安全 )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 1
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 1 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3.12.4 质量保证材料;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 1 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 1
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 1
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 1
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