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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99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机械设备是企业生产的核心,而安全则是生产的基石。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就如同在高速运转的机器旁跳舞,危险无处不在。安全教育制度旨在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保障。它提醒我们,无论技术如何先进,人的因素始终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个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机械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确保人人了解并能正确执行。

2. 设备检查: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

4. 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情况,减少事故损失。

注意事项

在实施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改进建议,使制度更加完善。 - 制度更新:随着设备和技术的进步,安全制度也需与时俱进,定期更新。 -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实操演练:理论结合实践,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对每一个员工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自身未来负责的表现。让我们共同守护这片安全的土地,让生产在有序和安全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

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

3、安全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本岗位职责、现场其它标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项等,并有教育记录,归档备查。

4、执行班组每日班前讲话制度,并结合施工季节,施工环境,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及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各项培训、考核试卷、标准答案、考核人员成绩汇总表,均应归档备查。

第2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4篇 现场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1、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主管人员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5篇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第6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7篇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和 施工生产特点,为实现集团公司、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施工生产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需要,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的设备管理。

二、总则

(一)机械动力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生产力,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好槐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能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设备维修费用与能耗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企业机械动力设备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设备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目的,旨在机械动力设备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现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三)设备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地转变设备管理工作者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单纯技术型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型转变,将设备实物型管理向价值管理型转变,将设备管理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挖潜改造、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从现有设备入手,优化设备资源配置,控制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注重设备利用率和装备素质的提高。

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按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执行;

(二)职责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2、作业队(队长)设备管理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健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⑶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兼职机电领工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⑷积极配合机化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化施工生产,有责任为机化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⑸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认真听取设备人员的正确意见,正确处理好设备保养、维修与使用的关系。

⑹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手册》,并按照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机电领工员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台帐的建立、使用、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设备包机人员名单的填写。

⑶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报设备的使用计划,负责设备进出场的组织、交接、安装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⑷组织操作司机和维修人员定期开展机械动力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⑸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置,监督、检查操作司机对机械动力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操作情况,有权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直至经济处罚。

⑹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和零配件申请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检修计划的实施。

⑺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运转、实物工作量和修理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⑻负责特殊作业过程设备技术状态的确认。

3、工班长(司机长)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本班组内及机组间的团结协作、劳动竞赛活动,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⑻每周组织本班(机)组人员对所属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技术状态和保养评定和考核,并作好记录。

⑼汇总、审查原始资料的填写,及时准确上报。

⑽对本班组人员的技术考核提出意见。

⑾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参与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⑿有权调配本班组内人员的工作岗位。

⒀有权对本班组人员在操作、使用、保养中的不合理作法进行批评和制止。

4、机械动力设备保管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保证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完整齐全。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设备前期管理工作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六、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键全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二)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多班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动力设备实行保管司机或司机长负责制,并填制“设备包机人名单”,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法定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法定单位不能培训的,须由所属公司教育部门培训,设备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考核,无操作证者禁止操作设备。

(三)操作司机及修理人员配置:

1、挖掘机司机、推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每台按2人配置。

2、其它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每台按1人配置 ,维修人员按设备保有量×0.3人配置。凿岩台车、混凝土摊铺机、管棚钻机等大型设备操作司机的配备每台不少于3人,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若上级或集团公司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精神执行。

4、考核、评定、奖励制度按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四)操作司机应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的要求使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超负荷,拼设备以及精机粗用。

(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表”。轮班使用的设备,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按照规定交接班。

(六)设备保养分类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施工机械动力设备现场使用管理

(一)设备部门要参与项目施工组织的编制与审定,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选用计划、安装场地、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由项目部经理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别组织实施。

(二)施工现场所需的机械设备实行租赁制,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需求计划,同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若因工程需要,从外部租赁设备时,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租用单位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所租用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否则,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三)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起重、运输机械应经年审并具有合格证。失保、失修和“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应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手册》要求, 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五)设备部门和项目部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施工生产中机械动力设备使用和维修中的矛盾,支持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拼设备的现象。

(六)建立键全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及各类规章制度,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现场机械动力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经调试合格并签署交接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电力拖动机械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气元件、接地、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八)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机械设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正确操作、按时保养,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指挥人员和管理、安全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十)施工现场的维修人员除负责现场机械动力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临时故障排除外,要坚持对主要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日点检,并作好点检记录,为修理提供可靠资料。

(十一)机械动力设备由于管理、使用、维修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和人身伤害时,施工现场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十二)机械动力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作好运转、维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记录;现场机械管理员要随时督促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上报。

(十三)施工现场机械管理员和安全监督员,要结合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隐患等实际情况,随时利用施工间隙组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岗位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八、设备维修按相关制度执行

九、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应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行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

十一、设备检查评比与奖罚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至八月按集团公司设备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设备技术状态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大检查和技术状态鉴定工作,同时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精力组织整改。

(二)项目部于十月底前将设备大检查总结、“设备技术状态评定表”、“ 红旗设备报批表”一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三)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红旗设备有效期为一年。评比制度及奖励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公司每季对项目部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项目部每月对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顿、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保养、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按有限责任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下列失职、违章情形给予经济处罚:

第8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9篇 车间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机械设备安装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二、 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试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三、 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后的检验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五、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第11篇 中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和修理制度,作到坚持例行保养和定期分级保养,定期检查和预期检修。

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修理机构,合理配备修理人员和相应设备。不具备修理能力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单位,以确保修理质量。

三、落实机械设备保养措施,遵守保养技术规范,按月编制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机械设备保养周期、作业项目,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根据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结合大修周期认真编制审定大修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五、加强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和验收制度。对主要机械设备,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带病运转,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良好。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努力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结合机械设备的修理,搞好老旧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是施工生产的主要技术装备;为了确保集体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质订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单机价值是万元以上的设备,如:塔吊、汽车吊、施工电梯、砼搅拌站、砼泵、装载机、汽车、液压滑升设备等为大型设备;业务技术直属公司管理,操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合人事部实施;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机管、机操、机修人员工作和生活安排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单机价值十万元以下的中、小型设备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

2、工程需要设备,必须先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告,公司坚持先内部挖潜调配、后添置的原则进行机械调配。设备购置报告须经安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大、中型设备(价值量万以上)购置报告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选型原则及综合考评情况指定厂家、核定购置价格,由专业人员参加合同的签订。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尽注明:品格、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包装运输要求、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问题和双方的经济责任。

4、进口设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要求。如到货日期、交货港口、商检程序、技术标准以及索赔等具体的内容,大型、精密的设备应商定由卖方负责按装调试等有关的技术服务的条款。

5、大型设备到货后,应由公司组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中、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己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应按工作流程进行,依据合同、发票、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核实主机各项技术性能、工具、附件、备件是够齐全;技术资料验收和外部检验完毕后,进行设备组装调试,调试结束的设备应在长方指导之下按国家技术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咨询或索赔。

6、机械设备的台账建立。十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建账;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建账,设备台账报一份给安全生产部汇总备案。各级建立的机械设备台账,不得随意涂改、撕换或填写无关内容,在机械设备产权变更时,会同财务部进行必要的账目调整,以达到账、物相符。

7、根据机械设备分级建账的原则,建立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机械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说明书、出厂合格证、附属装置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易损零件图册和配件目录;

2)新增或调入的有关文件;

3)检查验收和技术实验记录;

4)大修出厂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5)改装、改造记录;

6)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意见及处理结果;

7)报废鉴定表。

8、调拨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程序文件执行,已到使用年限、主要执行机构磨损严重,主要金属构件腐蚀严重的设备予以报废。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技术鉴定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设备的报废处理。

二、使用维护管理

1、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率,既要防止“大马拉小车”不能发挥机械效率,又要防止超越机械能力蛮干。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运转。

2、施工人员要善于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中的矛盾。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检查保养,遵守合理使用机械的各项要求。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和只运转不保养。

3、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瞎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或定认定机制;专业工种使用的机械顶到专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养使用。要确实做到台台机械有人管理,有人保养。

4、对多半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即上一班操作人必须向接班操作人对机械设备及附件的状况作全面的交底,并在《机械设备元赚点检记录》上签字。

5、新增大型设备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首次安装调试由厂方负责,我方仅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厂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部按部颁标准验收作为内部掌握资料,厂方和公司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首次的安装方案由厂方负责编制、批准并实施,我方仅保留厂方的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6、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根据其工作台时、当前的技术状况、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由工程处项目部提出大修计划,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大修时间的安排,确定大修理质量并由现场及官员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委托总部分公司负责按《建筑机械设备完好标准》组织对修理质量的全面鉴定。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修理计划,由现场及官员安排实施,同时记录在《机械设备运行点检记录》上。

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保养和修理,由工程处项目部机管员根据机械的工作台时、技术状况及其他规定,按项目部拟定修理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都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取得操作真方可单独操作。学院必须在师父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本机人员严禁上机乱动。

3、认真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加强责任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设备的定期检查,必须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实用技术规程或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或因其他原因而引起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及附件的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为机械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伴有车辆损坏情况的也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7、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灾祸而事前既无法预料,事后又无法抗拒的属非责任事故。

8、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

1)凡属制度不健全、保管不当、失修、失保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属安拆、运输、保修等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施工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保修不良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修理部门主管领导及主修人的责任。

5)凡属机械设备自身质量因素的损坏,不做责任性事故处理,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鉴定处理,必要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9、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一般事故:机械部件、总成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或停产5天以内。

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机械设备严重损坏,或停产10天以内。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人员伤亡或停产10天以上。

10、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

1)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报告机械设备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按照公司生产应急救援制度规定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损失的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救。

2)机械设备主管人和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状、过程、损失情况,计算损失价值和修复天数,以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

3)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应在五天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4)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然后再补送《事故报告表》。

5)对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发现重大隐患、制止冒失作业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是隐瞒事故不报者,公司可随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机械设备事故。

2)事故的处理权限按事故等级区分。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大事故:由公司组织当时单位或机械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经公司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活动,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对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以教育为主,但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谁就领导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者,除按本制度处理事故外,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第13篇 化工企业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14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 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第15篇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于在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二、对于在施工生产中忽视安全、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的集体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停工待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第四条 租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总站、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及所有机组。

第六条 以上款项,在安委会作出书面决定后生效,由公司财务部在安全基金内按规定入帐。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分公司安委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 般 规 定

第八条 租赁公司每年年初与生产管理部、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和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创建文明班组的要求以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九条 租赁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租赁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成绩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对成绩较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租赁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作档案,对受到施工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表彰的机组和个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先进;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生产中出现过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在各级安全检查中隐患较多、受到施工单位投诉和罚款、给租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失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中建三局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与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党纪处分,按照中纪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___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奖 励 细 则

第十三条 年终被租赁公司评为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公司除通报表彰外,并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中,因服务质量好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而受到施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表彰(书面资料)的班组或个人,租赁公司分别给予班组每次600元或个人每次2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或个人,除主办单位给予的荣誉奖和物资奖励外,租赁公司另行给予集体500元或个人2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租赁公司将通报表彰,并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3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提高设备运行安全、降低消耗的个人和班组,一经采纳将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在生产中进行技术攻关,解决了设备维修中凝难杂症,提高了设备维修质量和效率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效果给予300∽1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在施工生产中的发明创造获得了发明专利、科技成果、施工工法和在权威书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论文的人员,将根据实际等级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按照《塔式起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及《施工升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良,给予该设备机长200元的奖励、组员1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评分排在前三名的班组,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本条与第二十条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二条 在安全环境管理评审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其中负责人和安全员各奖20%,余款由负责人分配。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了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情况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在设备单机安装自检自改后,一次性通过分公司及安监部门验收,且保证项目无不符合项、一般项目不超过一项的班组,奖励200元。

罚 款 细 则

第二十五条 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的,除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评先资格外,按照下列标准罚款:每死一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2000元、1500元和1500元;死亡两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4000元、3000元和3000元;死亡三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6000元、4500元和4500元;每重伤一人,对单位(项目)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0元、300元和300元。

以上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按第二十六条的标准进行罚款。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主要(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班组长未及时向租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或不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长200元的罚款。

2、对事故直接(主要)责任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按损失的30%罚款;

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按损失的20%罚款,但不低于300元;

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按损失10%罚款,但不低于1000元;

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由租赁公司安委会讨论处理意见,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元罚款。

3、对事故间接(次要)责任人按照直接(主要)责任人的10∽50%标准进行处罚。

4、对事故直接和间接责任人除进行以上经济处罚外,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租赁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若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负责人和责任者分别给予5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超过三项的,从第四项开始,每项罚款50元;整改负责人应按照《设备检查整改通知单》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应及时填写整改结果并反馈,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每次给予整改负责人100元的罚款;若弄虚作假,经复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项给予50元罚款,若拒绝整改的,每次给予400元罚款(其中整改负责人和成员各承担50%),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安拆班组在设备安装作业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认真填写《设备安装自检表》并及时上报。若未进行自检的,给予每台次200元的罚款;若经检测机构的检测有不合格项的,除进行整改外,每出现一项保证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出现一般不合格项超过3项的,每超过一项罚款50元;若未通过经检测机构的检测,每台次罚款300元。(设备使用项目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在无安拆施工方案情况下,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安装拆卸的,除停止作业外,给予组织者和作业班长各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前,施工组织者未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给予组织者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100元/次罚款,施工者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举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给予安排者100元/人次罚款;明知自己无证而上岗作业的,给予作业者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的,除加倍罚款外,给予停工待业处理。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种严禁酒后作业,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若因此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及以上)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工作期间穿高跟鞋、拖鞋,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项次的罚款。若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大检查评比中,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机组,给予机长200元的罚款、组员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和《设备交接班记录》,并及时上报。若没有填写记录的,给予责任人50元/项次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严禁班组人员对设备租赁方搞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否则,经查属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次的罚款;有不当所得的,除没收其不当所得外,并按不当所得的100%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待业或解聘处罚。

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的工作态度,受到项目书面投诉的,给予责任者100元/次的罚款;或因此被项目扣减台班费,使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参照第二十六处罚。

第四十一条 若因滋事打架斗殴,至使对方受伤,除承担伤者全部费用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给予200元-1000元罚款。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另参照第二十六条处理。

中建三局二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第16篇 粮仓机械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制度

一、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主要包括:

1、 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 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 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 粮食清理设备;

5、 粮食称重设备;

6、 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 粮食包装器材;

8、 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 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 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 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出售和转让。

3、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 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 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 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第17篇 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人们对工程机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投入使用的新型机械也越来越多。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必不可少,下面亿矿网就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做一下总结。

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

4、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5、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旅。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8、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0、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11、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第18篇 建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的合理应用与管理,本着节约公司开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有关机械设备采购、检修、保养、周转、使用等的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1大型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进行采购。

1.2由机械设备需用部门做出机械设备需用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1.3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制订机械设备采购计划,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1.4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将调查信息汇总上报公司主管经理,确定供货厂家。

1.5由机械设备采购人员签定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管理。

1.6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并同厂家专业人员一起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交接工作。

1.7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管理员办理机械设备的入库手续,并建立设备台帐,建立设备档案。

2.机械设备检修制度

2.1日常检查维修:

(1)机械维修人员每天要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检。

(2)对机械设备松动的零部件要及时紧固、调整。

(3)对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安全装置要重点检查(如塔机的刹车片、限位器、卷扬机的刹车带等)。

(4)对风险性较高的零部件、易损件要重点检查。(如起重钢丝绳、塔机地脚螺栓,高强连接螺栓等)。

(5)发现机械零部件破损或有缺陷,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6)发现机械设备运转异常或出现异常噪音,要立即停机检查,异常情况排除后,机械方能准许重新使用。

(7)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机械维修人员不能解决时,要立即向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汇报。

2.2中修:机械设备从施工现场返回仓库或转运到其他施工现场时,机械维修人员要对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1)机械局部磨损:对机械进行局部解体,排除故障或修补磨损部位。

(2)检查润滑油:

①清除油内杂质。

②如出现浑浊及变质时,要更换润滑油。

(3)检查机械其它部位,进行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2.3大修:机械出现整机磨损较大或机械故障严重时,要对机械进行大修。

(1)整机全部解体,对磨损部位进行修复,对损坏的零部件或局部机体进行维修或更换。

(2)更换润滑油。

(3)机体清除污物和锈蚀,整机进行喷漆防腐处理。

3.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3.1机械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机械设备按时进行保养。

(1)开机保养

①机械运转前,由机械操作人员检查机械需要润滑的部位,如缺少润滑油脂,需及时涂注润滑油脂。(如外露传动齿轮、滑轮、滑轨等)。

②机械连续运转工作时,每隔六小时,要涂注润滑油脂一次。

③机械设备有注油孔的润滑部位,每隔24小时,检查注油一次。

④有强制润滑部位的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机械操作使用要求进行润滑(如js系列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2)停机保养

①机械停机后,机械操作人员要对机械进行清洁工作,清除机械的内外杂物,并做好机械的润滑、防腐工作。

②机械零部件如出现松动和移位,机械操作人员需配合机械维修人员进行机械零部件的紧固和调整工作。

3.2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在施工现场存放或返回设备仓库后,机械使用部门或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封存设备进行库存保养。

(1)机械维修人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进行整机防腐蚀处理,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

(2)机械如露天存放,经防腐处理后,要对机械进行苫盖。重要部位需苫盖严密(如配电柜、电机等)。

4.机械设备周转管理制度

4.1施工部门需用机械设备时,需提出设备使用申请,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上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机械设备方可调出。设备使用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调出手续,要有出库单。

4.2机械设备在两个施工部门之间调转时,两个施工部门分别要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调出和调入手续,以出库单、入库单据为准。

4.3严禁私下转借、调转机械设备,如出现部门之问私下转借或调转机械设备的情况,公司要严格处罚。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方要按价赔偿。

4.4机械设备返回入库时,使用部门要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要有设备入库单。

4.5机械设备调出时,设备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合格。

4.6机械设备返回时,使用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并没有非正常损坏现象。

5.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施工单位有使用权。

5.2备在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机管员每天要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3单位机管员每天瞄页喇删捅毙酎指亍i(嫁》t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刍≥使用。

5.4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和大型混凝土设备(如塔吊、搅拌站等)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有交接班记录。

5.5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评t;l-e作,并不定期对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不按公司制度爱护公司机械设备的施工部门要进行处罚。

5.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零部件丢失或非正常损坏,使用部门要按价赔偿。

5.7妥善管理好机械设备档案资料,如发生机械事故或进行了机械大、中修理,要详细记录归档。

5.8机械设备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病运行或野蛮操作。

5.9机械设备使用时,操作人员要定人、定机、定岗,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操作。

5.10 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需由设备管理部门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拆装队伍来完成。

5.11 机械设备因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报废时,需由专业机械技术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做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公司,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机械设备方可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核销该设备台帐,封存该设备档案。

6.设备部门工作指导方针

6.1以人为本,团结同志,工作认真,严肃活泼,全力抓好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为施工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方面的服务工作。

6.2设备部fi t作目标

(l)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保证及时为施工部门提供机械设备,合格率100%。

(3)保证机械设备全年无恶性机械事故。

(4)保证为施工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支持工作。

6.3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运转工作。

(3)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库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工作。

6.4设备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质量的检查。

(3)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革新改造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质量的检查。

(5)负责机械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及技术资料的补充工作。

6.5设备采购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前期的市场调研,统计和分析。

(3)负责签订并管理采

购合同。

(4)负责采购物品的运输工作。

(5)负责采购物品的检查、清点、安装、调试和交接工作。

(6)负责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工作。

6.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的监控工作。

(2)每月对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评定。

(3)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抽查和评定。

(4)对机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对库存闲置设备状态进行监控。

第19篇 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市建委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上岗,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施工企业安全员、机械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合格单,并经市机械检测中心、劳动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竹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每搭设3排架子,须做一次书面验收单,符合要求后,挂上验收合格牌,脚手架方可使用。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按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工地安全员、工地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的漏电开关,专业电工要经常性进行检测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合格单,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20篇 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的合理使用

1.根据生产特点与生产任务合理配置设备,设备的功率要与区队的生产任务相适应,既要避免“大马拉小车”,负荷不足。也要避免“小马拉大车”超负荷运作现象。

2.安装设备的场地要符合规程要求,如果发现凸凹不平、积水、淋水等现象必须进行妥善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再进行安装。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检验、调试、试运转后才能使用。

3.为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上岗前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要为设备运转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要搞好文明生产,设备清洁。还要安装必要的防护、保安、防潮、防冻、通风、散热等装置,并按照规定适时加注润滑油油脂。

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提高安装质量,为生产与检修创造条件。在安装设备前,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检查、试验工作,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安装。设备安装好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试运转,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要及时修理与更换,避免设备带病投入运转。

2.正确处理生产与检修的关系,既要保证生产的需要,又要保证检修的人力、物力,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3.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4.合理使用设备,坚持正规循环作业。要根据设备的性能与使用条件合理使用,严禁野蛮操作。要通过科学手段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保证检修班的检修时间不少于6小时。

5.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使用、包维护、包检修)、机长负责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凭证上岗操作。

6.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各种设备操作者(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岗。

7.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的检查;班中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班后清扫、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预防性计划检修,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9.实行巡回检查,由专人对设备的重点部位和易损部位进行巡回检查。

10.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转状况及注意事项。

11.对发生的机电事故要进行分析,查出原因,采取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2.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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