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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环保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关乎企业的稳定发展。如同一座大厦的钢筋混凝土,虽不显眼,却支撑着整个结构的稳固。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它强化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团队合作,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环保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程序、应急响应计划、个人防护设备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废弃物管理政策、定期安全培训和检查制度。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员工健康,同时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制度的清晰性,避免含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二是全员参与,让每个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三是持续更新,随着业务变化和技术进步,制度应及时调整;四是监督与反馈,设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环保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保障,其内容、执行和格式都需精心设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社会贡献一个安全、绿色的企业形象。
安全环保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环保部部门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小班当班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1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办公室下班时应当对办公室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对各办公室下发,并督促整改。
安全环保部
第2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 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 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 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 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 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 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 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 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 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 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 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 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 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 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 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 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 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 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 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 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 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 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 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 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 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 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 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 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 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 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 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 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 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 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 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10 各分、子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
2.11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负责。安环办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获得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2.12公司通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环保设计方案施工,确保符合项目安全环保性能。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产或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的部门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2.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4 各分、子公司向顾客提供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交付和服务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各分子、公司的采购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公司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
2.15对各分、子公司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16 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各分、子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并由安环办实施监督管理。
2.17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定执行。
2.18 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9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0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环办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
2.21 各分、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3.2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提出建议。
3.3 员工有权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因员工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因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的员工除外。
3.5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
3.6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3.6.1 员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6.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6.3 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清洁生产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员工从事的岗位应具备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6.4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6.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
4、宣传和教育培训
4.1 安环办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4.2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安全环保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环保工作。
4.3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4.4 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1 各分、子公司对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办人员、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2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各分、子公司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5.3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5.4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5 当事故隐患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的行为在本单位内部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6.1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并依托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6.2 各单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时如实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3 安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公司各级员工应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奖励和责任处罚
7.1 公司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制度,改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声誉、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3安环办负责各个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的协调管理,安环办享有检查报告权、考核权及行政处理建议权等。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环办可建议其限期整改,如未整改或执行不力,视情节轻重,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经济处罚原则如下:
7.3.1 部门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经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安环办指出后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 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7.3.2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对公司主管领导处以5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安环办主任处以500元罚款,对安环办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7.3.3 由于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或安全环保事故使公司受到政府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安环办承担连带责任,并对主管领导和安环办主任处以 500 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7.3.4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应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7.3.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500元罚款;
7.3.6 上述个人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各分、子公司的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7.4公司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第3篇 安全环保部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办公室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档案室的防火安全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4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 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第5篇 涡轮机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设立一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实验室环保工作,并建立安全责任的网络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范围与职责,如:高压电,油料、煤气、压力容器等。
第三条. 仪器室和存放易燃物品场所,严禁烟火,上述场所因特殊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校消防科安全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防万一。
第四条. 新进实验室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安全操作规程,学生进行实验应有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电气设备或线路设施不准乱拉电线,各种移动电源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经许可使用的空调器、电加热器必须办理安全使用手续,不得自行安装。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及其计量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件,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消防器材应按学校规定定期检查与更换。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对“三废”和噪声必须积极认真治理和妥善处理、不准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书面上报,上报时不准隐瞒事故真相,认真处理。
第6篇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使企业的安全环保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构建企业安全文明的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素养,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综合办具体负责安全环保教育计划的编制、实施、考核、建档工作。
1.3安全环保教育工作要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没有实行安全环保教育或没有完成安全环保教育指标的单位、班组不能被评为生产先进单位和班组。
2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
2.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形式分为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和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三种。
2.2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学习班、安全环保讲座、安全环保知识答卷、安全环保演讲会、事故分析讨论会、各种安全环保会议、收看安全环保知识录像和安全环保图片展览等。
2.3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有关人员现场现身说教、进行安全环保技能的咨询和指导、个人劝告教育等。
2.4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每天的班前会上要说明安全环保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日、安全环保业务培训、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等。
3 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
3.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安全环保制度教育四种。
3.2安全环保生产思想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法制教育。
3.3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4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三不伤害”教育、安全检查表教育、事故树图分析教育。
3.5安全环保制度教育:“三同时”制度教育、“五同时”制度教育、“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安全、环保责任制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4.1新入公司职工(含外培、实习及参观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无论其在学校和其它单位受过何种安全环保教育,都必须经过本公司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
4.2一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公司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综合办、安全环保处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方针、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安全环保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
b.本公司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生产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安全环保常识、危险区域注意事项、消防知识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d.从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教育;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4.3二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专职或兼职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本单位安全环保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教育;
b.本单位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教育;
d.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经验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个人保护方法教育。
4.4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班组长或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班组和岗位生产任务、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
d.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方法教育;
e.本岗位防护用品的穿戴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教育;
f.本岗位预防事故发生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的方法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5.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省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特种作业培训站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100学时。
5.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4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6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学习、事故案例教育和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6 调整岗位及复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6.1调整岗位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调整岗位后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复工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
6.2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6.3职工在作业区之间调整岗位时,由调入单位对其进行第二级、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4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岗位时,由调入班组对其进行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5调整岗位和复工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参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的相应内容执行。
6.6由普通工种调整为特殊工种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进行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6.7复工教育的内容:针对复工者各自的心理因素,进行事故案例教育;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7 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7.1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主要是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专(兼)职安环员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具体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联系培训教育。
7.2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环保知识。
7.3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矿山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7.4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关键,必须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环保技术、安全环保专业知识;
c.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环保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5 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安全建设、保障安全环保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的内容包括:
a.班组安全环保管理与建设;
b.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职责;
c.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d.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e.系统安全工程;
f.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8 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8.1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是以学习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隐患的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现代安全环保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教育。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层层负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8.2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3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8.4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9 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教育
对进入本公司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按照本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对其施加影响,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7篇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 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 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 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 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 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 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 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 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
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
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 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
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
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
安全、环保工作状况;
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
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
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应知应会;
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
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
事故案例等。
4.3.3 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 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
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
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 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 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
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 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 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 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 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 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 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 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 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 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 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 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 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 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 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 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 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 相关文件
gb/t2400
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1957
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 记录(表格)
jhaj00
6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
7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
8 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
9 复工安全教育卡
第8篇 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保监督,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于在本公司承担外包项目的单位或相关方。
3 职责
3.1 安技环保处、企业运营部等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
3.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
4、管理内容
4.1 奖励
4.1.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安环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各安全、环保专业归口部门作安全、环保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
4.1.2对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1.2.1 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环保考核指标任务或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年度或季度被评为先进、表扬的单位。
4.1.2.2 在特殊条件下,对安全、环保作出贡献或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4.1.2.3 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避免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
4.1.2.4 及时查出重大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避免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
4.1.2.5 在企业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质量,并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各类安全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显著者。
4.1.2.6 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贡献者。
4.1.2.7 对于严重违章违制,违反安全、环保法规、法律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斗争,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
4.1.2.8 在安全、环保或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9 在企业中,对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科研成果或写出有价值论文,可供推广运用者,应申报科技部门给予科技成果奖,如属专用项目,可申请专利权。
4.2 奖励方法
4.2.1 对单位和个人奖励,以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绵旗等)为主,结合物质奖励。
4.2.2 对单位奖励可按员工人数一次性奖励。
4.2.3 对个人奖励可根据业绩大小,予以 50—1000 元的奖励,业绩卓著的可嘉奖、重奖。4.3处罚
4.3.1 对违反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政策、法规制度,进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
4.3.2 年度内发生了重伤(含重大未遂)以上事故或轻伤事故超标,以及发生了环境污染、交通、动能、建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4.3.3 年度内发生了生产性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4.3.4 凡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4.3.5 凡违反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事故及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承包单位。
4.3.6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未实行安技、环保“三同时” 的单位。
4.3.7 对违规者,按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酌情予以经济处罚,罚款、赔款、下浮工资等处罚;并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处理。
4.3.8 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由所在部门行政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3.9 受违纪开除处分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组长签字,报送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报告公司工会讨论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4处罚实施细则
4.4.1 严重违反安全、环保法规,发生因工死亡(每人次)和重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其中包括对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党、政领导、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等的罚款,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4.2 违反安全、环保法规,发生重伤(每人次)、职业病和一般较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污染和排放严重超标,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 4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 4200 元的罚款。其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 元。超过考核指标每次重伤事故(每人次)加扣 2000 元。
4.4.3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及轻伤事故(每人次)和轻微伤事故,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 2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 1400元和 400~800 元的罚款,其中包括对单位、事故责任人、党政领导、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等的罚款。超过考核指标每次轻伤事故(每人次)加扣 500 元,其中发生小火灾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
4.4.4 在现场安全、环保检查时,安全、环保、防火、交安、动能、建筑、设备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的,按附表规定进行罚款,生产班长以上行政、技术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按一倍金额罚款,领导干部按 2 倍罚款。
4.4.5 发生生产性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按工伤事故规定对党、政领导罚款 300 元,主管领导 200 元,安全、环保专职管理人员 100 元。
4.4.6 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的单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它后果概由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经办人自理,并对党、政领导和经办人各罚款 2000 元。
4.4.7 违反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 承包单位按本制度同等处罚。
4.4.8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未实行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和环境评价的单位罚款 2000 元,党政领导各罚款 400 元,主管领导罚款300 元,安全、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罚款 150 元,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责任罚款 300—500 元。
4.4.9 职工未加入工伤保险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的治疗费、工伤致残补助金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9篇 安全环保奖罚制度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强化“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项目全体员工和本项目所有劳务操作层人员的安全施工自觉性、主动性,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分册》与《安全环保管理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及业主《安全环保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奖励办法,并负责安全环保奖励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项目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违章罚款细则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集体和个人作最终的处罚决定。
第五条 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环保奖罚资金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节 安全环保奖励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层给予300元-10000元奖励:
1、项目月质量安全环保检查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集体(以安全环保检查表为准,评分达80分以上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若全部都达到80分以上则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三名以后的不奖不罚;
2、在出现危及人身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发生者,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改善劳动条件与环境,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
4、 积极组织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卡,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操作层安全员),奖励500元。班组内安全意识较强,遵章守纪,表现突出者,奖励300元/人/次;
5、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内当月无违章违纪现象,各项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无地方或上级单位投诉现象,操作层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规范。则现场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6、项目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本部门人员无违章违纪,奖励职能部门1000元-1500元/次(必须造表发放至本部门人员手中),奖励部门主管领导500元/次;
7、积极抓获盗窃施工材料的小偷,避免公共财产损失者;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搭建好的脚手架,已浇筑的混凝土等)者;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如穿好的各种电线,工程用电电缆,各种接线盒等或其他)者;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奖励200元/人次。
8、凡获公司或外部其他上级单位奖励的集体(作业组)或个人,项目将按获奖集体(作业班组)或个人奖金的50%给予奖励。奖金由获奖者自行分配。
9、获奖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书以后,一个星期之内兑现;
10、关联奖励
班组长、作业队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生产调度、工区主管领导奖励金=作业队奖励金×0.2倍率。
11、当构成以下因素之一时,取消该集体(作业队、部门)或个人本月及年度评奖资格: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重伤1人或以上)、设备损毁、环境污染事故的;
当月违规累计超过3人/次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认真完成隐患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
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上报安全资料而未上报的;
该年度有1次违规记录的个人;
每月累计同类隐患接到两次整改通知书以上(含两次)者或接到一次处罚通知书者。
第七条 奖金来源
1、项目每月抽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奖励基金的预备资金。
2、安全环保罚款转移到奖励基金。
3、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节 安全环保处罚
第八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律按照200元-5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第九条 范围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给予100--20000的罚款: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元/人次。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0-1000元/人次。
3、对安全设施维修管理不善,损坏后有条件修复而不及时修复,致使影响职工安全及健康的责任者,处罚款500元/次。
4、对查出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推诿扯皮,接到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改的责任人,处罚款200-8000元/次,责任单位处罚款1000-20000元/次。
5、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经教育不改正者,处罚款100-500元/人次。
6、对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无证上岗的人员和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责任者,处罚款200-1000元/人次。
7、习惯性违章行为者,经过教育无效的,处罚款500元/人/次;
8、在危险品储存区或容易发生爆炸的区域吸烟者,处罚款200-1000元/人/次;
9、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罚款1000~5000元,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500~1000元,对所在操作层处罚1000~50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0、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使用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否则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罚。严禁使用钢锯条、碘钨灯及电热得快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500元以上罚款并予以没收。
11、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或班组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严厉经济处罚。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以上。
12、班组施工住宅区和施工区必须有固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不得乱扔乱倒,影响文明施工。违者给予集体和个人共同经济处罚300元到500元。
13、月度评比出现违章违纪或违规而排名倒数第一名处罚30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2000元,倒数第三名处罚1000元。
14、每发生1人次伤亡事故处罚20000元
第十条 细节处罚:
1、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后果的个人,按100元/人次进行处罚(经理部管理人员、作业队管理人员加倍进行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帽带的;
在无防护的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系安全绳的;
施工现场未穿防滑鞋的;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或防护面罩的;
在休息时利用防护用品垫坐的;
民工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
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集体,按200-1500元/人次进行处罚,损坏物品的除罚款外,按新购物品价赔偿。
未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的;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
安全培训教育、交底有代签名或不参加者;
招用童工、未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人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有儿童及无关人员玩耍的;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挂图、标语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的;
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完备或未做到全覆盖的;
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未经同意挪用安全设施(器材)的;
不听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指挥,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
在安全标志牌上乱涂乱画的;
损坏安全设施的;
危险物品未单独集中存放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氧气乙炔未单独集中存放于专用库、乙炔瓶无防回火阀、乙炔瓶倒放、氧气乙炔瓶未达到安全距离或氧气乙炔瓶与明火未达到安全距离);
起重类机械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起重作业无指挥信号,非作业时间未固定、未断电锁门,起重机械吊人的;
汽车起重机支腿未用枕木支垫或支垫不平稳的;
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的;
吊装作业不听从信号指挥,未执行“十不吊”(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 <>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不准双拼吊。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 梁板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9、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规定的;
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与发光警示标志的;
使用明火或开水加热冻结的储气罐、氧气瓶、乙炔瓶、阀门、胶管的;
孔内作业时,孔口无人看守的;
混凝土护壁的孔桩,护壁未随挖随浇筑的;
人工挖孔施工现场未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的;
孔口未设置高于地面30厘米以上的锁口、未设置防护栏和临时排水沟、夜间未悬挂警示红灯、孔口1米范围内堆积弃渣的;
挖孔作业人员头顶未设置半圆防护盖、弃渣吊桶装渣超过80%的;
相邻两孔同时开挖、相邻两孔一孔浇筑混凝土另一孔内有作业人员、雨天进行孔内施工的;
孔内爆破未有效覆盖、未设置警示区域或警戒人员不到位的;
孔内未设置足够照明或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未设置通风设施,未配备应急安全爬梯的;
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沟、基坑无安全防护栏及警示牌的;
已终孔未浇筑的孔口无防护盖、已完工的涵洞与通道但未回填的基坑无防护栏或警示牌的;
泥浆池周围未进行有效围护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桥涵施工采用交叉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棚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无明显在限速、限宽、限高标识等;
高处露天作业,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未根据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仍进行露天作业等;
就地浇筑墩台施工前未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或作业平台无防护栏杆等;
5米以下高处作业时,若采用直爬梯无防护笼的;
5-40米的高处作业时,未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的;
爬梯、脚手架、工作平台搭设不牢固,或未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连接的;
高墩柱施工时,在墩柱10米范围内未设置警戒区,未派专人监护的;
模板螺丝未满上的;
运梁车未设置转动装置,行进速度大于5m/min;到达位置后,平车行走轮未用木楔楔紧,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或预制梁板拆模后,未加设支撑、垫木保持构件稳定;
梁板钢筋绑扎过程中或安装模板前,未加设支撑保持钢筋笼稳定的;
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就位后,前后支腿(点)支垫不稳固,且未用缆风绳固于墩顶两侧等;
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基础处理、支架搭设及预压、模板安装等均未按设计实施,实施中未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必要时未进行专门观(监)测,发现异常状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脚手架上脚手板未满铺、绑牢,存在探头板现象,脚手架未设置栏杆或栏杆未封闭。敷设的安全设施没有经常检查,没有对构件进行安全验算。未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的;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防护栏杆及防护栏未封闭,安全网或脚手板未满铺的;
桥梁上部结构湿接缝(绞缝)、临边、预留孔洞无防护措施的;
梁、板构件移动吊点位置不符合设计规定的;
模板工程未设置防倾覆设施,高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夜间进行梁板安装架设作业的;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米未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
施工现场未按交通分流方案确定作业区域、布设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未设专人疏导管理的;
办公、生活区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或使用煤炭炉取暖时未采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的;
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
民工食堂无卫生制度、防食物中毒措施的;
食堂卫生脏、乱、差,无防蚊灭蝇措施的;
食堂灶台等明火设施与液化石油气瓶或燃油容器未达到5-10的安全距离的;
民工宿舍、食堂未分开设置,宿舍内违规取暖做饭的;
工地上拌合站和起重等高耸设备未设置避雷设施的;
未采取三相五线制,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系统的;
用电设备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
配电箱、开关箱等设置不规范,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及接零保护,箱内有杂物,固定不牢的;
电气设计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的;
临时设施与高压线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电气设备的电源无接线装置或插座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处无护罩的;
220伏(含220伏)以上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或白色胶皮线及单股线的;
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违章在电缆、电线上晾晒衣物的;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违章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链接的;
孔内照明未使用防水带罩灯泡,未使用安全电压,电缆未使用防水绝缘电缆的;
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
紧急情况下不听从经理部指挥人员调度安排的;
违反操作规程的;
从业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检的。
3、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1000-10000元/次进行处罚:
无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
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
违章指挥的;
安排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安排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无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进行公告或未设置警戒区域的;
民爆物品未按规定放置和使用的;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书,使用前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
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要求上报安全资料的;
未设立专职安全员的;
在各工作面未指定安全环保负责人的;
施工现场脏、乱、差的;未按照管理人员要求摆放施工材料者;
凡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方协调等受到地方或有关部门投诉的;
安全大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的;
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存在地质灾害,或未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防范措施的;
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
防汛物资及其它应急物资设备未配备到位的;
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的。
四、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10000-50000元/次进行处罚: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影响一般事故,负其它责任的每起事故;
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事故;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一般事故;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强行施工的;
5、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50000-100000元/次进行处罚: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影响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每起事故;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影响较大事故,负有其它责任的;
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事故;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重大事故,负有其它责任的;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较大事故;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重大事故;
6、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100000元/次以上进行处罚: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负有其它责任的;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7、项目部组织的月度安全大检查时,发现的违章违规(违纪)现象,处罚金额比平常翻一番,地方安全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检查时发现的违章违规(违纪)现象,处罚金额比平常翻两番,
第十一条 关联处罚:
凡日常检查或安全环保大检查中发现出现上述第八条至第十条中相关个人违章事件,除对相关事件个人按照规定处罚外,还对个人所在作业队、现场技术员、工区主管领导、生产调度、班组长、部门负责人、作业队安全员、部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处罚金按照如下计算:
作业队处罚金=个人处罚金×3~6倍率
班组长、作业队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生产调度、工区主管领导处罚金=个人处罚金×0.5倍率
班组长、作业队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生产调度、工区主管领导处罚金=作业队处罚金×0.1倍率
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部门个人处罚金×0.5倍率
项目经理处罚金=领导班子个人处罚金×0.5倍率
第五节 被处罚当事者权利和复议
第十二条 被处罚者如果对罚款通知书有疑义,在收到通知书1天内向经理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提出复议申请,领导小组收到复议者的申请后及时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在12小时内通报复议者。
第十 三条 当事人有权拒绝签收罚款通知书,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请经理部领导小组复议时,罚款通知书自行生效。
第十四条 如果项目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认为对处罚者的依据不足,应不予处罚或减低处罚等级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撤回处罚通知书或重新下达处罚通知书。
第十五条 对于安全监督人员的不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中未罗列的违规行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列的集体是指:项目各部门、直属班组、施工作业队和外包队伍;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环保设备、实施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第11篇 员工安全环保行为规范制度
1.服从安全、环保管理。
1.1要求必须做的事(遵守事项),坚决要做。
1.2规定不能做的事(禁止事项),坚决不做。
1.3制度没有修订前(原有制度),必须执行。
1.4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意见(没有制度),必须服从。
2.确保“6s”状态:提高素养,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规范。
2.1忙而不乱,多而不脏。
2.2完成作业,清理现场。
2.3自己负责的物料,有责任自己整理。
2.4自己产生的垃圾,有责任自己清理,并做好分类。
3.只能在指定场所吸烟,不吸游烟,不乱丢烟蒂。
4.按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工作服旧而不破,衣扣、衣袖要扣牢。
4.2安全帽带应系牢。
4.3进入生产现场要佩安全带、安全帽和口罩。
4.4登高要挂安全带。
4.5施工现场不穿短袖工作服。
5.上船刷卡,进舱挂牌,出舱摘牌。
6.遵守交通规则,开(骑)车注意观察,行车注意避让行人。
7.不乱停放车辆、不超速行驶。
8.不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场所,不摆弄与自己无关的设施。
9.按安全帽上特种作业资格标识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10.上高下舱走爬梯,做到三点着力;走正规通道,不翻越栏杆,不擅闯警(禁)区。
11.在现场行走时,不要双手插在口袋中。
12.手上有水,不要动电源开关插座。
13.看安全标志,不盲目施工。
14.动作之前,预知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15.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16.作业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团结合作。
17.管理人员表率,作业人员自觉。
第12篇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hse管理职能、权限及相关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全国人大常委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全国人大常委会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2004),全国人大常委会
3.1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国务院
3.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国务院
3.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国务院
3.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
3.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
3.1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国务院
3.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a)石化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等活动固有的高风险;
b)hse资源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事故;
c)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
d)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消耗大,造成过度排放或环境污染;
e)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f)hse管理要素缺失,hse风险不能得到有效识别和控制,管理上出现漏洞,可能发生hse事故;
g)应急准备不足,发生事故后不能有效应对,导致事故的扩大。
h)员工培训不足,安全技能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可能导致的事故。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hse部
a)贯彻国家hse法律法规,落实海油总公司hse管理要求,整体规划公司hse管理方向及重点,制定公司hse理念、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公司hse目标;
b)推动所属各单位实施hse体系化管理,组织上级审核,推行持续改进;
c)服务基层单位,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指导所属各单位管理hse工作,配合解决具体问题;
d)对所属各单位实施hse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e)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制修订应急管理预案,指导应急应对;
f)推动事故事件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g)定期召开公司hse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hse工作;
h) 促进hse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提升hse管理水平。
5.2 所属各单位
a)贯彻落实国家hse法律法规和海油总公司、化学公司理念,执行海油总公司、化学公司hse管理制度;
b)建立本单位hse责任制,规划本单位hse工作,实施hse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c)识别和控制hse风险,建立风险源库;
d)建立实施本单位的hse管理体系,推动体系持续改进;
e)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hse事故隐患;
f)每月定期召开一次hse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hse工作;
g)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要求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演练;
h)组织对本单位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如实报告hse事故;
i)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hse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j)确保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并有效实施,对本单位的hse绩效负责。
6 政策与要求
6.1 hse管理理念
6.1.1 hse管理理念作为战略规划和经营宗旨的一部分,应落实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hse方针政策,并不得违背海油总公司和化学公司hse方针、政策和长远目标的基本含义。
6.1.2 海油总公司的hse管理理念包括:
a)hse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发展的保障;
b)管理hse事务,不仅是经济责任,更是社会责任;
c)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d)设定目标,只有“执行”才能实现;
e)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f)安全行为“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
g)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
h)尽量使用清洁无害的材料和能源,保护环境和资源;
i)不仅遵守法规标准,更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行业水平;
j)hse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
6.1.3 化学公司的hse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重视生命,爱护环境;
节约资源,文明生产;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
具体的涵义为: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成本、生产、质量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有最高的优先权;要做好预防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b) 重视生命、爱护环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时候都必须先保证人的安全;要控制各种排放,不能超标,特别要注意污水排放的控制,要真正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c) 节约资源、文明生产:要千方百计降低能耗,控制成本,在每个工艺环节上都要将消耗控制放在首位;各生产现场及操作室都要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规范”;
d)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安全管理不只是哪一人的事,需要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其中,要使公司的安全文化深入人心,让每位员工都珍惜自己的生命,认识到安全不只是为了他自己,也是为了他的家人,形成每一人都主动关心安全的氛围;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整个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6.1.4 化学公司的hse理念:
a)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b)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可以控制的;
c) hse管理是公司发展的基本保障和要求,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hse管理创造良好的业绩;
d) 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样重要;
e) 安全行为 “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关键;
f) 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蠃;
g) 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
h) 管理hse事务,不仅从经济上考虑,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i) 设定目标,努力实践,追求优异的hse业绩,致力于提高行业水平;
j) hse管理不是短期行为,坚持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6.1.5 化学公司的hse长远目标
致力于不断提高公司的hse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利益、员工健康和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我们相信所有工伤和职业病以及安全和环境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我们对以上各项的目标是零。
6.2 hse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6.2.1 化学公司及各所属各单位应开展危害辨识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建立辨识和评价档案,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6.2.2 所属各单位应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并通过制订作业程序、作业指导书来明确控制风险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6.2.3 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识别、评价、登记重大危险源,采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6.3 hse法规标准识别跟踪
6.3.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跟踪、识别、更新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现实有效的hse法规标准要求。
6.3.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标准,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行业水平。
6.4 hse目标与重点工作计划管理
6.4.1 hse活动实行目标管理。化学公司每年根据总公司下发的《hse五年滚动规划方案》制定下一年度的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以指导所属各单位根据化学公司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的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
6.4.2 所属各单位制定的本单位hse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应报化学公司hse部审查,并与化学公司hse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一起发布。
6.4.3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应包括:人身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职业伤害及职业病的控制指标(ohsa及国家统计);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单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交通安全指标;hse管理工作的其他绩效衡量指标。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不得低于化学公司hse年度目标。
6.4.4 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应向化学公司hse部提交上年度hse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6.5 建立hse责任制
6.5.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推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投入;研究、处理、解决健康安全环保重大问题、事故隐患控制措施。
6.5.2 所属各单位应有一名副总经理分管hse工作;投资在两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公司)应设hse管理部门,低于两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应设专职hse管理人员。
6.5.3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5.4 化学公司实行hse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6.5.5 化学公司实行hse责任事故述职检查制度,所属各单位发生上等级的人员伤害、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及公共卫生事故事件,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向化学公司安委会汇报该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本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过程。
6.5.6 由化学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hse工作应满足本化学公司要求;化学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不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hse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责任方商定管理形式和要求,并通过合同文本、公司章程、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明确hse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6.6 hse培训及资质
6.6.1 化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hse培训需求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年度hse培训计划并实施。
6.6.2 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作业单位主要责任人应按国家规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6.7 hse信息沟通和共享
6.7.1 应建立广泛的hse沟通渠道,确保hse信息传递快速、畅通。
6.7.2 化学公司hse部应及时将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总公司及化学公司hse管理要求、警示信息等传达到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应及时传递到基层单位。
6.7.3 所属各单位应按时上报hse月报,及时报告事故事件信息、hse异常信息及其他要求统计的信息。
6.7.4 化学公司hse部广泛收集、参与和获取国内外成熟的hse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良好实践以及相关知识,建立化学公司内部的电子化hse信息平台,共享hse信息。
6.8 建立hse管理体系及实施持续改进计划
6.8.1 hse体系化管理是公司hse管理的基本方法,所属各单位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文件化的hse管理体系并实施。
6.8.2 所属各单位应每年对hse管理体系组织一次管理评审和内审,提高各要素和系统功能水平,实现hse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6.8.3 化学公司hse部门每年对所属各单位组织一次hse体系审核。
6.8.4 所属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第三方认证。
6.8.5 化学公司hse部门根据各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hse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情况,专项检查及上级审核结果,考核各所属各单位hse绩效,作为化学公司总体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6.9 hse文件及资料控制
6.9.1 化学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内控相关要求建立hse文件的编写、审核、发布、修订和销毁的控制程序,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所需要的文件,并确保使用的文件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6.9.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在内部网络建立hse管理文件的获取渠道,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6.9.3 应保留hse管理活动中的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hse分析评价数据、事故报告、案例分析、hse统计数据、hse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各类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各类hse会议材料等,并符合规定的保存期限。
6.10 建设项目hse管理
6.10.1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从可研阶段到项目投产验收过程中应开展评价和hse“三同时”工作。
6.10.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系统的危害识别评价,对项目的风险加以管理及控制。并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总公司或化学公司hse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类项目均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法规的申报、审查、批准、备案要求。
6.10.3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等专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项目应满足国家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6.10.4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职业病防治设施等应满足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验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6.10.5 化学公司对建设项目实行投产前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检查不合格不得投入试生产。
6.11 收并购、关闭或转让的hse尽职调查
6.11.1 发生项目收购或并购行为时,实施收并购的公司、单位应明确由此引发的hse责任,应组织hse尽职调查。
6.11.2 对涉及石化、化工和矿山的生产企业,以及石化油库、码头等hse风险较高的收购行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hse尽职调查。
6.11.3 项目关闭或转让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开展hse尽职调查,并应确保终止相关的hse法律责任。
6.12 承包商hse管理
6.12.1 所属各单位应对承包商实施hse管理,与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
6.12.2 辨识和评价承包项目的风险,确定所选承包商应具备的资质、经验、业绩及管理水平,确定承包商hse管理模式、标准及程度。
6.12.3 对承包商实施hse资格预审,选择符合hse资格要求的承包商。
6.12.4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se要求,hse评标结果应作为确定承包商的重要要素之一,合同中应包括hse条款或hse协议。
6.12.5 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监督检查承包商hse制度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6.12.6 在项目完成后,应评价承包商hse绩效,作为考核及以后选择合格承包商的依据。
6.13 安全管理
6.13.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的风险,提出安全管理和运行控制要求。
6.13.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6.13.3 所属各单位应遵守现场作业“五想五不干”安全行为准则,即: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干;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6.13.4 对于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热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陆上交通运输、联合作业(交叉作业)等十项高风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6.14 健康管理
6.14.1 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告知员工。
6.14.2 应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6.14.3 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追踪观察,防范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危害事件的发生。
6.14.4 控制集中就餐的关键环节,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6.14.5 建立重大疫情防控机制,与应急管理体系衔接,根据疫情规律建立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6.15 环保管理
6.15.1 所属各单位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优化工艺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15.2 所属各单位应落实国家重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严格落实。
6.15.3 所属各单位应调查掌握企业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开展监测数据分析,掌握排污状况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动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艺。
6.15.4 化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6.15.5 所属各单位应开展生产设施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保管理。
6.16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管理
6.16.1 关注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的影响,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碳资源,实现更低的碳排放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6.16.2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公司总部应按照规则的要求,发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
6.16.3 对社会因素复杂、社会影响深远、社会矛盾突出的项目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社会影响管理方案。社会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化学公司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项费用的使用条件。
6.17 应急管理
6.17.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营影响及重大声誉及社会影响的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6.17.2 所属各单位建立的应急管理体系要包括4个基本框架内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等。所属各单位应为不同层级的应急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6.17.3 化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要求编制并定期修订公司级应急预案。所属各单位及作业现场要根据各层级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区域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等。所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保持与总公司危机管理预案和公司总部应急管理预案的相互衔接,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预案报备。
6.17.4 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的决策指挥人员决策时应依照人、环境、财产、业务的重要性排序,避免延误抢险时机。
6.18 事故及隐患管理
6.18.1 化学公司对事故、事件实行初步报告、最终报告制度。
6.18.2 化学公司对hse行政处罚案件、重大hse民事赔偿案件、环保异常信息实行报告制度。
6.18.3 除按照国家事故管理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以外,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使用原因分析综合表法(clc法)分析事故,推行osha统计方法。
6.18.4 所属各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季节性检查、内部审核等方式发现隐患,并跟踪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报化学公司hse部。
6.18.5 化学公司hse部门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及上级审核等方式检查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重大hse事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制度。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公司hse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_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及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 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2. 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 3技术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3.1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a)共设置三个一级类目。
编号用汉语拼音音节表示。
一级类目分类编号顺序如下:
代 号 名 称
aq 安全类档案
hb 环保类档案
w 职业卫生类档案
b)二级类目按档案管理内容进行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凡设及人员档案管理的全部按拼音姓名排序。
3. 2安全类档案包括:上级安全法规文件、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危险源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教育培训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日常检测检验结果、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日常检查记录(含各类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安全性评价及验收资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奖励与处罚资料、安全有关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含职业病事故)等。
3. 3环保类档案包括:上级环保法规文件、公司内部环保管理性文件、环境因素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三废”检测检验结果、环保设施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环保评价及验收资料、危险废物“五联单”、环境年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保事故档案等。
3. 4职业卫生类档案包括:上级职业卫生法规文件、公司内部职业卫生管理性文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等。
3. 5档案的保存期限
3.5.1 安全类档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2 环保类档案:环保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3 职业卫生类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 6管理要求
3.6.1 归档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3.6.2 需复印事故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第14篇 工段乙炔班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乙炔工段班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乙炔工段为甲级防爆单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班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班组所有成员都要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要树立安全思想偏不得、安全规程违不得、安全知识缺不得、安全费用省不得、安全质量差不得、安全工作懒不得的意识。从而做到“三度四到位”(思想认识有高度,奖惩考核有力度,员工参与有广度;安全教育到位,责任管理到位,巡检维护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2、班组全体成员,均应承担明确的安全责任,定时、定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使每项安全因素都有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实行“四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
3、定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①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四新教育”(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做到“九必须、十不准”。使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②对在职员工的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控制要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③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授课、案例、宣传等。使大家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尽而达到“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
4、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竞赛,查违章,排隐患,堵漏洞,交流经验,提高安全技术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环保目标。
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防尘防毒和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和事故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6、按规定发放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使用。
7、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抓变化,抓事件,预测预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进入厂区的十四个不准》。
二、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意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查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具、查安全教育、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查劳动用品的穿戴使用、查违章守纪。
2、安全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一班三查(班前、班中、班后);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前准备工作:确定检查时间;确定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制定检查方法;签发隐患通知书,提出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何反映,谁负责整改,谁负责监督。
4、安全检查原则:检查和总结经验相结合;检查和竞赛相结合;检查和奖励相结合;抽查和整改相结合。
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三定”,“三不准”(整改安全因素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任务时做到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准推给分厂)。
三、星期一安全学习活动的安排:
1、活动内容:
①学习公司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安全规章制度;召开安全专题会、现场会。并结合班组实际,提出防范措施。
②开展安全演练:安全设施使用方法演练、模拟故障训练、危险预防训练、模拟事故抢救训练、消防灭火模拟训练、查处各类事故源训练。
③一周安全状况分析、讲评、总结,以及下周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认真贯彻“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④检查安全工器具,设备安全设施以及班组安全台帐。
2、活动要求:
①学习安全知识要认真、完全、彻底,不能马虎从事。
②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记录,缺席人员应急时补课。
③学习内容必须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把其它工段、班组或个人发生的异常、事故情况当作自己的问题来检查。
④班长、工段长在安全日活动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周一安全活动的内容要充分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⑤工段长应参与班组安全活动,了解指导安全工作。并将参加人员记入活动记录薄的名单中。
⑥每个人应做到联系实际,积极发言,记录要认真齐全,字体规范。
四、岗位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1、破碎岗位要防止电石遇水着火,监测好电石钢库水泥料仓的乙炔含量,确保安全生产。
2、破碎岗位要巡检好除尘系统的运行情况,每班停风机卸灰一次,发现除尘效果下降及时汇报工段,进行更换布袋或清灰操作。
3、班长与发生岗位要巡检渣浆输送管与上清液管的完好情况,发现有泄漏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工段与领导。
4、清净岗位要控制好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含量0.085-0.12,ph值为7-8,严禁超标威胁安全生产。
5、发生岗位要巡检防爆膜与软连接的完好情况,防止破裂引发火情或爆炸。
6、主控岗位要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监控好各个参数与控制点,确保安全生产。
7、中班要负责《事故预想》的出题工作,夜班要认真作答,白班认真评论。
8、利用周一安全活动的时间,学习工段的事故预案,每个月做两次演练活动,并做好记录。
乙炔工段
第15篇 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三、教育形式及管理程序
3.1新入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凡新入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
3.1.1公司安全教育
经理部将新入司员工名单及时提供给安环办,由安环办统一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a)企业的性质、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防护基础知识、一般消防知识、环保节能及气体防护常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须经安环办经理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部门。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1.2部门安全教育
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实际和特点,安排教育内容。
(a)生产或工作特点;
(b)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门领导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到班组上岗。
3.1.3班组安全教育
由新员工所在班组结合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班组长命题,经部门审核后并组织考试。
员工经过班组考核合格后,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字后,交部门报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保存并录入信息。
3.1.4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考核记录由安环办保存,部门及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记录由部门保存。
3.1.5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组织者必须如实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由经理部管理存档。
3.1.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或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转正上岗。
3.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3.2.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每年至少一次,主要由各部门内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环保节能、设备原理、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知识、安全管理等。
3.2.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
3.3.1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是指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灌装操作工焊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司机、危险化学品操作等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由安环办对外联系组织实施,培训周期按相关政府职能有关规定进行。
3.3.2特种人员培训由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
3.4中层领导干部及安全员安全教育
3.4.1中层领导干部与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实施,经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培训周期每两年至少一次。
3.4.2中层干部与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安环办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命题考核、阅卷。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5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3.5.1变换工种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从事另一种工作的人员,对其在从事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新岗位特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3.5.2变换工种员工在经理部领取“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到新部门及班组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实施步骤与3.1.2、3.1.3相同。考核结束后,“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经安环办经理签字后交经理部存档,考核记录由新岗位部门保存。
3.6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教育
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是指在我公司代为培训与实习人员。代培与实习人员分到部门和班组后,首先必须经过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理部将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代培(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存档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7复工安全教育
对于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必须进行再教育。经理部将复工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8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于我司使用的临时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根据岗位的不同,由各所辖部门安排进行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9对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在岗位和有关人员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10对于严重违章违纪员工,由部门送至安环办再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四、记录
序号名称 编号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1.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 e&o zd-11 jl-01 经理部 3年
2.安全教育单e&o zd-11 jl-02 经理部 3年
3.培训登记表e&o c_-4.4.2 jl-4 经理部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