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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引领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完好无损。它不仅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也塑造了一个有序、健康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率和公众形象。安全制度的存在,就如同一道坚固的防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预防措施:设定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电、防滑等。
2.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如火灾、地震等灾害的疏散计划。
3.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审核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审核,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过于专业化的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 制度必须全面,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点,但也要避免过于繁琐,以免影响执行。 - 制度应具有灵活性,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和技术更新。 - 执行过程中,需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期望每一位管理者都能认识到安全制度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每一次的谨慎操作,都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企业的负责。
安全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s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2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 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 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 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 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 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 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5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
第十条 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本制度一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各单位应提取总产值的3‰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中1‰上交建设公司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交公司财务审计部,设专门帐号,专款专用)。
(2)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奖励。
(3)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在安全技术上有效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为单位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工资晋升、职务晋升,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1)避免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2)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报请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重伤事故,各分公司、一项目部给予3000∽5000元奖励。
(4)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项目经理(含一、二级项目经理、队长)安全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奖励;施工员、安全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三、对下列单位、项目进行奖励
(1)获安全达优的工程项(以上级批文为准),给予获奖项目0.75元/m2或工程造价1.5‰的奖励,奖励金额的80%用于获奖项目部,12%用于分公司安全部门,8%用于公司安全部门。
(2)获安全达标的工程项(以上级批文为准),返还报建时所交安全抵押金的95%。
(3)在省(区)、市(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工程及获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四、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 某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格式怎样的
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
第一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
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条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须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条 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
(三)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四)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六)关心、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 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 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有关部门主管经理,施工队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施工队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有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5.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 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
5.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 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 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5.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5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6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l0-20元。
5.8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5.9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5.10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11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
5.12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部门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00元,施工队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1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5.14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5.1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第6篇 生产安全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全员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违章现象的出现和发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项目工程安全形势得到预控和受控,创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办法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则,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原则上先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处罚。
2、口头警告无效时,采取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时,可立即罚款)。仍未按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本办法标准进行处罚。对重复出现隐患按标准加倍处罚,对可能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加罚协作队伍管理不到位1000元/次,并要求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处罚对象针对协作队伍而不是个人,协作队伍负责将处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安全奖励的落实: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作单位、职工和作业人员个人,可以采取向安全部自荐或主管推荐的方式(附书面事迹材料),经项目部确认事迹属实,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以获得安全奖励。奖金来源为罚款所得,奖励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4、安全处罚的落实:项目部各部门、各主管均有权对现场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开具罚款通知单时宜拍照取证,经安全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项目部合约部;受罚单位的罚款由合约部在每月工程结算计量中扣留;并由合约部在受处罚人的罚款通知上签字确认。违章者为职工个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资中扣除;所有处罚金额转列安全奖励基金。
5、奖惩范围:在本项目部管段内施工的作业单位和员工;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二、违章违纪处罚明细表
总序号 | 序号 | 类别 | 违章违纪描述 | 责任处罚明细(元) | ||
违规者或责任人 | 直接管理者 | 所属班组 | ||||
1 | 1 | 安全防护和保障 |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好安全帽 | 100 | 100 | 500 |
2 | 2 | 赤膊、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作业 | 100 | 100 | 500 | |
3 | 3 |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 | 100 | 100 | 500 | |
4 | 4 | 高处临边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 | 100 | 100 | 500 | |
5 | 5 | 高处作业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设置不规范; | 200 | 200 | 1000 | |
6 | 6 | 高处作业平台上下走道或爬梯设置不稳固或无扶手; | 200 | 200 | 1000 | |
7 | 7 | 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200 | 200 | 1000 | |
8 | 1 | 施工临时用电 | 电缆老化或破损;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9 | 2 | 电箱内木板安装电器元件 | 100 | 200 | 1000 | |
10 | 3 | 使用木质电箱 | 100 | 200 | 1000 | |
11 | 4 | 电源线未经箱体下底面孔口进出 | 100 | 200 | 1000 | |
12 | 5 | 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 100 | 200 | 1000 | |
13 | 6 | 用电机具外壳未做保护接零电气连接 | 100 | 200 | 1000 | |
14 | 7 | 闸刀开关破损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 100 | 200 | 1000 | |
15 | 8 | 闸刀开关内使用其他金属线替代保险熔丝 | 100 | 200 | 1000 | |
16 | 9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随机固有电源线有接驳接头 | 100 | 200 | 1000 | |
17 | 10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破损 | 100 | 200 | 1000 | |
18 | 11 |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小型用电机具接电用电无专用开关箱, | 100 | 200 | 1000 | |
19 | 12 | 开关箱与移动式用电设备距离超过30m | 100 | 200 | 1000 | |
20 | 13 | 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 100 | 200 | 1000 | |
21 | 14 | 施工现场单相照明用电未设单相漏电保护 | 100 | 200 | 1000 | |
22 | 15 | 施工现场使用夹式碘钨灯具 | 100 | 200 | 1000 | |
23 | 16 | 碘钨灯及无安全防护装置的卤化物灯的安装高度低于3m | 100 | 200 | 1000 | |
24 | 17 | 过路电缆未做保护、埋深不足30cm;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
25 | 18 | 电缆线的接头未作错位抗拉驳接,未用防水电工胶布缠绕牢固 | 100 | 200 | 1000 | |
26 | 19 | 沿地面放置的电缆,其接头处未架高放置,或未用pvc管、绝缘胶管套封 | 100 | 200 | 1000 | |
27 | 20 | 在施工现场使用带线插板 | 100 | 200 | 1000 | |
28 | 21 | 使用麻皮线、胶线、花线作电源线 | 100 | 200 | 1000 | |
29 | 22 | 无证人员接拉用电 | 100 | 200 | 1000 | |
30 | 1 | 电焊气割作业 | 无证人员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 100 | 200 | 1000 |
31 | 2 | 不向作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32 | 3 | 电(气)焊操作的作业人员未做好防护(护目镜、防护面罩、焊工鞋、焊工手套等) | 100 | 100 | 1000 | |
33 | 4 | 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 100 | 100 | 1000 | |
34 | 5 | 使用不合格氧气、乙炔瓶 | 100 | 100 | 1000 | |
35 | 6 | 氧气、乙炔的两瓶间安全距离小于5米 | 100 | 100 | 1000 | |
36 | 7 | 氧气、乙炔瓶未分开储存 | 100 | 100 | 1000 | |
37 | 8 | 气瓶距离明火及焊割作业点小于10米 | 100 | 100 | 1000 | |
38 | 9 | 气瓶在阳光下曝晒 | 100 | 100 | 1000 | |
39 | 10 | 用钢丝绳捆绑吊装气瓶 | 100 | 100 | 1000 | |
40 | 11 | 电焊机进线端无防护罩、芯线裸露 | 100 | 100 | 1000 | |
41 | 12 | 一次侧电源线的长度大于5m | 100 | 100 | 1000 | |
42 | 13 | 二次侧电缆线的长度大于30m | 100 | 100 | 1000 | |
43 | 14 | 焊钳破损、电缆老化或多处接驳 | 100 | 100 | 1000 | |
44 | 15 | 电(气)焊作业前未对作业周边1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场处理 | 100 | 100 | 1000 | |
45 | 16 | 高处临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操作人员未系扣好阻燃安全带即进行操作 | 100 | 100 | 1000 | |
46 | 1 | 起重作业 | 无证人员从事起重作业 | 100 | 200 | 2000 |
47 | 2 | 起重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 | 100 | 100 | 1000 | |
48 | 3 | 不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 | 100 | 100 | 1000 | |
49 | 4 | 起重吊装作业时吊臂或吊件与外电高压线(平行与垂直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足且无安全屏蔽、隔离措施冒险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50 | 5 | 起重吊装现场危险区域无清场,无安全警戒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1 | 1 | 钢筋作业 | 钢筋机械用电无实施“一机一漏一闸” | 100 | 100 | 1000 |
52 | 2 | 无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安全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3 | 3 | 在2m以上高度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未设置马凳或作业平台 | 100 | 100 | 1000 | |
54 | 4 | 钢筋冷拉区域无安全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5 | 5 | 钢筋机械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就安排上机操作的 | 100 | 100 | 1000 | |
56 | 1 | 张拉作业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安全隔离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7 | 2 | 张拉作业进行前未对危险区清场 | 100 | 100 | 1000 | |
58 | 3 | 先张法作业,未按规定沿轴线设置挡隔设施 | 100 | 100 | 1000 | |
59 | 4 | 后张法作业,轴线两端头无挡板 | 100 | 100 | 1000 | |
60 | 5 | 高处临边进行张拉作业,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系扣好安全带就进行作业或无操作平台 | 100 | 100 | 1000 | |
61 | 1 | 混凝土作业 | 使用移动式振捣器,不实施“一机一漏一闸”的安全用电规定的 | 100 | 100 | 1000 |
62 | 2 | 振捣器的电机金属外壳未做好保护接零的连接 | 100 | 100 | 1000 | |
63 | 3 | 行振捣作业时,振捣工未穿上绝缘高统水靴未戴绝缘胶手套 | 100 | 100 | 1000 | |
64 | 4 | 用工单位不向操作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65 | 5 | 墩、柱混凝土高处作业未搭设作业平台 | 100 | 200 | 2000 | |
66 | 6 | 平台周边未设防护栏杆,栏杆外侧未用安全立网封围 | 100 | 100 | 1000 | |
67 | 1 | 隐患整改 | 未在整改限期内按整改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 100 | 100 | 1000 |
68 | 2 | 整改期限内无任何整改行动 | 100 | 200 | 2000 | |
69 | 3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签隐患整改通知单 | 100 | 200 | 2000 | |
70 | 4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签工作联系单 | 100 | 200 | 2000 | |
71 | 5 |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 200 | 500 | 4000 | |
72 | 6 |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而擅自施工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73 | 7 |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施工作业的 | 200 | 500 | 4000 | |
74 | 8 | 反复出现的隐患得不到根治的 | 200 | 500 | 4000 | |
75 | 9 | 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三违”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10000元内经济损失的 | 500 | 1000 | 5000~20000 |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标准
序号 | 表现 | 奖励数额(元) |
1 | 工人个人模范遵守安全守则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中一贯无不安全行为。 | 50~100 |
2 | 现场管理人员(含现场施工员、协作队队负责人、班组长等)认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所属施工范围一贯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相较于同级表现较突出。 | 100~300 |
3 | 应急状态中(如火灾、洪涝、或其它难以预见的危急事件),在挽救人员生命安全或集体财产安全上有突出表现人员。 | 50~500 |
4 | 在现场发现事故即将发生的危急情况,在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后果。经调查属实,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 100~1000 |
四、 在违章违纪处罚明细表和安全奖励标准里未能体现的“三违”及隐患,参照本制度相近条款执行;可给予500~10000元/次的罚款。
五、 相关奖惩标准亦可按照《总承包部安全奖惩制度》执行;当受到总承包部等上级单位的处罚时,除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应承担全部罚款外,项目部将视情况另行从重处罚。
六、 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奖惩金额不一致时,按金额大的执行或合并执行。环保奖罚标准参照安全奖罚1~3倍执行。
第7篇 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第8篇 电力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第9篇 s矿皮带队安全奖惩制度
一、 领导小组:
组长:房献坤 胡占营
成员:孙伟峰 孟令超 张国强 房健康
二、责任区划分
运转一班:孙伟峰 李国红
运转二班:孟令超 孟二虎
运转三班:张国强 王朝原
检 修 班:房健康 刘俊玄
三、 管理制度:
1、责任区出现1人次轻伤(不报工伤),跟班队长罚款500元;
2、责任区出现1人次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照矿文件处罚;
3、班中出现生产事故(调度室包括队里知道),跟班队长罚工资总额的15%;
4、班中出现1人次轻伤(不报工伤),罚班长300元;
班中出现生产事故,对班长罚款总工资额的15%;
5、责任区出现1人次重伤,按照矿文件处罚,并取消班长任职资格;
6、生产组出现1人次轻伤(不报工伤),班组承担一切罚款;
7、发生严重“三违”,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罚款跟班队长500元;
8、对矿查出“三违”人员的班组,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9、对矿查出责任追究人员的班组,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10、各工种作业人员没有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检修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作业,出现不规范作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维修地点出现多次出现故障,因检修不到位罚责任人100元,罚跟班队长100元;
13、各种记录填写时,内容不全、不规范、错误或漏填一次对填写人罚款30元,如有撕页,每页罚款50元,出现以上情况无人汇报三班各罚50元;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否则罚款由接班人员承担;
15、跟班队长、班长二级在-20平台交接班,因跟班队长、班长未交接班的,接班后,对上班工作提出问题,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16、21100机巷所有缩机尾撤下的物品,必须码放整齐并及时回收。如有违反,班组长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17、不得在井下睡觉,经由队干发现井下睡觉者一次罚款200元。经矿领导发现班中睡觉者罚款400元。加强巡回检查,发现皮带跑偏应及时调整。同时认真检查皮带接头,防止接头卡子松脱。皮带运转时严禁在滚筒下掏挖浮煤;
18、对队安排的生产任务、临时任务、隐患处理、检修等,跟班队长及负责人积极落实。对不落实、又不说明原因的,对班长及负责人各罚100元;
19、检修人员与皮带司机每班必须在皮带运转前需仔细检查皮带接头,如果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皮带撕裂,断带,皮带扣脱落影响生产时将对责任人 、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和检修副队长各罚款300元;
2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奖励50-100元;
21、抵制违章指挥人员奖励100元;
22、如因检修不到位非人为情况下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超过30分钟,对检修包机人,班组长,主管检修副队长罚款50---300元;
23、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提前升井,发现脱岗、早升井者一次罚款100元,二次违犯者罚款200元,再有违犯予以辞退;
24、上岗时常用工具应佩带齐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不得将隐患留给下一班;
25、各个滚筒必须每周注油一次,发现不认真落实者造成滚筒因缺油卡死对包机人,班组长与检修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10篇 电气检修班安全奖惩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安全奖惩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失很少。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4 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电检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5 内容与考核
5.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关的事件的责任人(如组长、班长等)进行相应的考核。
5.2、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二类障碍者,组长10%,专责人60%,组内其他人10%,班里共同承担20% ,班长部门考核,部门不考核的,班长承担20%。
5.3、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100%,班长部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20%。
5.4、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
5.5、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50%,组长50%,班长加扣50%。
5.6、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50—300元。
5.7、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班内考核50—300元。
5.8、春、秋检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加倍考核。
5.9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50—100元.
5.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100元.
5.11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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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某某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管理目标实行月度考核,年终总结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对部门、车间主管的考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挂钩,做为晋升工资和评定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四)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的。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存有事故隐患,逾期不改者,对整改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对违纪人员罚款50元。
(四)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罚款100元。
(五)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六)操作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一般事故罚款100元;
2、较大事故罚款200元;
3、重大事故罚款500元;
4、特大事故罚款1000元。
(七)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较高额处罚。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九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12篇 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机动车辆及驾驶证件丢失、被扣等事项,统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协调处理。因执行任务不带证件造成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证件被扣的,应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二、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⑴丢失驾驶证;⑵丢失行车证;⑶丢失营运证;⑷机动车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⑸丢失附加税(费)证(罚款300元);⑹丢失二级维护提示卡(罚款50元)。
出现上述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罚主管安全副队长50元(施工现场有带队干部的,罚带队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规定劳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车操作规程操作和施工完毕不挂大钩的;
3、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在现场内吸烟及未规定穿戴劳保的;
2、在车场内保养、维护车辆时,废旧配件、废油废液乱排乱放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1、液罐车乱排乱放污水和大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液体外漏的,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在家属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的。
六、私人车辆严禁停放在车场内。临时办事车辆事后应及时离开车场,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自负。
七、对在处级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检查(抽查)、路检路查中被处罚者,工程部也要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八、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加倍处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基层队干部一律按上报事故的规定处罚。
九、员工未出现违反本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出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服务态度、经济效益等表现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卫士”,并进行表彰奖励;上级评选安全先进时优先推荐。
第13篇 安全奖惩制度模版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一、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
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建立班组安全奖惩机制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周五定为班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各生产骨干配合参加,检查时应根据现场变化或影响的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所要检查的重点。
3、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做到:目的明确、突出重点、要求具体、效果显著,防止走马观花和漏查漏检,要求每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应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一时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检查应做好原始记录和汇总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对违章者采取“教”“罚”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
6、实行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制度,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对所在作业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隐患不消除不交班。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调动班组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区队应对在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积极处理事故隐患、安全效果良好以及抢险救灾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每次奖励100---5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每次奖励100元。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或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冒险作业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每次罚款100---1000元,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安全生产奖惩要形成制度化,每半年一次进行考核评比,集中兑现奖惩,积极营造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出勤制度
1、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出勤规定正常轮休,不得旷工欠勤。每月出勤26天进行考核。
2、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请假休班,必须经区队同意,否则,按欠勤处理。特殊情况下不准休班,否则,一个事假扣10元。
3、班组长负责本班成员的请销假,未经班组长允许或批准,不准休班。每旷工一天扣20元,特殊情况下旷工一天扣50元。
4、对达不到出勤标准者本月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一般违章不超过两次可享受区队规定的100元奖励,否则,取消其奖励。
第15篇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5)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五)
一、奖励
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zz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