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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指引我们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安全制度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保护公司的资产,维护生产秩序,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政策声明:阐明企业对安全的承诺和期望,为所有安全活动提供指导。
2.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为突发事故提供快速响应的流程和步骤。
4. 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5.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安全制度的有效性,持续改进以适应变化。
注意事项
在实施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的清晰性:条款应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 实用性:制度需结合实际工作环境,确保可操作性。 - 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增强其执行意愿。 - 持续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调整。 - 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需要我们的悉心建设和持续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安全奖惩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安全奖惩制度范例
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一、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
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驾校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考核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学校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管理、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结合我校培训源头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评比的依据是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下属的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阶段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源头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源头安全实行部门管理,各受考核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各受考核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与安全管理目标,职责明晰,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单位
第八条 考核各培训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 年终源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由安全管理委员组织人员进行,并提出初步意见,提经理办公审定后按《职工奖惩规定》实施奖励。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条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2分,未落实安全经费2分。
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
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
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1分。
4、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5、做好“环境整治”、“培训秩序”、“人口密集型场所安全”、“安全生产月”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1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凡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次
扣2分。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到市
处述职,接受训导。未做到扣5分。
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5、层层分解培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分解扣10分。
(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分)
1、凡突破市驾办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2、凡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重伤9人以下),每次扣10分,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二条 同样问题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
第十四条 安全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可参照《职工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具体奖励办法:
1、被上级机关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员每人奖励200元。
2、被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科室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
3、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100元。
4、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元。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6、造成死亡、火灾事故,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单位,如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第3篇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安全技能账户工资及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我矿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与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素质,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安全质量的好坏紧密结合起来,进上步调动各科室、车间、队组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及高技术岗位倾向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4、坚持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完成月度生产计划,成本控制与收入挂钩考核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
1、井下职工:
定额工的结算依据能源公司文件要求执行,结算单价根据施工组当月生产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及工效情况予以确定,绝提如下:
1) 、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计划且工效低于90%时执行最低保障,工效高于90%时,按原工资结算。
2) 、当月完成生产任务计划且工效达到规定比例时,执行以下结算单价:
3) 、计件人员除个人年功工资各种补贴金,加班工资直接计入个人名下均执行4:3:3结构工资制,具体如下:
安全指标:40% 质量标指标:30% 成产任务:30 %
a、当月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按计件工资总额10%扣除累计处罚: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按计件工资总额20%扣除累计处罚。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按机构部分的40%全部扣除累计处罚。
b、当月施工质量标准化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结构工资的30%发放工资,低于90分的队组结构工资的30%全部扣除。
c、当月完成生产任务,结构工资30%全额发放,未完成的按30%全部扣除。
二、 职能科室人员
(1) 职能科室人员继续执行岗薪工资制;
(2) 职能科室人员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3、津补贴
津补贴、年功工资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直接计入员工个人名下。
4、 职工年休假工资
凡按上级有关文件可享受休假的职工,各队组要认真摸底,合理安排,放假期间可优先安排和集中休假,凡是规定值班不放假的员工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日加班补助费60元,值班表人员与签到表相符,节假日放假人员工资可参照国家节假日相关规定执行。
5、其它工资
1、因客观条件不能正常组织生产的放假人员,按公司文件执行。
2、经批准学习、培训的员工,按原工资考核,但未取得资格证者费用自负。
3、医保保险、养老保养金个人缴纳部分按标准按月扣除。
6、其它
凡职工所有当月实得工资、奖金、兑现的安全账户,必须100%打在个人银行卡上,任何人不得转借,如有违规按规定给予办事员相应处罚。
第4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5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第6篇 s矿皮带队安全奖惩制度
一、 领导小组:
组长:房献坤 胡占营
成员:孙伟峰 孟令超 张国强 房健康
二、责任区划分
运转一班:孙伟峰 李国红
运转二班:孟令超 孟二虎
运转三班:张国强 王朝原
检 修 班:房健康 刘俊玄
三、 管理制度:
1、责任区出现1人次轻伤(不报工伤),跟班队长罚款500元;
2、责任区出现1人次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照矿文件处罚;
3、班中出现生产事故(调度室包括队里知道),跟班队长罚工资总额的15%;
4、班中出现1人次轻伤(不报工伤),罚班长300元;
班中出现生产事故,对班长罚款总工资额的15%;
5、责任区出现1人次重伤,按照矿文件处罚,并取消班长任职资格;
6、生产组出现1人次轻伤(不报工伤),班组承担一切罚款;
7、发生严重“三违”,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罚款跟班队长500元;
8、对矿查出“三违”人员的班组,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9、对矿查出责任追究人员的班组,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10、各工种作业人员没有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检修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作业,出现不规范作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维修地点出现多次出现故障,因检修不到位罚责任人100元,罚跟班队长100元;
13、各种记录填写时,内容不全、不规范、错误或漏填一次对填写人罚款30元,如有撕页,每页罚款50元,出现以上情况无人汇报三班各罚50元;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否则罚款由接班人员承担;
15、跟班队长、班长二级在-20平台交接班,因跟班队长、班长未交接班的,接班后,对上班工作提出问题,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16、21100机巷所有缩机尾撤下的物品,必须码放整齐并及时回收。如有违反,班组长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17、不得在井下睡觉,经由队干发现井下睡觉者一次罚款200元。经矿领导发现班中睡觉者罚款400元。加强巡回检查,发现皮带跑偏应及时调整。同时认真检查皮带接头,防止接头卡子松脱。皮带运转时严禁在滚筒下掏挖浮煤;
18、对队安排的生产任务、临时任务、隐患处理、检修等,跟班队长及负责人积极落实。对不落实、又不说明原因的,对班长及负责人各罚100元;
19、检修人员与皮带司机每班必须在皮带运转前需仔细检查皮带接头,如果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皮带撕裂,断带,皮带扣脱落影响生产时将对责任人 、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和检修副队长各罚款300元;
2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奖励50-100元;
21、抵制违章指挥人员奖励100元;
22、如因检修不到位非人为情况下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超过30分钟,对检修包机人,班组长,主管检修副队长罚款50---300元;
23、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提前升井,发现脱岗、早升井者一次罚款100元,二次违犯者罚款200元,再有违犯予以辞退;
24、上岗时常用工具应佩带齐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不得将隐患留给下一班;
25、各个滚筒必须每周注油一次,发现不认真落实者造成滚筒因缺油卡死对包机人,班组长与检修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酒店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书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最后警告、开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保安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9篇 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项目部在施工经营活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
6.一年中未发生死亡、重伤等安全事故的。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科室及班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200元的额外奖励。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50元。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00—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第11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 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
一、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上,实现安全无事故,完成生产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单位,各科室按采掘修队班组奖励。奖励标准在500-4000元,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励。
二、各单位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分管采掘、巷修队的科室按1500元处罚,分管其它班组科室按1000元处罚。
三、质量标准化验收时应参加人员不参加的,罚科室及队领导50元;不按标准验收弄虚作假的,对参检人员各罚50元;参检人员不签字的(有异议现场复检),罚20元。
四、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各单位不认真检查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各检查小组人员不服从指挥,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罚款20元。
第13篇 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10】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
(三)权责
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
2.安全主任:拟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规范及修正,组织各部门安全绩效的考核,各项奖励的颁发和惩戒的执行;
3.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报表支付安全生产奖金。
(四)内容
1.考核方式:
总经理授权安全主任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部门对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车间对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
3.部门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部门工伤事故发生率;
(3)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6)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组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2)所辖组内工伤事故发生率;
(3)所辖组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所辖组内事故隐患整改率;
(5)所辖组内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6)所辖组内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所辖组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员工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
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机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考核处罚方式
1.生产部主管安全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生产部主管人民币100元;车间主管及组长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责任人人民币50元;员工考核内容不落实扣除人民币20元(均从安全奖金中扣除),并接受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因部门、人员安全职责不落实,造成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扣
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理。
(六)奖惩原则
1.奖金的设置:
1)安全奖金由财务部另外拔给,在年终时以安全奖金形式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内发放;
2)年终时由安全主任组织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上报总经理。
2.奖惩原则
(1)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
(2)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七)奖励方式
1.生产部年度无工伤事故,公司给予部门300无安全奖;
2.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和人员,可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3.发现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八)处罚方式及责任追究
1.各参评部门本年度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则给予该工伤人员的组长书面警告、主管严重书面警告,同时取消该部门25%的安全奖;
2.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组长,给予其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15%;
3.有违章操作行为﹐未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4.修机、安装设备时,未挂相关标识牌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5.未按《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作业人员﹐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6.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给予主管口头警告并责令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规定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 给予主管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7.当员工违章操作、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生产主管和组长视而不见、不提醒、亦不作任何处罚的,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8.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产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1.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主任处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2.对龙岗区、及各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安全主任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3.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责任人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4.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机修人员, 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6.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附录:《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安全生产奖励意见书》《考核奖惩年报表》
第14篇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 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 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 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 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 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 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 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 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 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 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 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 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排水管理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惩处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加倍惩处。
第四条 排水管理处对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实行百分制原则,即对职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和惩处,所有职工每年初始分数为一百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对正式职工奖惩限制最高分为130分,最低分为0分,年终时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统计,实现安全生产得分与年底奖金挂钩。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产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低于80分则予以辞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排水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全年无死亡、重伤、轻伤、火灾等事故。
(二)无未遂事故,无违章指挥现象。
(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装置有重大改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难题,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有突出成绩者。
(四)在紧急情况下,由于采取了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了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发现重大隐患、事故苗头,能够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严重程度。
(六)对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从而减轻了事故严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
(七)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改进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绩突出者。
(八)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反违章成绩显著者。
对具备上述条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按下列办法奖励:
(1)处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表扬。
(2)象征性表奖,授予安全标兵称号。
(3)嘉奖:对个人安全生产得分进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三章 惩处规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和个人实行惩处: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严,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和出现“三违现象”的部门或个人,按下列标准进行惩处。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含恶性斗殴),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造成非人身伤害的事故(工艺、设备事故等),经安全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安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主管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扣分,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三)发生责任事故时,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惩处按处安委会意见执行。
(四)对“三违”或犯有对安全生产不利的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安全生产扣分,具体实施参照本制度附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处安委会讨论惩处意见。
(五)经排水管理处年度绩效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及格、发生安全违章事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惩处细则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 禁止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违者扣除1分。
2. 严禁当班期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扣除1分。
3. 严禁在工作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扣除1分。
4. 未及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及报表,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由报表责任人承担。
5. 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培训、考核、讲座等,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无故不参加的违者扣除1分。
6. 污水处理厂人员及各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正常可靠,通知或紧急事件必须随叫随到,如因通讯不正常导致的后果,对责任人扣除1分。
第16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每个企业在给员工的很多管理制度中都是有奖有惩,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和制约员工的行为,以下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应人群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工作程序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其他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7篇 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2、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3、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4、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5、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会议上公布;
6、每半年对安全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
7、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18篇 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决定性环节。
2、学校建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岗位组成考核小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经常机制,依据《考评方案》一学期组织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是教职员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的主要依据,发生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
4、安全考评依据《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方案》进行。
5、考评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考核成绩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2)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
(3)安全意识强,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6)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8)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
(3)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
7、综合考核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
8、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19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20篇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起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考核奖惩对象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
第二条 全员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
公司员工按标准足额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缴纳标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800元;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500元;安全科其他管理人员300;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和人员使用挂钩。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任期目标考核的功效,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考核组副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考核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年度目标考核周期: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年组织两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考核计分:考核组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照公司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项打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每年只考核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取两次考核平均分值加上指标考核分值即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等级确认:考核组考核后得分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经考核组最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可评为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考核得分为90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先进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先进的个人全额退回安全责任金,继续聘用并给予所缴纳安全责任金1/2的奖励;
(二)对考核为合格的部门不奖不惩,个人继续聘用,退回个人安全责任金;
(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个人不能完全兑现目标,实绩较差,大家认可度低的人员,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采取扣除所缴纳安全责任金、换岗、降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不在处罚之列,但小错不断的人员予以诫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