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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39

安全保护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犹如航船的罗盘,它确保我们的企业航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潜在的风险与危机。安全制度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良好的安全制度能够塑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各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须知,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方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危机。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并控制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的风险因素。

5.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安全制度的执行效果。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安全需求可能不同,制度需量体裁衣,避免一刀切。

2.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确保员工能准确理解并执行。

3. 制度应与时俱进:定期审查更新,适应企业发展和法规变化。

4. 制度执行需严格: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

在构建安全制度时,我们应牢记,安全无小事,制度是防线。只有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运营。

安全保护制度范文

第1篇 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艺场站、阀室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

cjj51-200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三、名词解释

3.1安全附件

是为了使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3.2安全保护装置

是在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及时发出警报和指示信号,使其得到迅速处理和切断的装置。包括自动切断系统、自动放散系统等。

3.3维护

又称预防性维护,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保养及维修作业

3.3巡查

即巡回检查,是指在燃气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的定期或随即流动性检查。一般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定点、定周期、对制定部位进行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潜在的缺陷,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4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防腐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

3.5强制性检验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在其使用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验;也称定期检验。强制性检验通常委托有资质(包括国家或地方质检局核准的)的第三方进行。

四、维护目标

通过对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迅速处理和切断,确保燃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维护保养规程

5.1电动、气动阀和安全阀

5.1.1日常检查

每周检查阀门外漏情况;

每周检查电动阀、紧急切断阀现场启闭状态是否于监控系统显示一致;

每周检查安全阀根部阀处于常开状态,检查安全阀铅封保护、校验牌是否完好;

每月检查电磁阀、驱气系统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1.2季度/半年维护

每季度检查切断阀启闭灵活性,手动开启关闭切断阀数次,以避免燃气中的杂志黏住阀门中运动件;

每半年应对远程操控的阀门进行远程开关操作功能的测试,并复核驱动设定值;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电动阀减速箱中的润滑油。

5.1.3定期检验

安全阀每半年委托定期校验。

5.2压力表/差压表

5.2.1月度检查

表玻璃应保持无色透明压力表的表盘分度应清晰完整,各部件完整无锈蚀、无松动、无指针过幅摆动和无渗漏;

检查检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移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检查压力表能否回零;

检查压力表引到管、仪表阀门和连接部位不渗漏、不堵塞;

检查压力表仪表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差压表平衡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定期检验

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或授权检定机构检定,鉴定周期一般为半年。

5.3变送器及电接点开关

5.3.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管路及阀门接头处有无泄漏现象。

5.3.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洗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应清晰和准确。

5.3.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在冬季前检查压力取源管路保温伴热良好。

5.3.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计量和安全防护累的变送器,根据《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 882,压力变送器和压力开关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4温度变送器维护

5.4.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部件接头是否泄漏。

5.4.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晰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第2篇 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制度

1、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是提升机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提升机安全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提升机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2、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3、日常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必须由组长带队至少2人参加,试验工作由组长负责,试验结果应详细作一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副井每小班的过卷试验不受此限制,由一名当班司机和值班电工完成,试验结果作一记录,试验人员签名;

4、班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5、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严肃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

6、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7、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

第3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4篇 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艺场站、阀室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

cjj51-200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三、名词解释

3.1安全附件

是为了使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3.2安全保护装置

是在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及时发出警报和指示信号,使其得到迅速处理和切断的装置。包括自动切断系统、自动放散系统等。

3.3维护

又称预防性维护,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保养及维修作业

3.3巡查

即巡回检查,是指在燃气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的定期或随即流动性检查。一般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定点、定周期、对制定部位进行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潜在的缺陷,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4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防腐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

3.5强制性检验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在其使用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验;也称定期检验。强制性检验通常委托有资质(包括国家或地方质检局核准的)的第三方进行。

四、维护目标

通过对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迅速处理和切断,确保燃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维护保养规程

5.1电动、气动阀和安全阀

5.1.1日常检查

每周检查阀门外漏情况;

每周检查电动阀、紧急切断阀现场启闭状态是否于监控系统显示一致;

每周检查安全阀根部阀处于常开状态,检查安全阀铅封保护、校验牌是否完好;

每月检查电磁阀、驱气系统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1.2季度/半年维护

每季度检查切断阀启闭灵活性,手动开启关闭切断阀数次,以避免燃气中的杂志黏住阀门中运动件;

每半年应对远程操控的阀门进行远程开关操作功能的测试,并复核驱动设定值;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电动阀减速箱中的润滑油。

5.1.3定期检验

安全阀每半年委托定期校验。

5.2压力表/差压表

5.2.1月度检查

表玻璃应保持无色透明压力表的表盘分度应清晰完整,各部件完整无锈蚀、无松动、无指针过幅摆动和无渗漏;

检查检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移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检查压力表能否回零;

检查压力表引到管、仪表阀门和连接部位不渗漏、不堵塞;

检查压力表仪表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差压表平衡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定期检验

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或授权检定机构检定,鉴定周期一般为半年。

5.3变送器及电接点开关

5.3.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管路及阀门接头处有无泄漏现象。

5.3.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洗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应清晰和准确。

5.3.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在冬季前检查压力取源管路保温伴热良好。

5.3.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计量和安全防护累的变送器,根据《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 882,压力变送器和压力开关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4温度变送器维护

5.4.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部件接头是否泄漏。

5.4.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晰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的准确性,变送器零点和显示值准确、真实。

5.4.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温度变送器的计量准确性进行检查;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5.4.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流量计的温度变送器,应与流量计同时检定,具体根据当地部门要求执行;

用于安全防护累的温度变送器,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

适用于场站内固定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5.5.1月度检查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检验牌均应光洁完好,无锈蚀;

探测器的防尘、防雨罩进行清洁;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灵敏度测试。

5.5.2年度维护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探测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功能性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联动功能、声光报警功能及标准气标定;

5.5.3定期检验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更换感应元件后应及时送检。

5.6scada站控系统

5.6.1每日检查

5.6.1.1控制中心和有人值守站

通过人机界面检查全线各站或本站管道工艺运行和设备状态;

操作员工作站运行状态;

人机界面上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

人机界面上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

plc/rtu/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状态;

通讯和网络设备运行状态;

站控室监控仪表装置运行状态;

ups电源运行状态;

机柜内接线状态;

机房温度、湿度范围及空调运行状态;

机房的防尘、防水、防动物设施状态;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仪表控制设备的清洁;

检查常用维护工具仪表是否完备、齐全。

5.6.1.2无人值守站

在远程终端上对无人值守站的仪表自动化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5.6.2月度检查

每月至少检查1次无人值守站现场;

5.6.2.1检测内容

测量仪表检定和校准;

执行器和常用设备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罐区消防系统除外);

上位机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检查;

上位机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检查;

plc/rtc/安全仪表系统检查;

仪表接线箱进行严密性和防爆性检查;

通讯和网络蛇装置检查;

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防动物设施和接地电阻的阻值检查;

对空调机进行维护保养;

ups断电后持续供电时间检查;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紧固机柜内所有非弹簧接线端子螺丝,搞好设备的清洁;

5.6.3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检查1次场站现场仪表和scada系统;

除月度检查的内容外,每年安排一次如下工作内容;

对操作员工作站进行一次磁盘清理;

进行热备冗余计算机设备和通信信道的切换试验,记录切换时间,检查系统运行状态;

对各站调节回路的手动-自动切换、手动输出和pid参数设置等进行检查;

对计算机和受控设备进行联动试验,不具备联动条件时可通过临时的调整确定设定值;

5.6.4软件维护

每季度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和防护软件更新;

每半年对报警及联锁设定值、历史记录等数据人工备份一次;

每年对系统软件、用户软件备份进行更新;

5.6.7紧急切断阀

每日检查是否泄漏;

每月对紧接切断阀进行一次切断试验;

每月测试启动调节阀能否自动逐步开关,于设置情况是否一致。

第5篇 提升绞车安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

1、对于方便每天试验的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应由绞车工每天试验,并填在安全保护记录上。

2、对于已安装后不方便再每天试验的提升绞车部分安全保护,定期由专人(电工)进行试验。

3、试验时由电气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重点试验室外过卷保护、等速过速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器传动失效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等。试验完毕填写定期试验记录。

4、定期试验时,绞车工听从电工指挥,操纵绞车相关部位,以便电工观测试验结果。

5、为作定期试验而特意拆下的部分装置,试验完毕后必须按原样装上去。

6、试验时检查出有保护装置不失效或不灵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完善,并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

第6篇 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以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米

1-10千伏1.5米

2.电力架空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的爬梯和脚钉,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为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4.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内的设施。

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6.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7.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箱、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8.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四、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二)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在必要的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公路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3.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

4.应在电力线路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立警示标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体碰触电力线路设施,如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

2.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及架设其他缆线和标志物。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

5.拆卸损坏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擅自移动、损坏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及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6.擅自占用电缆通道及其他管线敷设各类缆线。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从事下列危害行为:

1.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高杆植物。

2.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3.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作业或者活动。

4.烧荒、燃放烟花爆竹。

5.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6.其他危害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电缆保护区从事下列危害行为:

1.焚烧草料、木材、油料、垃圾等物品。

2.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腐蚀性化学物品等。

3.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

4.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

5.其他危害行为。

(六)在变电站、开关站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堆放杂物、倾倒垃圾。

2.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3.开挖坑、渠。

4.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焚烧草料、木材、油料、垃圾等物品。

6.其他危害行为。

(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杆塔、拉线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2.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公司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电力公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十)电力公司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一)危害行为严重影响电网安全时,公司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受理当事人的用电报装申请,或者按国家规定程序中止对当事人供电,直至危害行为消除。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制度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第8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全矿的安全保护装置要求安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不合格,严禁设备运行,发现违犯者,将从严处罚。

1、绞车的常用闸、保险闸、防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闸瓦过磨损失效保护装置、松绳报警装置,满仓保护装置等,维修人员每日应进行一次试验,每年进行两次测定,必须达到灵敏、可靠。防坠器的定期试验按照《防坠器定期试验制度》进行。

2、空气压缩机的断油保护装置、超温保护装置等,维修人员应每日进行一次试验,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安全阀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必须达到灵敏、可靠。

3、电机车的撒砂装置、刹车装置、各小绞车的刹车装置及相应的挡车器、捞车器等,维修人员每日应进行一次检查调整,必须达到灵敏、可靠。

第9篇 固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 每天检查一次

2. 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10篇 s矿提升绞车安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

1、对于方便每天试验的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应由绞车工每天试验,并填在安全保护记录上。

2、对于已安装后不方便再每天试验的提升绞车部分安全保护,定期由专人(电工)进行试验。

3、试验时由电气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重点试验室外过卷保护、等速过速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器传动失效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等。试验完毕填写定期试验记录。

4、定期试验时,绞车工听从电工指挥,操纵绞车相关部位,以便电工观测试验结果。

5、为作定期试验而特意拆下的部分装置,试验完毕后必须按原样装上去。

6、试验时检查出有保护装置不失效或不灵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完善,并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

第11篇 特殊岗位员工安全保护程序制度

一. 目的

规范车间特殊员工的安全保护

二. 范围

特殊员工包括从事特殊岗位之员工,怀孕、产假、哺乳期女工

特殊岗位:喷油工位、修剪角料、焊锡、风枪、钻床、高压测试、高周波操作等

三. 程序

1. 特殊岗位之员工的保护措施

1.1喷油岗位

1.1.1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体检

1.1.2员工上岗后每年需进行一次体检

1.1. 3人事部需每月定期检查人员是否更换,以及时安排体检

1.1.4喷油工在操作时,必须配戴口罩与手套

1.2修剪角料岗位

员工在操作时需戴眼罩,防止剪的碎料溅入眼睛(见参考图示)

1.3焊锡岗位

员工在进行焊锡作业时,需配带活性碳口罩,并使用活性碳抽烟机.(见参考图示)

1.4风枪操作岗位

员工进行风枪操作时,需配戴耳罩(见参考图示)

1.5钻床岗位

员工在进行钻床操作时,必须配戴口罩及眼罩,并在此工位作警示标识”危险工位,小心使用,以免受伤”.

1.6高压测试

员工在高压测试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进行操作,并作警示标语”高压危险”. (见参考图示)

1.6高周波操作

高周波操作工必须指定男工

1.7上述各特殊岗位所配戴的防护工具及注意事项,需在各工位的作业指导书中加以规定并贴上警示标签提醒操作员工(警示标签见参考图例),车间管理及巡检人员监督实施情况.

2. 怀孕、产假、哺乳期女工

2.1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2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它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2.4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2.5产假期满回厂上班者,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2.6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12篇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及《关于加强我区重点联网单位计算机互联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输出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含计算机单机与便携式计算机)。

第二章 网络安全使用

第三条  我校的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我校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我校的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 严禁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他人电脑,篡改或破怪他人计算机内的文件,盗取他人信息。

(三)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主管领导及计算机安全员负责相关网络安全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 负责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三) 发现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本单位领导,并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第七条  禁止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密信息。禁止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八条  为保证办公室、计算机教室网络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计算机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办公室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定期检测计算机的病毒和安全漏洞。

第九条  办公室计算机的主机、显示器、硬盘以及系统的基本配置、使用情况需在校电教组存档备案。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严管办公计算机信息的使用、维护的每个环节,通过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及时堵塞漏洞和消除黑客入侵隐患,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第十条  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过程中发生黑客攻击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报告学校领导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建立上网日志记录保存制度,如:bbs记录:包括粘贴文章用户的ip地址、粘贴时间;电子邮件使用情况记录:使用该邮箱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使用qq等通讯软件情况记录:使用通讯工具的使用时间和通讯内容;以上原始记录应至少保留60天,以备有关领导和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需要向单位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方可带出,外出及归来后需对计算机的内部文件进行检查等。

第十三条  办公室信息的拷贝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记录,然后授予其操作权限,个人不得私自拷贝。不得将与办公内容无关的信息存入移动存储介质中。

第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及移动存储介质的数据恢复、维修、废弃、销毁工作由专人负责,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时间、批准人、经手人、维修单位和地点、相关工作人员、去向、用途等。

第十五条  任何机关、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维修或销毁计算机。需维修和销毁的计算机及存储移动介质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报废计算机需将硬盘彻底销毁。

喀什市第十九中学

喀什市第十九中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我校内部网络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计算机网络安全事故,提高处理突发计算机网络安全事故的控制和排障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保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喀什市第十九中学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计算机网络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通信网络故障、病毒防范、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核心设备硬件故障、业务数据损坏等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计算机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条:快速反应。在计算机网络事故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  预防及预警机制

突发计算机网络事故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突发计算机网络事故分类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电脑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等。

第二条:应急准备

学校信息中心和各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人,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第三条:具体措施

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侵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第五章  有关应急预案

第一条:自然灾害(水,火,电等)导致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一)发生自然(水,火,电等)灾害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校领导,并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二)安全员应在第一时间抢出重要的设备和文件,并做登记,方便后期管理。

第二条: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一)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网络安全员应及时通知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初步判断后及时上报校领导和信息中心。

(二)及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隔离故障区域,并将事态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商查清原因;同时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三)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将故障分析报告,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校领导。

第三条: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信息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校领导和信息中心。

(二)信息中心应根据校领导指令,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各单位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立刻杀除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三)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如有必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处置结束后, 信息中心和事发单位应将事发经过、造成影响、处置结果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第四条: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信息中心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启动备份服务器系统,由备份服务器接管业务应用,并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将故障服务器脱离网络,保存系统状态不变,取出系统镜像备份磁盘,保持原始数据。

(二)信息中心应根据校领导指令,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若重启失败,立即联系相关厂商和上级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术处理。

(三)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及时报告市上级部门。

(四)处置结束后, 信息中心应将事发经过、处置结果等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报告校领导。

第五条:黑客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一)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校领导。

(二)接报告后,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信息中心核实情况,关闭服务器或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查看计算机中存在的危险端口并予以关闭,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

(三)信息中心应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恢复系统和网络正常;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并请求支援。

第六条: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应急预案

(一)发生核心设备硬件故障后,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查找、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进行先期处置。

(二)若故障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信息中心应启动备份设备,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将故障设备脱离网络,进行故障排除工作。

(三)信息中心应在故障排除后,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备查。

第六章  应急处置

(一)发生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应在5分钟内向校领导报告,计算机网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恢复信息网络正常状态。

(二)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章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喀什市第十九中学

第13篇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保障计算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是维护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一切设备的安全。

5. 医院信息系统内全部上网运行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都适用本规则。

6. 信息中心主管全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8.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运行与应用保障制度。

(二)安全保护制度

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

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

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

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

8.对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9.所有上网计算机绝对禁止进行国际联网或与院外其他公共网络联接。

(三)安全监督

1.信息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2.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3.查处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4.履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5.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发现影响信息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信息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四)责任

1.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消当事人上网使用资格或者停机:

2.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3.接到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4.不按照规定擅自安装软、硬件设备;

5.私自拆卸更改上网设备;

6.出现问题未立即报告;

7.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8.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务部处以经济处罚:

9.在工作站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而造成危害的;

10. 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11. 向院外人员泄露口令密码而造成后果的;

12. 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的事,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损害的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处以经济处罚:

13. 造成设备损害,处以所损坏设备价格十倍以上罚款;

14. 造成本站系统破坏,处以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15. 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全网瘫痪,除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外,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0%、间接经济损失的10%由个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间接经济损失的5%由所在科室部门负担。

16. 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17. 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附则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网络设备: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计算机、打印机、集线器、数字交换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网络设施:连接计算机的光纤电缆、双绞线、交换机柜等。

本规则解释权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14篇 学校计算机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计算机房使用守则,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二、用机前先检查机器和电源是否良好,提前接通电源,做好用机前各种准备工作。

三、计算机管理人员、计算机教师用机时,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计算机房使用守则。

四、定期检查机房各种设备是否完好,了解掌握设备状况,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有故障不能使用的机器设备应搬出机房,另行保管,以防错用。

六、经常打扫机房,擦试机器,保持机房和机器的清洁干净、放置整齐。

七、注意保持机房正常合适温度、湿度,做好防高温、防潮工工作,使机房和机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环境。

八、妥善的保管原始软件,所有软件都应有备份,保证备用无病毒。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复制盘,软盘上的标签名称要与实际内容相一致。

九、管理用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必须使用时,应经过病毒检查和处理。

十、经常清点和掌握机房各种物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购置机房所需设备的物品,保证教学用机,提高机器利用率。

十一、计算机软件、资料只能在机房使用,不宜外借和带出机房。

十二、每台计算机都应有独立的使用和修理登记卡,期未应做好所有计算机的各种统计工作。

十三、计算机外修时,要做好详细登记,清点、检查、办好手续以防丢失。

十四、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记录故障情况和处理意见,并查明原因,及时检修,重大故障,事故要及时上报。

十五、做好所有设备,包括硬件、软件、资料等的入帐登记,做到帐物一致。

十六、认真做好各种消耗物品购买、使用、消耗品种、数量情况的登记。

十七、外单位人员使用机时,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十八、本校教职工用机时,应山计算机室人员安排,并填写用机情况登记。

十九、下班前认真检查机房机器、电源、门、窗、盖布等是否关好、盖好。

二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放假期间要关闭电源。

第15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管理制度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安全保护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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