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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座无形的防护墙,保障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完整。它不仅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石,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降低意外风险,从而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能够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设备的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以便迅速响应。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传递,找出原因,防止重演。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制定需结合实际,不能脱离企业的具体情况,否则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2.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

3. 制度需具有可操作性,不应过于繁琐,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4. 制度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安全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只有当每个环节都得到重视,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无虞的生产环境。

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为保证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等重点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及安全奖励等资金,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计划外工程和资金的发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使资金的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种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一)按照《关于调整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矿集团财字〔2008〕194号)规定,按年度原煤产量计划15元/吨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制定安全费用计划,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投入。

1.矿成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地测、机电、技术、供应、安监、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费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综合办主任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综合办按月按生产原煤产量提取,建立专项帐目,专款专用。提取及使用情况上报安泰煤业。

3.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防治水: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防治水钻探设备;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2)一通三防: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注浆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设备;其他设施。

(3)机电: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运输:主、副井提升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其他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设施等支出。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提取教育经费,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三)安全奖励资金,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上交安泰煤业统一使用,矿根据安泰煤业返回的安全奖励资金做为矿上的安全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  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一)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三)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四)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五)安全奖励及其他项目。

第2篇 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2.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并单独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

3.1.1生产部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费用提取

4.1.1安全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0%提取,按年提取。

4.1.2 安全费用按年提取,并记录在《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

4.2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4.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2.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2.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4.2.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4.2.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4.2.7安全标志及标识;

4.2.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3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3.1 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4.3.2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由生产部汇总,形成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4.3.3安全费用的使用应按月记录于《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

4.3.4安全投入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和挪用。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4.3.5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工伤保险或其它保险

公司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 记录

5.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使用台账》

6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___公司

第6篇 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我矿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部门及煤炭安全监察局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安全费用由我矿主要负责人负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九)其它与我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全矿全面预算。年度终了,由财务科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地方财务机关及县煤炭局备案、接受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兴安煤矿

2012年1月10日

第7篇 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8篇 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我矿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的规定,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部门及煤炭安全监察局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安全费用由我矿主要负责人负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九)其它与我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全矿全面预算。年度终了,由财务科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地方财务机关及县煤炭局备案、接受监督。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兴安煤矿

2022年1月10日

第9篇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为保证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等重点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及安全奖励等资金,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计划外工程和资金的发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使资金的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种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一)按照《关于调整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矿集团财字〔2008〕194号)规定,按年度原煤产量计划15元/吨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制定安全费用计划,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投入。

1.矿成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地测、机电、技术、供应、安监、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费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综合办主任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综合办按月按生产原煤产量提取,建立专项帐目,专款专用。提取及使用情况上报安泰煤业。

3.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防治水: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防治水钻探设备;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2)一通三防: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注浆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设备;其他设施。

(3)机电: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运输:主、副井提升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其他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设施等支出。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提取教育经费,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三)安全奖励资金,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上交安泰煤业统一使用,矿根据安泰煤业返回的安全奖励资金做为矿上的安全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 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一)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三)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四)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五)安全奖励及其他项目。

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各专业、各科室要根据安泰煤业控制资金额度编制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一经发现不按计划施工挪用资金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 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内容、工程量、工作量等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内容;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必须提前履行汇报程序。

第五条 安全费用工程必须按计划开工和完成,杜绝无计划施工和超计划的现象发生。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上半年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资金完成60%以上;三季末开工率要达到100%,资金完成90%以上;资金年底必须全部完成。因安全费用计划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工程和资金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计划科负责按月审查并统计,便于年底进行结算。各项目落实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项目要求提出购置设备计划,需要进入成本的材料或小型专业设备提出领用计划。凡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需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提出开工、竣工报告。到集团公司供应处提取设备时,必须及时通知计划科,以便计划科做好开工记录,月底时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

(二)提出的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企管科审查并备案。签署意见后转交供应部门办理进货或发放手续。

(三)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提货凭证、材料领用单由计划科科长审查,设备和工程发票加盖经办人章,工程材料领料单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不考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费,交财务(供应、企管) 建立专项账目,入账登记。专用项目的单据无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处理,对应记入安全费用的项目而没有加盖“安全技措”字样的领料单或凭证,企管科对施工单位领料或计划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并且作为一般材料考核其单位有关费用。

(四)安监科建立年度矿井安全费用管理台帐,统计各项目开工、订货、形象进度、完成等情况。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经营管理科对帐、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五)对于安全费用工程中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组织完成,施工单位和分管领导必须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并申请上级验收。年底完不成分管项目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挥作用,安全技术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无技术措施和责任人,不准开工。

第七条 费用管理。由综合办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国家拨款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配套的安全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使用管理同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7日

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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