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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88

纺织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纺织行业中,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生产流程的稳定运行。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风险,提升企业声誉,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确保了我们的生产线在高效运转时,始终保持安全无虞。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办法,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减少损失。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 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制度需要适时调整。 - 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奖惩机制,确保制度落地。 - 重视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纺织安全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生产安全的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纺织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及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个专业组分别排查。一是电气组;二是设备组;三是消防组;四是现场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办负责下达“公司安委会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各单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整改合格,公司安全办负责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予以安全生产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经济处罚,由企管办考核兑现。

二、公司安全办职能人员坚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规定每天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责承其单位立即整改;对一般性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在公司统一安排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去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直至治理整改合格达标。

三、按照“两个体系”的条款的规定,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季度一次;分厂、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一次;月底各单位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四、公司安全办要对月度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整改治理复查情况建立登记台账,使安全隐患的治理达标合格,不发生重复性隐患的出现.

五、各车间分厂和班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四个表格去认真排查整改复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合格达标,形成闭环式排查治理整改。

六、关于隐患排查交叉问题的规定;

1、 保卫队代表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公司级排查和管控.并将通知单[e表] 下发到被查出的责任单位.

2、特种设备有设备部负责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单[e表] 形式下发到责任部门.

3、 车间班组级对特种设备所排查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部.

4、 车间班组级针对电气所排查出的隐患以[e表] 形式发到设备电气.

七、各单位在日常生产和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勤巡回、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彻底整改治理,不留后患,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的、闭环式的管理。

八、职业危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频次和管控层级规定如下:“低风险”和“一般风险”为班组级管控,每周排查一次;“较大风险”为车间级管控,每月排查一次。

第2篇 纺织公司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

成  员:安全办、生产部、行政部、设备部、各车间主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

1、 总经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3、 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副组长

1、负责协助组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活动。

3、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计划。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组织;

2、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5、负责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

1、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的有关决议,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通报;

5、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6、负责对上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中所遇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2、收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

公司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

评定方法与技术有: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工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展重大变化;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计划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情况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评定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部门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部门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单位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3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4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的要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订、评审、考核、沟通、培训。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各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4.1.2企业领导层、职能部室、生产安全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单位和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适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评审;

2)要与企业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协商与信息交流,确保各单位、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4.3.1企业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企业管理体制的一致性;

3)与检查、考核相适应的可操作性。

4.3.2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4.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4.4.2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授课教师、出勤、考核成绩和总结等。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

4.5.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后,如果评事结论需要更改、修订,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4.5.2如果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或岗位变更,应随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委会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第5篇 某纺织制品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0页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章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四章“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八章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章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章化学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东莞市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飞龙

副主任:刘卫东、商志广、李章华

委员:李保庆、罗国雄、陈庚子、王建生、张贺雨

二、班组级安全员

过胶车间:维修安全员:王义万印花车间:印纸安全员:张贺雨涂层安全员:罗房金印布安全员:张金华

压光安全员:陈龙彪仓库安全员:陈庚子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陈飞龙先生是东莞市寮步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旭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旭隆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内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

5.每月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主管安全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副厂长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有关部门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投产工作;

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8.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9.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旭隆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配合技术部门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3.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

6.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立安全员;

7.组织对车间员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在岗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

8.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安全和工业卫生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备有效;

9.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2.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3.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

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2.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3.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负责对班组员工、新职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进行班组或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前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每月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7.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督促和检查车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6.每日深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杜绝违章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7.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3.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做到文明生产。

4.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人员反映。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7.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旭隆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总经理陈飞龙先生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东莞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搞好作业环境及工业厂房安全工作。

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装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0.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1.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13.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4.负责水、电、汽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同时负责厂区电网布线图绘制;

15.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6.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年审、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同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机修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涂层车间、印花车间和行政部负责;

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中存在的事故隐患;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8.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旭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

2.行使安全否决权,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配置要求,按国家规定设立安全部门和配备专(兼)安全管理干部;

4.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实习、代陪人员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保存;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以及高温、高空、高压作业岗位的人员,

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

7.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

8.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理赔工作。

9.办理用工手续,应在劳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10.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1.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十七条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消防、内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2.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

3.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理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4.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6.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7.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8.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旭隆所有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学时。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六条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第七条转换工种、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八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三节安全教育培训范围

第九条新职工人员进厂施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班组长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转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的维护、使用要求。

第二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第二十一条事故防范意识、技能、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第二十二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

第五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厂长)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第六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生产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

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六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车间级安全教育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班组级安全教育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八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九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旭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旭隆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旭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防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形式有:公司全面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单位安全检查。

第六条旭隆定期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

1.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内办公楼、车间、厂区、食堂以及重点部门的重点设施(财务室、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变压器等)。

3.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厂区内环境,保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及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厂区设备设施,保证厂区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3)办公楼内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设备设施,保证办公楼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4)车间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原料、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禁止易燃易爆品进入车间;车间设备设施,保证车间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5)车间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电、气焊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6)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是否经过检验可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临时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7)食堂内的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水、气阀门随时关闭,检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8)重点部门及特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锅炉房、化学品仓库、变压

器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1.高温多雨季节:各部门要针对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等专业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等防雨设施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房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6)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7)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8)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2. 冬季:各部门要针对防冻、防风、防滑、防火等专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水管道避免撞损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

(5)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

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6)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第七条安全主管部门专业性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1.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2.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各种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旭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因素事故发生,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四条旭隆内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旭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和危险源。

第八条对确定的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九条根据旭隆的生产特点 ,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设备设施

安全运行情况及电器、配电柜、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锅炉、压力容器和防护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节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现场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现场出口。

第十五条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超限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生产装置、设备卸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随意排放和扩散。

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应当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第十九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校准,保证其在使用期内的安全运行。建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从事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六条其他要求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第二条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第三条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旭隆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

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是指旭隆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旭隆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给职工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使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目前劳保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防毒口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肥皂、

洗衣粉、工作服等。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从事高温操作者;从事有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旭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和时间配备和更换;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3)发放使用标准: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发放,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

确佩戴使用;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

理;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期满以旧换新;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岗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岗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本公司手套、肥皂、洗衣粉等一般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是六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是每年一月、七月上旬。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各工种配备时间进行发放。其中工作服的发放原则是保证职工劳动安全之外,还要保证企业整体形象,并且为了配合节约环保的目的,实行每次以旧换新的发放原则。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

1.行政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2.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认证书的产品;

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建立台账,进货、发放要登记;

4.劳动保护用品储存设立专用场地。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加强劳动防护技能培训。公司职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建立起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则应通过培训,明确企业重点防范目标,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掌握正确选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技能。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二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作业人员: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怎样

使用;怎样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

(2) 建立标准化作业程序。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链环断了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建立标准的作业程序,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严格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生产现场作业纪律和秩序,培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内质外形建设。

(3) 加强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抢修等临时性作业,时间紧、任务重,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作业前组织工人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切忌在没有劳动防护或未正确防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 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应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作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提醒职工在此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1) 为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

(2) 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使用部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档案发放,发放表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项目,通过领用人确认后签字,方可发放。

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该建立维护计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

3. 日常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有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巡视,识别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包括检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写出不安全情况的书面记录。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鼓励,对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监督检查前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计划、检查表等准备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结果进行汇总评价,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完善、不满意、不足等情况,结合单位的资源情况,对每个环节提出整改方案。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取以教育、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节奖励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被评为公司级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节奖励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审核后,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先进车间、部门由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第七条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惩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事故发生的部门;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第五节惩罚类型

第九条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扣除奖金。

第十条行政部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六节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被罚款的车间、部门、个人,月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事故报告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

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办法。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节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市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节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伤亡和职业病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根据情况将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8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第9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0篇 纺织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夏冬季安全管理,确保夏冬季节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未雨绸缪,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2.2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对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门次级负责人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对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应制度。

3.3企管办对各部门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进行监督。

4冬季安全生产“六防”措施

4.1为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1.1要加强基层干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杜绝违章指挥,在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苗头的情况下,干部、班长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挥排除险情。

4.1.2加强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达不到操作标准的人员一律不许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1.3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何作业步骤,达到标准化操作,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4.1.4基层队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标准化现场条件。

4.1.5对生产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不损坏设备。

4.1.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1.7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缺员或班长不在,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班组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生产正常进行。

4.1.8部门训练工作要做好保护,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确保生产、训练安全。

4.2防火灾

4.2.1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为确保要害部位等万无一失,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保险粉存储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如有违章应严肃处理。加强监护,严禁在易燃区域明火作业。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炉盘与气源连接的塑料管线必须完好,绑扎牢靠,炉具与可燃易燃品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隔离措施,室内用气应有通风措施。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拉运油品的车辆必须做到“三件”(防火帽、灭火气、接地链)齐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要加强对天然气等重点要害部位防火应急演习训练。天然气等要害部位要编制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配气应急报警、通信等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4.3防爆炸

4.3.1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气、燃油设备在点火前必须确认进口阀门关闭程度及烟囱挡板的关闭程度。点炉前必须先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5分钟以上。必须做到“先点火、后开气”,严肃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盛过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气聚积物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严格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3)重点要害部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每星期都要搞试验,确保灵敏可靠,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上岗。

4)要教育职工家属严格遵守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对室内用天然气采暖的设施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可燃气泄漏,居民区楼区附近的天然气管线建造时间长易渗漏,气体窜入室内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室外管线的检查,避免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5)要加强拉运油品车辆的管理。车辆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两证”和“三件”的检查和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装油。

4.4防冻

4.4.1为落实冬防保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冬季生产要严格执行放水和预热生产制度。从10月下旬起,车辆等所有设备防冻放水必须做到有挂牌、有登记、由检查,所有停用设备必须把水放净,保证不冻坏一台设备。

4.5防中毒

4.5.1预防中毒事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使用天然气在密封条件较好的封闭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居民用气取暖必须采用烟道排烟气措施,严禁无烟道取暖和“犯风”燃烧。家用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通风。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厂房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管道检查,严防可然气体窜入室内,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车队干部和驾驶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广泛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并根据冬季行车特点,制定一套冬季行车的严格管理办法。落实防冻、防滑、防雾、防火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

3)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抢会。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4)汽车通过结冰的道路时,应下车仔细检查冰层的厚度和强度,在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不准高速行车,不准急打方向,不准使用紧急刹车,不准急加、急收油门。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夏季气温高,各单位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合理调整工作班次,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搞好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配足饮用水,防止高温中暑。

5.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

5.3加强车间基础设施管理,防止车间漏水隐患,部门保全队要做到“勤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5.4强化安全用电管理。夏季空气湿度大,用电设备、电气开关绝缘电阻下降、人体电阻下降,易发生触电事故。供电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用电的专项检查,对用电设备和线路、开关定期进行检修,切实保证用电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5积极推进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建立硫化氢危险场所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理顺分工职责,完善整治内容,确定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准备,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检查避雷设施和静电接地设施。

5.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宣传栏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生产的基  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生产安全。

6考核

6.1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夏冬季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要记录在案。

6.2检查记录要纳入年终考评。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12篇 纺织厂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负责对本班人员的考勤工作。

4、负责本班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工作。

5、协助部室主任完成其它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主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防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节 部室、车间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导下,对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0、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体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测定数据和报告。

12、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督促各生产车间、部室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14、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作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7、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在办理临时用工(合同工、民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治保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会同车辆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和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负责扑救企业内的一切火灾。

3、组织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4、认真进行基本功训练,经常组织实战演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8、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主要车间、工序、设备及易燃、易爆物料贮罐区、仓库等,应有周密的灭火方案,并为各级消防指挥员所熟知。

9、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扑救。

第十六条 供应、仓库、销售公司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

第十七条 质计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

2、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统上报工作。

3、对本科室的安全设施、器材要认真维护、保养。

第13篇 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

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重载汽车以及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生产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生产办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生产办。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生产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生产办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

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14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15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职责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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