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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着企业的稳定运营。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良好的安全制度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有序的工作环境,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率和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对安全的承诺;二,风险管理程序,用于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具体作业的安全步骤;四,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事故;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的风险特性定制;二是保持制度的更新,随着技术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三是制度要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四是务必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层需以身作则,员工则需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共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管理和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检查保养制度
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对有司机的电梯,应配有受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况。
(2)设有经过培训专职维修保养人员,并建立值班制度。
2、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1)每部电梯应设有维修保养工作日志、运行记录、故障报修单、交接记录。
(2)电梯机房应有“周期性检查加油部位表”,及“机房、井道、底坑安全操作”制度。
(3)日保养制度。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异物。
(4)月检查保养制度。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进行,补充新油。
(5)季检查保养制度。除月检内容外,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6)年检查保养制度。每年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作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7)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3、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4、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5、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6)年检查保养制度。每年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作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7)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3、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4、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5、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第2篇 工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二)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四)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五)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六)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七)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八)正常生产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生产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投料。
(九)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十)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进行。
(十一)运行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运行,严禁强行运行。
(十二)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十二)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十三)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十四)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架子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11.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工区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第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即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数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予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进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教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
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交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算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找打119报警电话;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来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高都小学2022.2
第5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第6篇 施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要点
要在总结往年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 以“安全第一、 质量优先” 为指导, 在安全生产、 质量控制、 文明施工等方面组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确保建设任务圆满顺利完成。要使结果精彩, 过程更要精彩, 围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我们的做法如下:
3、以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为方针, 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如何保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如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如何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 将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是当前我们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深化网格化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无死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工地现场平面划分为5个区域:生活区域、 ⅰ区、 ⅱ区、 ⅲ区、 ⅳ区; 立面从地下二层开始, 至 6 层, 共分为 8 个层次: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 地上一层~六层。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每个区域都指定专人负责, 每个专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了约 30 个人左右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总体协调和运作。如果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须配备 3个以上的安全员, 现配备的安全员远远大于国家有关规定, 从点到面全面覆盖现场施工区域, 确保现场的安全受控状态的面覆盖到最大化。工程业主还特意从东方明珠、国际会议中心抽调三名资深安全工作人员,作为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共同参与对现
场安全工作的管理, 强化了安全监管力度。
专职安全人员对单元网格的日常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处置结果以及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由工作小组组织及时处置。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 (每月一次) , 每周一次由总承包、监理、 专业分包等参加集体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过后第一时间召开讲评会, 针对违规情况开出整改通知单。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处理力度, 加快整改时效, 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减少轻伤事故。通过现场的网格化精细管理, 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本工程开工至今基本无重大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在受控状态。
(2)签订 “安全、 质量、 文明管理守则” , 加强分包单位行为控制
通过对往年的总结,项目部组织安全、技术、施工等相关部门,正在编写 “安全、 质量、文明管理守则”,意在规范各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其中包括进场队伍的资质审核、 材料报审及检验制度,进场机械、工具的检修及规范操作程序, 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移交制度,各重点防范部位的特殊作业规定, 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文明及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针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安全、文明行为的管理规程。并在“守则” 中明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及个人所采取的相应处罚措施。在分包单位进场之前,将“守则”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同签署。从各分包单位管理层开始抓起、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责任。
(3)重点防范, 严防死守, 防堵结合
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 每周由安全领导小组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将检查出的问题在例会上共同讨论处理办法, 限期整改, 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各重点防范部位、工序, 做到分包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加强监督检查, 杜绝违章作业的现象的发生, 必要时可在法律、 政策
的许可范围内, 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及以往经验总结, 对于以下几点做重点防范:
u钢结构、 幕墙焊接防火: 现场钢结构及幕墙的高空焊接是一大消防隐患, 为此要求现场所有高空焊接点配备必要的挡风及借火盆外,在焊接前将焊接点下方所有建筑垃圾和易燃物移除, 并进行统一存放。焊接时由安全监护对焊接点下方附近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此基础上, 安全领导小组每天早上8: 00 及下午13: 00 组织的2 次现场巡查, 对现场安全做全面检查及评估。
u宿舍区防火:对于宿舍擅自使用电器事例,一经发现, 严格按公司规定罚款 5500 元,在食堂门口张贴告示予以通告,作为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分包队伍, 对其严肃处理。
u精装修用电安全: 今年,工程即将进入安装、精装修全面展开的阶段, 健全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确保安全施工的先决条件, 但是严格的监督和惩戒措施更是保障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的必要手段。尤其精装修阶段的用电安全需要严格控制。装修阶段要求装修单位使用统一、 合格接线箱, 严禁胡乱私接。现场接线做好漏电、 接地保护, 杜绝漏电隐患。对各种电动小型工具,在检收合格后方可在现场使用, 严禁使用已损坏电动工具。各种易燃品,如油漆等,定点存放, 杜绝明火, 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现场做好落手清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在装修阶段将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 不让任何隐患过夜。
(4)提高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意识, 是实现安全目标的根本要素
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前提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树立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的思想。 人员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 难点。 对分包、 班组、 农民工开展安全教育, 贯彻宣传各类法规、 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处理有关安全问题。建立民工夜校, 活动室, 通过技能培训、 安全教育、 安全事例讲解、 宣传栏宣教等措施, 提高施工人员文化水准和安全意识, 从根本要素 “人” 的方面,
确立 “安全第一” 的重要性。工程的安全生产涉及到每个人,要搞好安全生产也只有依靠大家, 让施工人员参与各种安全活动过程, 尊重他们, 信任他们。通过各种活动,形成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归属感、 认同感。完成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最终到“我会安全” 的质的转变。
(5)人员健康不忽视,作业环境是保障
现场作业人员的健康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为此, 制订了地下室临时通风、 排水专项方案。在地下二层的空间内, 布置了 8 台大功率风机, 确保现场空气的流通, 最大限度减小粉尘污染, 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同时地下二层空间的排水则利用排水泵及建筑原有排水系统, 力争做到地面无积水。今年, 项目部还将对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做进一步细化, 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工种做好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二、 以 “创建观摩工程” 为契机, 提高综合治理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世博演艺中心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项目部以“创建双观摩工程”为契机, 以 “以人为本、 科学策划、 严格要求、长效管理”为工作指导, 继续抓好施工现场 “五有” , 着力提高 “四有内涵” , 从而加强食品为卫生安全与现场宿舍的管理、 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管理的科学化、 标准化、 规范化、 制度化建设, 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文明施工措施的全面落实
创建 “文明工地” 首先以提高文明施工意识为先行, 让施工班组的所有人员都深知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其次要求施工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技术交底, 随后开始工作。在完成每一道施工工序后,及时做好前一道工序的落手清工作,各种材料必须按不同阶段场布图布置的要求,分别按类别区域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材料进场方面我们按各单位、 按工种、 按区域划分、要求各分包单位按各自划分的区域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相互促进。第三在文明施工建设中, 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合理布局, 包括机械停放的位置, 材料堆放必须按规范要求布置, 加强对施工排水的管理,杜绝将泥浆或杂物冲入下水道,保证施工场地的整洁及下水道的通畅, 确保文明工地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2)加强生活区宿舍 “物业式”管理
作为现场标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部针对难点、 勇于探索、 积极寻求适应现场宿舍的管理方式及其考核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落实责任、措施、 加大管理力度。
_严格按照集团标准及要求,做好设施配备。为每一位农民工宿舍提供生活必需品 (铁床、 台子、椅子) , 配备能存放个人物品的储藏柜。
_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贴在民工宿舍门口。住宿人员须与项目部签订 《工地工人宿舍住宿协议》 , 并提供身份证、 居住证等小五证。
_加强保洁管理考核, 组成办公区、生活区物业管理保洁队,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定时做好生活区浴室、 厕所、 公共部位的打扫,保持项目施工现场整洁卫生。
_全面落实自检、 互检、 专检工作。项目部综合管理员、 民工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对不足的地方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3) 食品卫生安全, 预防为主
项目部针对工地食堂卫生及预防食物中毒等重点环节,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卫生知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强有力的形成综合监督管理链, 通过有效的制度和监管手段, 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_切实搞好食堂环境卫生, 做到墙壁、 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 地面干净, 无积水油污, 排水通畅,垃圾箱加盖并外观清洁。食堂工作人员做到 “三勤四白” ; 售饭时必须二次更衣, 戴好帽子、 口罩。
_严格进货渠道的监督管理, 做好采购索证、 索票及其验收, 严防过期、 霉变以及 “三无” 产品进步食堂。完善食品供应商管理台帐 (记录好入货时间、 货品名、 供应商)
_小卖部须持有效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 营业员持有效健康证; 售卖食品进货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严禁出售工地违禁品 (快的热) 等; 小卖部经营者必须与工地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定期对小卖部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4)全面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夏令期间, 项目部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有效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从而确保工程有序推进。
_加强现场健康卫生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指导施工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 互救能力。
_确保施工现场茶水供应。施工区域附近设置茶水点, 派专人管理, 每日定时供应凉水。
为了构建一个和谐平安的工地,须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完善安全措施, 狠抓工作落实, 防范于未然,真正做到工程建设 “零” 重大事故, 从而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三、绿色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
1、环境保护措施
扬尘控制:
1) 运送土方、 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 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 飞扬、 流漏的物料的车辆, 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 土方作业阶段, 采取洒水、 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 不扩散到场区外。
3)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 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 洒水等; 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 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 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 掩盖、 水淋等防护措施;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 如洒水、 地面硬化、 围档、 密网覆盖、 封闭等, 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 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 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 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 淋湿地面、 预湿墙体、 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 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 (tsp) 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躁音与振动控制:
1) 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的规定。
2) 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90) 。
3) 使用低噪音、 低振动的机具, 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 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光污染控制:
1)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 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水污染控制:
1)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的要求。
2)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如沉淀池、 隔油池、 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 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 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 万m3时, 应进行地下水回灌, 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 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 油料的储存地, 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 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土壤保护:
1) 保护地表环境, 防止土壤侵蚀、 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 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 以减少土壤侵蚀; 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 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 稳定斜坡、 植被覆盖等措施, 减少土壤流失。
2) 沉淀池、 隔油池、 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 渗漏、 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 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 墨盒、 油漆、 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 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 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 (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与当地园林、 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 补救施工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 如住宅建筑, 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 吨。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 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 40%。对于碎石类、 土石方类建筑垃圾, 可采用地基填埋、 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 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 集中运出。
地下设施、 文物和资源控制:
1) 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 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 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2) 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 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3) 避让、 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4) 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 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 固定量的工作。
2、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区管理
(一) 环境管理的责任区
1、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 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 分片包干, 建立责任区, 从道路交通、 消防器材、 材料堆放到垃圾、 厕所、 厨房、 宿舍、 火炉、 吸烟等都有专人负责, 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名单上墙) , 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经常化、 制度化。
(二) 环境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场地平整, 各类物品堆放整齐, 道路平坦畅通, 无堆放物、 无散落物, 做到无积水、 无黑臭、 无垃圾, 有排水措施。
2、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 标牌上注明责任人姓名和管理范围。
3、 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 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三) 环境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嘈音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生活区管理
(一) 宿舍管理规定
1、 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写于黑板上,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通风良好。
2、 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 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3、 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 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 并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 无污物, 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5、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二) 办公室管理规定
1、 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 排出值班表。
2、 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 文具应摆放整齐,文明用语。
3、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三) 食堂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 依据食堂规模的大小, 入伙人数的多少, 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 加工、 储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道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 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食堂内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扫, 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用餐人员登记入册, 餐票用餐, 做到不漏不欠不浪费, 炊管人员注意个人卫生,要严格执行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
(四) 厕所管理
1、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 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 厕所设置要离食堂一定距离, 屋顶墙壁要严密, 门窗齐全有效, 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 应有化粪池, 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
2、 厕所定期清扫制度: 厕所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 做到无垃圾及明显臭味, 并应有洗手水源,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3、 厕所灭蝇措施: 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
第7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犯罪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和涉爆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缺陷的一律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二、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必须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值班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雷管库或保险柜和炸药库或保险柜内,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严防民用爆炸物品从使用环节流失。
五、发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如当地农民盖房或其它用途确需进行爆破时,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派出所批准,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交作业人员保管,并具体进行爆破作业。
七、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确保爆破安全。
八、未经公安局批准,不得进行大型爆破作业。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十、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8篇 中铁岩锋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 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 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9篇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10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