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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确保了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降低了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防护网,预防胜于治疗,通过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灾难。良好的安全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信心。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正确操作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定期检查制度:设定周期性的设备检查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故障报告与处理流程:规定故障报告的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快速响应。
4. 维修保养标准:详细说明设备的保养方法和周期,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
5. 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
2. 制度应具备可执行性,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
3. 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设备技术的更新和工作环境的变化。
4.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5. 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鼓励员工参与,确保其对制度的理解和接受。
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关键,其制定与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设备安全分为三级管理
1、公司设备动力科设专职设备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全部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建档。
2、车间设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检修维修情况,隐患和事故的报告。
3、班组设设备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表。
二、定期检修制度
1、机动、传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液体润滑油的更换。
2、各类机泵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
3、升降机(货梯),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4、电器设备开关,开关柜内电气器件(接触器接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防雷设备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6、变点室每年两次检修、清扫。
7、锅炉、油炉每年至少一次按国家运行标准进行检修。
第2篇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制度
为保证及高压变配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一、高压变配电设备检修工作及安装施工,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质量要求、施工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全措施、工作班组的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一般由电气负责人签发。
2、 工作票负责人(监护):负责检修工作的安全组织工作。工作前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和执行安全措施,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规程,及时纠正检修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带领工作人员进入和撤离施工现场。
3、 工作许可人:变电所由值班长或值班员担任。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项目,内容的正确性,施工的范围及可能性,向施工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区域设备状况。检修工作完成后,负责质量检查验收,查看接线是否正确、可靠、有无遗忘工具和器具、拆除接地线及标示牌,通知有关人员不要靠近,测量绝缘试验良好恢复正常。
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由签发人发出恢复设备运行状态的指令。
5、 检修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进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工作签发人进行解决。
6、 工作许可人及值班人员如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7、 检修工作中间间断,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工作间断情况记在值班日志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在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8、 在停电的配电盘、配电箱、发电机、电源干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至少由两人进行。较高级别工监视,较低级别工操作。
二、 检修工作的技术措施
1、 被检修的设备应可靠的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机构、操作手柄要加锁锁上,防止突然来电。对变电器、电压互感器、联络开关、线路等应防止反送电。操作控制电源必须断开,并检查连锁接点,选择开关等有无其他电源带电。
2、悬挂警示牌及设置遮拦,同一站室内带电与不带电检修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3、挂临时接地线时应先将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上,然后检查设备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再将接地线的另一端接到设备上,并三相短路。
三、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必须采用端子专用短路,绝对不允许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四、 检修电动机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措施:
1、 先拉开断路器,然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无刀闸开关,必须取下熔断管,给线路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经验证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刀闸间绝缘隔板。
2、 在开关的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并加锁。
3、 拆开电动机接头,电缆端需固定好主做上编号,然后将三相短路接地。
4、 作为防止被带动的机械(如鼓风机、水泵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等附属机械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五、 禁止在转动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
六、 人员容易接近的带电设备和线路,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网罩,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及外露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保护罩。
七、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并应检查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的牢固,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姆。
八、 携带式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裸铜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采用专用线夹,使用中严禁缠绕以防接触不良。
九、 电气检修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可能不经通知突然来电的可能,因此在没有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
十、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先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的可靠性。
十一、 正确使用绝缘摇表:
1、 被测设备应确定断电,无人触摸,防止触电。
2、 高压电缆、变压器、电容器等设备,在测量前后,必须对地放电。
3、 根据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适当选用摇表电压。
4、 测量整流元件,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5、 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应由两人进行,并做好记录。
十二、 正确使用钳形电流表:
1、 仪表应保持干燥绝缘良好。
2、 测量前,根据被测设备适当选择量程,不能确定时,选用最大档,然后根据测量情况再选择。
3、 测量时只能套住导线,不允许触碰导体和金属外壳,防止接地短路。
4、 测量高压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物上,一人测量一人监护,并要特别注意保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该用其他方法测量。
十三、 验电器的使用:
1、 验电器应在相同电压的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
2、 验电时,要由远向近,逐渐接近带电设备。
3、 侧3kv以上高压时,要戴绝缘手套。
4、 验电器必须保证干燥,绝缘良好。
十四、 万用表的使用:
1、 根据被测参数正确选择档位及量程。
2、 严禁带电测量直流电阻。
十五、 在临近运行的配电盘上进行钻孔,敲击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继电器误动作的措施。
十六、 检修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0.7m,达不到时,可用绝缘物隔离。
十七、 敷设电缆要有专人指挥,防止损坏电缆和碰伤手指。锯断电缆前,必须先确认电缆无电,方法可用接地带木柄铁杆打入电缆芯线,持木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十八、 雷电时,禁止室外变电所或室内架空线路引入线上进行检修或试验。
十九、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尺类进行测量工作。
二十、 室内外进行电气设备的配线和照明检修工作,要注意周围环境对防火、防爆等级的要求。
二十一、 配电室必须有防雷装置。
二十二、 禁止乱拉临时线,检修工作时须有主管人员批准,并按临时线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方可使用,并监督限期拆除。
二十三、 所有电气设备的非带电的金属外壳,结构及拉线,必须有可靠接地。
二十四、 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立防护网,安全拉杆,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示牌,裸电线,滑线必须有明显标志或信号灯。
二十五、 检修工作中,严禁将水、油垢等浸入电气设备。
二十六、 非指定的操作工、电工、严禁开动和修理电气设备。
二十七、 禁止带电作业,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准,并指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电工进行作业。
二十八、 如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及时进行人工抢救,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送入医院。
第3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4篇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5篇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使用和购置的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和购置非矿用设备、器材和不合格、淘汰产品。
二、企业在拟定购置安全设备、器材计划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由矿技术负责人把审查关,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企业根据不同的在用设备、分别制订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和电钳工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并做好维修保养和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在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设备台帐内容:
1、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购置、投入使用时间;
2、使用运行中维修、保养情况;
3、设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格证、说明书等。
五、安全仪器仪表的校试、维修等,送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校验,使用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好仪器仪表。
六、严格执行在用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现象,接地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七、对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器材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器材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交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6篇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了增强每个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 坚持安全生产三个理念
坚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硬件完善胜于软件约束,为职工创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坚持诊断预防胜于通报处罚,重日常监督检查、轻事后处理。
第三条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第四条 坚持落实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
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凡出现安全事故都以本处罚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各项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实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的纳入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条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把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关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对于隐瞒不报而经调查属实的加倍处罚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凡是有“三违”现象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责任人的班长连带150元,车间主任连带100元,项目经理连带50元(“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受伤,治疗金额较小,没有住院,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各项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处理意见,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因受伤,治疗金额较大,需住院治疗的,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
1、治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5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元;
2、治疗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1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200元;
3、治疗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2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400元;
4、治疗金额在2000-3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4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800元;
5、治疗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6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0元;
6、治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部门主管、责任部门经理当月考核工资;
7、情况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六条 事故治疗费用要经管理中心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管理中心根据治疗金额的多少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处罚;
第七条 安全事故出现后,责任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公司内严禁聚众闹事,辱骂诬陷他人,严禁威胁、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伪证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3、对不服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无理斥责、出言不逊、谩骂、威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第7篇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使用和购置的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和购置非矿用设备、器材和不合格、淘汰产品。
二、企业在拟定购置安全设备、器材计划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由矿技术负责人把审查关,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企业根据不同的在用设备、分别制订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和电钳工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并做好维修保养和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在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设备台帐内容:
1、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购置、投入使用时间;
2、使用运行中维修、保养情况;
3、设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格证、说明书等。
五、安全仪器仪表的校试、维修等,送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校验,使用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好仪器仪表。
六、严格执行在用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现象,接地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七、对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器材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器材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交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8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节能责任制度
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申树兵、乔宇澄、刘孝斌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9篇 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04)174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
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2008年7月8日
第10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12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配合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第13篇 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
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第14篇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度3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度(三)
一、机电设备的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
二、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三、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四、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五、设备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六、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悬挂标示牌。
八、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九、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十、相关文件记录:无
第15篇 三中设备操作安全制度
江镇三中设备操作安全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运行。
(三)熟悉设备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和检查记录工作,做好各表头的计量工作。
(五)做好各类设备的年检工作。
(六)做好设备间内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性。
(八)若发生事故由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第16篇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值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至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四、升井检修设备期间,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第17篇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与国家对特种设备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重机械的特点与我公司十几年来积累对塔吊的维修保养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
1、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熟练掌握维修保养技术等知识,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准确地判定故障并同时制定维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使设备带病作业;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机械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司机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确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机长组织组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按“十字作业法”维修保养所操作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反馈到公司维修技术部门。
6、在每次例行检查、维修或保养时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机长或维修组长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7、对维修保养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的操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教育或开除。
二、维修技术人员
1、维修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知公司现有每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专业维修技术知识,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2、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机组故障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应制定合理安全的维修措施方案,尽快、彻底地将故障设备修复,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4、对每台设备都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维修过程都做好记录并签字。
5、每次维修时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系好安全带。
6、发现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应耐心细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解决,严禁私自盲目维修。
三、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1、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应熟知安全生产与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认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检查公司所有在施设备,严格按检查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部门修复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同意继续运转。
第18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架子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11.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工区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第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19篇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第20篇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等仪器的定期检查由生产科负责安排,维护保养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2. 所购置的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救生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 特殊设备由生产科及设备使用部门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