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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隧道工程,如同潜行于地下的生命线,其安全关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套完备的安全制度,就如同隧道内的照明系统,照亮前行的道路,防止未知风险的侵袭。它强化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了作业流程,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保障每一个工人生命安全的坚实屏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隧道安全制度主要包括:1)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所有人员熟知安全规程;2)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定期巡检,隐患排查;3) 应急预案,面对突发情况的快速响应机制;4)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如头盔、防护服等;5)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预防潜在风险。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执行,避免产生歧义。
2. 制度更新要及时,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措施需适时调整。
3. 强调责任落实,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明确,增强执行力。
4. 实施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而非流于形式。
5. 注重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安全制度。
隧道安全制度是预防事故的关键,需要我们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以确保每一项工程的顺利进行,每一位工人的安全归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地下世界才能真正成为连接生活、服务社会的无悔通道。
隧道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3、资金保证:
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第2篇 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空洞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 分级督办制度。
1、隧道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2、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隧道的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区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2、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
第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渣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夯紧。
4、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6、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7、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顿:
(1)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 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 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2)、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 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爆破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区域内控制爆破质量,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爆破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据《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隧道爆破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组成项目经理部爆破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道爆破情况进行考核。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爆破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奖惩办法:
①每月未达到进度标准的处罚10000元。
②若一个工区连续三个月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2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整改。
第十二条 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超前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杆,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1.5--2.0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渗漏水处治,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第十四条 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0.5m以上。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单壁打孔波纹管,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双壁打孔波纹管,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 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第十六条 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第十七条 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
1、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5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3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10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1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奖励
按《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 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1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40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 5000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支撑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整改,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5、监控量测
(1)、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和未及时上报数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级围岩超过40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7、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有一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215线瓦九路a5标项目经理部
2022年10月4日
第3篇 隧道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保证各级领导、作业人员、机械车辆出入洞井然有序,做到进洞有签字出洞有确认。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二、内容
1、设立进出人员登记薄 2、设立交接班登记薄
3、每一洞口设立入洞安全须知,并设立每作业班组进出洞挂牌制。
4、安全保障管理 5、隧道施工安全交底书 6、危险源台账
三、设立进出人员登记薄
重点是上级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队机械司机和管理人员的进洞签证。
四、设立交接班登记薄
针对每个洞口个作业班组进洞施工情况由交班人及作业人员相互签字确认,以便保证下道工序安全生产。
五、设立入洞安全须知
设立入洞安全须知及挂取牌监控栏:在每一洞口埋设两块监控牌(一块入洞须知、另一块是进洞姓名牌悬挂栏)。根据隧道进展情况,提前制作作业人员姓名牌,针对上班情况,各自把自己的姓名牌挂在监控栏内,下班时自己取走自己的姓名牌。依此类推,按序挂牌。
六、安全保障管理
1、在隧道口设立出入洞值班室,指派专人负责24小时坚守岗位,对出入洞人员进行监控管理。
2、督促检查及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入洞登记薄内的全部内容,保证出洞签认到位。
3、配备应急救援抢险物资,如:急救箱各项各项抢险物资。
七、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交底
《开挖、凿孔及爆破》、《洞内运输》、《支护》、《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瓦斯防治》应按照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电焊安全技术交底
(1)、焊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作业时应穿带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具,防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系牢安全带。
(3)、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持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6)、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气体扩散区域内,运转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或切割。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和清洗,并打开所有的孔口,经检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该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施焊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施焊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脚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11)、施焊是临时绝缘线严禁浮搭,必须牢固压紧用胶布包严。(12)、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两次线,移动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13)、高处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必须使用防火的安全带,并系在可靠地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下的5米处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盔式面罩,焊接电缆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4)、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做二次线回路。
(15)、焊接电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措施。 (16)、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2、气焊工安全技术交底
(1)点燃焊割具时,应先开乙炔阀电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点火时焊具口不准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具放在工具或地面上,焊具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上。
(3)作业时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作业时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矩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的正下方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管,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绑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等取暖设施,严禁用火烧烤。
3、开挖及凿孔安全技术交底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4)、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根有无不直,带伤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修理更换。
(6)、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或需加工时必须设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距离操作。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加工和改制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如: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米。②相邻的上下坑道不少于100米。③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米。④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时,不少于500米。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工作面的支护是否牢固。爆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吸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5)、爆破后必须经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端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6)、若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洞内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的各类机械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车辆抢道,追车或强行搭车。
6、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上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
(3)、人力运送雷管与炸药时必须由专人护送,必须直接运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炸药的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装置,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手。
(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7、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及有关负责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职人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严重时应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洞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米的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超过4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面,当短期停工时,应用支撑顶住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的地基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操作工应佩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喷枪管出口严禁对人放置。
(7)、在发现喷锚区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少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8)、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形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值时,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非正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待制定出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8、衬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和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部位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等,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推出的尖角,靠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绑扎结实,模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米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米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有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应堆放在通道上。
(8)、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开关安装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作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出压力后进行,检验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9)、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得距离不得小于260米,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准堆放料具。工作平台上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防护栏,拆除混凝土运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9、通风及防尘要求安全技术交底
(1)、严格执行隧道作业环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隧道施工时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
(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钻孔,降低可见粉尘浓度,保障健康。
(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①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②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③在吸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10、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
(2)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绑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宜牢固的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位的照明电压为:
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②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③手提照明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检修管理,检查照明与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11、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排水机具予以排水。
(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12、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又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2)洞口20米范围的杂草、易燃品、必须清除。火源至洞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库房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洞内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4)进入洞内作业人员严禁带火种和打火机,禁止洞内吸烟。13、瓦斯防治
根据工程实际属带瓦斯地带的隧道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和控制。
另附:1、隧道施工交接班记录
2、上级领导、项目管理人员进出洞签字表 3、安全技术交底书 4、隧道危险源台账
第4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第5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⑴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⑵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⑷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⑸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6篇 瓦斯隧道安全事项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编制相应预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签字备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应建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测记录。②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重点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④进入隧道的所有金属管线必须在洞外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相关规定参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研究预防和消除措施进行处理。②由于临时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损伤的,在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段,必须经过检测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③高瓦斯隧道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三、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准备下达放炮命令,然后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再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②瓦斯作业面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③瓦斯作业面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④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装药及填塞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⑥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爆破,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四、通风、防尘
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够及时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开关、线路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供电。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时应由专人进行。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③瓦斯突出隧道内的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使用矿灯之类照明时,如有不良情况,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可能产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4.严禁在洞内已敷设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5.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防火措施,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救护
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专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八、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②掘进工作面中煤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③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④加强地勘与调查收集邻近隧道、矿山等相关资料工作。⑤对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进行予探,并进行瓦斯考查,检验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予探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操作按《发耳隧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⑥当经予测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实施细则》的规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细则、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断的补充完善,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3.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照明、电线等要统一规划,加强维护,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导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的进尺距离。9.隔栅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控制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砼喷射厚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10.改变临时支护类型、标准,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设计、监理同意。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11.洞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12.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制度,严禁库外存放,现场爆破员应具体负责领用审批,掌握领用和退库数量。13.洞内、洞外都应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使作业人员随处可见,提高“三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14.专职安检人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理。15.隧道施工应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7篇 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1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8篇 隧道炸药爆破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5、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6、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8、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9、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0、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11、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2、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二、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三、爆破员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现场采用哨子)。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四、安全员的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爆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3、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4、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火工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理。
5、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6、有权制止,并向安质室检举揭发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第9篇 瓦斯隧道安全监理制度
一、瓦斯监测
采用方法
试验室分析:从坑道中取空气试样,送试验室用气体分析器、气相色谱仪进行成分分析。这种方法测定精度高,但需要时间长。
现场检查:用携带式仪器在现场直接测定空气中某一种气体或几种气体的深度。
瓦斯遥测:用自动化遥测或监测系统远距离、定点、长期连续、自动记录显示其瓦斯浓度。如果某气体超过规定时,可报警或自动断电。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监测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职的瓦斯监测管理机构和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许深度标准
综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tb1040.1--2003)规定,瓦斯允许浓度标准采用下列标准
部位 总回风巷道(平导)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风扇及开关地点附近
ch允许浓度(%) <0.75<1.0 <1.0 <0.5
(3)建立遥控自动化系统与人工现监测相结合的”双保险”监测制度
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控制分站以及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的瓦斯浓度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通过各种探头,洞口的监测中心能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
仅设置自动监控系统是不够的,探头不可能太靠近开挖面(放炮时会损坏),所以配合人工检查,实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二、 施工通风
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诸如火源不得进洞,采用防爆机械等措施外,防爆的关键在于施工通风。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项滞留。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隧道通风系统和有害气体监测体系的管理
施工通风原则
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严重、有突出危险的工区必须采用巷道式通风。
风机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应满足局部的独头巷道通风需要。
风机分机和主机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1)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立方米新鲜空气供应。
2)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
3)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4)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小时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
5)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时刻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向瓦斯聚积部位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三、 施工机械与供配电
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以电力为动力的有轨运输及与其配套的施工机械、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监理工程师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此类机具的管理,要求机具外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则一律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计划和方案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下列内容应满足要求,
电源: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当一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路仍能担负隧道施工用电的全部负荷。也可建设自备发电站作为备用电源。
电压:高压不大 于1000v。电压波动范围:高压为额定值的正负5%,低压为额定值的正负10%。
照明供电:为保证正常工作照明及险情时人员的安全撤出和险情处理,采用单独照明系统,除常规保护外,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电系统的“三专”、“两闭锁”: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做到“三专”、“两闭锁”,保证施工安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两闭锁”即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的闭锁。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电力变压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断器作常规保护;洞内开关柜对电缆作漏电时的断电保护;洞内移动式变电站为中性不接地矿用变压器,设有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并实施“瓦电”、“风电”闭锁;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供电,能将漏电电流限制为最小引燃电流,消除跨步电压及杂散电流;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设备外壳与保护网用软铜线连接;为防止洞外杂散电流经钢轨进入洞内,洞口位置的钢轨连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
第10篇 隧道施工进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进洞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洞登记指的,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6、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作业队进行严厉处罚,望隧道作业队严格执行。
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陆月贰日
第11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元/次。
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200元,工区罚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对工区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对工区罚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对工区罚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安质部处罚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元/人次
1.12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工区主任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300元
3.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3.2.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
3.2.3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对工区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工区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点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工区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6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给予工区罚款1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 处罚500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300元/人次,对重大检查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10倍的处罚。
7、钻、挖孔桩工程
7.1桩孔深 <=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项。
7.1.1 机械通风装置;
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操作人员上下楼梯;
7.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7.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7.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8.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8.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8.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 200元/个。
9.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给予工区罚款50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给予工区罚款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3000元。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
9.6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20000元。
9.7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工区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工区处罚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500元。
10、奖励制度
10.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信誉评价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区,奖励20000元;
10.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10.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10.6对被业主或者地方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给予奖励30000元。(项目经理30%,其余书记、副经理、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四部一室部门主管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附则:
1、 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区验工计价扣除,牵涉到个人罚款的,由本人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项目所罚款项纳入质量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12篇 隧道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 成立组织机构
隧道架子队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架子队长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门岗人员等)为组员。
三、 管理小组职责
1、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所需物品的申请工作。
2、对《隐蔽工程与重点部位作业过程登记薄》和翻牌制度以及刷卡考勤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3、负责管理各类迎检用品,上级单位检查时,负责组织洞口各类人员做好迎接检查的值班工作。
四、洞口管理制度
4.1 洞口值班制度
1、在洞口建立值班室门卫。由架子队抽调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直通洞内工作面及风机房、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隧道。
4.2 进洞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洞登记及翻牌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洞人员)
2、登记翻牌的具体要求
①洞口设置进洞作业人员牌板,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然后翻牌,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应分工序翻牌上岗,下班或出洞后要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隧道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隧道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隧道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隧道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隧道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原因、进出洞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洞出洞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刷或不刷卡。
④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五、洞口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隧道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洞内施工状况。
2、负责隧道进洞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由押运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洞内。
4、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洞。
5、负责隧道洞门口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6、负责对进洞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洞口值班室各类人员要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项目部将定期对洞口值班室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在日常工作和上级单位检查时表现良好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日常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在上级单位检查中影响检查成绩的,项目部将给予罚款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处分。
七、礼貌用语
为展现我单位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类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第13篇 隧道施工 安全管理要点
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精神,在认真执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基础上,强调下列事项:
1、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隧道开挖和初期支护为高危险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高危险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并向我站书面报告。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量测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报批;坚持每次开挖后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观察,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况纪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见附件);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每天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围岩、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隧道工程师及时对量测结果进行复核。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立即报告业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加强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在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初期支护及时跟进。初期支护必须及时跟进,初喷混凝土必须在开挖面清理后第一时间完成,锚杆、挂网、钢架、复喷等初期支护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以下围岩不得超过一个开挖循环的长度,ⅲ级以上围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宽到10米;每个循环开挖前,上个循环的初期支护质量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抽检,质量达到合格。
5、强化初期支护质量。除钢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喷混凝土后锚杆头要求外露,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测,二衬前再将外露部分切除;喷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适当掺加外加剂和速凝剂,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终凝不大于10min。
第14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2、进入隧道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拴住安全带。
3、隧道施工洞口必须设置值班登记室,指派专人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收发牌登记,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4、隧道施工人员严禁带打火机及其它火种入内,在洞内施工严禁吸烟。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进入洞内作业。
6、施工平台搭设牢固,人员上下搭设爬梯。严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内作业。
7、打眼时,作业人员带好防尘防护用品。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爆破前装药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米。
9、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进洞车辆机械,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10、各作业班组必须建立施工交接班记录,相互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