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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深基坑工程,犹如城市地下的舞台,其安全制度是确保演出顺利进行的剧本。它不仅保障了工人们的生命安全,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如同建筑的骨架,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基坑工程就可能面临无序与风险,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应视安全制度为生命的防线,不容忽视。
安全制度有哪些
深基坑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一,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行;二,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四,现场管理,防止违章作业。每个环节都是保护伞的一部分,缺一不可。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需谨记以下要点:一是制度的透明度,所有规定必须清晰明了,避免误解;二是执行的严格性,任何违规行为都应严肃处理;三是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偶尔的疏忽可能导致长久的遗憾,因此,我们不能放松警惕。
深基坑安全制度的构建和执行,是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工程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只有将制度融入日常,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作用,让每一处基坑都成为安全的港湾。
深基坑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深基坑的定义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调查范围以基坑、边坡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离。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熟悉设计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义,确定本工程是否属于深基坑的范畴,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工作。
2.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1 自然放坡
自然放坡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现在郊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较少采用,在此暂不讨论。
2.2 支挡式结构支护
支挡式结构具体形式有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支挡式结构一般由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索)、支撑杆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
2.2.1排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
支挡式结构的排桩包括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钏混凝土搅拌桩等桩型。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16m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2)孔壁支护。第一次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开挖非岩石层时,每钻进1m左右时,立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如有渗水、涌水的土层,应每钻进50cm,进行混凝土护壁;如有薄层流沙、淤质土层时,应每钻进50am甚至更浅的深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地质情况恶劣情况下,采用钢护筒或者预制混凝土护筒进行扶壁支撑。(3)孔内送风,防止中毒。如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内某药厂工地,在桩内下放钢筋笼时,因未提前通风,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致使下井人员4a死亡,3人受伤。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检测,井深超过lo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4)孔内设置防护板。为防止井内人员受物体打击伤害,应在作业层头顶2m左右的位置,设置孔截面1/3面积的防护板,并随作业深度的加深而逐渐下移。(5)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对于地f水丰富土层,需要设置潜水泵排水的,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且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原则上不得边排水边施工,防止触电。
对于机械成孔,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别。对此,机械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1)施工机械应有出,‘合格证或年度检测合格报告、进场验收合格手续、安装验收。保证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2)机械作业区域平整、夯实,保证施工机械安放稳定,不会因施工震动而倾斜、甚至倾覆。(3)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震动敏感时,应采取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包括: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设置隔震、隔音的沟槽,采用震动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4)作业人员施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试桩作业。
2.2.2锚杆施工安全管理
锚杆施工过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锚杆固结体强度未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未达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锚杆抗拔承载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发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等主要安全事故。对此,锚杆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挖。一般一次土方开挖深度控制在拟施工锚杆以下1m左右,留出适当的操作面,便于锚杆施工。(2)锚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张拉锁定,并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测。只有当锚杆抗拔力检测值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f层土方开挖施工。(3)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2.3内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管理
内支撑杆件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支撑组合支撑。内支撑根据基坑的形状、大小而异,有水半撑、斜撑、角撑、环撑等形式,合理的内支撑方式是保证基坑围护结构稳定的重点。在安装(或浇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等主要类别的安全事故。例:2001年8月,上海市某地铁试验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工程基坑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而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连续式垂直支撑或钢构架支撑方式,因支撑方式不合理,致使发生坍塌事故。(文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p7,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对此,内支撑杆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f事项:)① 内支撑结构施工应对称进行,保持杆件受力均衡。②对钢支撑,当夏季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当冬季施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断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③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④土方开挖应分层均匀开挖,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能形成较大的高差,造成围护结构、支撑杆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应力集中。同时,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土方机械碰撞内支撑杆件。⑤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3 土钉墙支护
土钉墙一般由钢筋或钢管土钉、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当正常情况下稳定的土体发生一定变形后,变形产生的侧压力通过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传给深层土体,保证边坡稳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钉墙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在边坡附近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边坡变形,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保证施工及行人的安全。②搭设安全稳定的土钉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③ 在钢筋网的施焊过程中, 由于边坡面长、倾斜,场地潮湿,造成电焊机、开关箱等设备安置不便,易产生用电隐患。因此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稳定、干燥、绝缘的平台上,设备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4 重力式水泥土墙
重力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或实体状的结构形式,一般体积较大,质量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挡边坡的变形。一般采用机械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选用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履行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3.深基坑工程的后续安全管理
基础施工期间,应加强基坑工程后续安全管理工作:①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毗邻建(构)筑物、设施等变形观测工作。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对基坑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并针对基坑坍塌开展紧急救援预演练工作。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回填措施。需重新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施工。
总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毗邻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运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拟建建(构)筑物的“奠基石”,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2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第3篇 深基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_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3、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人员应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安全员及各岗哨人员要选择思想好,工作积极、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
5、工班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各单位必须开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产评比竟赛活动,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安全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健全安全包保体系。
2、安全包保必须责、权、利明确,并严格按包保责任状进行考核,对完成与未完成任务包保目标,都要按包保考核条件、严格实行奖罚兑现。
3、围绕安全包保目标,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竟赛活动。如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青年安全优质工程活动,百日安全竟赛,树安全标兵等活动。形成你追我赶,互相促进,确保安全的良性循环局面。
4、对经理部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4篇 深基坑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和范围
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____标段施工深基坑施工。
二、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 定义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四、 施工相关规定及要求
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7、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项目安质部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9、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1.1机械挖填土
1.2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1.3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1.4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1.5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1.6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1.7开挖、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2、人工开挖基(槽)坑
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4、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4.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4.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2钻孔桩施工前,由施工队长组织人员探明底下是否存在管线,如有管线必须先迁移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3地下连续墙支护。
5.4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坑边荷载规定
5.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6、排水措施规定
6.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6.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6.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7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7.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7.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7.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六、基坑内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1、进入基坑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作业,如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2、出入基坑和进洞前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表。
3、每个施工工班必须向安质部报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并监督本工班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基坑和隧道内施工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所有机械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6、严禁从基坑上方向基坑内投掷、抛洒杂物,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7、严禁私自挪动任何安全警示标示,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8、洞内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悬空挂设,不允许拖地或浸入水中。
9、基坑内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第5篇 深基坑和暗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和范围
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____标段施工深基坑施工。
二、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 定义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四、 施工相关规定及要求
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7、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项目安质部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9、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1.1机械挖填土
1.2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1.3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1.4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1.5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1.6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1.7开挖、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2、人工开挖基(槽)坑
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4、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4.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4.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2钻孔桩施工前,由施工队长组织人员探明底下是否存在管线,如有管线必须先迁移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3地下连续墙支护。
5.4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坑边荷载规定
5.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6、排水措施规定
6.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6.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6.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7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7.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7.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7.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7.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六、基坑内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1、进入基坑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作业,如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2、出入基坑和进洞前必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表。
3、每个施工工班必须向安质部报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并监督本工班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基坑和隧道内施工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所有机械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6、严禁从基坑上方向基坑内投掷、抛洒杂物,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7、严禁私自挪动任何安全警示标示,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8、洞内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悬空挂设,不允许拖地或浸入水中。
9、基坑内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第6篇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 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 施工准备
一、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 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 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 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 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 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 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 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 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表1。
第三十五条 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见表3。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 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由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专家库中选取,但不能选择本工程相关企业的专家。专家名单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上查阅。若根据工程需要选取市专家库以外的专家,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3、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论证审查会的召开时间,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情况应同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
4、施工单位应在论证会3天前将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各论证专家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5、专家审查时,应由专家选出专家组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讨论确定审查结论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离场回避。
6、专家组必须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填写专家审查表格(附表1)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1.doc>,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理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六)专家组及成员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深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四)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单项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应严格依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施工。
(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混凝土浇灌前,施工单位应将验收记录送达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的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告知浇灌时间。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5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5.doc>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6.doc>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2.doc>。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3.doc>。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五)各区的质量监督站与安全监督站对深基坑及高大模板均应落实监督责任,实行重点监督。
1、各区质量监督站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结构设计及专家审查论证、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基坑开挖各阶段的验收、基坑变形控制观测、高大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
2、各区安全监督站应将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技术监控措施的落实、基坑工程的施工准备评价和达标评价、高大模板专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和分项验收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后每月(10日前)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附表4)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4.doc>。
3、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所监督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应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督计划,并在开工前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监督交底,对本办法要求重点监督的内容要形成监督记录。
4、经常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深基坑工程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高大模板工程验收时监督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
(六)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定期地对各区内正在施工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各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向市建设局报告。
(七)市建设局对各区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本市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八、罚则
各有关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一、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第9篇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这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要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牢固对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计。建立以建筑企业领导层为首,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必须了解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
深基坑一般指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现场及周边,地表至支护结构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位、渗透系数等;了解建筑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埋设时间等。对已有邻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情况,以及邻近建筑物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等。此外,也应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条件,如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及大型车辆经过所产生的动、静荷载。
2.3编制有针对性的责任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要编制一个针对性,专业性很强和切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来指导工程的施工活动。深基坑支护是一项安全防护要求很高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在深基坑施工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编制一个针对性强且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能起到指导作用的专项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2.4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
首先,必须切实加强三级安全教育,深基坑开挖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施工作业,参加深基坑开挖的工人必须熟悉深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并且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总体全局的交底,也要有分部、分项的全面细致的交底,,要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底,不可无的放矢,应付差事,酿成责任事故。再就是要对工人进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并且对接受以上培训教育过工人必须逐一签字确认,并建卡存档。而所有工人在接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不合格必须重新教育,考核。
2.5必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针对深基坑施工的特点,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1)必须坚持常备不懈的原则。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在深基坑施工时,应根据深基坑作业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率,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应建立从企业到项目部再到作业组的应急救援体制,从人、财、物上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施工所在地的优势作用。深基坑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且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所以应当根据施工的各工种、各工序,有针对性地作好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准备。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救援指挥部,一旦有事故发生,能迅速启动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救援,尽可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2.6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危险的施工作业,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中,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深基坑来说,必须做好基坑变形监测的工作, 就要按照规范规程的要求经常观察周围建筑是否产生裂缝,周围地面是否发生异常情况,而且要使用必要的仪器,工具观测支护结构的位移,周边的沉降度,并建立一套相关的数据库,分析其数据的规律,突变原因。当深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变形到一定的程度时,必须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断然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基坑的安全。
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潜力巨大,深基坑防护技术发展很快,但相应的安全技术发展缓慢,安全管理作为深基坑支护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今后一定会逐步得到加强,完善和规范,深基坑施工虽然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危险性,但只要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规程和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各司其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第10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集会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3、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人员应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安全员及各岗哨人员要选择思想好,工作积极、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
5、工班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各单位必须开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产评比竟赛活动,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安全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健全安全包保体系。
2、安全包保必须责、权、利明确,并严格按包保责任状进行考核,对完成与未完成任务包保目标,都要按包保考核条件、严格实行奖罚兑现。
3、围绕安全包保目标,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竟赛活动。如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青年安全优质工程活动,百日安全竟赛,树安全标兵等活动。形成你追我赶,互相促进,确保安全的良性循环局面。
4、对经理部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1篇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单位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还需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监理单位:
4.2.1、监理单位负责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许可审批工作及作业全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4.2.2、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待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复工。按要求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4.2.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必须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督站。
4.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进行认真计算,在设计方案中给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议。
4.4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的建议,勘察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5.1.1、机械挖填土
5.1.1.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5.1.1.2、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5.1.1.4、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5.1.1.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5.1.2、人工开挖基(槽)坑
5.1.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5.1.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5.1.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5.1.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5.1.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5.1.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5.1.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5.1.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5.1.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5.1.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5.1.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1.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5.1.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5.1.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5.1.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5.1.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5.1.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5.1.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5.2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5.2.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5.2.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3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3.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3.2、地下连续墙支护。
5.3.3、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4坑边荷载规定
5.4.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4.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5.5排水措施规定
5.5.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5.5.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5.5.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5.6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5.6.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5.6.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5.6.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6.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6 监督和检查
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性检查;专业施工承包单位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现场的作业行为进行自检自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现重大违章或突发险情,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立即停工并且于相关人员或单位联系在取的科学合理的方案后进行整改,待问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